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6【实施日期】2011.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70号)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专项行动。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周学智(县安监局局长)朱道体(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思勇(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县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谢思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10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办好教育、办优质教育”的工作思路,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教育管理为措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度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克难奋进,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64个)(一)2010年度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奖(14个)一等奖:5个(各奖现金2000.00元)玉溪镇三江镇桃源乡洛龙镇阳溪镇二等奖:9个(各奖现金1000.00元)上坝乡旧城镇河口乡大磏镇隆兴镇忠信镇平模镇三桥镇棕坪乡(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0个,各奖现金1000.00元)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三)教学质量突出奖(13个,各奖现金2000.00元)小学监测:玉溪小学城关二小三会小学阳溪小学忠信小学上坝民族小学洛龙小学中考成绩:民族中学上坝中学洛龙中学梅江中学阳溪中学高考成绩:道真中学(四)教学质量进步奖(7个,各奖现金1000.00元)小学监测:曙光小学大路小学隆兴小学中考成绩:玉溪中学换金学校平模中学高考成绩:金星中学(五)民办教育先进单位(2个,各奖现金2000.00元)金星中学银河幼儿园(六)教育教学工作先进村校(5个,各奖现金1000.00元)平胜小学民顺小学凌霄小学观音小学石桥小学(棕坪)(七)安全文明校园(13个,各奖现金1000.00元)职教中心玉溪中学玉溪小学城关二小曙光小学大磏中学上坝中学三会小学三江小学洛龙小学桃源小学巴渔小学凌霄小学二、先进个人(129人,各奖现金300.00元)(一)教育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5名)韩兴跃(道真中学)陶用彬(金星中学)张智育(民族中学)冷玉强(玉溪小学)邓孟易(城关二小)勾兴煜(曙光小学)杨甫艳(三桥中心学校)张礼军(河口中心学校)程联江(阳溪中心学校)韩锋(旧城中学)张胜(上坝中学)唐志军(三会小学)朱明书(三江小学)冉宇琴(大磏小学)何建伟(浣溪学校)(二)职教工作先进个人(5名)杨小华杨乾芳王长生郑泉永雷后令(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先进个人(9名)韩燕维(实验幼儿园)蒋瑛(实验幼儿园)黄述会(实验幼儿园)韩莉(上坝幼儿园)戴杰(洛龙幼儿园)雷晓敏(县特殊学校)张丽(佳佳幼儿园)雷霞(金色童年幼儿园)邹建芬(洛龙新苗幼儿园)(四)中(高)考教学质量突出奖中考(57人)语文:王丽(玉中)赵永(民中)朱柳君(玉中)牟忠会(玉溪)冉晓勤(上坝)熊训(洛龙)罗贤科(大磏)陈克术(上坝)郑周山(旧城)数学:韩德发(玉中)罗忆州(玉中)张静(民中)张文顺(上坝)王学林(洛龙)韩忠渊(上坝)邱跃东(阳溪)樊浪(阳溪)郑周宇(旧城)英语:韩洪东(玉中)费仲权(民中)黄永烈(民中)杜小建(旧城)杨宇(洛龙)江永学(旧城)王其容(大磏)罗福秀(上坝)张克生(忠信)政治:封玉霞(民中)韩忠楼(民中)谢升红(三桥)张敏(上坝)韩志强(阳溪)郑传清(三江)历史:张志康(民中)张再学(民中)郑周华(旧城)冉晓勤(上坝)张永琴(梅江)徐艳飞(上坝)物理:石金明(玉中)况雄刚(民中)潘小锋(阳溪)张世琼(上坝)王刚(旧城)牟大平(洛龙)化学:肖乾学(玉中)吴太云(玉中)陈奎(三桥)张才红(阳溪)陈举(上坝)张伟(上坝)体育:张建学(民中)韩孝敏(民中)陈回琴(旧城)马洪刚(旧城)张云(玉溪)冉文波(洛龙)高考(18人)语文:余忠旭(道中)杨再雄(道中)郑德琼(道中)数学:邓世江(道中)王代辉(道中)韩荣生(道中)英语:邓江渔(道中)韩洪琴(道中)姚秋琼(道中)政治:骆黎明(道中)历史:田顺(道中)地理:张小刚(道中)物理:王福强(道中)化学:牟会忠(道中)生物:冯在忠(道中)体育:张勇(道中)吴忠(金星)美术:程文宇(职中)(五)“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先进个人(25人)史天桩(道真中学)冉建华(民族中学) XXX(玉溪小学)石金维(城关二小)石金瑜(曙光小学)姚启林(民族小学)樊春红(特殊学校)王生(淞江学校)冷国俊(大路小学)董刚(上坝中学)韩志诚(上坝小学)邓艳玲(隆兴小学)商华(石桥小学)韩建军(旧城中学)韩世统(场坝小学)韩玉琴(忠信小学)任德财(水石脚学校)张建华(河口中学)勾兴政(阳溪中学)谢升红(三桥中学)李永(接龙小学)骆晓强(大磏中学)骆思福(大磏中心学校)XXX(河口中心学校)罗宪勇(阳溪中心学校)——结束——。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顺利推进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一)耕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6倍予以补偿。
(二)建设用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
(三)其他农用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
(四)未利用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5倍予以补偿,未利用地上的林木补偿参照《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使用林地实物指标调查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4号)文件执行。
(五)园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
(六)临时用地耕地部分按1150元/年/亩,青苗按1150元/亩进行补偿;其它地类按每年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工程完工后不再占用的临时用地,从次年起不再补偿。
二、青苗补偿(一)烤烟按2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二)玉米按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三)水稻按1.5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四)连片种植的草本药材和茶叶按7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五)油菜按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六)小麦按0.5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七)单独种植的薯类、杂粮按0.5元/平方米予以补偿;间种、套种的薯类按0.3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栉风沐雨30年神韵仡佬展新颜——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刘东明

栉风沐雨30年神韵仡佬展新颜——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刘东明徐海星【期刊名称】《当代贵州》【年(卷),期】2017(000)038【总页数】2页(P20-21)【作者】徐海星【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编者在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支持下,1987年11月,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成立,是全国两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之一。
30年来,道真旧貌换新颜。
在道真自治县成立30周年之际,本刊推出专题报道,展现30年来道真经济社会的发展巨变。
