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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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区别与联系

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区别与联系

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区别与联系信托公司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它们都承担着资金中介、财富管理和风险管控等职责,但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机构属性、业务模式、监管要求等多个角度对信托公司与银行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各自的优势和责任。

一、机构属性信托公司主要是以信托为基础,开展资金融通、信托计划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

它们的主要特点是独立的法人地位,专业化的运营模式,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财富保值增值。

而银行则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侧重于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支付和储蓄等服务。

银行在存贷款和货币发行方面拥有较高的垄断权力。

二、业务模式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体现在信托计划的发行和管理上。

信托计划是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的一种金融工具,在资金配置、投资管理、风险分散等方面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与此相比,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利用存贷款的利差进行盈利。

此外,银行还提供支付结算、卡片发行、外汇兑换等多元化服务。

三、监管要求在监管层面上,信托公司和银行也存在差异。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监管要求相对较为灵活,监管重点更加注重自身风险管理和信托计划的合规性。

而银行则面临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和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有不同。

由于信托公司的业务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其风险控制更加注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风险分散。

此外,信托公司还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挑战。

相比之下,银行更加注重流动性和资金风险的控制,以保障支付和存款储备的安全性。

五、联系与合作尽管信托公司和银行在机构属性、业务模式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密切联系与合作。

信托公司和银行可以合作开展信托贷款业务,实现互利共赢。

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进行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提高资金流动性。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信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资产管理、财富传承、投资管理等领域。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介绍,包括信托业务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信托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以独立受托人身份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保管和运用的一种服务。

其中,委托人是信托的发起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2. 信托业务的特点(1)以信托合同为依据:商业银行和委托人之间通过签订信托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具有独立性:商业银行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独立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与商业银行的自有财产相分离。

(3)强调责任与义务:商业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对待委托人,并承担管理、保管和运用财产的责任。

(4)灵活多样:信托业务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目标,设计不同的信托计划,包括财产管理信托、财产保护信托、财产增值信托等。

3. 信托业务的分类(1)按照信托财产的来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自有信托和代理信托两种类型。

自有信托是指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业务,而代理信托是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2)按照信托财产的用途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以满足委托人的不同需求。

(3)按照信托期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信托和不固定期限信托。

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委托人的财产,而不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长期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4.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作用(1)创造财富增值机会:商业银行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为委托人提供风险可控的财富增值机会。

(2)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的推广,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3)实现财富传承: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确保财产安全,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

浅淡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淡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企关系问题研究浅淡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银企关系从广义上讲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一切关系的总和,它包括银行与企业的相互信任关系、融资关系、控制权关系等;从狭义上讲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也就是信用契约关系,不仅包括存储关系、信贷关系,更体现了银企双方等价交换的买卖关系、相互依从的共荣共赢关系、股权合作关系、中间业务的服务关系等。

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对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乃至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逐步显性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银行不良债权和企业不良债务使银企关系处于潜风险状态。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以来过度放贷,超负荷经营,其存贷比高居不下,包袱沉重。

从企业方面来看,目前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主要还是通过向银行举债,而且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当企业无钱归还,银行在其资金被套牢后为避免本息两空,不得不再贷款给企业让其以新还旧。

银企之间的这种不良债权债务关系的恶性循环使整个金融体系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不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制定缺乏足够的区分度。

由于所有制歧视的惯性存在,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方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较为苛刻,又因为绝大部分企业无力提供相应的资产作抵押和担保导致一大批经营效益良好、资信状况尚佳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成本过高而被排斥在贷款之外,挫伤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这使更多不守信用者被纳入贷款对象,整体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恶化了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关系。

3.银企之间缺乏密切协作患难与共的意识。

银行给企业提供信贷时往往只考虑自身的眼前利益,企业经济效益高,发展势头良好时,主动上门来贷款。

而当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需要贷款时,却很难得到银行支持。

我国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都严重受到资金的制约,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银行在关键时刻的不合作、不支持。

信托与银行的比较

信托与银行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 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 业的总体特点性质的 比较。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 托公司的从业机构特 点的比较。 三、从银行会计与信 托投资会计的比较。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总体特点性质 的比: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 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 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 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 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 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 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 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从业 机构特点的比较。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个人理财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 两个渠道。其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有:中国银监会 制定的、并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和2009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 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至今还没有专 门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2.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是:2001年10月 1日起开始实施的《信托法》、中国银监会颁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 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理办法》,以及2010年8月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等。

(3)、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 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但是对于具体的期限长 短以及销售起点金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信托公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四日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四)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银信理财的相关信息;(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望这个题目不会被人狂扁:“是谁前几天,天天在抱怨,工作没意思?”我要说的是,今天见到的客户,也可以说是同行,对我的工作思路有很大启发,换句话说,因为我对她们工作情况的不了解而带来的新鲜感,使得我对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很高的期待,虽然,,,在刚刚收到的老大的短消息中指示,暂时不开展此项业务了。

