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验收要求

合集下载

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1.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标准1.1.项目交付联合评审以交付批次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设计文件、交付条件,填报交付评审评分表。

2.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工作要求2.1.交付前180天,由项目组织召开交付启动会,确认项目各项交付工作筹备计划(含交付楼栋与数量、交付小组架构确定、交付筹备倒排计划、交付风险检查及整改措施等)。

2.2.交付前90天开始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单体查验、实测实量、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并于申请评审前完成综合整改率≥90%。

2.3.交房项目应在交付前15天达到集团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条件,即土建、机电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公司内部预验收;同时,园林工程、总体管线、室外道路亦应全部完成。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提前10天通知运营管理中心客关部其交付项目具体评审时间(不晚于交付前15天),由客关条线协调各方确定最终评审时间,并邮件通知各参评部门。

2.4.交付联合验收评审为抽查,具体评审比例为:2.4.1.以交房范围作为评审单位,抽查比例按建筑楼栋,不低于交房总楼栋的20%(至少2栋)。

抽查楼栋的建筑底层及顶层属于必查项,标准层抽查一层(超高层二层)。

道路、景观、地下停车库、建筑外立面、室内公区装修以及后勤区域等均为抽查范围(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4.2.商业物业交付时,抽查比例应大于本次交付量的50%,且涉及全部楼层。

2.5.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参评部门:注:若因出差等原因各条线领导无法参加的,可以授权项目对接负责人参加。

2.6.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工作中各职能中心具体工作事项参考《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表》内容。

2.7.联合验收评审参审部门在现场检查之后,参加评审总结会议,对项目交付品质进行点评,完成《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表》打分。

2.8.现场评审结束后2日内,客关部完成会议纪要发送。

联合评审会议纪需经交付联合评审参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视为评审通过,正式发出视为具备内部评审交付条件。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联合验收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联合验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事项第五条联合验收事项包括:(一)规划条件核实(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向牵头部门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牵头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九条联合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验收组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成员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化、档案、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二)验收准备:验收组提前了解工程情况,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

(三)验收实施: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四)验收总结:验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联合验收意见。

(五)验收结果公示: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验收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备案通知书。

第四章责任与纪律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是一种新的验收方式,旨在优化工业项目的营商环境,提高验收效率,推动工业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一个标准:制定工业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标准化工作清单,统一工业
类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内容和标准。

这个标准应该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人防验收或备案、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事项。

2.一套人马:由住建局牵头,每个工业类项目成立由“首席验收师”任组
长,成员包括消防、人防、规划核实、排水、质量安全等部门人员的联合验收服务小组(不超过5人)。

这个小组应该明确工作职责,每季度集中上门服务一次。

在服务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确保一项目一包保,全流程服务到
位。

3.一次办结:由“首席验收师”牵头的服务小组负责加强工业类项目全过
程服务指导并解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合理压缩联合验收时限,确保项目联合验收一次性办结,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少跑
路。

总的来说,“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是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有利于推动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高企业幸福感和获得感。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联合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均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完成。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预验收,排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3. 现场检查: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

4. 功能测试:对工程中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整改与复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三、验收标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标准。

四、责任划分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2. 设计单位负责确认工程设计的执行情况,并对设计的合理性负责。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五、验收记录联合验收小组应当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作为后续追责和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六、后续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相关手续,并对工程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七、法律适用本验收制度范本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结束前,进行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本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是制定为便于各相关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验收,并确保验收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工程联合验收的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联合验收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标准:验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3. 公开公正:验收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客观,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

4. 有关方便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为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努力。

三、工程联合验收的程序1. 验收前准备(1)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工程即将完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进行工程联合验收。

(2)编制验收方案: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当共同编制工程联合验收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验收工作。

(3)建立验收小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验收小组,明确验收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验收程序(1)召开验收会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工程即将完工前,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代表及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会议,对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现场勘察: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系统地勘察,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和评定。

(3)报告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资料,编制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的验收报告。

3. 验收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2)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

