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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接查验制度1

建设工程承接查验制度1

承接查验制度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定义 (2)四职责 (2)五管理内容 (2)六附则 (8)一目的通过承接查验的启动条件、查检质量标准和查验流程的规范,促使项目合理管理工期,满足法规要求,提高产品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所有销售型业态(含住宅、办公等,不含代建项目、持有型商业及酒店)。

三定义1.物业承接查验:是指物业公司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实施企业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2.现场检查周期:指《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检查启动确认书》(参见附件一)约定的分项工程现场检查起止日期。

四职责1.开发项目部:负责牵头组织承接查验工作,编制承接查验计划,跟踪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

2.物业中心:负责参与计划编制,实施查验,接收查验合格的物业项目,配合地产督促施工企业整改。

3.承建单位:参与计划编制和现场查验,组织整改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五管理内容(一)承接查验的阶段承接查验分为准备、资料移交、现场查验、整改、复验和实物承接移交等六个阶段。

由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和督促,实物承接由开发项目部监督承建单位向物业公司进行移交。

(二)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召开承接查验启动会2.确定物业承接查验计划3.查验移交资料4.现场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5.整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6.复检整改问题7.达成少量遗留问题整改计划8.办理实物承接移交手续9.公区水电表移交(三)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进行分期查验,分期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当期无法封闭管理的区域应划到下一个交付批次。

(四)争议解决:承接查验过程中出现地产和物业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项目,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集团公司,开发项目负责人负责说明,集团公司决策。

(五)承接查验准备1.开发项目部经理于承接查验启动会前编制完成《项目承接查验计划》(参见附件二)。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施工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全面的工程管理工作。

2. 项目管理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如技术部、质量监控部、安全生产部等,各部门应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3.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负总责。

三、工程计划与进度管理1. 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2. 进度管理应实行动态控制,定期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及时调整。

3. 对于影响进度的关键节点,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材料采购到施工操作,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质量检查。

3.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能耗和废弃物的产生。

3. 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七、信息管理与沟通1.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工程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更新。

2. 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筑建通〔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docx2020年2月28日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建筑领域(一)建筑施工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投资预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2. 项目业主应当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业主应当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阶段1.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

3.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验收。

六、监理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提出建议改进。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验收与结算1. 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投运和使用。

2.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3. 结算完成后,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八、项目管理1. 项目各参与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3.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2. 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制度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上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编制等程序。

管理部门应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七条在项目立项阶段,管理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盈利预测等内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需组织项目规划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规模,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内容,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在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部门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3.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3. 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本职工作,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

三、标准制定与实施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程标准。

2. 工程标准应涵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全面覆盖。

3. 标准的实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参建方共同遵守,定期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强化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对重要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

4. 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确保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的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团队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鼓励创新和改进,不断提升工程标准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津国土房市[2011]325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325号)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将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的被安置人资格审查、销售许可、物业管理、权属登记等纳入全市网络化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的销售、物业管理、权属登记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安置人是指已签订宅基地换房协议,按照规定标准以其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置换小城镇安置房屋的村民。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的销售、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以及权属登记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的相关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示范小城镇被安置人的资格认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等.具体分为以下二类:(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其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

第二条中心设立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邀标和工程服务单位建库及管理的有关事宜.其职能如下:(一)对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请招标: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代建单位上报的招标方案和邀请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评标工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中心领导确定。

(二)组织建库的评标工作,并负责服务单位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分管副主任;组员: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3名,计划监督部负责工程审核人员1名纪检监督员:中心纪检监督员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标程序及实施原则:(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案按以下原则制定:1、评标方案必须按公平、公正标准制定;2、评标项目限价必须不高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取费标准,如无标准的可参考行业做法,但必须不高于同期市场价;评标方案呈批表见附件一:《评标方案呈批表》(三)评标邀请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邀请单位不能少于3家;2、被邀请单位须具备接受该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及技术能力水平;3、被邀请单位须有过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4、被邀请单位以往一年内不能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中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5、被邀请单位不能与中心有任何经济或合同纠纷;6、如该项目可在中心单位信息库中选取的须在信息库中选取,如需另外选取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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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等。

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
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其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

第二条中心设立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邀标和工程服务单位建库及管理的有关事宜。

其职能如下:(一)对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请招标: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代建单位上报的招标方案和邀请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评标工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中心领导确定。