但我还是要说,今天不开展是由于客观原因,而今后和他们开展合作却是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1、神秘的他们?他们其实并不陌生——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我们的同业,同行,2、神秘的业务?不不,一点也不,其实是很常听到的业务——信贷资产转让3、启发?1)合作模式:以信托公司为中介,手托两家,上家:资产的出让方(持有人),需要贷款规模的商业银行下家:资产的受让方,资金的持有人,可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也可以是其它的商业银行2)收益情况:信托:托管费等上家:被转让资产与出让资产的价差,以及腾空贷款规模后新发放贷款所获得的进一步收益下家:闲置资金获得更高回报3)信托公司的优势?定价灵活,政策相对宽松:相对高的收益,对于有资金的一方有很高的吸引力,而同时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中小企业、宏观政策受闲置的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其审批政策等相对宽松,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创新速度快:对于新业务产品的创新能力明显高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关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的探讨:1、商业银行不应仅限于以信托公司作为其资金不足或腾空贷款规模时的帮手,或看作是竞争对手。

的确,信托公司的很多业务是从商业银行虎口夺食,但既为同业,那么合作的机会远远要多于竞争的机会。

大力发展火深入研究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合作领域对于今后商业银行的发展大有裨益2、信托公司通过发放信托计划,来募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而像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来源,其定价根源于人民银行的指导利率,当更多地受到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业内人士,一提到某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第一印象就是“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当然第二印象就是“该企业的融资能力不强”,而今天通过与信托公司的同行进行沟通后,我的感觉反而是,信托公司的业务也好、定价体系业务才是真正反映了资本市场真正供需关系的市场。

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及动因探析

在中国金融日益走向混业,“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呼之欲出,银行(指商业银行,下同)保险、证券都跃跃欲试的时候,信托公司却处于2007年“信托新政”实施以来的“第六次”清理整顿中,至今仍有不少信托公司为获取新的金融许可牌照而努力。

政策法规的诸多限制,进一步削弱了信托公司占领新领域的竞争力,仅靠信托公司自身的力量摆脱困境,短期内仍比较困难。

从世界范围来看,与银行有着良好互补性的信托公司,大多与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整合尚未完成,外资进入又带来日益激烈的竞争。

因此,对我国的信托公司而言,与银行合作是当前宏观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业务手段上有互补⏹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背景◆在我国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是我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实业、货币与资本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因此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但由于中国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融资成本偏高、营业网点乏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定位不明,不断进行清理整顿,其行业规模相对较小,专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项目资源较为乏。

银行虽然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金融功能和相关资源十分强大,但在业务模式和领域上存在一定的政策制约。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业务边界十分严格,除存、贷汇等传统业务之外,开展创新业务需要较为繁杂的程序和严格的约束;此外,服务手段短缺等均构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开放格局下与境外金融机构竞争中的劣势。

虽然近年来不断探索,积极贴近市场,但仍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

◆正是基于上述信托公司和银行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政策约束具有差异性,使得二者的业务手段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如果运用得当,定能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产业领域上有重合◆由于历史渊源和目前特定的市场环境,信托公司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多数都选择了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证券作为信托业务的重点领域,房地产和证券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而基建信托产品由于具有信誉好、风险低等诸多优点,它一直是信托业务中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巨大需求的产品。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信托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信托业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有助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遗产规划和风险分散。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解析,包括其定义、特点和功能。

一、信托业务的定义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法和约定,以受托人身份保管和管理委托人的财产,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财富管理、投资、资产运营等活动。

在信托业务中,商业银行以其专业的理财能力和风险控制经验,通过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和运营委托人的资金和财产。

二、信托业务的特点1. 信任关系:信托业务建立在委托人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基础上,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和运营资产。

2. 法律合规性:信托业务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和监管,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相关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和合法性。

3. 高度专业化: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中需具备专业的财富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能力,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4. 资产多样化: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包括金融产品的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

三、信托业务的功能1. 资产保值增值: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2. 遗产规划:信托业务可用于个人和家族的遗产规划,通过设立信托来管理和分配遗产,实现财富传承。

3. 风险分散:信托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将投资风险分散,提高委托人的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能力。

4. 融资工具:商业银行从信托业务中获得的信托资金,可用于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工具和筹资渠道。

四、发展趋势与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财富管理需求的增加,信托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信托业务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信托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商业银行需不断创新和提高专业素质,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

