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常见案件证据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本《广告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在本《广告管理条例》中,广告是指以商业宣传为目的,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传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正当、诚信的原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广告实施管理和监督,鼓励广告业的自律,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第二章广告的真实性第五条广告应当真实,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第六条广告所传播的含量、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价格、服务、购买方式等信息应当真实、明确、完整。

第七条广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客观事实,不得编造或者歪曲评价、推荐、表扬的内容。

第八条广告不得利用数字或者比较方式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如果宣传案例有比较的情况,应当有明确的比较标准。

第三章广告的合法性第九条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社会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诈骗等违法信息,不得包含不合法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一条广告不得利用性别、民族、种族、宗教、地域、职业或者语言等因素,进行歧视或者误导。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在文化传承、环境保护、文明发展、药品卫生、饮食安全、安全防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事业等方面出现违法行为和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四章广告的正当性第十三条广告应当遵守交易公平、经营信用等经营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开评价权等权利,不得违反知名品牌法规则。

第十五条广告不得利用抽奖、赠品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宣传。

第十六条广告不得利用短信、邮件等方式,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等行为被严厉打击和惩罚。

第五章广告的诚信性第十七条广告应当诚信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广告应当对产品、服务的特性、品质、功能、效果等进行真实、准确的表述。

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法庭判决案件的依据。

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并解释其在司法程序中的作用。

首先,证据的要求是指证据的必备条件,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基于真实事实的,不能虚构或捏造。

完整性要求证据涵盖了案件的全部事实,不能遗漏重要的信息。

此外,证据的相关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和问题直接相关。

如果证据与案件无关,法庭将不予采纳。

除了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证据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即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证据的标准是衡量证据的质量和可信度的标准。

在法庭审理中,常用的证据标准有合理怀疑、预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和准确的证据、证明充分和确凿等。

合理怀疑是在刑事案件中常用的标准,要求证据足以引起合理的怀疑,足以支持起诉或逮捕的合理性。

预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是在民事案件中使用的标准,要求证据的证明程度超过对立证据的程度,即证据更倾向于某一方的观点。

清晰和准确的证据要求证据明确、清晰,并能够提供清楚的证据链,使法庭能够理解和评估证据的内容。

证明充分和确凿的标准要求证据具有非常高的证明力,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并让法庭有充分的信服力来作出判决。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例如,证据的收集应遵循合法的途径和程序,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或违反隐私的方法收集证据。

此外,证据的保全和链式证据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

证据的保全要求在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过程中,确保证据的原始状态不被破坏或篡改。

链式证据的完整性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过程中,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此外,证据的鉴定也是评估证据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

广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

广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

广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广告行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广告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低俗、虚假、夸张的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并对广告行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了规范广告内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广告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内容审核标准。

一、广告内容真实性标准真实性是广告内容的核心要求之一。

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服务的特点,并避免夸大事实或虚假宣传。

广告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 产品特性信息:广告必须以实际的产品特性和功能为基础,确保广告中的描述准确无误。

不能出现虚假成分,避免扰乱市场秩序。

2. 统计数据:广告中引用的统计数据必须来源可靠,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在广告中进行有效注明。

3. 产品比较:若广告中对比了其他竞争产品,比较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和明确,避免虚假宣传。

二、广告内容合法性标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虚假、欺骗等内容。

审核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广告内容应尊重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等内容,避免引发社会不良风气。

2. 不得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诋毁其他品牌或产品的内容,并避免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

3. 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广告内容不得违背公共利益,不能侵犯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

三、广告内容文化性标准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文化传统,尊重不同的地域文化习惯,审核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语言表达:广告内容应使用规范、得体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低俗、恶俗等词语。

2. 图像传播:广告中的图像不应涉及低俗、暴力、色情等内容,应注重美观、非侵犯他人隐私。

3. 场景展示:广告中的场景应当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尊重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序良俗。

四、广告内容道德性标准广告内容应遵守道德规范,体现社会责任感和自律精神。

审核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人物形象:广告中的人物形象应合法合规,不得歧视、诋毁他人,不得利用儿童演员进行广告投放。

广告行业内容审查标准

广告行业内容审查标准

广告行业内容审查标准在当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主要的商业传播方式,扮演着宣传、促销和营销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广告在传递信息和引导消费者行为方面的巨大能力,必须借助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道德性。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内容审查的标准和规程。

一、真实性规范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呈现它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性能和质量。

不得进行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

广告主应能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真实证据,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1.产品说明:广告应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全面、清晰的说明,包括品牌、规格、成分、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2.数据和统计:如广告使用数据和统计,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并在广告中明确指出数据的来源和时间。

3.成果承诺:广告不得作出未经科学验证的成果承诺,如权威报告、实验或调查许可。

任何关于产品功效、效果或效用的声明都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道德性规范广告应秉持道德标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贬低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或利用社会现象等。

1.竞争规范:广告主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抹黑竞争对手、散布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市场竞争。

2.伦理准则:广告不得侮辱、歧视或诋毁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形象,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信仰、身体特征等。

3.社会责任:广告应帮助建立积极的社会价值观,不得宣扬和鼓励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赌博等。

三、合法性规范广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虚假宣传: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不得散布不实信息或误导消费者。

2.版权保护:广告不得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3.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社会责任等方面。

