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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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是由全国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

第四条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通过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利益、加强自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第二章筹备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二)会员总数不得少于60个,其中单位会员(企业、团体)不得少于50个;(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成立行业商会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发起人向全国工商联提出申请,阐明成立商会的理由,经会员部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会领导,由主席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论证,主席、专职副主席会签审定;(二)由主要发起人组成筹备组(7至9人),开展筹备工作,由全国工商联民政部确定需要征求意见的行业主管部门,筹备组启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工作;(三)筹备组提出筹备成立申请(载明拟成立的行业商会的必要性、名称及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内容),连同章程草案、住所使用权证明、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拟任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企业情况登记表、会员名单等,一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

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筹备组向民政部申请筹备成立。

商会的管理制度

商会的管理制度

商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的管理,规范商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商会的活动。

第三条商会的管理制度是商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商会会员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商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

第五条商会会员应当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会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商会应当充分保障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对商会会员的反映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商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主席团是商会的决策机构,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负总责。

第九条理事会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商会的财务、财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商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商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商会会员享有参加商会的活动、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和享受商会的其他权益。

第十四条商会会员有权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五条商会会员有权参加商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第十六条商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且遵守商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商会会员有权请求商会给予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商会会员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九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商会的利益。

第二十条商会会员有义务关心并维护商会的形象,积极参加商会的活动,支持商会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二十一条商会应当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利益,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商会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二十三条商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xx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工商联联合会章程》,结合本县工商联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常务委员会表决工作、探讨同意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秉持推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执委会行使职权期间剥夺的职权。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三、常委会主要职责:
1、行使执委会闭会期间的职权。

2、探讨并表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并负责管理向执委会报告工作。

3、审议并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工商联主席招集并策划,主席可以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办会议的日期由主席、会长会议同意;会议议程草案由主席、会长会议制订。

办公室在举办会议五天之前,将开会讨论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告常务委员会共同组成人员。

若须临时招集会议,可以临时通告,但也须要事先知会探讨的主要议题。

五、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除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外,应准时出席会议。

六、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可以根据须要应邀有关人员至席:
1、县异地商会负责人;
2、基层商会秘书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七、会议的决议或同意、表决意见、人事选任等,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使用起身方式或其他方式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正式宣布。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商会是由一定行业或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

为了加强商会自身的管理和规范会员的行为,商会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章制度。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1.1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商会会员。

1.2 申请成为会员时,应向商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支付一定的会费。

1.3 商会理事会对会员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会员申请。

2. 会员权益2.1 会员享有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

2.2 会员有权向商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商会应及时回复并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

3. 会员义务3.1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2 会员不得从事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三、商会组织管理1. 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执行机构,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

2. 商会会长商会会长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主要领导工作,代表商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联络。

3. 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为商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商会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商会活动管理1. 活动策划商会秘书处根据商会会员的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策划并组织各类活动,如研讨会、培训班、展览会等。

2. 活动宣传商会秘书处负责对商会活动进行宣传,并邀请行业内专家、学者参与,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

3. 活动评估商会秘书处对每次活动进行评估,收集会员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五、商会会费管理1. 会费收取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会费金额由商会理事会决定,并向会员详细说明会费用途。

2.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商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策划和成员福利等方面。

六、商会纪律管理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会员,商会理事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禁止参与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

2. 纳入黑名单对于严重损害商会利益的行为,商会理事会有权决定将相关人员纳入商会黑名单,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商会管理制度范本

商会管理制度范本

商会管理制度范本商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会员企业的利益。

为了确保商会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商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商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的组织和管理,规范商会的各项工作,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商会属于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遵循民主原则,实行自治管理。

第四条商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制度,实行会员代表制。

第五条商会的会务工作由执行秘书负责,秘书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商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商会的决议,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

第七条商会的所有事务必须公开、透明,涉及商务秘密和商业数据的必须严格保密。

第八条商会的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商会理事会对财务进行监管。

第九条商会的发展和变革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由全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对于违反商会章程的会员,商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会,全会由商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全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十三条商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实现会员间的合作。

第十四条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决策。

第十五条商会设立秘书处,由执行秘书负责商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和会务工作。

第十六条商会设立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管。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七条商会的全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会有权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表决。

第十八条商会的理事会是商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有权组织商会的各项活动,决策商会的事务。

第十九条商会的常务理事会是商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有权处理应急事务,履行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商会的专业委员会是商会的具体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有权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推动相关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商会的执行秘书负责商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办理商会的会务事项。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又称进贤县总商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主持会务,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工作;副主席(副会长)分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组成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在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主席(会长)会议职权,主持机关日常会务,落实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任务:1、贯彻执行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深入搞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研究,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总体联络、总体协调和总体服务;认真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研究起草县工商联一般工作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和一般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改进落实。

