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会干部保护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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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企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现代国企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现代国企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使命。

作为国有企业中组织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工会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现代国企工会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包括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内容单一、工会干部能力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现代国企工会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推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工会组织不健全是现代国企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之一工会组织不健全是指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结构不合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整体布局不合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工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发挥作用,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针对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方面,国企工会可以加强组织建设,通过完善工会组织机构、合理配置工会工作人员等方式,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效能。

还可以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使命。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工会工作内容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组织职工文体活动、职工福利保障等方面,而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相对较少。

这种情况造成了工会工作内容的局限性,难以满足职工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针对工会工作内容单一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方面,国企工会可以拓展工作内容,积极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还可以加强与企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实现工会工作内容的多样化和专业化。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工会干部的能力相对不足,存在着缺乏专业知识、缺乏服务意识、缺乏沟通协调能力等问题。

这种情况会限制工会干部在工作中的发挥作用,影响工会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作为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工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例如工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员工参与度不高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工会工作的效果,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解决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工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并不够健全,存在着组织结构不清晰、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健全、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策措施:1.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结构。

建立健全工会章程,明确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工会、全体工会委员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工会的正常运行提供清晰的组织架构。

2. 完善干部队伍建设。

培养和选拔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会干部队伍,提高工会领导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和审核,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二、员工参与度不高员工是工会的组成成员,员工参与工会工作的意愿和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工会工作的推进效果。

但是在一些企业中,员工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不够高,甚至存在不了解工会、不信任工会的情况。

对策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工会的认知和了解。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工会宣传,让员工了解工会的职能和作用,增强其对工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员工对工会的信任。

企业可以通过改善员工福利、增加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机会等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和工会的信任感,从而提高员工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3. 拓展工会活动形式,增加员工参与的趣味性和实用性。

工会可以结合员工的兴趣爱好和需求,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健康讲座等,提高员工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导言国有企业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织,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工会组织基础薄弱当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基础薄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充实的职工代表;2.工会会员的组成非常单一,缺乏广泛的代表性;3.工会干部队伍缺乏培养和引进机制,素质普遍较低。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完善组织机构,确保每个工会组织都有充实的职工代表;2.扩大工会会员的范围,吸纳更多的职工参与到工会组织中,确保工会的代表性;3.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和引进机制,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问题二:工会工作脱离实际,缺乏有效性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工会工作脱离实际、缺乏有效性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1.工会工作内容过于形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2.工会活动缺乏创新,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3.工会与企业管理层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调整工会工作内容,注重解决职工实际问题,提高工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引入创新理念,开展多样化的工会活动,提高工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3.建立健全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和协调的机制,加强工会与企业管理层的合作。

问题三:工会权益保障不到位国有企业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在与企业谈判时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导致职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工会在解决劳动争议时效率较低,无法及时解决职工的诉求;3.工会在推动职工福利改善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改善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提高工会的议价能力,加强工会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协商和谈判,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2.强化工会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保证职工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3.积极推动福利改革,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增强工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心理健康

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心理健康

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心理健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企业中的重要一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心理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关爱职工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要想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明确职工权益的保护范围和相关的责任。

要加强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还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确保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企业还要建立健全的干部职工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权益保护部门或委员会,及时处理干部职工的诉求和申诉,解决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

还可以通过一些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关爱职工心理健康职工心理健康的关爱是企业的人文关怀的一部分。

只有幸福的职工才能有更高的工作效率,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爱职工心理健康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关爱职工心理健康,首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职工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企业可以组织一些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和讲座,帮助职工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学会正确的心理调节方法,提高抗压能力和适应能力。

企业还可以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及时解决职工的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

还可以通过一些活动和节日庆祝,增加职工的工作生活乐趣和幸福感,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企业还要加强对职工的情感关怀,关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了解职工的需求和心理状态。

可以通过一些员工关怀活动和员工活动室,提供更多的交流和互动的机会,增进职工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情感交流,形成一个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工会组织不完善、工会职能发挥不充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

国有企业工会组织不完善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设置不合理,工会组织基层化、网络化程度不高。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会组织的网络化,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工会职能发挥不充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国有企业工会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对员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参与企业决策的程度不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工会应加强对员工的权益保护,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足也需要引起重视。

一些国有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足,缺乏专业化、年轻化的干部。

需要加强工会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注重对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的培养,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还应当加强工会与企业的合作。

工会在企业中的工作不应与企业相对立,而应与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为企业和员工共同利益服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会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的基层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

要加强工会与企业的合作,建立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要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护的机制,加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但是只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就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会组织建设、职能发挥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关系,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提供有力支持。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始终处于重要位置,而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文将探讨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缺乏合适的工会领导层和干部队伍当前国有企业工会中普遍存在着领导层和干部队伍短缺的问题。

