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规程及相应法规
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乙炔和氧气是常用于工业和实验室中的气体,它们具有高度的可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在使用和储存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全措施。
以下是一些关于乙炔和氧气使用和储存管理的规定:
1. 使用规定:
- 使用乙炔和氧气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证书。
- 在使用乙炔和氧气时,必须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防爆手套等。
- 使用乙炔和氧气时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气体不会积聚并形成爆炸危险。
- 在使用乙炔和氧气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操作安全。
2. 储存管理规定:
- 乙炔和氧气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 乙炔和氧气的储存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确保气体不会积聚。
- 乙炔和氧气的储存室和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和无杂物,避免火源和易燃物品的接触。
- 乙炔和氧气的储存室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 乙炔和氧气的储存容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分区,避免混装和混放。
此外,乙炔和氧气的运输、装卸和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额外的规定,如需要使用合格的容器和设备、禁止超过规定的压力等。
为了确保乙炔和氧气的安全使用,建议在操作前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指南,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氧气瓶和乙炔瓶是常见的工业气体瓶,它们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存放和使用规定:
1. 存放规定:
-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处,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物。
- 应将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在稳固的储存架上,以防止倒塌。
- 存放区域应标明明确的标志,禁止吸烟和明火。
2. 使用规定:
- 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前应先检查瓶身是否完好,阀门是否正常。
- 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应使用专用的瓶架或车。
- 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要避免碰撞、摔落或其他损坏瓶身的行为。
- 使用氧气和乙炔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 使用后,及时关闭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阀门,并尽快将它们安全存放起来。
3. 其他注意事项:
- 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时存放在同一储存间或车上,以防止互相干扰和发生危险。
- 不得将氧气瓶和乙炔瓶混用或与其他非相关气体瓶混搭使用。
- 不得超过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容量限制,以避免过量使用造成危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存放和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涉及到高压、易燃气体,一旦发生泄漏或意外,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
因此,在存放和使用这些气瓶时务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安全。
如果不具备相关常识和经验,请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规范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规范一、氧气1、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 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m。
3、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 10 米以上距离;4、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5、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 0. 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因此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空瓶也不能混放。
6、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7、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
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8、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9、储存气瓶仓库周围 10m 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准吸烟。
10、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 1. 5m。
11、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12、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13、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 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 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二、乙炔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乙炔气瓶使用压力不超过 0. 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 5-2. 0 米3 /时瓶。
4、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乙炔、氧气的使用规定(6篇)

乙炔、氧气的使用规定1、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3、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5、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
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6、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____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____米以上距离。
7、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8、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9、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
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0、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2、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
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3、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____千帕,不准再使用。
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5、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
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6、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7、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8、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氧乙炔集中供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4篇)

氧乙炔集中供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氧乙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燃气,具有高燃烧温度和强烈的氧化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以安全可靠地供气。
然而,由于其具有爆炸性和高温性质,如果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并遵守氧乙炔集中供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程和办法的内容。
一、安全操作规程1. 氧乙炔供气区域的设置(1)氧乙炔供气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储存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通风良好,并设置有足够的应急通道。
(2)氧乙炔供气区域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标明“禁止明火”、“严禁吸烟”等警示语。
2. 氧乙炔供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氧乙炔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防止泄漏。
(2)氧乙炔管道和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清除积尘和杂物,防止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3)氧乙炔供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爆装置和安全阀,以防止压力过高或管道泄漏。
3. 氧乙炔供气操作规范(1)严禁在氧乙炔供气区域内进行明火操作,禁止吸烟。
(2)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毒面具、防滑鞋等。
(3)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氧乙炔供气设备是否正常,阀门是否关闭。
(4)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应按照规定步骤操作,不得随意调整供气压力。
(5)操作人员应保持设备周围清洁,避免杂物堆积。
(6)操作结束后,应关闭氧乙炔阀门,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防止残留气体泄漏。
4. 应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氧乙炔泄漏,应立即报告,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保护周围人员安全。
(2)在氧乙炔泄漏事故中,应避免使用明火,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泄露源,并疏散周围人员。
(3)在氧乙炔泄漏事故中,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应急救援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控制事故扩大。
二、管理办法1. 负责人的责任负责人应对氧乙炔供气工作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 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了解氧乙炔供气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操作流程。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规定(3篇)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规定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0I2____.e03F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Y9F&{-e)k"p3h'c"R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
