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模板
饮酒及醉酒驾驶的处罚

饮酒及醉酒驾驶的处罚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分别进⾏处罚。
饮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饮酒驾驶怎么处罚车辆驾驶⼈员⾎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员⾎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为。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结果,被检⼈当场签字。
如被检⼈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效。
酒后驾车扣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罚款1000元⾄2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处暂扣六个⽉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处⼗五⽇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百三⼗三条后增加⼀条,作为第⼀百三⼗三条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精选3篇)

酒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罚[****]****号当事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址:********当事人********,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依照********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惩罚打算:******当事人必需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日内持本打算书到********缴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当事人对本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打算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惩罚打算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酒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篇二)合同摘要:标题:酒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本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
本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案由、违法事实、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决定、正文等。
合同正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由: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案号:[案号]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核实,被处罚人在[时间],驾驶车牌号为[车牌号]的机动车,行驶至[地点]时,已服用了酒精或其它麻醉药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证据:1. [相关证据材料、照片、录像等]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几十七条、第一百几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依据以上证据和法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处罚人罚款[金额]元;2. 扣分:对被处罚人的驾驶证记[罚分数量]分;3. 暂扣驾驶证:依法对被处罚人的驾驶证暂行停[天数]天;请被处罚人在[期限]内将罚款[金额]元缴至[相关部门],并前来该部门办理暂扣驾驶证手续。
酒驾处罚协议书模板范本

酒驾处罚协议书模板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处罚内容1. 甲方承认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2. 甲方同意接受以下处罚:(1)缴纳罚款人民币____元整;(2)暂扣机动车驾驶证____个月;(3)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条处罚执行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指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交由交通管理部门暂扣。
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参加由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处罚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
3. 甲方在接受处罚期间,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得有妨碍执法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处罚内容。
2. 乙方应在甲方履行完毕处罚内容后,及时解除对甲方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处罚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在暂扣驾驶证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乙方有权依法加重处罚,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
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总之,醉酒是不能开车的,有关交通事故的问题还有很多,如非道路醉驾如何认定、非道路醉驾如何处罚等,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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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协议书模板

酒后驾驶协议书模板甲方(驾驶员):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督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鉴于甲方作为驾驶员,有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乙方作为甲方的监督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遵守法律法规,丙方作为见证方,有责任确保本协议的执行。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酒后驾驶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酒后驾驶:指驾驶员在饮酒后,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法定限制标准,仍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1.2 法定限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血液酒精浓度限制标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2 甲方在饮酒后,应主动告知乙方,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管理。
2.3 甲方在饮酒后,应主动放弃驾驶机动车辆的权利,选择其他安全交通方式出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饮酒行为进行监督,并在甲方饮酒后,有权要求甲方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3.2 乙方应协助甲方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如代驾、公共交通等。
3.3 乙方在发现甲方酒后驾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丙方作为见证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
4.2 丙方在发现甲方酒后驾驶时,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2 若乙方未尽到监督义务,导致甲方酒后驾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监督不力责任。
5.3 若丙方未尽到见证义务,导致甲方酒后驾驶,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见证不力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最新酒驾标准

2021年最新酒驾标准酒驾,是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明令禁止的一种行为。
其危害之大,不仅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能造成不少家庭及他自己的家庭,长期陷入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折磨中。
2021酒驾标准是什么?有什么危害呢?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什么区别?2021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1酒后驾驶分两种: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202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醉驾处罚及案例

酒驾、醉驾处罚及案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知识关联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八种醉驾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客人赴宴后醉驾身亡请客者是否应负法律责任3月29日,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宴请朋友集会,没成想老友顾先生在宴席上喝多了,回家时还坚持驾车,途中撞上护栏,不幸身亡.就在张先生因为痛失好友而自责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竟是顾先生的家属.顾先生家属坚持认为张先生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好友醉驾,在这起事件中也负有责任,于是把张先生告到法院,起诉张先生索赔17万元.目前北京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人们是否需要因为未能阻止好友醉驾而承担责任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顾先生的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因为顾先生的死亡是来自于他酒后驾车,他是在张先生宴会上喝了酒,这就意味着张先生宴会上喝酒行为是导致顾先生酒后驾车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在他们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张先生应当预见到这种危害后果有可能会发生,他出于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顾先生家属的起诉应该说在法律上还是有根据的.另外,有人问:在酒桌上和顾先生一起喝酒的那些人,他们明明知道顾先生需要开车,但是没有制止他饮酒的行为,他们应该负担怎样的民事或者刑事的责任呢洪教授认为这个就要讲相互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本案来看,主要还是因为张先生自己有喜事,举行了一个宴会,然后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共同庆贺,从这个角度讲,张先生对于他所邀请的客人负有保障他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义务,至于他邀请来的客人之间,在宴会上面相互祝酒、相互表达喜悦的心情,这个从法律上讲,还不构成相互之间彼此有注意对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就本案来看,对顾先生的死亡,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就是张先生,不涉及到其他的参加宴会的人.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最后,我们每个人人都应当注意做到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喝酒就不开车,开车就不喝酒.而且共同饮酒人、为饮酒提供场合的人以及乘坐饮酒人驾车的人都有一个义务:阻止饮酒的人驾车.。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酒驾,一般是指饮酒驾驶,具体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酒,就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
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如何处罚酒驾与醉驾?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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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五百元罚款;醉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处十五日以下拘
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记12分。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及其量刑标准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 八) 》的正确实施, 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 近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 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 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有条件的, 还应当经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现场有见证人的, 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意见》指出, 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 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对当事人被查获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 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 应当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 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 要做好办案衔接, 在案件侦查终结后,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 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 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 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 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行网上办案, 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危险驾驶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 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即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危险驾驶罪量刑要求
犯本罪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 处拘役, 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实行数罪并罚。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能够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 一) 犯罪情节较轻;
( 二) 有悔罪表现;
(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 能够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的,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 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十二、《刑法》拘役的期限,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09月15日10:09:33来源: .cn作者: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公交管[ ]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 》实施以来, 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 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 八) 》的正确实施, 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 依照刑
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 现就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
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 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 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有条件的, 还应当经过拍照或者
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现场有见证人的, 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发现当事人
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 需要作为证据的, 能够依法扣押。
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
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 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 约束至酒醒。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 能够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 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约束过程中, 要加强监护, 确认当事人酒醒后, 要立即解除约束, 并进行询问。
4、改进执勤检查方式。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 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车流量较大时, 应当采取减少检查车辆数量或者暂时停止拦截等方式, 确保现场安全有序。
要求驾驶人接受呼气酒精测试时, 应当使用规范用语, 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 每测试一人更换一次新的吹嘴。
当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 应当当场重新测试。
二、进一步规范办案期限
5、规范血样提取送检。
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 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
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 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它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 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 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能够在3日内送检。
6、提高检验鉴定效率。
要加快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机构建设, 加强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培养。
市、县公安机关尚未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的, 要尽快建立具有血液酒精检验职能的检验鉴定机构, 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要切实提高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效率, 对送检的血样,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告知其在接到检验报告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申请。
7、严格办案时限。
要建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快侦快办工作制度, 加强内部办案协作, 严格办案时限要求。
为提高办案效率, 对现场发现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 尚未立刑事案件的, 能够口头传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有条件的, 对当事人能够现场调查询问;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应当及时进行讯问。
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应当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情况特殊的, 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能够适当延长办案时限。
三、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
8、从严掌握立案标准。
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 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查获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 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 应当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 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