(二)组织建库的评标工作,并负责服务单位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副主任;
组员: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3名,计划监督部负责工程审核人员1名
纪检监督员:中心纪检监督员
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标程序及实施
原则:
(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案按以下原则制定:
1、评标方案必须按公平、公正标准制定;
2、评标项目限价必须不高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取费标准,如无标准的可参考行业做法,但必须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评标方案呈批表见附件一:《评标方案呈批表》
(三)评标邀请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邀请单位不能少于3家;
2、被邀请单位须具备接受该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及技术能力水平;
3、被邀请单位须有过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4、被邀请单位以往一年内不能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中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5、被邀请单位不能与中心有任何经济或合同纠纷;
6、如该项目可在中心单位信息库中选取的须在信息库中选取,如需另外选取的应说明原因。

7、被邀请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或中心经办部门初选,经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管理小组审定。

(四)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的组成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标代理单位组织的评标小组可由招标代理单位初选,初选后报项目管理单位、中心审批后确定,具体由经办部门按第四条进行报批。

但必须按照以下规定组成:
(1)评标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名的单数;
(2)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其中三人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资格。

(五)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评标过程需有项目管理单位纪检部门及中心经办部门派人监督,定标结果填写《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项目评标定标呈批表》(附件二)连同评标报告送中心经办部门按中心评标定标呈批程序确定。

2、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不够三家,则需重新进行评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重新进行的,则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审定后,报中心领导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呈批程序如下:
(七)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表决评标方案等事项,如因特殊情况可由经办部门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专门召开。

会议由组长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由经办部门简单介绍项目的情况,评标的方案及拟邀请的单位;

2、管理小组讨论、经办部门按讨论结果修改有关文件,如有原则性问题需要表决的,由组长负责主持表决,表决结果以小组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管理小组在《评标方案呈批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4、经办部门按照管理小组讨论的结果修改后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点规定进行下一项程序。

(八)由管理小组负责将《月度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并将该月报报送南沙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和南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报中记明各施工单位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确定程序等事项。

第五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服务库建库及单位库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根据中心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类组建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由管理小组负责工程服务单位库的招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组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小组将备案单位库、相应基本计费原则和办法报送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南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服务费用按照中心制定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
心小型工程服务库收费标准》下浮计取,如无明确的收费则参照行业惯例收取。

(三)具体项目服务单位的选择办法:
1、由中心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通知服务库中的相关单位,并接受入库单位的报名。

2、若报名的单位为两家或以上,则通过公开摇珠确定服务单位,若报名参与该项目的单位只有一家,则直接委托报名单位为服务单位。

3、中心电话通知服务库内的单位参加摇珠,对于低于8万元费用的项目,各单位可不派员参加,由中心邀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到场旁站进行监督证明,中心经办人则直接在服务库内公开摇珠确定服务单位,然后再行通知摇珠中选的服务单位。

4、对于高于8万元费用的项目,各单位不得缺席参加摇珠。

第六条对于承担中心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工程服务单位采取评价制度。

每项目工程完成后,由中心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管理小组备案。

出现以下情况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暂停其在6个月内承接中心小型工程的施工和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2年内承接业务:
(一)对于一次被评价不合格或经查实一次有效投诉的;
(二)无故不参加摇珠的(服务费用在8万元以下除外);
(三)存在明显失误,拒不改正,或反复存在同样失误,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
(四)不及时完成服务工作,严重拖延服务期限的;
(五)不遵循南沙开发区基建程序,不配合中心完成服务工作,拒绝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的;
(六)存在询私舞弊、违法乱纪,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
(七)损害中心利益的。

第七条对于下列条件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自行选择建设施工和服务单位:(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竟争的方式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八)对于服务费50万元以下的代建服务。

(九)对于通过公开招标未能按规定建立服务单位库的。

第八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工程如确需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的结算价原则上不能超过中标价的10%,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为准。

第九条管理小组成员需服从以下纪律:
1、小组成员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有关评标事项;
2、如小组成员与某项目评标拟邀请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须主动提出回避,由组长另行指定成员替补;
3、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前向请假,由组长另行指定成员替补;
4、纪检监督员的职责责任如下:
(1)监督管理小组和评标小组按规定审议招标方案和
评标工作,维持会议在公正、公平的气氛中进行;
(2)及时制止未按规定开展的评标,否决违反规定的投标单位及评标人员;
(3)不推荐、不指定邀请单位及评标人员,不参与制定评标文件;
(4)如不能参加会议,按本条第(三)点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二年。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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