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法五大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2)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 到环保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06
学习与探讨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的解 决以及环境法治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方法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方法包括逐章逐条仔细研读、与其 他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理论联系实际等。
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和特点
强化了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完善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
目的和意义
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中国的环境和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人民群 众的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 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环保责任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加大了企业的环保压 力。
个人行为受到约束
新《环境保护法》对个人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环保行为的要求更高。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环保执法将更严格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使环保执法更加严 格,违法成本也将随之提高。
绿色发展成为主流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推动绿色发展成为 全社会的主流趋势,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的应用和实践
应用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 定,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实践
新《环境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环境 监测、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案例。
如何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评析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 亮点
1、 体 现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新 的 “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尊重自然,适应 生态文明和生态的本质,实施法律制 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的理念。确定功 能。生态文明的概念。“保护环境是国 家的国家政策。”法律和 6 月 5 日作为 年度环境日确定了促进人权合作以及 防御和自然优先事项的基本原则。毫 无疑问,这将提供保护公民环境和促 进环境保护的意识。生态文明对人类 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是协调 人类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必要条 件。经济发展在支持环境等生产要素 方面是不可避免的,但它认为自然的 性质得到保护,在经济和生态系统运
作之间保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体 现 关 心 群 体 健 康。 环 境
问题不仅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社 会经济,而且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活 质量。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年之 后,积累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往往被环境污染破 坏,这是全面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旧 法的第一部分,新法将“人类健康保护” 改为“保护公共健康”,从“人体”转 变为“公共”。这些词语之间的区别表 明立法者只关心公民的“个人”健康, 并担心该群体的健康状况。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不足 和展望
1、 新《 环 境 保 护 法 》 的 不 足 之处。以下是“环境保护法”“保护和 改善环境”,其次是“防止污染和其他 公共风险”。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 护生态环境没有任何评论。这反映了 中国环境保护体系的立法理念,始终 致力于防止环境污染和轻度生态保护。 随后的立法规定表明,合理使用自然 资源和保护生态安全符合第 1 条。立 法目标。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只 用于传播环境污染。立法目标没有明 确反映自然资源,导致对基本原则和 环境保护立法规定的指导有限,因此 将失去法律指导。保护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环保法亮点解析

新环保法的亮点解析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法的四个特点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
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
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
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新法的七个亮点(一)立法理念新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二)监管机制广新环保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事业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相应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
第三,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时,要公布预警信息。
第四,要启动应急措施,减缓污染危险。
(三)管理机制转型新环保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各地已经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对该机制而言是一个创新。
(四)法律责任严新环保法5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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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验分享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 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 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 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 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安全经验分享
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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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 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 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 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 第47条规定: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 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 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 第58条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 民政府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 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
安全经验分享
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 为了对违规企业通过经济处罚达到应有的震 慑效果,体现法律法规真正的约束作用。 • 第59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 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安全经验分享
新环境法五大亮点
安全经验分享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 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
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
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 行。
安全经验分享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以下亮点:
• 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 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 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安全经验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 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 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经验分享
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 了处罚措施。 • 第69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 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 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 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安全经验分享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可拘留的几种情况
•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 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 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