四、敏感内容规范广告在涉及敏感内容时应保持审慎,并遵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底线。

1.宗教、政治:广告不得宣传特定宗教或政治观点,不得煽动宗教或政治冲突。

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审查标准

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审查标准

【法规名称】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审查标准【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0-09-11【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审查标准第1条本标准依广播电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广告审查包括内容、声音、画面、文字、旁白与播送时段。

第3条广告内容有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各款情形之一者,应不予许可。

第4条广告之声音、画面不得有足以伤害公众听、视觉之情形。

第5条广告之文字、旁白应力求净化,避免粗俗不雅之文词。

第6条广告之许可,得视其内容,限制播送之时段。

第7条播送电台或广告制作业者,对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得准用本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复审。

第8条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法规名称】监察法施行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0-10-18【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监察法施行细则第1条本细则依监察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2条监察院依本法第三条规定,举办监察委员分区巡回监察,应订定实施办法办理。

第3条监察委员批办人民书状、调查案件或审查纠举、弹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

一书状或案件之当事人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订有婚约者或与其有五亲等内血亲、三亲等内姻亲或曾有此亲属关系者。

二现或曾为书状或案件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三曾参与书状或案件有关之民、刑事及行政诉讼裁判或曾为当事人之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者。

四依其他情形足认由其执行批办、调查或审查职务显有偏颇之虞者。

前项回避,应以书面叙明理由陈报院长决定之;其有前项情形未自请回避者,得由院长为回避之决定。

第4条监察委员依本法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提出弹劾案后,应即依本法第八条及第九条之规定由监察委员依签定席次轮流担任审查。

弹劾案之审查,以监察委员十三人为审查委员。

但举行再审查会时,如可参加审查委员人数不足十三人时,不在此限。

依轮序应担任审查之委员,如有经院长核定应行回避或因故请假者,由其他委员依轮序递补。

第5条弹劾案之审查会,由监察业务处于收到弹劾案件后三日内订定开会日期,于开会前五日依轮序通知审查委员,并于开会二日前将弹劾案文连同有关资料密送审查委员。

广告法概述

广告法概述

广告法概述广告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监管和规范市场中的广告活动。

广告作为企业宣传和销售的重要手段,不仅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因此,广告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的内容、形式、传播途径等进行约束,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广告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广告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不能含有虚假、误导等不实内容。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必要的证据支持。

此外,关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应当注明相关限制条件或警示性语句。

2. 广告禁止原则:广告法对某些特定领域的广告进行了禁止,如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误导性广告。

此外,一些广告主题(如宗教、政治)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3. 广告识别原则:广告要能够被普通消费者识别出来,不能迷惑性地模糊广告与非广告内容的边界。

特别是在视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上,对于隐性广告、植入式广告等形式的合规性要求更加严格。

4. 广告竞争限制原则:广告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散布虚假比较、模仿他人商标等。

此外,也禁止误导性宣传(如夸大产品功能、效果等)。

5. 广告监管和违法处罚:广告法对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商的行为进行了监管,并针对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广告主要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广告、抄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广告从业者需要在特定区域遵守当地的广告法规。

广告法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关企业自律,也需要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积极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广告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广告作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具有引导消费者购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广告缺乏规范和约束,可能会造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干扰市场竞争等问题。

广告审查标准

广告审查标准

广告审查标准
首先,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合规。

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广告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其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负有真实性和可靠性的
责任,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同时,广告内容中的数据、案例、证明材料等应当具有可查证性,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再次,广告内容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

广告不仅仅是为了推广产品或服务,更
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在广告内容中,不宜出现歧视、侮辱、挑衅等负面情绪,应当积极向上,体现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

此外,广告内容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广告不得采用欺骗性手段,不得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广告应当清晰明了,不得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用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价格等信息。

最后,广告内容应当符合行业自律规范。

各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明确
行业内广告宣传的规范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罚。

同时,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媒体等各方应当共同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秩序。

总之,广告审查标准是保障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有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遵循广告审查标准,才能有效规范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共同遵守广告审查标准,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广告环境。

广告法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广告法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广告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如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及其法律依据。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知名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抗衰老、增强免疫力、调节血糖、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功能。

该广告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该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并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其产品成分、功效与广告宣传不符。

三、案例处理消费者发现该公司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调查,该公司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广告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广告活动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2.《广告法》第四条《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功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广告法》第二十一条《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广告中涉及的产品功能、效果、质量、性能等,应当有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

4.《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告管理常见案件证据基本要求
虚假宣传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发布广告的证据,如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告的照片(注明地点)、宣传单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发布的情况(广告发布的媒介、时间、次数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过程,广告内容的制作人、制作依据、是否经过审查,广告费用及支付情况等)、是否能够提供确定广告内容真伪的证明材料、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确定广告内容虚假的证明材料。

㈤与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广告费用、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㈥其他相关材料。

内容违法或未经审查发布广告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发布广告的证据,如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
告的照片(注明地点)、宣传单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发布的情况(广告发布的媒介、时间、次数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过程、广告内容的制作人、制作依据,广告费用及支付情况等)、法定特殊商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查批准、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证明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该商品、服务禁止发布广告的法律法规依据,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定特殊商品广告应提供审查批准证明文件。

㈤与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广告费用、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㈥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