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的所有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
三、管理原则
1.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原则,患者可以先行接受诊疗,后续一次性结算费用。
2. 患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案。
3. 合法合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管理规定
1. 患者就诊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进行身份验证。
2. 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诊疗流程,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史信息。
3.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费用结算准确无误。
4. 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费用等情况。
5. 患者应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如有困难,可以向医院申请缓缴或分期付款。
6.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应定期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患者对于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满意度应纳入医院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先诊疗,后付费

先诊疗,后付费先诊疗,后付费关于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改善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试点经验做法,决定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深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新模式,进一步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收费管理,改革新农合住院支付方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二、目标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公益性、稳步实施、综合配套的原则,有序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模式。
从现在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服务对象以下患者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范围:(一)区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但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病种除外;(二)“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三)病情危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四)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任务稳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初步建立起衔接畅通、灵活高效的全程诊疗一次付费、新农合总额预付和医疗救助等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一)创新医疗收费管理,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1、取消住院交押金制度。
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接受治疗期间不再交纳住院押金,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
2、实行一次性付费制度。
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派专人陪同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新农合即时报销、个人自付费用补缴等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1.引言1.1 概述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是指在患者就诊门诊时,先由医生进行诊疗并给予相应的治疗,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支付费用的一种付费模式。
相较于传统的门诊付费制度,这一制度在医疗服务中引入了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就医体验和经济保障。
传统的门诊付费制度常常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在看病过程中患者需要提前支付费用,对于疾病的治疗和诊断会产生一定的限制。
患者往往需要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预先缴纳费用,这对于一些经济拮据的患者来说可能会成为一种负担。
其次,传统的付费制度缺乏灵活性和随机性,无法应对突发疾病或疾病进展较快的病情变化。
因为患者需要提前支付费用,如果病情加重,患者需要重新支付治疗费用,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患者的治疗积极性。
而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则能够克服上述问题和挑战。
首先,这一制度允许患者在就诊时先接受医生的诊疗和治疗,而无需提前支付费用。
这为患者提供了一种便捷和经济的就医方式,特别是对于经济拮据的患者更加友好。
其次,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允许患者根据自身病情的发展情况进行支付。
如果病情稳定或好转,患者只需支付之前诊疗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即可,这避免了因治疗进展导致的重复支付费用。
这一制度不仅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治疗保障和灵活性。
综上所述,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解决传统门诊付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通过引入诊疗和治疗后再支付费用的方式,该制度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就医体验和经济保障。
然而,这一制度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费用监管和资金流动的问题,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受影响。
未来,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有望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并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就医体验。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主要内容如下:2. 正文2.1 现有门诊付费制度的问题和挑战- 缺乏约束机制:现有门诊付费制度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导致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流程不规范,容易引发费用过高、乱收费等问题。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包括医院内的各个诊疗科室。
第三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是指患者在得到诊疗服务后再进行费用结算的科室,患者可在医院内签约医生预约诊疗服务,然后在完成诊疗后结算费用。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患者的每一个诊疗需求,确保诊疗质量。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详细说明诊疗方案,包括费用明细等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减少医疗风险。
第九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有权要求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有关资质。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十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费用结算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患者在完成诊疗后,应及时到费用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如有疑问可要求详细解释。
第十二条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强制患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患者应当如实向医院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以便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制度,确保费用结算准确、规范。
第四章医患关系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医疗权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指导,配合完成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科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医院内部应当建立诊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严格监督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第二十条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医院应及时处理。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根据新卫医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己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且在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诊疗的农村户籍人员(含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二、工作流程1、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预约单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协议办理入院,需将社会保障卡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
2、设立农村户籍办理入院、出院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3、有效规避欠费风险。
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按规定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降低欠费风险。
三、建立诚信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个人就诊诚信系统,及时与医疗保险部门报告参保患者缴费情况,确保患者自觉付费。
对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将其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以后在我院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问题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先诊疗、后付费”,是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过程中,先接受诊疗服务,最后统一支付费用的就医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急诊所有患者。
第四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可采取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的方式。
预约挂号可通过电话、互联网、自助设备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六条患者挂号后,可根据就诊流程,依次进行问诊、检查、检验、治疗、取药等诊疗活动。
第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检查、治疗或使用药品等,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医嘱,患者按照医嘱接受服务。
第八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住院治疗,由医生开具住院证,患者至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章费用支付第九条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进行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银行卡、医保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途径。
第十条患者在支付费用时,如有疑问,可向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咨询。
第十一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自费项目,可在医生开具医嘱后,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信用保障第十二条本院对患者实行信用评估,根据患者信用状况,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第十三条对信用良好的患者,本院可提供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诊疗费用、提供绿色通道等。
第十四条对信用不良的患者,本院有权采取限制措施,如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增加诊疗费用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一)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诊疗费用;(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信用评估错误;(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患者违约的,本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二)追讨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三)依法予以其他必要的赔偿。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第1篇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为响应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号召,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本方案提出在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此模式旨在减轻患者经济压力,简化缴费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二、目标原则1. 目标:实现患者就诊流程的便捷化、人性化,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原则:- 合法合规:确保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公平公正:保障所有患者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益,不得因经济状况差异影响诊疗效果。
- 信息安全: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三、实施内容1. 诊疗流程优化:- 患者就诊时,通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识别,建立个人诊疗账户。
- 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前,无需预先缴纳费用,可先行完成诊疗活动。
2. 费用结算机制:- 诊疗结束后,系统自动汇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 患者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现场缴费、在线支付或与医保系统直接结算。
3. 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患者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诊疗后付费额度。
- 对信用良好的患者,可适当提高付费额度,享受更多便利服务。
4. 风险控制措施:- 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患者的付费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违约记录的患者,实施预缴费制度。
四、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 对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先诊疗后付费的操作流程。
- 完善医疗信息系统,确保能够支持新的诊疗流程。
2. 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提高患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 对患者进行引导,使其了解操作流程及权益保障。
3. 实施启动:- 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机构。
- 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完善方案。
4. 评估优化:- 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反馈。
-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规章制度

一、标准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提升医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目的减少就诊过程中的中间环节,缩短患者就诊时间。
三、范围适用于全院的急危重症患者。
四、定义方便群众就医,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医院服务模式。
五、权责本制度由医务科制定,全院按照制度执行。
六、参考文献
(一)《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行)》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
七、政策
(一)住院患者一律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二)平诊病人采取先交预交款开放计账窗口,最后出院结算的模式进行。
(三)结算方式可为现金、银行卡、信用卡等。
(四)急诊病人凭行政值班签字(或电话通知总值班认可后补签字),实行先抢救,先诊疗或住院待病情稳定后补交预交款。
(五)门诊急危重症或三无病人采取“先诊疗、先抢救后结
算”的模式。
(六)当患者预交金额不足时,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补交预交款。
(七)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可以按“先诊疗后结算"的模式就诊,也可以按原有就诊模式进行,预付费可以一次性估算后上交,也可分次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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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注明“先诊疗、后付费”。
对未带医疗证的要暂收其押金500元,并要求病人24小时内将医疗证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填写备案表,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当天所有住院病人的备案表送到医保办备案。
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将
其改为自费。
代表医院与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科室保管。
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办、新农合办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