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一、背景介绍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允许投资者在特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国内股票期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市场发展和提高交易效率,推出了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
二、试点做市商的定义和角色试点做市商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市场上,经过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的合法机构,承担起提供连续报价、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交易活跃等职责的特定市场参与者。
其角色主要包括提供做市报价、参与市场交易和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
三、试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1. 机构要求:试点做市商需为合法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专业化经营团队。
2. 人员要求:试点做市商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期权业务资格,且具备丰富的期权交易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
3. 资金要求:试点做市商需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以满足市场做市需求。
四、试点做市商的职责和义务1. 提供连续报价:试点做市商应当按照该品种证券期权的交易规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连续报价,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对手方。
2. 增加市场流动性:试点做市商应当积极提供流动性,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3. 促进交易活跃:试点做市商应当通过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提高交易活跃度,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提供风险管理:试点做市商需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对自身持有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并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建议和支持。
五、试点做市商的权益和支持1. 交易费用减免:试点做市商享受一定的交易费用减免政策,降低其交易成本。
2. 公开透明交易:试点做市商的交易记录和报价信息将实时公开,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
3. 做市商专属标识:试点做市商可获得特定标识,以便投资者快速识别其在市场中的位置和报价情况。
4. 市场宣传推广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官方网站、交易所报刊等媒体向市场宣传推广试点做市商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一)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超过3个月,并且在本所要求的模拟交易期间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二)通过本所组织的做市业务专项测试;(三)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四)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五)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六)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七)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指南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指南目录说明及声明 (3)第一章总体要求 (4)一、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4)二、制度与流程 (4)三、合规与内控管理 (5)四、投资与授权管理 (7)第二章交易权限开通 (8)第三章交易信息管理 (9)一、合约信息管理 (9)二、交易信息公告管理 (9)三、信息提醒 (9)第四章持仓限额管理 (11)一、持仓限额前端控制 (11)二、持仓限额占用预警与调整 (12)三、持仓限额申请 (13)四、监管要求 (15)五、注意事项 (15)第五章保证金管理及强行平仓业务 (16)一、自营账户保证金管理 (16)二、备兑开仓自营账户保证金管理 (18)三、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19)— 1 —第六章程序化交易报备 (20)一、程序化交易接入管理要求 (20)二、程序化交易报备管理要求 (20)三、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21)第七章大户报告 (22)一、报告要求和报告材料 (22)二、报告注意事项 (22)第八章市场风险管理 (23)一、风控指标监控 (23)二、建立风险限额体系 (23)三、盘中动态监控 (24)四、定量定性分析 (25)第九章交易前端控制 (27)附件1: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人员情况表 (29)附件2:股票期权套期保值专用账户报备表 (30)附件3:股票期权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 (31)附件4:股票期权持仓限额调整相关资产报备表 (32)附件5:股票期权单个品种持仓限额报备表 (33)附件6:股票期权业务程序化交易报备表 (34)附件7:股票期权大户持仓报告表 (38)附件8: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准备情况表 (39)— 2 —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范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本所根据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时参考。
本指南内容如与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权经纪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关于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期权经纪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管理职责由衍生产品部承担。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衍生产品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管理运行;负责拟定时权经纪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纪协议文本等;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组织开展,包括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账户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及处置等;负责分支机构期权经纪业务考核管理。
第四条运营管理总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资金及协议的清算、交收;负责法人交收资金管理及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负责期权经纪客户银衍对账和清算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负责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监控等。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中自有资金的划付及管理。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经纪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的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建议或意见书;依照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要求和公司规定,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经营情形的合规检查;负责公司期权经纪业务中反洗钱有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
建立和完善公司层面整体期权业务的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动态跟踪和监控期权业务情形,定时进行关键指标的敏感度与压力测试;定时、不定时出具期权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监控措施。
第九条稽核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有关制度、流程及执行情形的全面检查,定时出具稽核报告。
第十条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期权经纪业务的组织推广,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营业部期权岗位人员业务培训、营业部业务管理及考核管理等。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第1条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
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一、引言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给予持有者权利但不是义务,以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股票的权利。
证券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提供股票期权业务服务。
本文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份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包括基本概念、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常用策略等内容。
二、基本概念1. 期权类型:a. 认购期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b. 认沽期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出售股票的权利。
2. 行权价格:期权行使时的约定价格。
3. 到期日:期权有效期截止的日期。
4. 内在价值:行权时期权的实际价值,即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
5. 时间价值:期权除了内在价值以外的价值,受到时间、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三、交易流程1. 开户申请: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协议签订: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期权交易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资金保证: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覆盖风险敞口。
4. 下单交易: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向证券公司下达期权交易委托。
5. 成交确认: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成交确认函,确认交易细节。
