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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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融资管理部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融资管理部是公司专门负责投融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融资决策、资金调度、风险防范等工作。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部应遵循市场原则,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部长一人,直接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投融资管理部下设数个业务组,负责特定的投融资业务。

第八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

第十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业务问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投融资管理部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公司的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业务组负责具体的投融资业务,制定投资方案,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投融资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规定。

第十八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十九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章外部监管第二十一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管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投融资管理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投融资管理部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投融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融资公司融资业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公司经营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融资业务。

第三条融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融资行为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安全,降低融资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益。

(四)流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合理流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第二章融资计划与组织第四条融资计划:(一)融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项目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二)融资计划应包括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期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三)融资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融资组织:(一)融资部门负责融资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融资部门应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争取融资渠道。

(三)融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融资情况,及时调整融资策略。

第三章融资方式与审批第六条融资方式:(一)银行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二)债券融资: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等。

(三)股权融资:包括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

(四)其他融资方式:包括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

第七条融资审批:(一)融资部门提出融资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董事会根据融资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额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融资申请。

(三)融资申请批准后,融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融资风险管理与控制第八条融资风险管理:(一)融资部门应建立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

(二)融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三)融资部门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融资策略。

投融资管理制度51546

投融资管理制度51546

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减少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投资就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包括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或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她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她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收购其她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她人共同经营;(五)其她投资行为。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委托理财投资事项。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与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与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

权益性融资就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融资就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就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就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与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融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公司一年以内单个及单笔项目投资额在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1%之内(含1%)及累计投资额在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10%之内(含10%)的对外投资事项。

决策程序如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投资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1. 前言在市场经济中,投融资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因此,建立投融资管理制度,对保障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及时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投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评估方法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详细阐述投融资管理制度的内容。

2. 基本原则2.1 风险控制原则投融资管理制度应该以风险控制为原则,确保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合规、风险可控。

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兼顾利益最大化。

2.2 安全性原则投融资管理制度要以安全性原则为前提,确保企业投资、融资行为的安全性。

该原则是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到重大威胁和影响的基础上,保障企业投融资资金的安全,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3 公平公正原则投融资管理制度在执行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保障参与投融资行为的各方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形成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3. 组织架构3.1 顶层设计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牵头起草,监事会、经理层、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部门对制度进行审核、修改、批准和实施等工作。

3.2 组织架构投融资管理由董事会负责决策,并派出专业团队进行实施和监管。

团队成员由经理层、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4. 工作流程4.1 投融资计划公司在编制投融资计划时,应首先确定企业的投融资策略和方向,根据经济、市场、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对各项项目进行分析和比较,以确定具体的投资计划。

4.2 融资方案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必须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分析,了解有无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对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和选择。

同时,需要根据融资的目的和周转情况进行具体的计划和操作。

4.3 投后管理公司在实施投后管理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投后审查和管理。

具体包括对投资行为的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盈亏状况等进行日常监督。

5. 评估方法5.1 投资评估公司在进行投资评估时,需要从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计算出投资回报率和风险收益比等关键指标,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决策。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国有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确保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投融资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投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章程。

2.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可承受。

3.效益优先: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

4.科学决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三、组织与职责1.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企业投融资方案,提出专业意见。

2.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投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审议通过的投融资活动。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核算资金成本、管理债务等工作。

4.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投融资决策程序1.立项: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投资目的、规模、方式和预期收益等。

2.可行性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风险和收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评审与审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评审,经审议通过后报请企业决策层审批。

4.执行与监督: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投融资活动,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

五、融资管理规定1.融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资金成本:认真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融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

六、投资管理规定1.投资方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回报率的领域。

2.投资决策: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守商业道德,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该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投融资审批流程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确定,经过项目提出、评估、决策、实施、监控和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提出应提交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市场竞争分析、投资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投资项目评估应该进行市场调研、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监控应每月进行项目进度和花费情况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应于项目结束后进行,主要考核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决策中应合理控制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溢价机制,确保风险投资的回报可观。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严格的风险报告制度,每月进行风险情况汇报,上报公司高管层。

第四章投融资绩效评估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财务、运营和风险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对于已实施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对其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指导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投资绩效评估应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财务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评估。

投融资管理制度96436

投融资管理制度96436

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减少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或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五)其他投资行为。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委托理财投资事项。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融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公司一年以内单个及单笔项目投资额在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1%之内(含1%)及累计投资额在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10%之内(含10%)的对外投资事项。

决策程序如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投资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规范企业资金使用,保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的投融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融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融通、债券、股权融资、非标志投资、现金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各部门需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第四条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投融资活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股权融资第五条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股票发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权融资计划,确保发行的股票数量和发行价格合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股权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效。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融资活动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信息不对称,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三章债券融资第九条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债券发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债券融资计划,确保发行的债券数量和发行利率合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债券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的债券融资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第四章非标志投资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进行非标志投资,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授权,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非标志投资管理制度,对非标志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的非标志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决策,确保非标志投资活动合规、稳健。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现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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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第四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2(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八条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3第四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管理第十一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一)发展计划部或投资并购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四)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五)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第五章对外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三条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第十四条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二)财务负责人审批;(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大会批准.第六章对外担保决策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管理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决策管理4第十七条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八章审批权限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不及该范围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六)项目投资在1000 万以上,低于2 亿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公司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六)项目投资在2 亿以上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条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都应视为本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分期交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一条购买、出售资产若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事项的交易额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累计计算.第九章其他6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上述有关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

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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