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热烈的气氛中举行,表彰了一大批为上海市科技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这次奖励活动彰显了上海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展示了上海市科技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果。
一、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创新已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上海市政府设立了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团队。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共颁发了各类奖项,涵盖了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二、奖励总数及获奖人数概述在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共有100个项目获奖,其中包括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
获奖人数创历史新高,共有200余人获得表彰。
这些获奖项目和个人充分体现了上海市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品质和实力。
三、获奖项目类别及亮点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涵盖了诸多领域,其中不乏亮点项目。
例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项目“冠状病毒感染与调控机制研究”,为抗击新冠疫情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高速高精度光纤激光器及其产业化应用”,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助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全球领先地位。
四、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意义和影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不仅表彰了杰出的科技工作者,还传递出上海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坚定支持信号。
此次奖励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推动上海市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同时,这些获奖项目和个人也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带动了科技创新氛围的形成。
五、未来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展望随着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事业迈向更高水平。
在未来,上海市将继续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沪科[2015]8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20【实施日期】2015.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87号)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基础研究和发明创造。
二、推荐要求1、奖励类别。
今年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在“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下载)。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发表)。
5、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应用)。
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静府发[2000]22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静府发[2000]2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科委拟订的《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参照《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上海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从我区的区情实际出发,通过评审本区科技进步奖活动,鼓励和激发我区企业(团体)和个人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科学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和应用,提高科技水平,推动我区“科教兴区”战略广泛深入地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为建设“双高区”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奖励领域主要涵盖以下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论文、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等。
第四条自然科学技术奖励领域主要涵盖以下成果:(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1、新技术、新工艺:达到或接近同类技术国内先进水平,对生产、建设、科研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经一年以上的实践,证明功能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摘要: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简介1.奖励背景与目的2.奖励范围与类别二、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具体情况1.获奖项目及个人数量2.获奖项目领域分布3.重要获奖项目介绍4.获奖者年龄与性别分布三、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意义与影响1.对上海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2.对提升上海城市竞争力的贡献3.对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作用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1.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压力2.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性3.对未来上海科技创新的展望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是我国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表彰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发展。
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选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以下是具体情况的详细介绍。
在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共有数百个项目和个人获奖。
这些获奖项目和个人在各自领域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涵盖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多个领域。
在获奖项目中,领域分布广泛,涉及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环保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
其中,一些重要获奖项目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上海科技创新树立了典范。
在获奖者中,年龄和性别分布较为均衡。
既有经验丰富的科研领军人物,也有年轻有为的后起之秀。
这充分体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包容性和广泛性,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潜能。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对于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奖励制度不仅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还对提升上海城市竞争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同时,获奖项目及个人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也对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面临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压力的背景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如何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是未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的方向。
总之,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充分展示了上海科技创新的实力和潜力。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金额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金额
摘要:
1.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简介
2.奖励金额的设置与调整
3.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标准与流程
4.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
5.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对我国科技发展的影响
正文: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是我国上海市为了表彰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奖项。
自设立以来,该奖项已经成为了我国科技界的一大荣誉,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奖励金额的设置与调整是根据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上海市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提升,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金额也在逐年提高,以激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投身于科技创新事业。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标准与流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答辩制度,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评选范围涵盖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各个领域,旨在表彰那些在科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历年来,许多单位和个人通过努力获得了上海市科技进步奖。
这些获奖者不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而且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的成果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
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不仅激励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对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评价.2.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评价:(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3.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评价:(1)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4.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高一等级现从事职业(工种)的晋级评价.(三)考评要求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四㊁工作要求(一)落实同等待遇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领域在聘的高级工㊁技师㊁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㊁岗位聘用㊁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二)完善评价办法关于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本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申报条件及评价办法,明确可申报本评委会的职业(工种)项目范围,探索建立适应基层一线人才队伍实际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本市技能鉴定机构应及时调整技能考评办法,综合考虑,健全完善评价程序.(三)加强工作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衔接,通过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选拔一批技能精湛㊁专业知识扎实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发展㊁同提升营造良好环境.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止.ʌ政策解读ɔ«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2019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㊁修订背景情况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市政府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对规范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的设立和评审,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党中央㊁国务院对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㊁评审㊁监督等工作提出了重大改革要求;同时,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也需要充分发挥32 (2019年第18期)科学技术奖励对科技创新氛围的引导作用,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为此,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以及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实际,对原«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作相应修改完善.二、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共3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明晰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管理体制«规定»对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作了以下调整:一是明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㊁服务工作;由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的评审和监督工作(第4条㊁第5条).二是明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奖励活动进行指导㊁服务和监督(第31条).