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

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一、引言心理活动中心是为了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为了保证心理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规章和制度。
二、中心宗旨心理活动中心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中心职责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前来咨询的个体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2. 开展心理教育活动:组织心理教育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意识。
3. 进行心理评估和测试:通过心理评估和测试,为个体提供科学准确的心理分析和建议。
4. 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对于有心理问题的个体,提供心理干预和治疗,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
5. 进行心理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心理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水平。
四、中心管理1. 中心组织架构:心理活动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评估师等职位,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
2. 工作流程:制定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治疗、心理评估和测试的工作流程,确保服务的顺畅进行。
3. 保密制度: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署保密协议,对于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保密,严禁泄露。
4. 职业道德: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准则,保持专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从事不当行为。
5. 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优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五、服务对象权益保障1. 平等公正:中心为所有前来咨询的个体提供平等公正的服务,不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2. 保护隐私:中心严格保护咨询者的个人隐私,咨询内容仅限于工作人员和咨询者之间的交流。
3. 保密协议:中心要求咨询师和咨询者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4. 自愿参与:咨询、干预和治疗都是基于咨询者的自愿参与,咨询者有权随时终止咨询。
5. 安全保障:中心要确保咨询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提供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旨在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监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2. 学生心理特点的认识和理解;3. 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4. 学生自我认知、情绪管理、压力应对等能力的培养;5. 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形式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教学、讲座、活动、个案辅导等。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确保每周有一定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节等,以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第十条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具备心理辅导和咨询的基本技能。
第六章心理健康教育评价与反馈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评价体系,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反馈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所有。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管理,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旨在为广大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师生心理健康素质的提升,预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兼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及接受服务的师生。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以下部门:1. 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文件资料整理、财务管理、人员考核等工作。
2. 心理咨询部: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辅导等工作。
3. 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研发、讲座、培训、科研等工作。
4. 心理危机干预部:负责心理危机预防、干预、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三、岗位职责第八条综合管理部职责:1. 负责中心内部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评价等。
2.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财务安全。
3. 负责文件资料整理,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4. 负责中心设备设施维护、场地管理。
5.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心理咨询部职责:1. 负责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心理测评等工作。
2. 负责心理咨询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 负责心理咨询室的环境维护、心理咨询设备的管理。
4. 负责心理咨询档案的建立、保管与保密。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部职责:1.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研发、讲座、培训等工作。
2.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提高中心科研水平。
3.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资料的整理、发布与传播。
4.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

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一、引言心理活动中心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而设立的,旨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教育等服务。
为了保证心理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规章和制度。
二、中心管理规定1. 中心管理层中心设有管理层,由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工作人员管理(1) 招聘与培训中心根据需要招聘合适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心理教育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
(2) 岗位职责工作人员需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教育、行政管理等,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工作时间和休假中心规定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根据法定休假制度安排员工的休假,确保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4) 保密责任工作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禁泄露用户的相关信息。
(5) 奖惩制度中心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赋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服务规定1. 服务对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家庭、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教育等服务。
2. 服务流程(1) 咨询预约用户可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接到预约后安排合适的咨询师进行服务。
(2) 咨询过程咨询师根据用户的需求和问题,进行心理评估和咨询,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建议。
(3) 治疗计划针对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的用户,咨询师将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并与用户进行沟通和商议。
(4) 教育活动中心定期组织心理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培训、工作坊等形式,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传授。
3. 服务质量保障(1) 专业素质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提升服务质量。
(2) 客户满意度调查中心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采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 质量监控中心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的规范和有效性。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本(3篇)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部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部是学校的重要部门,负责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保障校园心理健康。
第三条心理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心理部实行服务对象的保密原则,对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心理部的工作宗旨是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温暖的心理咨询和辅导环境,倾听他们的情感和困惑,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六条心理部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心理部要定期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测评,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早发现、早干预,防止心理疾病的发生和加重。
