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
浙江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浙江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浙江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是指在浙江省范围内,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施工前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制定合理的审查收费标准,对于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收费标准的确定。
浙江省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等级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工程规模越大、等级越高的项目,审查费用相应地也会更高。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也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收费的公平和合理。
二、收费项目的明细。
施工图审查收费主要包括图纸审查费、技术交底费、备案费等项目。
其中,图纸审查费是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图纸的数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技术交底费是指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时收取的费用,备案费是指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备案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
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浙江省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调整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等因素,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施工图审查的实际需要。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
浙江省对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降低收费标准。
同时,对于收费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浙江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审查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只有合理、公平、透明的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建筑环境。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总体评价 (3)第三章总说明书 (4)第四章总体设计 (4)第五章路线 (4)第六章路基、路面及排水 (5)第七章桥梁、涵洞 (7)第八章隧道 (8)第九章路线交叉 (9)第十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0)第十一章其他工程 (12)第十二章基础资料 (13)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
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服务部门参加联审。
三、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浙江省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3・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
定;
4.是否取得"初设批复";
5.设计内容是否满足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 持.用地预审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查意见) 的要求,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抗风、抗震、防撞和相关 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
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二■核查意见书格式参见附 录三。
第二章总体评价
第8条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组成、 内容、格式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 表示例》的要求。
第9条审查设计文件执行"初设批复"的 倩况,以及《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标准.规范的 执行倩况。
第10条对符合性审查内容作出客观的评 价。
第11条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形、地质.
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12条审查设计文件对初设所审走的修建
第6条根据初审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修改 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前应由主管部门指 定的单位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意见书供主 管部门决策。如确有必要,主管部门也可确定相 应资质的单位做进一步复核。
第7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 技术性审查。
第8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设计合同是否 有效;
等可参照执行。
则,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与设计人员和业主沟 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
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和优化建议方案。
第4条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法规符合
性.结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5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双审制〃■即 先由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单位 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 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最新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资料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精品文档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服务部门参加联审。
三、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精品文档(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08.15•【字号】浙价复[2001]285号、浙财建字[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复[2001]285号、浙财建字[2001]5号2001年8月15日)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管理行为,统一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的规定,对我省财政性投资(含参与投资,以下简称“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取得财政审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业务,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有关审查费用。
二、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收费标准: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收费和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报价编制,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审查费和编制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审查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查费用。
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比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费用分档累进计收。
审查费和编制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建筑工程设计)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
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
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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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17〕6号文件的附件
附件
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
二、消防审查
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三、人防审查
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四、市政工程
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
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
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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