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
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
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8U(]2|3G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
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
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
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6}____@4k%B/U9O/H%`'i#r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
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____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P+]"M&W0H7~)u".o#____9t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
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J)B7g%____)f"V!a'~____T三、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G2K#s3H7R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I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当班专责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
氧气、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一、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1、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或其它油脂类物品,氧气瓶存放须有放倒措施,不得横卧在地,空瓶,满瓶必须隔开存放。
2、氧气瓶存放时必须戴好瓶帽,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氧气瓶时要做到小心谨慎,轻搬轻放,施工现场搬运应用专用手推车运送,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远距离搬运要戴好瓶帽。
4、安装氧气表要冲吹开关上的灰尘,低压调节器应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时,先开启高压开关,后缓慢地开启低压调节器,直至符合要求。
5、开关瓶嘴时,手和工具要严防沾有油污,装上瓶嘴上的氧气压力表要保持准确灵敏,绝对禁油。
6、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解冻。
7、割刀皮管及各连接处应经常保养、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不得有漏气。
皮管不准和电线混在一起,使用的皮管横过通道时,上面要加以保护,避免受到机械损坏。
8、停工或操作者离开现场时,先关闭高压开关,再将减压阀的调节螺丝退出。
9、不得把氧气瓶中的氧气全部用完,剩余压力不得小于l—2kg /cm2。
二、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5m 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进应加保护。
6、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温水轻缓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的方式来解冻。
7、工作结束或操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关闭好乙炔气瓶,卸下减压连接装置。
8、不准将乙炔气瓶移作其他用途。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____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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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
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
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中规定的Rc1/4或Rc1/8圆锥螺纹。
第二十四条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钢印标记的
内容和位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2《溶解乙炔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
》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见本规
程附录2图1)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
。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
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
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
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督局审查。
第五条 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
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
。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
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并按批准的材料牌号和数量参照本规程第四
条进行试制和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乙炔瓶填料用原材料,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规定进行复验。制造厂应制定严格的填料配制、蒸压和烘干工艺操作规程
。生产操作时,应认真执行并做好生产记录。
第二十二条 乙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合格标
2.4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8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别存放,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米;两者之间的平行距离距明火的火源点要在10米以上,气瓶不可露天暴晒;不得在高压线下建库;库房距有明火的火源点10米以上,还必须考虑常年风向,应建在火源点的上风向;室内保持通风,当室内气温高于35度时要进行机械通风(采用防爆电器);室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氧化剂。气瓶下面不需放置绝缘垫之类的物品,可以气瓶外表的残余静电释放。露天存放气瓶时要用遮阳物遮盖防止暴晒使气瓶温度升高引起气体升压,乙炔气瓶放置时必须竖立放置,最好用固定支架支撑,防止倾倒后瓶内丙酮流出而发生燃爆事故
的规定。
第十一条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
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
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第十二条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
和二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
2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准,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钢瓶阀座、易熔合金塞座的螺纹型式、规格和加工精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瓶阀座的螺纹采用GB8335《气瓶专用螺纹》中规定的圆
锥螺纹。
2.易熔合金塞座的螺纹采用GB8335《气瓶专用螺纹》中规定
的PZ19.2圆锥螺纹;或采用GB7306《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1乙炔、氧气的使用
1.1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
、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
第四条 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
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
规定。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
色标记》的规定。
【章名】 第二章 设 计
第六条 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乙炔瓶的设计文件
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 劳动部
审批乙炔瓶设计文件的申请。
乙炔瓶设计文件至少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参数的选定,应包括钢瓶(即乙炔瓶瓶体,下
同)的容积计算、强度计算、设计壁厚的选定和必要的刚度校核,对于乙
炔瓶的有效容积计算、溶剂规定充装量和乙炔充装量的选定、易熔合金塞
泄放量计算等,必要时应提供试验验证资料;
3.改变溶剂种类或规定充装量;
4.增加乙炔充装量。
【章名】 第三章 制 造
第十五条 乙炔瓶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
按批准的范围制造。
第十六条 乙炔瓶正式投产前,应该进行技术鉴定并取得鉴定合格证
书。乙炔瓶的技术鉴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
容和要求》,并应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3.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1.1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4.按规定要求充装溶剂和乙炔气的乙炔瓶,其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对溶剂的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填料、乙炔、钢瓶或附件发生化学反应,
也不得影响乙炔的产品质量。
2.溶剂的品质,必须保证乙炔瓶在充装了规定量的溶剂和乙炔的条
件下,通过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试验验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 气瓶设计审查批准专用
章 ||----------------------|
| 劳锅局审字第××号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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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由乙炔瓶的制造单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
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
理设计文件审批手续:
1.改变钢瓶主体材料牌号;
2.改变钢瓶设计壁厚;
3.改变钢瓶结构、形状和容积。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按本规程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件
审批手续:
1.乙炔瓶填料的配方或制造工艺有较大变化,影响乙炔瓶的质量或
性能;
2.改变易熔合金塞的数量、孔径或安装位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
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技术鉴定。鉴定通过后,应将鉴定资料
报劳动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1.正常生产满五年;
2.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
3.产品安全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第十八条 改变乙炔瓶钢瓶的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
工艺时,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