6. 到期行权:投资者如欲行使期权权利,可在到期日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报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风险控制1. 保证金要求:为了控制投资者的风险,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在开户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 止损指令:投资者可设置止损指令,在股票价格出现不利变动时自动平仓,以控制亏损。
3. 多空策略:投资者可采用多种策略,如买入认购期权、卖出认沽期权等,以降低风险。
4. 限制杠杆:证券公司对于股票期权交易的杠杆比例有一定限制,以减少交易风险。
五、常用策略1. 买入认购期权:认为股票价格会上涨时使用,有限风险但潜在收益较大。
2. 卖出认沽期权:认为股票价格会下跌或波动时使用,风险较大但潜在收益有限。
3. 头寸对冲:同时买入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以降低对股票价格变动的敏感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期权交易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做市商,应当遵守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持仓限额的各项规定。
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做市商因进行套期保值、经纪以及做市业务等需要,对单个合约品种申请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以及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总成交金额(以下简称买入金额)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所持仓限额管理规定,根据客户期权交易、额度使用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审慎确定、调整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单个合约品种持仓限额。
投资者持仓限额标准如下:(一)新开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
(二)经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三)经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2000张、总持仓限额4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8000张。
(四)经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1、客户应当在股票期权保证金结算银行开立用于股票期权交易出入金的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股票期权结算账户,并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其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在公司的开户名称一致,且向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后方可使用。
客户结算账户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自然人客户和已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办理出入金必须通过银期转账。
3、未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入金必须通过在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过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存入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不得跨行转账或通过现金收付的方式办理入金。
入金账户如果与报备账户不一致,财务部核对该笔资金后只能采用退回原入金账户方式办理。
客户入金到账后,由财务部出纳会计在入金单上签字,复核人员复核后签字确认交结算部增加客户权益。
未开通银期功能的法人客户出金要向公司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的书面出金申请,经公司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合规审计部审核客户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结算部审核客户可出金额度、财务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通过网银同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转入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
4、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入金时,客户可以通过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入金,资金转账后,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查询资金到账后开具客户入金收据交结算部门增加客户权益。
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出金而客户要求出金,业务部门要及时整理和核对需要办理出金的客户的相关信息,经合规审计部、结算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通过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手工出金。
5、以上市流通的国库券、交易所注册仓单办理质押保证金的,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质押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后,增加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入金单。
6、以终止质押方式转出客户保证金,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并确认可供出金额度后,结算部减少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注销凭证。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第1条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股票期权业务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办法》),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参考。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XX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本指南旨在为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引不能作为或代替证券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也不能作为判断或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不保证证券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具体实施,也不承担这方面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本指引主要针对以开放式指数基金为合约主体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ETF期权)交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一章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总部需要批准客户的开户资格和交易权限的设定并对其进行监控。
1 、准入证券公司应严格管理投资者的准入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限制该投资者开仓并督促其平仓(证券公司不得强行平仓,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无持仓后,应及时注销投资者的合同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分类证券公司应结合投资者知识测试结果确定投资者分类、模拟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是否与其级别相符进行前端控制和严格监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指南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开户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3月为简化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流程,提升期权投资者开户体验,实现一次临柜即可完成开户,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 管理指引》、《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通知制定,供期权经营机构参考。
各期权经营机构在“不降低标准、尽量简化流程”的原则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特点,按照本指南精神,制定各自的期权业务开户规程。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之前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说明》、《关于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关于做好股票期权投资者临柜开户服务的通知》中关于开户的规定,与本指南不一 的,以本指南为准 与本所已发布规则不一 的,以本所发布的规则为准。
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开户指南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经纪业务关系以其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为更好地服务期权经营机构,解决股票期权业务相关问题,本所已于2月6日开通股票期权业务市场服务电话。
相关问题可拨打021)68810390进行咨询,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点 下午5点。
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户一、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户投资者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一 投资者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 身份证2.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证明 已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 或期货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3. 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营业部资格初审营业部资格初审1、核对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必须投资者本人持有效证件临柜开户。
2、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1)若在本期权经营机构已有A股账户,核对通过(2)若无本期权经营机构A股账户,需首先开立A股账户。