(二)完善本市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科学技术奖励项目㊁动态优化调整授奖对象,是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关键.为此,按照国家有关改革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在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中增设 科学技术普及奖 奖项,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第6条).二是将自然科学奖㊁技术发明奖㊁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对象由 公民 调整为 个人 ,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9条至第11条).三是对提名项目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对本市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奖励总数作了明确规定(第6条至第12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第31条).(三)建立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提名制度为进一步发挥科学共同体和专家在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申报中的作用,«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实行提名制度,凡是符合本市提名资格规定的企事业单位㊁社会团体㊁政府部门和科学技术专家,均可以提名相关候选对象(第14条).二是明确了提名者的责任.提名者应当提供真实㊁可靠的提名材料,并在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第15条).(四)优化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的评审程序为进一步提高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评审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定»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充分发挥评审委员会的作用.规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组织开展对候选对象的初评㊁复评和终评,并提出最终授奖建议(第17条㊁第19条).二是增加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委员会要对提名㊁形式审查㊁初评㊁复评和终评等各个环节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第20条).三是完善获奖的审定程序.奖励委员会要根据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获奖对象㊁等级进行审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21条㊁第22条).(五)强化科学技术奖励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的公平公正,引导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氛围,减少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规定»对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相关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强化:一是按照主体类别的不同,分别明确了对获奖者㊁提名者㊁候选对象㊁评审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第25条至第28条㊁第30条).二是实行科学技术奖励信用管理.对于在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相关个人和组织,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第29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㊀㊀2019年7月3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临港新片区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体现新片区改革亮点,衔接国家授权改革措施,为新片区顺利运作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 (2019年第18期)42。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五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第四条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使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本市有重点地支持科学技术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第五条通过科学技术进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第二章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定科学技术进步计划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第七条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协调。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

202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实用版)目录1.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背景和意义2.奖励的类别和数量3.获奖项目的特点和亮点4.对上海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示正文【1.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背景和意义】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是对上海市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这一奖励旨在激发科技创新的热情,推动上海科技事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2.奖励的类别和数量】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共设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个类别。
据统计,本年度共有 180 个项目和个人获得奖励。
【3.获奖项目的特点和亮点】本年度的获奖项目和个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亮点:(1)注重原创性:获奖项目中,许多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上海市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原创性和创新能力。
(2)产业导向明显:获奖项目中,许多与上海市重点发展的产业紧密相关,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体现了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
(3)团队协作:本年度的获奖项目和个人,许多是团队协作的成果,体现了科技创新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4.对上海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示】2021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颁发,对上海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示:(1)科技创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旨在激发科技创新的热情,推动上海科技事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2)科技创新需要注重原创性和产业导向。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
同时,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3)团队协作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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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条《奖励规定》第一条中所称“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是指在本市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候选对象,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候选对象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第五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技功臣奖第六条《奖励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是指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七条《奖励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是指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八条科技功臣奖候选对象应当是继续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工作者。
第二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第九条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按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企业创新创业类分类评审。
第十条《奖励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发现重要科学现象、揭示重要科学规律、阐明重要科学理论,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十一条《奖励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在关键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发明和创新,并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成果得到转化和产业化,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其成果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对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重要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奖励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在本市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作为企业的核心骨干,在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创新创业中,取得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大突破,其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节自然科学奖第十三条《奖励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新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奖励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奖励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五条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对象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广泛引用和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大量引用和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科学上取得较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其研究方法为学术界引用和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四节技术发明奖第十六条《奖励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适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器件”包括仪器、器械上的主要零件;“系统”是指产品、工艺、材料和器件的技术综合。
《奖励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也未曾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奖励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奖励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目技术发明成熟,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应用前景广泛。
第十七条技术发明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二)在核心技术攻关中做出重要技术发明;(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对象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较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已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十九条可以授予技术发明奖的重大技术发明,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五节科技进步奖第二十条《奖励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奖励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经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是指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奖励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是指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行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具有很大作用。
第二十一条科技进步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五)在科技管理、科技决策软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二条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对象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标准如下:(一)面向国家或者本市重大战略需求,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评为一等奖:1、市场竞争力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2、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有重大意义的;3、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效果十分突出,对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面向国家或者本市战略需求,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评为二等奖:1、市场竞争力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2、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有较大意义的;3、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效果突出,对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