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操作手册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上报工具操作手册一.上报系统注册账号1.注册账号1.1没有账号,点击按钮进行注册,如图所示:1.2进入账号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四库校验”,同时填写其他企业注册信息,点击按钮即可注册,如图所示: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框,用该账户登录系统,前往“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补充企业其他信息。
注:登陆名默认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补充企业信息。
登录之后,点击按钮,进入企业基本信息维护页面。
在企业信息维护页面,填企业信息,填写完后保存并发起审查。
发起审查后弹出提示框,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点击按钮可以查看审查进度。
企业基本信息维护还可以进行人员信息维护,可以对人员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如图所示:1.4用户管理用户管理中可以对密码及联系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按钮即可,如图所示:2.找账号登录回密码2.1若忘记密码,可以点击按钮找回密码,如图所示:二.登录上报系统1.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2.进入主页面,如图所示:三.设计单位项目送审1.设计单位选择需要补充上报的项目1.1主体设计单位点击按钮,如下图所示:(注:主体设计单位点击“设计单位项目送审”按钮,勘察设计单位点击“勘察单位项目送审”按钮,“勘察单位项目送审”。
)1.2选择项目所在地市,选好后点击按钮,如下图所示:1.3点击查询按钮,有“待送审项目”中选择需要补充一审信息的项目,如下图所示:“在审或修改中项目”是正在审查或需要修改的项目,页面如图所示:“审查合格项目”,是已经审查合格的项目,页面如下图所示:2.业务办理2.1补充一审项目信息需要在“待送审项目”页面进行,在需要补充项目信息的项目前面,点击“业务办理”,如下图所示:补充在审项目在“在审或修改项目”页面进行,如图所示:3. 项目基本信息进入补充项目信息页面,默认进入“项目基本信息”页面,填写如下相关信息,如图所示:注:必须要等所有内容填写好后再点击按钮,注:点击上报按钮后系统会通知图审机构进行受理,图审机构受理后不可再修改相关送审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办事指南一、联办事项1、建设工程规费缴纳;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签订。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城乡建设委施工许可联办窗口申报施工许可联办,办理建设工程规费缴纳手续,提交基础申请资料;第二步:申请单位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外网申报;第三步:申请单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窗口提交补充资料;第四步:审批部门现场勘查;第五步:申请单位到市城乡建设委施工许可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审批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一)基础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4、施工中标书原件三份及与单体数相符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数;5、监理中标书原件三份及与单体数相符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数;6、施工合同原件及前三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7、监理合同原件一份;8、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两份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3)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开发计划原件(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住宅项目);(4)审图办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意见书原件(住宅项目);(5)建设项目施工图行政联合审查意见书;(6)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书面证明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前应把全套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报送建管局质监站办公室,并提交下列资料:按照单体工程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一份;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并下载);(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并下载);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一份;(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5)深基坑工程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须知

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须知
1、填写联审申报表(8份)由济南建设网址/下载;
2、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方案图(一本)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通知单(复印件3份);
5、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审批中心二楼消防窗口电话:86561843);
6、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1套)
7、《济南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排水工程(雨、污水)设计总平面图(表明管径、管材、埋深、坡度、周边地形地貌等数据);
9、月均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交节水设施设计图;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万以上或每日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需提交中水设施设计图(包括:工艺流程图、平面图);
10、持上述材料办理施工图联审受理通知书(审批中心二楼建委4号窗口电话:86561873);
以下材料由建设单位自行报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机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表、结构计算书、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等。
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表
受理编号:号。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服务指引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
二、受理条件1、申请建设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2、申请建设项目后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设施已完工,且竣工档案已完备。
三、办理事项(一)先期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后期联合验收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工程验收、中水设施工程验收、电力工程竣工验收、燃气设施竣工验收、供热设施竣工验收、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四、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先期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内,后期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合并进行,时限为7 个工作日;其中,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J03、J04联合验收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咨询电话:68967435. 68967400。
六、申请材料(一)先期联合验收(二)后期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先期联合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承诺:1、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时或遇重大紧急情况时,无条件服从政府决定,无偿移交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2、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负总责。
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3、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平时设计用途使用。
因经营等原因需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防护设备设施,不得进行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施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济政办字〔2019〕5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四章成果质量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多测合一”是指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供的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服务;后一阶段包括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提供的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测绘服务。
两个阶段的测绘服务可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或两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提供。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负责“多测合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测绘标准,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同时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济南市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分离的意见》(国发〔2004〕52号)和《济南市行政审批事项听证会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24〕1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立项联合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合法合规,提高审批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审查评估,两者通过联合审批,实现协同工作。
第五条属于重大、特殊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联合审批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实行电子审批,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业。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申报、审查、评估、联合审批会议、裁决和公示环节。
第八条项目申报环节包括项目申请书的编制和提交。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的环保、安全、用地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九条审查环节主要是对项目申请书的形式、内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查通过后进入评估环节。
第十条评估环节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经济、技术、环境等方面的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联合审批会议是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召开的会议,主要目的是就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审批决策。
第十二条联合审批会议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成员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负责人、审查评估专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联合审批会议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授权、询问、调解等的环节,并根据审查评估意见作出审批决策。
第十四条联合审批会议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表决方式进行,决议内容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五条联合审批决定后,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操作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规划条件15个工作日 区规划分局
编制出让方案 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土地挂牌前公告、土地挂牌、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20天,挂牌10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二阶段:项目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 (由区审批局牵头)
建设单位持项目核准报告和现势地形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到联合审批综合窗口进入 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规划条件15个工作日 区规划分局
编制出让方案 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土地挂牌前公告、土地挂牌、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20天,挂牌10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二阶段:项目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 (由区审批局牵头)
建设单位持现势地形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到联合审批综合窗口进入审批程序
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可在项目报建备案后立即 同步开展,时间不计入阶段整体时限
同
质量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 区建委)
步
办
理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1个工作日 区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天即办件 区审批局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动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 单位同步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给水、排水、通信等小配套手续。
社会投资核准类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阶段 (区国土房管部门组织) 本阶段属前期工作,不涉及建设单位,不计入 联审时限。
土地整理机构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土地整理机构委托 完成核定用地图
土地整理机构委托完成现 势地形图
土地整理期间,涉及到的有关事项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受让方取得土地时, 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条件的前期手续应全部完成,其中依法确需履行审 批后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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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一、审批部门及审批依据
1、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工程建筑招投标核算建筑面积
2、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4、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5、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园林局: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 号文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1]64号)、《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递交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取得计划部门的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2、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
3、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进行房屋拆迁的,应当已经申领
《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验收证明。
4、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相关附件)
三、申请人需要递交的审查材料
1、已填写的审查申报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原件8份)
2、计划部门批准、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7份)
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及方案图(复印件1份)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原件各3份)
6、施工图全套设计图纸四套(均需装订成册)
7、《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复印件1份)、勘察报告(原件2份)
8、施工图联审所需的其他材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2份;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1份;带自动消防设施建筑,提供设计图纸光盘1套)
四、联审程序
1、申请人到审批中心审图办窗口,咨询联审有关事宜,领取审查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携带齐备的审查材料到审图办窗口提交施工图审查申请。
2、审图办窗口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必须于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当日,将联审所需图纸等材料送交审图办,不按时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申请。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联审程序,按照审图办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修改,提交答复意见。
4、施工图通过联审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交费数额,到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和人防窗口,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5、申请人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五、联审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
1、城市建设项目综合配套费246元/平方米(原则规定)
2、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30元/平方米、小高层楼房第一层3000元/平方米(未建设或未建设足够面积人防工程的缴纳)
3、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