(3)构造、设备、安装等工作的合格证明。

(4)工程质量、安全及建设规范等方面的验收情况。

(5)相关专业验收内容与数据。

(6)各相关单位对施工作业中的隐蔽工程实施的控制措施情况。

4. 验收结论(1)验收小组应当根据现场勘察和有关文件资料,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定,并做出验收结论。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联合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二、联合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1、规划核实规划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14、正式用电证明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16、防雷检测原件.相关人员:建设局二楼3、绿化竣工验收住建局园林所1、竣工图和工程决算;2、绿化施工合同;3、绿化施工总结报告;4、绿化设计变更文件;5、单位绿化工程验收记录;6、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人员:房管局四楼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公共事业科1、规划审查意见书;2、施工合同;3、监理合同;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5、施工说明及施工蓝图;6、包括燃气、雨污水、给水、强电、弱电、消防、路灯等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7、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报告;8、监理评估报告;9、竣工验收备案表;10、市政工程交接书;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人员:建设局四楼5、联合验收办备案资料联合验收办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5、工程竣工报告;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0、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18、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相关人员:行政审批局二楼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住建局注:由施工单位完成1、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5、管道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7、建设工程消费验收消防大队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一、总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各方合作、避免纠纷,特制定本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工程验收的时间和地点1.工程联合验收包括初验、中验和终验三个阶段,验收时间由各方共同商定,验收地点一般为工程现场或相关工程部门。

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方,并由主管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三、工程联合验收的组成1.验收组由主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等组成,各方需派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2.验收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结果客观准确。

四、工程联合验收的程序1.初验阶段(1)在工程初步建设完成后,进行初验。

主要检查工程的结构、建筑质量、装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初验时,各方应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交底,对工程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基本质量。

(3)初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2.中验阶段(1)在工程的中间阶段,进行中验。

主要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材料使用、质量控制等情况。

(2)中验时,各方应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对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测,确保工程的完工质量。

(3)中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3.终验阶段(1)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终验。

主要检查工程的整体质量、功能完善程度等情况。

(2)终验时,各方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技术验收,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测算,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3)终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单位,并由主管单位最终确认工程是否合格。

五、工程联合验收的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2.验收过程中各方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六、工程联合验收的责任1.主管单位负责协调各方的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联合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1、规划核实(规划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

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14)、正式用电证明(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16)、防雷检测原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所有资料提交时请带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联合验收
一、前置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原件)
2、工程场地区位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复印件)
5、《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现场查阅)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批复文件
1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5、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供用水合同》(复印件)
17、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和排水许可证
18、《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9、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0、小区、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的照片
2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22、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23、国土证、红线图、出让合同(出让地提供原件备查)、规划许可证(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测绘院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原件备查)
24、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发票(现场查阅)
选备资料:
1、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电气检测报告(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工程建筑项目;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大、中型物资仓库)
※6、室内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建筑内部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
9、压力容器(锅炉等)、管制设备、特种设备(电梯等)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燃气供气合同》(复印件)
11、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复印件)或通邮证明
13、其它
二、审批流程
窗口接卷-处长分卷-经办人初审(2天)-处长审查(1天)-安排会议和开会(2天)-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和审批(2天)
总时限:7天
先建联验[201 ] 号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
受理日期: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部
一、必备条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无违章建(构)筑物和临时设施、施工机具、残余构件、建筑渣土
3、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满足使用需要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必备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2、工程场地区位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复印件)
5、《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现场查阅)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批复文件
※1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各种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6、消防产品质量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17、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按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
※18、建筑工程施工监督记录表、消防验收备案表
※19、建筑工程竣工图
20、《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21、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22、《供用水合同》(复印件)
23、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
24、《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5、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6、小区、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的照片
27、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28、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29、国土证、红线图、出让合同(出让地提供原件备查)、规划许可证(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测绘院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原件备查)
30、排水许可证
三、选备资料:
1、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电气检测报告(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工程建筑项目;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大、中型物资仓库)
※6、室内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建筑内部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
9、压力容器(锅炉等)、管制设备、特种设备(电梯等)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燃气供气合同》(复印件)
11、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复印件)或通邮证明
13、其它
四、有关要求:
1、报审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分别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申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

3、所有报审资料、审批文书均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呈报、领取。

4、消防验收资料(序号前有“※”标记的)单独分装并附目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