由于工会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具有较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的干部来担任工会职务,但是由于工会的特殊性,吸引高素质的干部参与工会工作并不容易,这导致有些工会领导层和干部队伍质量不高。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有企业工会应加大对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水平;二是优化岗位设置,将工会工作纳入正常岗位轮岗,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工会工作;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的宣传和激励,通过充分宣传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对干部的表彰激励,提高干部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会经费问题工会经费是保证工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在经费方面普遍存在不足的问题,这导致工会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影响了职工权益的保障。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有企业应合理规划工会经费,将其纳入企业预算体系,确保工会经费的稳定;二是鼓励企业和职工自愿捐款支持工会经费;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

三、工会内外部环境复杂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较为复杂,内部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转型难题凸显,工会的工作难度大增;外部方面,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存在经营困难,员工权益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对策: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转型,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根本上减轻工会的工作压力;二是加强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职工的权益。

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企业工会是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组织,其工作涉及到员工利益、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工会可能会面临一些常见问题,如员工参与度不高、工作重心不明确等,这就需要工会领导及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常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员工参与度不高员工参与度不高是企业工会常见的问题之一,这可能是由于员工对工会工作不了解或者对工会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致。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工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应对: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宣传推广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员工宣传工会的职能作用、工作内容和成果,并引导员工主动参与到工会活动中来,提高员工对工会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2. 设立参与奖励机制。

建立员工参与工会活动的激励机制,比如设立奖励金、发放荣誉证书等,对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参与热情,提高工会活动的参与度。

3. 创新工会活动形式。

结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兴趣爱好,多样化开展工会活动,比如举办员工篮球赛、举办员工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员工参与,提高工会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二、工作重心不明确企业工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工作重心不明确的问题,即工会工作内容和目标模糊,缺乏明确的工作重点。

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工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应对:1. 制定工作规划。

工会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和关键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工作重心的明确。

2. 加强沟通协调。

工会领导及工作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会工作的协调一致,避免工作重心不明确的问题。

3. 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定优先解决的工作重点,把握工作的主次,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工作重心的明确。

三、维权能力不足企业工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有些工会可能由于维权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是直接参与、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管理的重要组织,是实现职工民主参与、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渠道和保障。

在工会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常见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企业中,工会存在组织不规范、职能不明确、活动不活跃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对工会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组织规范和管理机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政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的组织章程和工作规范,明确工会的任务和职责。

2.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组织领导和服务职工的能力。

3.建立健全工会信息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需求和意见。

4.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企业与工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一些企业中,企业管理者和工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摩擦。

这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利益诉求、权责划分等方面存在分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政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企业与工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和决策程序。

2.加强工会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培训和交流,增强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3.建立公正公平的工资和福利制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和管理环境。

工会在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改善企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会参与决策和改善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工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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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会干部保护的几个问题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

劳动关系矛盾在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显得十分突出,表现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紧迫和重要。

工会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工会干部。

工会干部特别是企业工会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势必要与企业行政方面就各种争议或者矛盾进行交涉、协商。

特别是对企业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工会干部有责任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这样就使得企业工会干部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因此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几年《工人日报》所报道的北京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终止该公司工会主席李东亚劳动合同案、广东阳江龙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杨观趣被其老板除名案、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场老板终止工会主席陈传力劳动合同案、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工会主席唐小东的劳动合同案等就是几个典型的案例。

侵犯工会主席权益事件屡屡发生,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认识层面上的,也有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研究产生这一问题的复杂原因,采取综合措施。

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维权环境,解决工会主席实质上由企业行政掌握其用人自主权的问题;二是完善法律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保护条款,加大违法者对工会干部的侵权成本,提高法律的权威性;三是以打破工会对企业行政的依附关系为突破口,重新构建工会制度,发挥上级工会组织在企业维权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下面将对这几个问题一一进行论述。

一、正本清源:谁对工会主席有用人自主权作为企业的工会主席,在企业里具有企业职工和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双重身份。

从根本上讲,职工的身份不仅是工会主席身份的基础,更是他本人养家糊口的基础。

为了生存,他得履行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应当履行的职责,遵守企业为员工设订的一套行为规范,接受企业制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而企业工会主席的身份,又要求他履行相应职责,对企业为员工设订的行为规范以及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监督企业改正。

这种双重身份所带来的矛盾,使工会主席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放弃工会主席的职责,对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视而不见,保持沉默;二是履行工会主席的职责,依法据理力争。

在一般情况下,考虑到生存的需要迫使他往往会作出第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可能会导致职工对工会主席的不满或身份认同的淡漠,但至少不会影响其饭碗问题;而第二种选择则是一个有责任感的选择,但这种选择又可能会因为与企业行政的意愿不符而使其个人利益受到损失,甚至丢掉饭碗。

但无论工会主席选择哪一种行为,其可能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职工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工会作用没有发挥。