3、核对托管资产托管在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 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合计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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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20一五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说明及声明 (6)第一章总体要求 (6)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二、岗位设置 (8)三、制度与流程 (9)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一、申请材料 (10)二、申请流程 (11)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二、适当性评估 (14)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第四章账户管理 (20)一、账户体系 (20)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第五章额度管理 (22)一、持仓限额管理 (22)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一、交易信息内容 (25)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第七章协议行权 (27)一、协议行权策略 (28)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第八章客户结算 (29)一、日常交易清算 (29)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三、日常交易交收 (31)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一、投资者教育 (32)二、客户投诉处理 (33)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说明及声明 (42)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42)二、制度与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 (44)一、申请基本要求 (44)二、申请材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资格受理流程 (46)四、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46)第三章持仓限额管理 (47)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47)一、投资授权管理 (47)二、投资策略 (48)三、投资策略执行和风险管理 (48)第五章交易信息管理 (49)一、合约信息管理 (49)二、交易信息公告管理 (50)三、信息提醒 (50)第六章交易前端控制 (51)第七章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52)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跨墙管理 (52)二、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内控制度 (54)第八章监督管理 (55)附件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人员情况表 (56)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联系人 (58)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范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等,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南如有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经纪业务关系以其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总体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规则,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架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配备相关人员。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与流程制定、业务统筹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并对分支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进行管理和持续督导。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清算、技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制度,与自营、做市、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范损害客户利益。
(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本分支机构投资者衍生品相关账户开立与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工作,并协助总部落实本分支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公司总部为确保业务平稳运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建议至少设立以下岗位:1、客户适当性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分级管理、额度核定与调整、持续适当性评估等;2、风险监控岗,主要职责包括盘中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持仓风险等实时动态监控等;3、风险处置岗,主要职责包括风险警示与平仓通知、强行平仓、违约处置等;4、运行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业务流程管理、合约管理、参数管理等;5、投资者教育岗,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安排全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6、资金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资金盯市、(发起)资金调度、客户资金流动性分析与管理、客户保证金缺口计算与垫资管理等。
对重点岗位如风险监控岗、风险处置岗、运行管理岗等,建立备岗制度。
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就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清算与资金管理、技术开发等设立相关岗位。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明确各岗位的权责关系,保障期权经纪业务有序、平稳开展。
(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指定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设立股票期权开户岗、运营岗、合规与风险管理岗、投资者教育培训岗、客户回访岗、客户投诉处理岗等岗位。
开户岗和运营岗等岗位建议建立备岗机制。
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兼岗。
三、制度与流程证券公司应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涵盖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交易管理、客户适当性评估以及分级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者教育、合规管理、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分支机构相关内部控制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应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业务平稳开展。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交易规则》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成为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一、申请材料申请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就绪自查承诺书(分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就绪自查承诺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四)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文件;(五)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文本等相关材料;(六)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高管任职资格证明、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等)及联系方式。
其中主要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其他部门与期权业务密切相关的人员等;(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成本(包括与期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测算报告及股票期权合约每张收费计划;(八)通过本所股票期权现场检查的证明文件;(九)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流程证券公司申请材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会员专区提交本所。
证券公司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本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向其发出业务确认通知。
对于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本所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包含在上述10个交易日内。
证券公司向本所申请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的同时,应向中国结算申请期权结算参与人资格。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证券公司取得本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确认通知、并已在中国结算完成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结算参与人申请、相关账户开立、清算路径开通等工作后,可以向本所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流程如下:(一)证券公司将其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账户(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客户衍生品处置证券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在开立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邮箱向本所会员部和衍生品业务部报备。
(二)证券公司向本所报备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单元及相关信息。
要求同上。
(三)本所为证券公司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客户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并对客户实施交易权限分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等事宜,应当由公司总部审核确定。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一)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下同;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证券公司可登陆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https://sc.sseinfox/sc/login)查询指定交易在本单位的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所股票期权投教专区(xedu.ssexx/option)“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测试成绩;4、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依据其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