第八条心理部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关注和解决师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心理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和心理咨询师等职务。
第十条心理部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心理部的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一条心理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日常运行和人员安排。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负责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心理部工作人员按照部长的安排进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咨询预约:师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站或线下预约方式进行心理咨询的预约,接待员应认真记录预约信息,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五条咨询过程:咨询师应保持专业和严谨的态度,倾听咨询者的心声,主动探索问题的来龙去脉,并在保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六条监督评估:心理部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服务评估,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工作汇报:心理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向学校师生公示工作成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心理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九条心理部应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心理健康辅导室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辅导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辅导室规章制度第一章管理制度1.辅导室工作人员应认真研究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帮助当事人,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3.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认真遵守心理辅导人员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4.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5.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6.辅导室卫生由当日辅导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7.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详细分析与总结。
8.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待查阅相关资料后再另约定时间解决。
9.辅导室要定期将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10.辅导室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保持心理辅导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11.辅导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若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公物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12.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心理辅导室服务内容13.面向学生及家长。
通过辅导,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协助学生及家长解决问题。
14.心理辅导老师要加强进行心理知识培训。
15.辅导老师有责任对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进行督导。
16.辅导老师在具有心理咨询和教师资质的专家团队指导和带领下,在全校范围内举行大型心理讲座,各项服务均为公益性。
重点针对本校范围内特困户、留守儿童。
第三章心理辅导须知17.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18.辅导室面向全校学生及家长。
19.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20.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研究、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21.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忧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22.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并给予信任和积极配合。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本(4篇)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心理部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学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第二条心理部的任务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促进师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心理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和心理辅导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四条心理咨询师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对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第五条心理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实施心理测试,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指导。
第六条心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担任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的双重职责,负责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第七条心理部工作人员有权利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建议,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八条心理部工作人员有义务保守师生的隐私,不得将咨询内容泄露给任何人。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流程如下:1. 学生申请咨询。
2. 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和咨询安排。
3. 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
4. 咨询师进行咨询总结和建议。
5. 跟踪和评估咨询效果。
第十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流程如下:1. 确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2. 制定活动计划和安排。
3. 组织和实施活动。
4. 进行活动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一条心理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提出警告或者建议处理。
如情节严重,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请示处理。
第十二条心理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积极、认真、负责任,工作出色的,可以获得学校心理工作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心理部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心理部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以上是一份心理部规章制度的范文,具体情况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部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

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标题:心理活动中心规章和制度引言概述:心理活动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和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心理活动中心的规章和制度内容。
一、服务对象准入规定1.1 确定服务对象资格:心理活动中心规定服务对象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心理状况等。
1.2 完善服务对象登记流程:规定服务对象需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主要问题等。
1.3 保障服务对象隐私:规定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外泄,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二、心理咨询师行为规范2.1 专业素养要求:规定心理咨询师需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保证服务质量。
2.2 保密义务规定:规定心理咨询师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信息。
2.3 行为准则规定:规定心理咨询师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三、心理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3.1 灾难事件处理规定: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建立灾难事件处理预案,确保服务对象和员工的安全。
3.2 应急演练要求: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3 安全设施要求: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
四、财务管理规定4.1 费用收取标准:规定心理活动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4.2 财务报告要求: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状况的透明公开。
4.3 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分配经费,确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五、服务质量评估制度5.1 客户满意度调查: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5.2 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评估服务的效果和影响。
