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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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纪委“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特制定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严格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学习制度为确保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能够带领广大党员深入持久、富有特色、卓有成效地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学习内容,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律,按照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制度,三是进一步增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目的任务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理论学习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党性修养的自觉性、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党群活动中心 规章制度

党群活动中心  规章制度

党群活动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群交流,促进党员和群众的团结和互助,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群活动中心是围绕党员和群众共同需求而设立的一个活动场所,是开展党团活动、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党群活动中心的宗旨是服务党员、团员和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增强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条党群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遵循民主、公开、宽松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党群活动中心设立党群活动中心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群活动中心委员会由中心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副主任协助处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党群活动中心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研究解决中心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政策,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党群活动中心设立党群活动中心委员会办公室,由中心主任直接领导,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和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九条党群活动中心的活动包括党团活动、文艺演出、庆祝活动等,活动需要提前申请,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党群活动中心的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经主任批准。

第十一条党群活动中心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党群活动中心的活动必须保持社会公序良俗,不得进行有损社会风气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党群活动中心的设施包括会议室、演播厅、休息区等,必须合理使用,并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归原位。

第十四条党群活动中心的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如遇设施故障需及时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党群活动中心的设施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设施用途,如有需要需提前申请并经主任批准。

党群共建联席工作制度

党群共建联席工作制度

党群共建联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党群共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合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党群共建联席会议,由企业党组织、工会、社区党组织等相关方面代表组成。

2. 联席会议主持人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轮流主持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持人。

3.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筹备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企业党组织。

三、会议召开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召开频率。

2. 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各方代表,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3. 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方代表共同商定,提前提交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通知各位参会人员。

4. 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决定需超过半数参会人员同意。

四、议题内容1. 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党群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探讨企业与社区互动合作、共同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 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4. 交流党群工作经验,推广优秀典型,提高党群共建工作水平。

5. 研究其他与党群共建相关的事项。

五、工作措施1. 各方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议题讨论,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2.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方代表要密切协作,共同努力落实。

3. 企业与社区要积极开展共建活动,共同举办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丰富员工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4. 企业要关心社区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条件。

5. 各方代表要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机密,按时参加会议。

六、监督与评估1.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党群共建联席会议的议题、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2.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对优秀代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企业与社区要相互监督,确保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党群部门管理制度

党群部门管理制度

党群部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党群部门的组织管理,加强党群部门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群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群部门是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助党组织完成党建任务和组织活动,同时负责引导和管理群众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党群部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设的各级党群部门,具体包括党务办公室、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等。

第四条党群部门应当遵循党的政治路线、群众路线和党的组织原则,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党群部门组织机构第六条党群部门应当设立部门领导班子,由部门负责人作为正职,部门其他负责人作为副职,共同负责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党群部门应当设立部门办公会议,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讨论部门重大事务,协调工作关系,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党群部门应当设立机构设置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分工和细化,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工作管理。

第九条党群部门应当设立部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是部门正职,党支部委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党员代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工作。

第十条党群部门应当设立党群干事团队,由党员干部和群众干部组成,配合党群部门领导班子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三章党群部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党群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党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党群部门应当组织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指导会员遵守党的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形象和荣誉。

第十三条党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党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加强内部协作,提高服务效率,为单位内部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党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党群工作管理办法

党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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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依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公开。

主要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4、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5、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6、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程序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及时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三、党务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实效性,。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在群众服务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是党员在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组织形式,旨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向群众学习、服务群众、为群众排难解困,提高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四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任务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服务导向,积极协助党支部组织开展服务群众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家庭困难救助、爱心捐助、志愿服务等服务项目。

第五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行为准则是:廉洁奉公、服务群众、团结奋斗,积极作为、模范带头。

第七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党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大会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管理委员会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九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党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

第十条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中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中心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

第十二条党员代表大会由中心主任召集,并由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五条中心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

第三章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积极对接党支部的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协助党支部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党群综合办规章制度内容

党群综合办规章制度内容

党群综合办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单位的发展,提高党建和群团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群综合办的作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群综合办是单位内部设立的党群工作综合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第三条党群综合办的主要任务是: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推动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2. 组织协调单位内部的党群工作;3. 组织开展党建和群团活动,促进单位的文化建设;4. 指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履行职责。

第四条党群综合办的组成:1. 主任:负责党群综合办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党建和群团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工作任务;3. 成员:由党团组织和群众代表组成,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群综合办依托单位党组织,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共同推动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第二章党群综合办的职责第六条党群综合办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方案;2. 组织、协调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推动单位的党建和群团活动;3. 负责党群工作的档案管理和宣传工作;4.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群活动,促进单位的文化建设;5. 指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履行职责,做好党建和群团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党群综合办必须服从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听从领导指挥,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更好的成绩。

第八条党群综合办必须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全体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单位的发展。