总之,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房地产信托
风控偿债要求
房地产工程的担保措施一般采用工程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抵押率目前是控制在4折水平; 为了保证优先受偿权,要求工程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在抵押担保缺乏时,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或第三方提供其它抵押物; 房地产工程一般还会考虑派驻董事或者财务人员的方式,管理企业的印鉴,对企业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防止企业进行违规经营操作,违规资金运用; 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监管工程的销售收入,一般还会对资金监管账户的余额进行限制管理,以保障企业顺利归还本息; 同时还会要求企业提前几个月进行资金的归集或者还款方案的安排,以防止在信托方案结束的时候出现问题; 企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决议,同意按照约定进行,如违反安排主债权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合伙人大会 (设立“执行事务机构” )
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
劣后受益人
拥有特殊表决权
投资工程合作
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
合作模式
研究交流互动,互利共赢,迈向辉煌
信托方案理财产品发行合作
1〕担保公司凭借其积累的相当数量的客户信息,将具有闲置资金或投资意愿的客户推荐购置信托方案理财产品。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用。 如购置客户在信托方案存续期间出现资金短缺情况,一是信托公司或担保公司帮助其转让信托方案受益权;二是可通过信托方案受益权质押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进行新的融资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2〕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息的担保。因国内信托金融牌照的稀缺性、信托公司对工程的严格审查和担保偿债保障措施的设定,根本上信托公司发出的产品平安性都是很高的,即使工程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自己解决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声誉。所以担保公司做这样的担保不会出现代偿情况,还给投资者吃了一个定心丸,担保公司同样赚取信托推介费。 3〕担保公司可以在银行授信范围内进行银行贷款和信托方案产品收益差价的套利。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可与优质企业进行合作,向银行取得贷款,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正常经营,顶替出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产品的投资,一般差价都在3-5%/年。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和套利分成。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银信合作业务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银信合作业务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040-02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步退出,商业银行过度依赖的存贷传统业务扩张遭遇规模瓶颈,也在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和盈利模式转型。

银保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等中间业务都在如火如荼的展开。

随着银监会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业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是创新,还是违规?本文通过对银信合作业务的分析,揭示其基本内涵和潜在风险,并说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创新信托理财2010年8月12日,我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是继7月初暂停银信合作业务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信业务出台的更为严格的管理规范。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和房地产行业信贷调控力度的加大,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在规避监管的“夹缝”中迅猛发展,银行不断通过银信合作平台加大信贷投放的火爆局面。

数据显示截至到2010年6月底,该业务规模已突破2万亿。

一、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具体操作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

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的风险是在银行端。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迅猛发展存在着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

从内因来看,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加深合作的需求和条件。

就银行来说,当前我国银行业正在发生着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为了改变传统的经营和运营管理模式,银行有着业务模式多元化,完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发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需要,通过与信托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信誉担保优势,信息优势和营销资源优势,满足其自身的多方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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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银信合作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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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通过信托 行业的平台是一条可以投资于基金、股票等业务和相关资 本市场的有效通道,其相关风险主要由投资者承担,商业 银行在从中收取管理费、托管费或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 的同时,可以规避相应的市场风险 可提升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银行由代理人转为直接销售 自己的理财产品给客户,从单纯的代销者转变为开发设计 者,资产管理者,产品营销者;银行在角色转变的同时, 经营理财业务的综合能力也得到提升
浅谈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 关系
内容提要
一、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二、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关联
三、“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
一、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岁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区别很大: 1.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变信用关系, 商业银行则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 用关系。
产品到期,信 托公司向银行 拨付信托资金 本息,银行向 投资者兑付理 财资金及收益
3.2银信合作的益处
1.
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随着金融业的逐步放开、 中外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 展,国内银行经营的传统业务不仅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而且也呈现出了萎缩的趋势。加快发展信托类理财业务 有利于银行业务的转型和是实现发展战略。 2. 可拓展中间业务。以信托计划为基础资产的人名币理财 业务不仅对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投资理财选择,也 为商业银行增加中间收入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在传统 业务增收空间被不断压缩的情况下,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的信托类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未来发展的有力支柱。 3. 可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通过一定比例的以信托计划为基 础的人名币理财产品的发行,商业银行可以一定程度上 减少自身的贷款发放金额,降低信贷投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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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 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的作用。 而商业银行则是信用中介,起简介金融的作用。 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和 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 由委托人承担。商业银行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 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商业银行承担整 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 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 计算。而商业银行的收益则是银行规定的利率计 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三、“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
1.银信合作的基本流程
2.银信合作的益处
3.1银信合作的基本 务 审 批
银行公开 发行理财 产品,向 投资者募 集资金
募集期结束, 银行按协议约 定在产品成立 日用所募集资 金购买信托产 品,,按照相 关协议约定将 资金划到信托
2.1趋同化现象的表现
c. 商业银行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 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 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开拓国际新业务, 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信托投资业务 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 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 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谢谢!
2. 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侧重于理财,而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 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
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 广。而商业银行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 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一、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2.1趋同化现象的表现
A.
信托的融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发展,开始向商业银 行趋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 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 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 和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例如:日本的信托银行加大 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 蓄机构;在投资指南发挥方面,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 于中长期贷款业务外,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 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是信托渗透到国家 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B. 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 同性化。无论是美国还 是日本,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和信 托是明确分开的 ,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 服务,却和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银行把信托业 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开交易,重新组合,以向顾客提 供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
二、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关联
1.从信托业近代的发展看,信托业一直是银行业兼
业的范围。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财产形式的货 币化、多样化,信托行业日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 质,开始接受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 融资活动,履行长期金融职能。正是因为这种职能 上的重合,是商业银行开始大量从事信托业务。凡 是规模较大的银行,都设有信托部。 2.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信托业与商业银行出 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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