要使工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从认识上、舆论上加以澄清,法律上加以明确:工会主席双重身份其相互关系是什么?当员工角色要求和工会主席角色要求相冲突时,其价值取向是什么?事实上,工会主席在企业里的双重身份,意味着与企业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工会关系。

这是两个具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法律关系。

工会主席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他与企业所形成的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作为工会主席,他与企业所形成的关系是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之间的工会法律关系。

作为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与企业是隶属关系,是被管理和管理的关系,而作为企业的工会主席,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企业对工会主席没有行政管理权,只有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接受工会监督的义务。

工会主席角色决定了他应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这很容易引起矛盾,企业往往会使用对员工的管理权来了结与工会主席的矛盾和由此引发的纠纷。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必须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权加以制衡,才能保证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会法》就是向工会权利即职工集体劳权倾斜的一部法律,起着对企业权力制衡的作用。

根据《工会法》第九条的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工会干部是会员选出来并经过上级工会批准的,即使工会主席本人有严重过失行为不宜担任工会主席,他的工会主席的任职资格的解除也只能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企业不能直接免去其工会主席职务,也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是其工会干部身份的基础和载体,只有先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免去其工会主席的职务,其劳动合同才能解除。

就像人民代表的身份一样,由于他是由选民选出并代表选民说话的,即使人民代表触犯了法律,也应先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免去人民代表的身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当企业以《劳动法》的规定为由解除或终止工会主席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必须明确,对工会主席来说,首先应该按《工会法》的要求看其是否符合罢免工会干部身份的条件,在工会干部的身份没有免除之前,企业是无权解除和终止其劳动合同的。

这也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用法原则所要求的。

所以说,工会主席的命运掌握在会员手里,企业行政是无权决定工会主席的任免去留的。

二、完善法律:加大侵权者的侵权成本现行的法律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有两类具体规定,一是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法律保障。

《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这一规定只限制了“随意”调动工作,但什么叫“随意”?作为享有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方,完全可以以“工作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为由,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

即便是对解雇工会主席本人,企业经营方会强调只是“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存在“罢免”的问题。

二是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其委员劳动合同的保障。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和避免企业通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即终止合同对工会干部打击报复。

2001年西克姆公司终止工会主席李东亚劳动合同的案子直接推动了《工会法》此条款的出台。

但这条也没有关于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的界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会法》的司法解释中把个人严重过失解释为具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项或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但企业仍可以以《劳动法》二十五条中的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再自动延长劳动合同。

企业只要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订得严格一些,就可轻而易举地通过合法的方式达到给工会主席穿小鞋的目的。

现行的法律对侵权者侵害工会主席权益行为的追究也不到位,侵权者几乎不需要承担侵权成本。

如《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本条中第一款只规定了侵权方的民事责任,而且只是恢复工作、赔偿损失,没有惩罚性制裁;第二款规定了侵权方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只限于“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会工作人员和降低其待遇的情形并不适用。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收入两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责任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这一条文中,仅仅是规定了对权益受侵害方的民事补偿,而对于损害权益的企业方的其它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会法》的司法解释,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有两条路选择,一是选择恢复工作,企业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一是选择离开企业,企业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对企业来说,第一种选择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第二种选择,企业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的代价甚至比买断工龄还低。

相比之下,被侵权者维权要付出比侵权者更多的维权成本。

这样的处理结果,对于企业方的违法侵权行为没有起到任何惩诫作用。

由此可见,只有加重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才能起到惩诫作用,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

企业对工会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对其个人权利的侵犯,更重要的是对工会组织权利的侵犯,从实质上讲是对职工群体权利的侵犯。

加重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让其承担更多的侵权成本,才能杜绝或减少侵犯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因此,《工会法》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对五十一条规定的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更要让侵权者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如将其侵权行为在社会上公开,劳动行政部门对违法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对一般违法者进行警告,对严重违法者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撤职查办,对一些打击报复工会干部后果严重的恶性事件,甚至可以在刑法上设定“阻挠职工建会罪”、“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罪”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将第五十二条中的“恢复其工作”,细化为“恢复原工会干部的职务”,避免企业只恢复工会主席个人的劳动关系,却安排在其他岗位上;在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后增写“并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对不愿留在本企业工作的工会主席,不仅要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按《工会法》的规定给予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同时还要按照《工会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自动延长的年限,支付提前解除合同年数的全额工资,作为企业违约的代价。

三、制度创新:打破企业工会对行政的依附1.工会制度创新要解决工会主席权益受侵问题,除了要解决法律政策等宏观层面上的问题,还必须解决对企业制度重新设计问题。

而工会体制改革则是解决工会主席维权难的根本问题。

我们现行的工会体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工会并没有代表或维护职工权益这一职能和作用,事实上在组织设计和人事安排上几乎也没有从“维权”方面做过多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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