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学习基本知识问答
工会法学习竞赛题目与答案

工会法学习竞赛题目与答案题目一:工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主原则、和谐原则和合法原则。
平等原则指的是工会会员之间应当平等待遇,不得进行任何歧视。
自主原则强调工会的独立性,工会有权自主组织和管理自己的事务。
和谐原则要求工会与雇主之间要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合法原则指的是工会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题目二:工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答案:工会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工会委员会、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工会的政策和决策,并代表工会进行外部交往。
工会代表大会是工会的代表机构,由各基层工会选举产生,负责讨论并表决重大事项。
工会会员大会是工会会员的集会,是工会内部的决策机构,负责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监督工会的工作。
题目三:工会的权益保护职责是什么?答案:工会的权益保护职责主要包括代表工会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和调解、监督用人单位的合法行为以及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等。
工会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和谈判,代表工会会员争取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同时,工会还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工会还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帮助解决劳动纠纷和提升法律意识。
题目四:工会的罢工权利是如何规定的?答案:工会的罢工权利是在法律法规中得到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组织和领导罢工活动。
工会在决定罢工前,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通知和报告。
罢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保证生产安全等。
工会在罢工中应当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妨碍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题目五:工会的解散程序是怎样的?答案:工会的解散程序主要包括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依法向工会登记机关申请解散。
首先,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应当通过决议表决解散工会的事项。
工会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工会法是指()。
A. 组织工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 B. 组织工人参与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法律 C. 组织工人参与管理工会组织的法律 D. 组织工人参与管理工资福利的法律答案:B2.下列哪个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的基本权利? A. 收集工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B. 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 C. 限制工人言论自由 D. 阻止工人成立社会团体答案:B3.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的()。
A. 入会条件 B. 会员权益 C. 工会组织形式 D. 所有选项都对答案:D4.下列哪项不是工会法保障的职工合法权益? A. 组织并参与集体协商和谈判 B. 参与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 C. 参与工会组织的设立与改变 D. 组织和参加罢工、示威答案:D二、判断题1.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的入会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答案:错2.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有权设立专用账户,承担会员缴纳会费的相关事务。
(√ )答案:对3.工会法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受到不利待遇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答案:对4.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有权代表全体会员参与决策,制定工作计划和决议。
(√ )答案:对三、简答题1.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案: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代表工人参与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管理,保护工人的劳动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2.工会法为工会组织的设立提供了哪些程序和条件?答案: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的设立程序和条件,包括向工会登记注册机关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材料,经登记注册后才能成立工会组织。
3.工会法如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答案: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代表全体会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参与集体协商和谈判,参与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参加罢工、示威以及其他合法活动,以及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
工会法知识问答

1、工会的性质是什么?答:《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
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
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
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2、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答:《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
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
《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
第二,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3、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4、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手段是什么?答:《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法相关知识竞赛题目与答案

工会法相关知识竞赛题目与答案
题目一
工会是什么?
答案:
工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
系和劳动争议解决的组织。
题目二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案:
工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会员维护劳动者权益、参与劳资协商、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服务、组织劳动者培训等。
题目三
工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答案:
工会的成立条件包括至少7名劳动者自愿组成、制定章程并经过注册等。
题目四
工会的解散条件是什么?
答案:
工会的解散条件包括会员不足7人、决议通过解散、依法注销等。
题目五
工会的经费来源有哪些?
答案:
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财产收益等。
题目六
工会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案:
工会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包括协调、调解、代表会员进行谈判和参与仲裁等。
题目七
工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案:
工会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合法、独立的社会组织。
题目八
工会会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案:
工会会员的权利包括参与工会事务、选举和被选举权、提出建议和意见、获得工会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题目九
工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答案:
工会的组织形式包括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地区工会等。
题目十
工会会员如何加入工会?
答案:
工会会员可以通过填写会员申请表并交纳会费等途径加入工会。
以上为工会法相关知识竞赛题目与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会基础知识问答题1---30》

前言为使广大职工更详细的了解工会的有关知识,了解工会组织的由来,了解工会组织的属性和性质。
以及为什么说工会是“职工之家”。
为什么工会组织要求广大职工参与进来。
工会在企业里面如何行使她的职能。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浏览了一些有关材料,汇集了一部分工会方面的知识。
在《创新报》工会园地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问答式的叙述,希望大家关心工会、了解工会、热爱工会、使经纬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第一部分工会基础知识问答题1---301、我国工人阶级是什么时候诞生的?答: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1840年以后,是在近代工业企业中,开始诞生并逐渐发展壮大的。
2、中国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是什么?答: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工人总同盟罢工,推动了爱国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
3、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工会是什么?答:上海机器工会4、北京的共产党早期组织领导在长辛店建立的工会为了同旧式工会相区别,取名为什么?答:长辛店工人俱乐部5、请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组织机构的历史沿革。
答:①1921年8月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②1925年5月成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③1939年4月成立的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④1945年4月成立的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⑤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
6、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什么时候?答: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6月。
7、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这表明,中国工会的本质属性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群众性和政治性的有机统一。
8.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什么?答: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9、中国工会的群众性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答:中国工会群众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参加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自愿性、民主性和吸纳工人阶级队伍成员的广泛性。
工会知识100问(终极版)

工会知识100问1、什么是工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2、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工会的阶级性。
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2)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
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3)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
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4、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
《工会法》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为:(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工会基本知识问答1.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2.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
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3.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拔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工会法是为了保障哪个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A)雇主B)雇员C)政府D)雇员家属答案:B)雇员2. 工会法规定了以下哪些方面的内容?A)劳动合同签订B)劳动关系调解C)团体协商和集体合同D)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答案:A)劳动合同签订B)劳动关系调解C)团体协商和集体合同D)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3. 下列情况中,工会具备哪种权力?A)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B)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C)裁决劳动争议D)对雇员进行处罚答案:A)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C)裁决劳动争议4. 以下哪个组织是中国境内的唯一全国性工会组织?A)工会联盟B)工会总部C)全国总工会D)地方工会答案:C)全国总工会5. 下列哪个行为违反了工会法?A)雇主拒绝劳动者加入工会B)工会组织在劳资谈判中无权发表意见C)雇员拒绝参加工会活动D)工会组织发起罢工答案:A)雇主拒绝劳动者加入工会二、判断题1. 工会法规定了对恶意解雇雇员的处罚办法。
答案:正确2. 职工在享受劳动报酬时,工会无权参与协商或调解。
答案:错误3. 工会可以代表其会员进行集体谈判。
答案:正确4. 工会只能由雇员自愿加入,不能强制要求。
答案:正确5. 工会法规定了雇员参与工会活动的时间限制。
答案:错误三、问答题1. 请简述工会法对于雇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答案:工会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提升雇员的权利地位。
工会法规定了雇主不能拒绝雇员加入工会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工会可以代表雇员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保护雇员在劳动关系中的利益。
工会法还规定了雇员在劳动争议中可以向工会提出申诉,由工会进行调解或裁决,进一步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2. 请解释工会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作用。
答案:工会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具有监督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工会有权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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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学习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为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
(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
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
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29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少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
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
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
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身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
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
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
由于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
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
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
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
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少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少到89134262人。
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
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
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着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
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
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
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
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
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
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
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
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
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
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
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
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
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
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者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利益。
近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大部分都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
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
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空出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
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益增多。
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措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
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稆,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和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障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
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对违法侵权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
《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找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
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
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
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