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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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A锂电池航空运输技术要求

RDQA锂电池航空运输技术要求

6.3.2 单电芯、单电芯电池、多电芯电池组容量 Wh、包装件重量在 PI965IA 范围内的,并且有航空运输
需求的项目,市场部必须提前知会开发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开发审批单中备注清楚),电池包装设计需
6.4 针对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单独航空运输时电量不超过额定容量的 30%采取的措施:
电芯满电电压规格/V
1.库存有 30%电量的电池, 生产部直接领出全检电压等电性能,质
量部抽检合格的入库发货;
备注
2.对已发货电池客户要求睿德返修成电量不超过 30%的,睿德按照
1.5 元/个的成本费用计算,市场部业务员报价给客户,说明返修费
用。
6.4.3 针对 30%电量的电池成品出货电压要求
电池满电电压规格/V
电池出货电压要求/V
4.20
3.750~3.800
4.35、4.40、4.45
3.760~3.815
6.4.4 针对 30%电量的电池库存及发货要求 6.5 针对已经完成 UN38.3 认证的手机电池未按照 PI965IB 方式出货运鉴定报告的老项目的处理措施. 建议单电芯电池发货量不超过 8 个,多电芯电池组单次发货量不超过 2 组;包装要求依照
坚固,箱体不能太薄或太软)。 电芯电池容量(功率)>20Wh,多电芯电池组容量(功率)>100Wh 包装件重量>10Kg, 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需按照 PI965IA 运输,包装要求如下: a.电池或电芯必须装入完全封装的小内包装中后再装进坚固的外包装中; b.必须买UN包装箱进行包装,必须满足Ⅱ级性能包装要求。 c.每个包装件重量不能超过35KG; d.每个包装件必须贴有第9类危险品标签和仅限货机标签; e. 电池或电池组的电量不超过额定容量的30%; 6.3 睿德锂离子电池包装要求: 构工程师需在电池小批量前将电池包装按照此要求设计好,以免影响电池 UN38.3 认和电池小批量发货; 最好能设计通用的纸箱。包装要求详细说明如下: a.单电芯、单电芯电池或多电芯电池组必须装入“完全封闭的小内包装”中后再装进坚固的外包装中, 这里指的“完全封闭的小内包装”,建议采用封口的 PE 袋、气泡袋、磨砂袋等; b.每个包装件重量在 10KG 以下(单电芯、单电芯电池、电池组都一样); c.每个包装件必须贴有第 9 类危险品标签、锂电池操作标签、仅限货机标签,示意图如下

锂电池的运输要求

锂电池的运输要求
锂电池安全运输简介 - 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 UN38.3的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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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锂电池运输的几部主要法规
联合国(UN)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运输协会(ICAO/IATA) 欧洲陆运协议(ADR) 国际海事组织(IMO) 美国运输部(USDOT) 世界范围,各种运输形式 世界范围,航空器 欧洲,陆运 世界范围,海运 美国,各种运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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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4.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 导电物质接触。 5.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5千克(毛重),货机35千克(毛重)。
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 意外启动。 -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 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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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常见问题 1.锂电池操作标签可以直接印刷在外包装上吗? 答:对于新规则的操作标签,外边框必须有红色斜阴影线,符号和文字 使用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黑色。如果标签和包装材料的颜色对比足够明 显,锂电池操作标签也可以直接印刷在外包装上。 2.锂电池如果没有通过UN38.3测试,是否可以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航空运输? 答:不可以,相关规则明确规定,锂电池不管是按照非限制性货物进行 航空运输,还是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航空运输,都必须通过UN38.3安全测试。 未通过UN38.3安全测试的锂电池不允许航空运输。除非按原型样品运输: 只能是小批量(年产量少于100块); 需始发国主管当局批准;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包总数不超过12个或电池芯不超过24个; 外包装等级为Ⅰ级,该包装是金属桶、塑料桶、胶合板桶或金属箱、 塑料箱或木箱; 电池包电池芯做好防短路保护;电池包电池芯装入外包装前要牢固 的装入内包装,周围用非可燃性的绝缘材料衬垫;(用合成包装 (OVERPACK)) 仅限货机运输,粘贴仅限货机标签。 PLATFORM FOR GROWTH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50版本DGR规则已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

虽然该新规则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很多运营商由于不了解该规则而延误了样品测试周期,甚至运输交货周期。

根据第50版本DGR规则,锂电池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和鉴定机构所出的符合UN38.3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符合第50版本DGR规则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必要时含1.2m跌落测试报告)。

