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留有漏洞。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聘用合同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甘组通字[2009]5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0【实施日期】2009.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甘组通字[2009]51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2009年5月10日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第三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合理、适度、稳定,既能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又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和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岗位的工作量、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职工的内部调配,同时鼓励和支持职工外部流动,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要求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包括领导、管理、专业技术、普通工勤四类,比例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领导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应当保证适度、稳定。
领导人员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管理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岗位相适应。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和人材需求进行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管理岗位相适应。
第十一条普通工勤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普通工勤岗位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职工利益与事业单位发展相统一。
第十三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沟通商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须向甘肃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甘肃省人事厅负责监督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7•【字号】甘政办发[1998]17号•【施行日期】199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甘政办发〔1998〕17号)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改革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抓好试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要求,以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基本思路。
通过改革,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有别于党政机关,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再用行政级别来确定;根据各类事业单位职能、经费来源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扩大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效地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把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真正搞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甘政办发[2005]122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2005年10月18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在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稳步实施。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目的、范围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逐步建立起竞争、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3.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1.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范围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限额内,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可根据行业和单位实际,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层领导成员,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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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应的条例而制定的一个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岗位转岗的试运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内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是指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调置结构比例的限额之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岗位管理规定,从现岗类别聘用至其他的岗位的一个转换和流动。
2、转岗必须要本着工作需要以及人岗相适且从严控制的原则开展,在转岗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平等并且择优的原则,做到竞聘上岗,按岗位进行聘用。
3、此办法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适用的。
二、事业单位转岗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要遵守宪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
(二)转岗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相应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以及专业还有技能方面的资格条件也是必须要符合的。
(四)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以及年龄方面的条件也要符合。
(五)在本单位要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且在转岗之后三年考核均要达到合格以上的等次。
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是按照国家的相应规定去制定的,只有符合规定的相应工作人员,才可以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