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报《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工业聚集区东南部,建设内容为2台1153吨/小时直流煤粉炉和2台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4.16公里运煤专用铁路线路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
该项目产生的灰渣及石膏全部综合利用,设一座30.22万立方米的事故灰场,位于上板城镇南北营村西沟。
该项目为核准制,河北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支持承德上板城热电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3]678号)及《关于承德上板城2×350兆瓦热电厂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4]1184号)。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防洪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均已经批复。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致: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
报告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报告书名称: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过我们部门对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认为该报
告书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报告书进行批复:
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环境影响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充分、客观,符合相关要求。
三、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充分、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XXX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批复。
环境监测部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苏环管[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63号)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及邳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类、二类工业,重点发展纺织、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严格限制三类工业,含有电镀及印染生产工艺的项目及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苏环管[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4号)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
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狮热电公司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狮热电公司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闽环评审〔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狮热电公司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闽环评审〔2020〕5号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石狮热电公司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石狮热电公司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581-44-02-061561)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集控区,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台2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33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现有2台75t/h和1台145t/h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本工程建成后现有2台75t/h锅炉转为备用。
本工程不新建供热管网。
该项目已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闽发改网审能源〔2019〕229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
现有的2台75t/h和1台145t/h锅炉脱硝超低改造采用SNCRz工艺,沿用氨水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利用现有的除尘设施,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对现有脱硫塔提效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脱硫效率不低于98.5%。
环评报告书中的环评报告批复与发布

环评报告书中的环评报告批复与发布环评报告批复是指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的审核结果和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可,而环评报告的发布则是将环评报告公开与社会大众共享。
环评报告批复与发布的过程是环评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环境评价的开放、透明和公正。
本文将会对环评报告书中的批复与发布进行详细探讨。
一、环评报告批复环评报告批复是环评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工作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环评报告批复应准确、客观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以下是环评报告批复需要考虑的几个重要因素: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环评报告批复的首要任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进行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应基于科学、客观的方法和数据,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环评报告的批复应对评价过程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价结果符合环保要求。
2. 环境保护政策的合规性环评报告批复还需要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环评报告应明确项目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并评估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环评报告的批复应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下得以有效实施。
3. 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公众参与是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评报告批复的关键环节之一。
环评报告应公开透明地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的批复应对公众参与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公众在环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
二、环评报告发布环评报告发布是环评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和项目的环保情况。
环评报告的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公开透明环评报告应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以便公众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和评估。
环评报告的发布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示、报纸媒体发布、社区公告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接受。
2. 易于理解环评报告发布应注重信息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泰环计[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计[2006]16号)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委报送的《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高港工业园区选址和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园区规划符合《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对开发区环境现状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较透彻,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可行,对开发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与开发建设规模、区域污染源集中控制、环境综合整治等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体可行。
《报告书》及本批复可作为高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高港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方面要求: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
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明确园区产业定位,优化功能分区。
按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合理规划园区总体布局,优化园区内部功能分区。
对区内河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两岸建设生态绿带,内河禁止新设排污口。
园区发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否则该企业不得投产。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环审[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7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华电战略〔2013〕5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35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封闭煤场、铁路专用线、灰场、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33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鉴于该区域属重金属防控重点地区,在工程试生产前,应对环境空气中的汞、细颗粒物(PM2.5)和灰场上下游土壤中的汞、铅、砷等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留作本底值,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试生产前,完成自厂区供水站至罐坝村的应急供水管道建设。
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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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关于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
芳烃抽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的申请》(公司办发[2008]第26号文)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0万元,选址于菏泽煤化工工业园内,占地380亩。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00万t/a芳烃抽提装置(包括原料处理单元、芳烃抽提单元、溶剂回收单元)、储运工程(其中罐区设施主要包括原料罐区总容量2万m3、重芳烃罐区总容量1.8万m3、饱和烃罐区总容量1.8万m3、胶质和沥青质罐区总容量2700 m3、糠醛罐区总容量1500 m3、二溶剂罐区总容量1200 m3)、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新鲜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应。
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重芳烃、饱和烃、沥青、沥青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就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回热炉及导热油炉须主要以脱硫后干气作为燃料,燃烧后尾气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处理工段汽提塔回流罐不凝气须引入加热炉作为辅助燃料燃烧,开停车及非正常状态下须引入为炬系统燃烧;溶剂回收工段真空罐不凝气须引入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
2、加强对罐区与主装置区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确保无组织废气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须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
4、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全厂SO2的排放量须控制在3t/a之内。
(二)配套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机泵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菏泽市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建立厂区初始雨水收集系统,并送入配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须达到菏泽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菏泽市污水处理厂。
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三)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废水外排量。
(四)污水处理站污油和塔底污油应掺入原料油浆进行回炼;核桃壳过滤器产生的废核桃壳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污水处理冲浮渣属于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在转移前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并满足表2中和表3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计划,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
生产装置区须设置围堰,并配套建设污水事故池。
(七)做好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等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
(九)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菏泽市政府应加强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应再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第三性建筑物。
四、菏泽市环保局要做好项目施工和日常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须经菏泽市环保局检查同意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行,并在运行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一天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菏泽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