根据最新的包装说明,锂电池或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分为了:单独运输、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

其中锂离子电池(或电芯)单独运输需要符合以下条款:1. 电芯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电芯或电池必须经证明符合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III部分38.3的测试要求。

4. 电芯或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经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

6.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7.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和货机都为10千克(毛重)8. 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下图所示:对该操作标签的格式、内容要求如下:另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锂电池是一种快速进展的能源储存方式,其重量轻、储能密度高、寿命长、使用便利等优点,使其在各种电子设备中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锂电池也成为了航空运输中的紧要货物之一,但由于其性质独特,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其它国际组织已经针对锂电池的运输订立了一系列安全规定。

本文将认真介绍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一、锂电池定义锂电池,是以锂金属、锂合金或者用锂化合物为正极,设有一种或多种有机电解质溶液为电解质的二次电池。

依据其内部构造和化学构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电池和聚合物电池两大类。

二、锂电池不安全特性锂电池,由于其突出的特性,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性:1. 短路: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一些物品与锂电池可能显现短路,导致火灾或爆炸,例如金属盒、金属制品等。

2. 过热: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锂电池有可能过热,引起起火或爆炸,尤其是在过载或高温条件下。

3. 漏液:对聚合物电池尤其严重,漏液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4. 臭味:在发生过载或短路的情况下,锂电池还会散发出特别的臭味。

因此,在航空运输中,我们必需实行相应的措施来保证锂电池输送过程的安全性。

1. 标签和标识:用充电状态标识、三角形包装标识和类别标签来标明各种不同类型的锂电池。

此次,贴上的标签必需符合固定大小和明显标注的要求,标签的部位不仅仅局限于外包装,还需在内部包装中加贴相应标签。

2. 注意原则:封好各种类型的锂电池,杜绝混装。

3. 较为清楚的跟踪号码:跟踪号码可能会为工厂内部产生的,因此要保证唯一,还要特别注意锂电池实际数量和虚拟的数量一致,4. 电子邮件电子订单以及电子产品确认单:存储正式的订单和确认单,以便管理机构随时浏览。

注意事项:1. 邮寄期间所使用的每一种单独的电池模块的额定电量均不能超过20W·h;所使用的每一种锂离子电池均不能超过100W·h。

2. 禁止在同一包裹中混放锂电池和电子设备。

3. 锂电池内部装有微小的金属丝,因此不能放在金属盒或铁桶中。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引言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锂电池作为一种高能量密度的电池,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其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航空运输中,锂电池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各国制定了相应的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国际航空运输的标准和规定。

ICAO对锂电池的安全航空运输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用于引导各国民航部门在锂电池运输方面的操作。

1.定义ICAO对锂电池的定义是:一种能够通过电解反应释放储存在其中的化学能,以提供直接电能的装置。

锂电池按照其化学组成可以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大类。

2.禁止运输的锂电池ICAO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允许作为航空货物运输的锂电池。

禁止运输的锂电池包括已损坏、泄漏或过度膨胀的锂电池,以及被认定为危险品的锂电池。

3.包装要求ICAO规定了锂电池的包装要求,目的是确保锂电池在航空运输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根据不同类型的锂电池和包装材料,ICAO制定了相应的包装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耐火性能、内部填充物的使用限制等。

4.标记和标签ICAO要求在锂电池的包装上标明相应的标签和标记,以便快速识别和识别不同类型的锂电池。

包装上的标签和标记应包括锂电池的类型、容量、能量等信息,以及相应的警示信息和危险品标志。

5.文书要求ICAO规定了在锂电池航空运输中需要填写的文书,包括货物运单、危险品申报表、危险品标签等。

这些文书的填写和保存对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民航局(CAAC)的规定作为中国的民航监管机构,国家民航局(CAAC)制定了一系列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以确保国内航空运输的安全。

1.限制运输类型根据锂电池的类型和容量,CAAC对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进行了限制。

大容量的锂电池、损坏的锂电池和危险品认定的锂电池一般不允许运输。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

