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施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3:5,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设置到各个单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目标为2: 4: 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各单位聘任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学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对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机构组成和有关议事规则参照《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考核合格。
(-)资历和业绩条件1. 一级岗位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符合《二级岗位聘任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相关资历和业绩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进一步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定编定岗,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资源,激发人才活力。
第二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XX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人社厅批复的《XX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设如下系列:高等学校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翻译、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等系列。
第四条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的总体原则,并对各二级单位具体工作给予指导。
同时具体负责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总体原则,落实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工作。
同时具体负责本单位中级以下(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总体控制原则。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总体比例为2:3:4:1。
目前各级别岗位设置比例以各二级单位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基数,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核定,但不得超过下达编制总数。
(二)重点倾斜原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可按该实验室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的10%上浮;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高级岗位数量可按该学科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的5%上浮;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高级岗位数量可按该学科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的3%上浮。
(三)分类指导原则。
1、研究系列岗位实行学校统管,比例不得超过总岗位数的10%。
2、同时从事不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但必须明确一个主岗位,并且按照主岗位类别归入相应系列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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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郑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优化职教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管理体系,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人才,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职教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
1、因事设岗、岗职对应的原则。
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2、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的原则。
设岗从实际出发,重点向关键岗位倾斜。
按照强化重点专业、维持一般专业、弱化次要专业的要求配置各专业岗位职数。
3、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
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部门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系列,确定档次和岗位职数,使不同专业和系列形成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以集团公司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数
为基数,设岗总数不得超过基数80%。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总的设岗数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10%(其中煤矿主体专业为8%,非煤矿主体专业为2%):60%:30%。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
按集团公司精神职教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只设以下系列:工程、政工、经济、会计、成人教育系列。
职教中心各部门分别按以下系列设岗:
1、政工系统,设政工、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适用于政工部、办公室。
2、教学、培训、函授管理系统:设成人教育系列岗位和工程系列岗位,适用于教务部、培训一部、培训二部、函授站、教研室。
3、财务系统,设会计系列岗位。
4、后勤管理系统,设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步骤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各部室定编定员基础上、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可设高、中、初三级,也可只设中、初两级。
岗位设置一经批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变动。
确因中心发展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而需变动的,须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具体步骤如下:
1、职教中心在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开展此项工作。
2、由职教中心领导、办公室和各系列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中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负责职教中心设岗方案的制订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
3、设岗前,办公室要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调查,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调查表》(见附表一),并根据中心规定的设岗比例确定设岗个数。
设岗结构和比例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见附表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
4、中心将经过批准的岗位职数分解到具体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作为聘任、考核的依据。
5、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对象为职教中心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管理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调研员和待岗人员不在聘任范围之内。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
1、岗职对应、竞争择优、权利相等原则。
在确定结构比例、岗位数量和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一岗一职”对应聘任。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不符的不予聘任。
2、低岗不足,高岗弥补原则。
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同一部
门高一级岗位的空缺数可用来弥补低一级职务岗位数的不足。
但聘任仍按低一级职务聘任,待遇按低聘岗位待遇执行。
(三)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积极为职教中心的发展作贡献;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和本职务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上年度没有参与三级安全培训或函授教学代课的成人教育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并符合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
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7、本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四)聘任方法
1、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法,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数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考核为依据,以实绩为标准,优胜劣汰,择优上岗。
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与现工作岗位最相近的专业聘任技术职务。
3、新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对特殊情况、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对待。
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专业任职资格与现工作岗位不符,可暂按转入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执行,待下一个聘期再参加竞聘或选聘。
4、从技术岗位上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下一个聘期才能重新参加技术岗位的聘任。
5、聘期内,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
补缺聘任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岗效工资。
6、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暂定为一年。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聘任的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岗位和条件申请聘任,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4、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职数和设岗比例,组织竞聘或选聘,聘任结果公示无异后,政工系列由中心书记签发聘书,其他系列由中心主任签发聘书。
5、职教中心党政一把手由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平衡后批准聘任。
6、聘任双方签订岗位合同。
7、中心将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后到劳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实行聘任目标管理
根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制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标准,建立政治思想标准、专业业务标准、技术实绩标准、工作效率效益标准等目标体系,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期内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结果作动态聘任的依据,完不成聘期内目标任务,不能续聘。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掌握国内外新动态和新进展,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人才的能力。
2、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具有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指导初级专业人才的能力。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有处理本专业和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缓聘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缓聘:
1、一年内请假计半年以上(含半年)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的;
2、脱产进修、学习、外借一年以上的;
3、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或经组织批准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的;
4、单位有其它原因不能聘任的。
(三)解聘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聘:
1、聘期内不履行岗位合同;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和劳动教养的;
5、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批准延退的除外)、辞职、辞退或调出单位的,岗位合同自行解除。
(四)受聘人要求解除岗位合同,一般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教中心。
(五)聘用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对有关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一)按照《郑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修订)》进行考核。
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二)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受聘人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随岗而定,岗变薪变。
(二)低职高聘人员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予以封存,政策性调整按档案工资调整。
受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受聘岗位标准执行。
(三)担任领导职务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岗效工资福利待遇时,就高不就低。
(四)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按新聘职务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不执行岗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