当代贵州:今年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30年来,道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从全省挂末上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非经济强县第17位,你如何看待取得的成绩?刘东明:建县30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倾情帮扶下,道真全县上下团结一心、砥砺奋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开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崭新局面。
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道真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作为追赶跨越的法宝,练就了“敢闯敢试敢担当”的非凡胆识,形成了“敢于适度负债、敢于大胆让利、敢于突破常规”的发展理念和“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发展共识,打通了思想“总开关”,推动了经济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
得益于道真把立足实际、科学定位作为加快发展的核心,凝结了“善学善思善谋划”的智慧结晶,本着“一张蓝图绘到底、适时微调与提升,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的原则,道真在实践中确立了“建成县强民富生态美的新道真”的目标定位。
得益于道真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为成就事业的关键,树立了“苦干实干拼命干”的优良作风,全县营造了以发展论英雄、用实绩比高低的浓烈氛围,锤炼了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和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
得益于道真把精诚团结、和衷共济作为跨步前进的保证,形成了“同心同德同攻坚”的强大合力,县四家班子领导带头干、带领干,为抢抓机遇而一起努力,为攻坚克难而一起使劲,形成了党政团结、班子和谐、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道真自治县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8日,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红花岗区财政局)对我县财政局及15个乡(镇、街道)进行了财政监管专项整治交叉检查。
为切实做好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财政局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全市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工作专题汇报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1.坚持问题导向。
对交叉检查反馈的问题,对题作答,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2.坚持从严从实。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一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3.坚持建章立制。
以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检查经常化、自身建设制度化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以财政业务运行、干部教育监管、乡镇财政管理权责清晰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内容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的道真县6大类170个问题的具体整改事项,其中县财政局2大类2个问题,乡级财政6大类168个问题(具体详见附件)。
三、整改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0月10日前)。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
术人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号】道府办发[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县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华(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
成员: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王国才(县审计局局长)
王世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常务副局长)
张开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韩贞利(县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朱道体(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武超(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国兴(县国土局副局长)
姚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阳东(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肖力(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明(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袁东征(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廖元省(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由袁东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用100天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着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今年实现“双降”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樊建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开相、李德蓉、陈劲松、雷后良同志和县人武部长王昌兴同志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周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本次行动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7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3月30日-4月5日)。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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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道府办发[2011]46号
【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
知
(道府办发〔201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第五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予以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三)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许可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执行预算、决算情况;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疗、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抢险、救济救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期限或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政府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应到相应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府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