包装说明
969 SECTION II 1.2M跌落试验,UN38.3试验 电池芯≤1g(克) 电池≤2g(克)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净重,客机及货 机<5kg, 且每个包装件中电池的个数<为设备 供电所需的电池最小数量+2块备用电 池数量。
锂金属电池 (ELM)
UN3091电池与设 备包装在一起
测试要求 额定能量 限制
UN3481电池安装 在设备中
包装说明 测试要求 额定能量 限制 包装限量
967 SECTION II UN38.3试验 电池芯≤20Wh(瓦特小时) 电池≤100Wh(瓦特小时)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净重,客机及货 机<5kg。
分类
包装说明 测试要求 968 IA UN38.3试验 电池芯>1g( 克) 电池>2g(克) UN规格 包装件净重 客机<2.5kg 货机<35kg 968 IB 1.2M跌落试验,UN38.3试验 电池芯≤1g(克) 电池≤2g(克) 但每个包装件内电池芯或电池 的个数及净重超过了section II 类锂电池的数量限制 —— 包装件毛重 客货机<2.5kg
额定能量 限制
UN3090电池
包装规格 包装限量
包装说明 测试要求 额定能量 限制 包装规格 包装限量
969 SECTION I UN38.3试验 电池芯>1g(克) 电池>2g(克) UN规格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净重 客机<2.5kg 货机<35kg
UN3091电池与设 备包装在一起
锂金属电池 (RLM)
制造要求
应遵守IATA DGR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外包装应为坚固的圆形桶、方 形桶、箱。 1、锂电池芯和电池应装入完全封装的内包装,然后再 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防止发生短路;; 2、除安装在设备中的情况外,每个包装件均应能承受 1.2M跌落试验,且不损坏内装物,不致移动、相互接 触; 3、设备应在外包装内得到固定以免移动,并配备防止 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 4、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提供了等效保护, 否则设备应装在由合适材料制成坚固的外包装内,材料 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容量和用途相符; 5、其它包装要求详见ICAO TI和IATA DGR包装说明 965-970的第一部分。 “合成包装件(overpack)”字样。(如适用) 1、每个包装件均粘贴填写完整的锂电池操作标签; 若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且单个包装件中不超 过四个电池芯或两个电池时,可不贴此签(且不必提供 随附文件)。 2、合成包装件上应粘贴上述标签,除非包装件内所有 标签清晰可见。 1、每票货物应随附文件(如声明、证明、函告、货运 单等形式)标注如下内容: 1)包装件内含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 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5)如使用货运单,应注明锂电池符合相应包装说明第II 部分的规定,例:“锂离子电池,符合ICAO TI和IATA DGR 包装说明965第II部分” 2、对于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情况,如包装件上 未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可不随附该文件(且不必粘贴 锂电池操作标签)。 1、额定能量应在电池上标明; 2、根据特殊规定A181,如包装件中既含有装在设备中 的,也含有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的锂电池,或既含有锂 金属电池,又含有锂领子电池,包装件应分别标注, 如“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 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但不必考虑装在设备中的钮扣 电池。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锂电池运输包括空运、水运、陆运,至此主要讨论的是最为常用的航空运输、海洋运输。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锂电池运输在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如:ITAT 针对锂电池运输每两年就修改一次规定)。

锂电池运输的基本要求(1)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划归第9类危险品;(2)所有锂电池(组)须通过UN38.3测试;(3)对部分第9类危险品锂电池运输提供了例外条款;(4)对运输样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5)携带的日用类锂电池的限制;(6)有缺陷的电池或损坏电池均禁止运输的限制。

锂电池运输包装和空海运要求1.包装要求和文件要求不考虑例外的情况下,这些电池必须遵守规则里(DGR 4.2 适用的包装说明)的限制进行运输。

它们必须依据适用的包装说明指导装在DGR 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并在包装上完整的显示对应编号。

符合要求的包装, 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 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

托运人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提供相应的危包证。

提供获得认证的第三机构出具的运输鉴定报告,并显示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含UN38.3测试, 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要求(1)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2)托运人提供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标注UN编号;(3)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贴有”仅限全货机运输”操作标签;(4)其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5)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6)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的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规定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规定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运输安全的规定随着科技的进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采纳了锂电池作为电源。

在运输过程中,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成为了一个紧要的运输安全问题。

作为国内领先的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航”)一直高度重视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运输安全问题,不断加强相关规定和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地完成航班任务并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的分类:依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港口联盟(IAPH)的相关规定,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分为以下几类:1. 锂金属电池:包括锂蓄电池和钴酸锂电池,可用于全埋地装置、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

2. 锂离子电池:重要用于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手提电脑、MP3、MP4等便携式或可充电的电子设备。

二、中国国航运输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的规定1. 锂金属电池:(1)未装入设备的锂金属电池禁止携带和托运。

(2)装有设备的锂金属电池可以携带和托运,但是必需向中国国航航空公司申报,并符合国家航空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3)每人限制携带和托运的装有设备的锂金属电池数量不超过两节。

