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等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七个系列岗位。
(一)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工程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工程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二) 实验技术系列分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两种岗位类型,设置高级实验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实验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实验师(初级)一至二级、员级共九级岗位。
(三) 出版系列岗位设置编审(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编审(副高级)一至三级、编辑(中级)一至三级、助理编辑(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四)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研究馆员(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一至三级、馆员(中级)一至三级、助理馆员(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五)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护、技、药)师(中级)一至三级、医(护、技、药)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六) 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中级)一至三级、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一级教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七)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第二条岗位数量及比例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岗位数量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5以内。
学校按照设定的岗位总量控制比例,根据设岗单位工作性质及职责任务逐一核算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多于核定岗位数量的单位,通过退休、转岗、解聘等方式逐步减员到核定岗位数量,在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之前,本单位不再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对于提高学校教学与研究水平,推动学术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聘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 岗位分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方向的需要,学校可以设立教学型、科研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
2. 岗位职责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都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吻合。
岗位职责应该明确指明技术岗位人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条件与资格审核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2. 岗位说明与公示学校应当公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背景、职责、条件和待遇等信息,便于有意向的申请人了解并主动报名,确保岗位的公开、公正和竞争性。
3. 选拔与评审学校可以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和透明。
4. 聘用与合同签订学校经过选拔和评审,确定合适的申请人后,应当及时向其发放聘书,并按照学校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考核为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术声誉、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1. 条件与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学校职称评审标准,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职称评审。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教学、科研、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评审程序学校应当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条件以及实施细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岗位设置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等需要,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数量和职责范围。
一般来说,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教学类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主要从事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2.科研类岗位: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3.技术支持类岗位:包括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等,主要从事实验室管理和科研设备维护等工作。
4.管理类岗位: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主要负责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学术造诣:应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教学能力:对于教学类岗位,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3.科研能力:对于科研类岗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有自主研究项目或者团队的能力。
4.专业技术能力:对于技术支持类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现代科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5.管理能力:对于管理类岗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指导相关工作。
三、实施细则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聘用程序:确定明确的聘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查、面试评审等环节,确保聘用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评价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综合考察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和能力。
3.选拔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选拔机制,包括面试、试讲、论文评审等多个环节,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技术实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本公司特制定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的试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流程,确保企业能够聘用到合适的人才,同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员工能力进行合理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从初级、中级、高级到资深级别分为四个级别,各级别的职责和要求应明确规定。
3.各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之间应存在一定的级差,以便员工有晋升的空间和动力。
4.各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有相应的薪酬体系,以保证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待遇公平。
5.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由相关部门领导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员规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计划。
2.岗位说明书编制: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编写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岗位发布和筛选:将岗位需求发布到各大招聘渠道,并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环节: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评估其适应公司文化、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薪资协商:与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薪资协商,确定最终的薪资待遇。
6.入职手续: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入职手续、培训等相关事宜。
7.岗位培训和评估: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能力和发展方向的匹配。
8.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评估其是否符合晋升条件,进行晋升评定和流程。
四、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绩效考核应以目标为导向,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绩效考核结果应与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挂钩,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表现。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阐述了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的具体细则,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根据不同的职责和需求,将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研岗位、实验岗位、技术开发岗位、工勤岗位等四类。
2.岗位设置依据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相应的专业科研方向和师资现状,合理确定需要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
3.岗位设置流程岗位设置流程包括提出需求、部门审批、人事审核、学校审议和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各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1.聘用条件聘用条件应根据招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各方面的要求。
2.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聘用标准聘用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职位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符合各项条件的人员。
四、建议与总结1.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提高学校人才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2.在设置岗位和聘用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的需求相匹配。
3.招聘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人员的选拔合理性和公正性。
4.在聘用过程中,应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5.建议学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总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对于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公正公平地招聘人员,才能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范围第三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范围是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
2006 年 7 月 1 日后在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人员按照此实施细则评议定级。
第三章岗位基本职责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专技人员所规定的应承担责任的基本要求。
设岗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
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1、系统地承担 2 门(个)以上课程(工种)的讲授(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担任公共课的教师除外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和学科研究,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量。
在以下几项工作上起带头作用,做出突出成绩:(1)积极申报并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主动探究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省级以上品牌专业或精品课程或重点实习实训工场建设;(3)担任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积极带领或参与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
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比照此条要求。
第六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1、系统地承担2 门(个)以上课程(工种)的讲授(实习指导)工作(担任公共课的教师除外),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协助本专业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和学科研究,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量。