5.3 持续改进机制:规定心理活动中心需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结语:心理活动中心的规章和制度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执行规定,才能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高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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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宗旨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关注学生内在精神的成长与完善,帮助学生排除在学习、生活以及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烦恼与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关心他人、学会关心社会,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发掘个人潜能,完善健全的人格,为成人、成才、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范围
主要负责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内容
(一)培养学生心理特点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二)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三)建立合理认知;
(四)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五)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六)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八)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九)就业心理准备和择业心理;
(十)恋爱心理和性心理的调适;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
(一)心理咨询教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地为来询者服务。
(二)“中心”应坚持开展经常性咨询工作,实行专人定期值班制度,为学生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三)建立并妥善保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特别需要帮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四)心理咨询一律免费(本校学生),心理问卷测试按规定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向来询者索取或接受额外报酬。
(五)咨询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伤害来询者的尊严和情感。
(六)咨询教师与来询者之间属于客观的咨询指导工作关系,如果超越了这种工作界限,应立即终止双方的咨询关系。
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对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
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三)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四)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专、兼职咨询(辅导)人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指导、协调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团体心理辅导。
(七)负责与各系学生工作系统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
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
(二)规划学院心理研究课题,每学年制定并完成1次。
(三)主抓学院学生心理的研究。
(四)主抓学院师生关系的研究。
(五)主抓学院、各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和心灵使者的工作。
(六)负责各系心理辅导室的指导工作。
(七)主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日常接待来访与咨询工作。
(八)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九)承担一定时数的心理学及相关知识讲座的教学任务。
七、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大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建立和维护心理健康教育网站。
八、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为了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高校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三)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
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四)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五)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
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六)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八)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九)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九、心理咨询室学生值班人员工作规范
(一)心理咨询中心值班人员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成员和大学生心理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值班的学生人员须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知识,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富于爱心,乐于奉献,学习成绩优良。
(二)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热情接待个体来访者,将来访者引介给心理咨询人员;给来访者提供一些常识性帮助,做好与心理咨询员的联系和预约工作;当班心咨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各种心理咨询工作;注意做好中心保洁工作,保持中心清洁卫生;做好每天值班记录,尤其是来访咨询预约和电话预约的记录情况,认真填写值班登记表。
(三)值班人员不得接受自己能力范围外的咨询,不得将咨询中心来访者的个人情况透露给他人,凡因值班人员泄密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值班员个人承担。
(四)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时,可以与他人临时调换。
值班期间必须整齐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十、心理咨询伦理规范
(一)高校心理咨询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忠于高校心理咨询事业,具备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并有一家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在自己的知识、能力、训练和经验的范围内,以科学的态度以及职业方式从事与心理健康有关的工作。
应该认识到自己职业
训练的长处与局限,能够分清精神病、神经质、心理困难、心理问题与其他问题的界限,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能力范围。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地移交给有关人员。
(四)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
不搞门户之见,承认各个学派和专业的长处与优点,兼收并蓄,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
(五)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适用非专业目的,例如进行恐吓、敲诈、挑拨、离间、性骚扰以及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六)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对每一位来访者,不论其生理、心理、政治、文化、种族、性别以及宗教等,均一视同仁。
(七)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当事人隐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十一、心理咨询室规范建设意见
由于心理咨询在技术上的特殊性,来访者和咨询人员的会谈必须在特殊的地点进行,因此,咨询室的建设应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
(一)心理咨询室应该独立地设在环境幽静且有安全感的地方,不能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
咨询室至少应包括接待室、咨询室,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心理咨询室外面必须悬挂牌子,公示咨询接待时间、咨询员姓名、咨询员工作守则。
(三)咨询室装饰简洁,富有温馨感,室内应有现代办公设备、饮用设备,座椅舒适,咨询员与来访者的座位摆放恰当,桌子上应放有花束、餐巾纸等。
(四)建有完整的心理咨询工作档案、学生个人心理健康状况资料。
十二、心理咨询人员资格等级认定
本校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从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格。
本校心理咨询人员设二个层次,各有不同的职能与工作范围。
(一)心理咨询师
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者,可独立从事咨询工作,并具有心理咨询督导资格。
1、以下人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
(1)心理学大学本科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经过5年以上心理咨询实践;
(2)德育或思政工作者,具有高级职称,并经过5年以上心理咨询实践。
2、其他人员须取得中级职称,并取得主干课程培训合格证。
(1)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并经过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量培训,取得合格证。
(2)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经过普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统计与测量、社会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学、发展心理学6门主干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二)心理咨询助理员
1、心理学大学本科以上,具备助教以上职称;
2、德育或思政工作者,具备助教以上职称,并经过短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培训班或经过6门主干课程进修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取得心理咨询助理员资格者,可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从事有关心理咨询的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