2. 锂离子电池:(1)在搭乘中国国航航班时,禁止携带充电电池板、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等发热设备,以及未充分电的锂离子电池。

(2)锂离子电池允许携带和托运,但是必需符合国家航空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3)搭乘中国国航航班的乘客可以携带装有电池的电子设备上机。

(4)每人限制携带和托运的装有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数量有肯定限制。

三、注意事项1. 在携带电子设备时,要注意不要将未充分电的锂离子电池与充电器混在一起。

2. 搭乘中国国航航班时,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携带禁止物品。

3. 对于异常事件,例如电池弄湿、变形等,需要适时处理,避开引发安全事故。

四、为客户供给服务1. 在开展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的运输前,中国国航向客户供给认真的须知和相关规定。

2. 当客户持有的装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无法予以携带或托运时,中国国航会给客户供给适当帮忙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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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具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 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任一包装件中如果有超过 4 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芯或超过 2 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该包 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 7.4.1)。
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z 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z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z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z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准备或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 5.0.2 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z 除非该设备的结构具防水性,必须使用防水或有防水内衬(例如塑料袋)的外包装; z 外包装内的设备必须进行固定,防止移动,必须防止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组合包装
UN 编号
任一设备中锂离子电池芯和电 池的限重
外包装
类型

单个包装件的限重 客机
5.0 千克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 20Wh;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 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对于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池组可以放在不受本规则第 6 部分要求的坚固外包装和保护性封盖中进行运输。主管当 局批准文件必须随附货物。
组合包装
UN 编号 UN3480 锂离子电池
单个包装件的限重 客机
5 千克(毛重)
单个包装件的限重 仅限货机
35 千克(毛重)
外包装


方形桶


描 钢 铝 胶 纤 塑 钢 铝 塑 钢 铝 木 胶 再 纤 塑料
UN 编号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芯
外包装
类型

组合包装 单个包装件的限重
客机 10 千克(毛重)
方形桶
单个包装件的限重 仅限货机
10 千克(毛重)

第 2 部分
第 2 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 9 类危险品分类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型号。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1、 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III 部分 38.3 节中每项试验要求的型号。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采用有效预防外
锂电池航空运输条件
由于锂电池属于危险物品(DGR),IATA 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如下: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DGR(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危险物品运输
包装说明 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装载的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 1 部分 如果符合第 1 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 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 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 20Wh;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 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对于在
z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 7.4.1)。 准备或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收受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UN 编号 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
外包装
类型

组合包装 每个包装件的限重
方形桶
单个包装件的限重 仅限货机 35.0 千克

包装说明 968
国家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BA-02,CO-10,CS-10,CZ-08,FX-10,MX-09, NW-06,SK-01, UX-07,VS-01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0)。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承受任意方向的 1.2 米跌落试验,且: z 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z 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 z 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z 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z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z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z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 7.4.1)。 准备或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 (UN3481)。
第 1 部分
如果符合第 1 部分的规定,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 制。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 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第 2 部分 第 2 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 9 类危险品分类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型号。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1、 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III 部分 38.3 节中每项试验要求的型号。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采用有效预防外 部短路的方法进行装配。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 装配。(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 20Wh;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 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对于
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部短路的方法进行装配。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 配。(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 5.0.2 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z 作为第 9 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z 包装件必须符合包装等级 II 级的性能标准; z 经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质量为 12 千克或更大,且具有耐冲撞坚固外壳的锂电池或电
2009 年 1 月 1 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都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III 部分 38.3 节中每项 试验要求的型号。
一般规定
电池必须装在符合 5.0.2.4,5.0.2.6.1 和 5.2.12.1 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承受任意方向的 1.2 米跌落试验,且: z 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z 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 z 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z 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z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z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3.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都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III 部分 38.3 节中每项 试验要求的型号。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 5.0.2.4,5.0.2.6.1 和 5.2.12.1 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 质的相互接触。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 质的相互接触。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所要求的最少数量电池加 2 个备用电 池。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承受任意方向的 1.2 米跌落试验,且: z 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z 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 z 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z 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z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z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z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部短路的方法进行装配。
Hale Waihona Puke 一般规定必须符合 5.0.2 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z 作为第 9 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z 电池芯或电池的完整包装件都应符合包装等级 II 级的性能标准; z 内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任一完整包装件都应根据第 7 章的相关规定做标记和贴标签; z 设备及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包装件应放置在合成包装件中。合成包装件应有 7.1.4 和 7.2.7
第 1 部分
如果符合第 1 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 制。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 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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