江苏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江苏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实验中心、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金工实训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设置工程实验岗位。
2.图书馆、档案馆(含人事处人事档案)、博物馆等单位设置图书档案岗位。
3.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部等单位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4.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
5.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
6.幼儿园设置幼儿教师岗位。
7. 其他特殊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和幼儿园教师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其中七级以上岗位由学校依据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总体调控,八级以下岗位由学校核定到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置。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类可设置正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设二、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
正高级岗位中三级以上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7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5:3.5:5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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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12020年6月23日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 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 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 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 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 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 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 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 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 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 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 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 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 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 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 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 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 具体设置为: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 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 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2020年6月23日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 是非常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完成工作任务后, 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六条岗位数量( 一)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 按折合学生数: 教师=16:1确定全校教师总数( 其中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类折合学生数: 教师=18: 1) 。
( 二) 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单位的教师编制数=承担本单位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公共课教师数+以科研工作量核定的教师数+学校根据需要增设的教师数以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本单位折合学生数/该学科生师比×90%×( 1—非本单位开设课程占本单位课程的学时比)不同专业的生师比核定为: 文史哲经管法类专业为18∶1, 理工农专业类为16∶1, 外语类为14∶1, 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1∶1。
公共课教师编制数=该教学单位的实际授课时数/教师课时基本定额。
公共课教师课时基本定额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新建专业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编制。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国家杰出专业人才不占基层单位编制。
第七条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一) 全校教师岗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1、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5:4.5:0.5, 其中正高级占高级岗位的35%,副高级占65%。
2、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3.5:5; 副教授一级岗位, 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32020年6月23日为3:4:3; 讲师一级岗位,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为3.5:4.5:2; 助教一级岗位, 助教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6:4。
( 二) 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1、教师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结构比例为4.5:5:0.5, 其中正高级占高级岗位的30%,副高级占70%。
2、高级岗位基本结构: 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副教授一级岗位, 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3、对省( 部) 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社科基地所在单位和人均科研工作任务量超过全校平均水平一倍以上的单位, 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高级岗位比例。
第二章岗位条件第八条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教书育人, 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
(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 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 ]50号) 的规定, 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5、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首次竞聘含大普) 。
6、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 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 教学成绩显著, 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第九条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一) 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竞聘教授二级岗位应在教授三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 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 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 , 是本学科学术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任现职以来,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 ,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管理期内的省管核心专家;( 2)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2020年6月23日(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二层次人才;( 4) 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管重点专家;( 5) 任现职以来,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或等同奖项) 第1、 2名, 或二等奖( 或等同奖项) 第1名;( 6) 近五年以来,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 或主持省( 部) 级重点课题2项, 按期完成后, 应经过相应组织鉴定, 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 7) 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公认的一流人才。
3、竞聘教授三级岗位应在教授四级岗位( 首次竞聘时可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上任职五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 博士点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4)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或等同奖项) 第1名;( 5)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 6) 任现职以来, 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或近三年以来,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1项, 或主持省( 部) 级重点课题1项, 按期完成后, 应经过相应组织鉴定, 达到国内领先, 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三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15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折减2/3) ;( 7) 贡献突出,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 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4、教授四级岗位按《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 试行) 》的规定执行。
( 二) 副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五年( 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十年) 以上, 任现职以来, 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硕士生导师。
( 2) 任现职以来, 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或等同奖项) 第1、 2名;( 3) 任现职以来, 业绩突出, 起骨干带头作用, 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的,年度考核优秀三次以上;52020年6月23日( 4) 任现职以来, 主持省( 部) 级科研课题, 完成后经过相应组织鉴定, 获得较高评价, 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三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5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折减2/3) ;2、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三级岗位( 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上任职五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 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现职以来, 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或等同奖项) 第1、 2名;( 3) 任现职以来, 业绩较为突出, 年度考核优秀二次以上;( 4) 任现职以来, 主持省( 部) 级科研课题1项, 完成后经过相应组织鉴定, 获得较高评价, 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三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25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折减2/3) ;3、副教授三级岗位按《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 试行) 》的规定执行。
( 三) 讲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讲师一级岗位应在讲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 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五年) 以上, 任现职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工作;( 2) 获地、厅级科技成果奖前2名;( 3) 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 教学效果良好;( 4)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竞聘讲师二级岗位应在讲师三级岗位上任职3年( 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3年) 以上, 任现职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地、厅级科研课题1项, 并完成相应工作;( 2) 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 2名;( 3) 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教学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