4、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主席(会长)会议的决议草案、报告草稿、决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并按照程序分别提请审议和通过;5、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提出县工商联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负责具体分解落实县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项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6、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常委会对执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后分别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和执委会审议通过;7、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8、负责组织对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的考核和评价;讨论和提出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讨论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资格的个人申请取消或自动取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县工商联是县级商会的组成单位,是县商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规定代表本地区商会会员和商界人士的机构。

县工商联承担着联系政府和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县工商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工商联遵守县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服从县工商联会领导,接受县商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县工商联要维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商会会员的正当利益,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县工商联要发挥桥梁作用,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为商会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县工商联要密切与其他商会的联系和合作,促进商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商会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县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县工商联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县工商联设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执行副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等机构。

第十条主席团是县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制定县工商联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常务副主席团是主席团的助理机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保障县工商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常务副主席团由县工商联的常务副主席组成,按照主席团的决策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副主席团是县工商联的具体执行机构,由执行副主席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县工商联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办公室是县工商联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负责文件的收发、档案管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工商联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常务副主席团。

第十八条县工商联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县工商联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又称进贤县总商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主持会务,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工作;副主席(副会长)分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组成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在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主席(会长)会议职权,主持机关日常会务,落实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任务:1、贯彻执行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深入搞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研究,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总体联络、总体协调和总体服务;认真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研究起草县工商联一般工作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和一般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改进落实。

4、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主席(会长)会议的决议草案、报告草稿、决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并按照程序分别提请审议和通过;5、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提出县工商联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负责具体分解落实县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项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6、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常委会对执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后分别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和执委会审议通过;7、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8、负责组织对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的考核和评价;讨论和提出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讨论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资格的个人申请取消或自动取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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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结合xx
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含异地商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直属商会”)的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商会是xx县工商联主管的行业性或地域性会员组织。

直属商会的会员也是xx县工商联会员。

第三条非社团法人资格直属商会名称统一冠以“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商会”;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名称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第四条直属商会实行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
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发起筹备的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的条件
(一)有30个以上在某一个行业或法人籍贯为同一省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有代表性的企业为发起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应提交的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发起单位和拟任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报批程序
(一)经县工商联办公室或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批;(二)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同意开展筹备工作的批复;
(三)按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

第三章成立的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成立直属商会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
(一)筹备组能够正常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成立的请示;
2.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批复;
3.章程草案;
4.会员会费缴纳办法草案;
5.筹备工作报告;
6.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含议程和选举办法);
7.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选举办法;
8.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简历;
9.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10.会员名册。

第九条报批程序
(一)县工商联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由工商联党组对筹备情况和候选人建议人选组织考察后,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县工商联党组会议或主席(会长)会议审议;
(二)经县工商联审议同意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工商联审批;
(三)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文件,待批准成立的批复下达后,宣布正式成立。

第四章组织管理
(一)加强对直属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管理办法》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二)指导直属商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三)指导直属商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直属商会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县工商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五)指导直属商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直属商会的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组织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并对xx县工商联负责。

商会印章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三条直属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四条直属商会下列事项应提前1个月报xx县工商联审批:
(一)《章程》修改;
(二)《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修改;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免(届中副会长增补报批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1月)。

第十五条直属商会下列重大事项应提前报县工商联备案或批准:
(一)向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社会其它单位、组织行文;
(二)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以及法律文件;
(三)以商会名义加入其它民间组织;
(四)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同其它组织共同举办座谈、展览会等活动;
(六)涉及港澳台及国外的活动;
(七)创办刊物;
(八)理事的任免;
(九)成立分支机构;
(十)其它重大经济政治活动。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与考核
直属商会每年向县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自查报告,接受县工商联组织的年度考评。

县工商联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直属商会予以奖励表彰。

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还需接受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年审。

第十七条直属商会组织或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县工商联视情节可给予以下处罚:
(一)组织处罚:
1.取消当年优秀商会评选资格;
2.告诫;
3.通报批评;
4.责令停止活动,限期整改;
5.社团年检不予通过;
6.予以撤销等其它处罚。

(二)个人处罚:
1.告诫,责令限期改正;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商会职权;
4.撤销商会职务。

第五章直属商会的终止与撤销
第十八条直属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县工商联批准后予以撤销:
(一)违背本办法和直属商会章程的;
(二)经费出现亏损的;
(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解散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十九条直属商会在撤销前,须在县工商联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收缴印章和财务凭证。

撤销后的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县工商联。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xx县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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