第三章党群综合办的工作制度第九条党群综合办成立后,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十条党群综合办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情况,讨论工作计划,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党群综合办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党群工作的各项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党群综合办应当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建和群团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党群服务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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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站工作制度
实行代办员值班制
由代办员轮流值班,受理党员群众代办申请,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认真记录党员群众申请代办事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负责代办事项的全程办理或及时移交给有关承办人,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做到:“一册登记、一人负责、一个答复”。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党员群众申请所办事项,代办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方便党员群众办事。
实行服务承诺制
对能够实行代办的事项,承诺工作期限,实行全程代办,所办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委托人;对不能办理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争取党员群众理解,对超越代办范围的,指导党员群众到相关机构进行办理。
实行登记备案制
认真填写《待办事项记录》把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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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制度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是企业党群工作的中枢和纽带,也是党群工作对外联络的窗口。

各模块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建设1.负责拟定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2.指导直属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其换届选举工作;3.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务信息维护、统计工作。

二、宣传思想1.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内外宣传工作,树立企业良好形象;2.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3.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主流思想和主流意识。

三、纪律检查1.负责党员、干部党纪党风和廉洁自律教育;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法律法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负责党员及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控告的接待、转送和督办处理工作。

四、效能监察1.负责组织效能监察和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等工作的监察;2.负责就公司重点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察督办。

五、宣传企业文化1.负责企业文化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建及有效开展工作;2.协调各级党群组织,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企业文化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企业价值观体系的提炼、传播和落地工作。

六、工青妇工作1.负责公司工青妇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工作的全面开展;2.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工青妇组织有效开展各项工作;3.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工会、共青团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七、综合文秘1.负责党群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草拟、印发和上传下达工作;2.协调起草党群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领导在重要会议或场合的讲话稿;3.党群组织有关印章、信笺的制作、保管和部门内务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工程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三条工会按照公司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节工会组织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公司工会组织设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含组织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职工委员、劳动保护委员、财务委员等),并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第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工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工会职责及基本任务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积极配合公司党、政开展工作。

第八条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职代会、工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九条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行政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作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第十二条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解决职工的困难补助和其它生活问题,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保障职工生活福利。

第十四条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关心职工劳动条件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督促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务。

第十六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坚持民主制度,加强工会小组工作,对新会员进行基本知识教育。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传统性职工群众活动,建设“职工之家”。

第四节工会主席、委员及工会小组职责第十九条工会主席职责参见•经营层工作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十条工会委员职责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二、完成工会日常性事务工作,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三、收集、反映员工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协助公司做好员工集体福利;四、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积极性,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五、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交流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员工业务技能;六、组织开展业余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七、切实关心并反映职工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安排工会慰问活动;八、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会财务工作;九、负责公司职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十、组织和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对职工的鼓励、教育、鞭策作用,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十一、完成集团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会小组职责一、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劳动竞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吸引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协助做好职代会、工代会召开前的职工提案收集、整理、传送工作。

三、动员小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的学习,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关心职工疾苦,开展小组互助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职工解决困难问题。

五、支持并积极参与公司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各类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评、推荐工作。

六、做好工会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传达上级工会决议,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讨论小组工作,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等,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一、检查工会财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决定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工会财务有无违反纪律情况,审查工会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时向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

三、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工代会或工会委员扩大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督交接。

五、每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协助进行工会主席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一、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度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并反映职工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参与公司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

五、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

六、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

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八、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公司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督促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落实职工工伤待遇、医疗保险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定。

第二十四条女工委员会职责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工组织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研究确定并贯彻实施女工委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总结推广女工工作经验。

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四、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五、对女职工进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一、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处理发生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二、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争议预警、矛盾调解、利益保障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发生。

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工会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公司依法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会费管理制度一、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

会员会费标准:一般员工15元/月,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20元/月;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从本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取。

二、工会会员升职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月起提高会费。

三、集团下属单位会员会费全部上缴集团工会财务,每季度拨缴一次;当年底或次年初集团工会再以“会员活动经费”返还下属单位。

四、工会会费收取、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十八条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工会经费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

工会每年1月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决算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交经费审察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工会审查。

工会经费预、决算报表按上级工会统一要求填报。

第二十九条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一、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集中管理原则。

使用工会经费须经工会主席审批,报销流程符合三局集团财务管理规定。

二、工会经费使用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

第三十条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一、财务人员调动、离任,须认真填写财务人员交接书。

二、交接手续须有监交人(经审委员)和工会主席签字。

三、移交人须将岗位职责、未处理事项和各种文件资料等向接管人作详细介绍和书面说明。

四、移交人对经管的凭证、现金、账表、支票、公章等,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签章后,报请工会主席审阅,签章后存档。

五、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须对库存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认真核实,须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由移交人在账薄最后一笔余额上签章,未还账项须逐条详细说明,以及监交人员和工会主席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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