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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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在医疗领域,处方权是医生的一项基本权限,是医生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处方权的特殊性,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医院需建立相关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一、处方权管理制度1.明确处方权范围:医院应当明确规定哪些医生具有处方权,并且规定处方权的具体范围,例如限定在某个科室、诊疗范围或者药品种类等。

2.规范处方权限利用:医院应当明确处方权的使用规范,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对症用药、合理用药、规范签字等。

3.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4.督促处方规范执行:医院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生按照规范执行处方,杜绝滥用处方权的行为。

二、处方权授权程序1.资质审核:医院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

2.授权范围确定:医院应当根据医生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确定其开具处方的范围和限制,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培训考核:医院应当对获得处方权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用药知识和技能,降低用药风险。

4.定期评估:医院应当定期评估具有处方权的医生的开具处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医生及时进行整改和监督,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综上所述,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处方权的管理和授权,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处方权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医生处方权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目的是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滥用处方权和虚假处方的发生。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1.1 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处方权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

1.2 责任部门:医疗机构的药事部门负责具体的处方权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审核、处方统计、处方追踪等。

二、处方权的授权和撤销2.1 授权程序:医疗机构通过内部程序和评审,对合格的医生进行处方权的授权。

授权程序应包括资格审核、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环节。

2.2 撤销程序:医疗机构对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医生,可以通过内部程序进行撤销处方权的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三、处方权的行使要求3.1 诊断准确性: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必须进行准确的诊断,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药物选择合理性: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并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使用指南。

3.3 剂量和用法准确性: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用法,并明确告知患者。

3.4 处方签写规范性: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正确填写处方单,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内容。

3.5 处方审核和追踪:医疗机构的药事部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并进行处方的追踪,确保处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处方权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抽查处方、投诉处理、不良事件报告等,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

4.2 评估机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处方合规率、用药安全性等指标的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效果5.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通过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减少药物滥用和误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

5.2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严格的处方审核和追踪,减少虚假处方和不合理处方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权限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药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明确权限,规范行为;(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处方权限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注册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备临床诊疗能力;(四)通过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处方权限的申请流程:(一)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医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四)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处方权限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开具处方,不得越权开具处方。

第九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二)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三)开具处方时,应注明患者的年龄、性别、诊断等信息;(四)开具处方后,应及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条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严格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药剂人员应做好处方登记、保存工作,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师、药师、药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规定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需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取得独立处方权。

《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由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三、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除医疗机构名称外,处方格式的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

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5.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权管理制度(6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6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2)是指对医生开具处方药的控制和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5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5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

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

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2)药物安全是医学领域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合理规范处方行为,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

以下为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高用药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遵循本管理制度,并接受处方权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处方权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医生处方行为的机构,由医疗机构确定并组织实施。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处方行为,防止药品滥用、浪费和对病患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持有相应合法执业证书和资质,具备开具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所有处方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开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处方应当准确标明医生姓名、工作单位,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以及使用期限等信息;2、处方药品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原则,医生不得私自更改药品种类、规格、剂量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测;3、医生应当详细问询患者病情,全面了解患者过敏史、用药史、病史等信息,避免因个人或者客观原因造成药物滥用、滥用和不当使用现象。

第四条所有处方应当按照医保、自费两种方式分类,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做到合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本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库存、配送、使用情况,并加强药品使用风险评估和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确保处方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及时:医生应当根据患者需要及时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标注使用期限;2、合理规范:医生应当按照临床诊断、治疗指南和药品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处方,不得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者违法乱纪;3、逐级治疗:医生应当按照不同疾病及其严重程度逐级治疗,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交叉使用。

第七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对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真实记录,符合临床实际需求;2、处方中所开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等信息应清晰明了;3、处方后续药品的配送、使用等环节应当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并有专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患者应做到以下事项:1、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用药,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增加用药剂量;2、如浮现药品过敏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并配合医生进行相应治疗措施;3、妊娠、哺乳期妇女特殊需求的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医生严重违反临床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置,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3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3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根据____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1)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

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3)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4)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____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____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医师必须使用本院印制的处方,其它处方在本院药房不能取药,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天。

(6)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临床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7)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致。

处方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8)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____天,急诊处方不超过____天。

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____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

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____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

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放射____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____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

认真审核、准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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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XX人民医院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成都市XX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

同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二、处方权取消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科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私利行为的医师,医务科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3、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科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4、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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