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迫在眉睫

规萡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迫在眉睫当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面临尚未明确顶层设计、税收支持政策有限、未给 予个人养老金专户政策、社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有待加深等问题,亟需认真研 究和推动解决在3月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开展,具有明确养老用途,以金融产品为载体,制度化的长期养老金融安排。
目前主要包括具备长期养老保障、养老金管理功能的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于2018年5月开展试点。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亟需认真研究和推动解决。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第一支柱“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逐步实现,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取得一定进步,但总体规模很小,与人口快速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和养老保险体系其他两个支柱的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尚未明确顶层设计。
对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
除商业保险外,社会各界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概念以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金融产品的主要特点缺少统一认识。
对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应如何发展,如何设定目标规模和替代率都没有提出明确的方向和具体指标体系…税收支持政策有限。
一是政策设计缺少统筹,较为单一。
由于企业年金覆盖面很小,大部分中小企业及其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但相关额度不能转移到基本没有门槛、可以全员参与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我国缺少财政补贴等能够有效扩大覆盖面、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
二是处理流程复杂。
特别是对于单位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其享受税优政策将显著增加单位相关部门工作负担,可能影响个人和单位积极性。
三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暴露出优惠力度有限、操作复杂等问题。
未给予个人养老金专户政策。
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商业银行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管理服务,包括账户开立、销户、转移、资金汇划等,实现账户封闭管理,但该资金账户性质尚未明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0日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三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为监管机构。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当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五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
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六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
各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与内控(28%),资本管理(12%),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质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
(二)评级指标得分。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5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监管资本中的二级资本包括()。
A.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B. 盈余部分C. 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D.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E.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正确答案:A,D,E,2.(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国内某儿童玩具厂欲向银行借贷以扩大生产,拟请附近一家公立幼儿园为其担保,该幼儿园()。
A. 经银行同意即可提供担保B. 无资格提供担保C. 如有足够资金可以提供保证D. 有资格提供担保正确答案:B,3.(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市场流动性风险,反映了商业银行在无损失或微小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资产变现能力越强,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越佳,其流动性风险也相应越()A. 低B. 强C. 没有影响D. 有影响,但不确定正确答案:A,4.(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在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中,久期通常用来衡量()变动对银行整体经济价值的影响。
A. 商品价格变动B. 利率变动C. 股票价格变动D. 汇率变动正确答案:B,5.(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商业银行管理战略包括()两方面内容。
A. 战略目标B. 发展指标C. 实现路径D. 战略愿景E. 发展规划正确答案:A,C,6.(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主要包括()。
A. 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风险是否实施有效监督B. 银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规定来管理业务活动C. 银行的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全面涵盖各项业务和各类风险D. 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工作能否及时识别银行内控存在的缺陷和不足E. 是否建立对管理体系、业务、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例外安排正确答案:A,B,C,D,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当银行业出现整体性不利传闻的时候,银行业的股票指数相对股票市场下跌,商业银行金融债的信用点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9
物流管理
1
50岁以下,物流和信息化等相关专业,有企业物流、报关清关工作经验。
负责项目物资报关清关、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等工作。
10
计划合同管理
2
50岁以下,工程管理、经济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项目合同管理等。
附件一:岗位详情
序号
岗位
人数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1
电力工程管理
3
55岁以下,电力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柴油、重油发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负责重油电站建设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管理。
2
输变电工程管理
2
45岁以下,输变电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
18
安全环保管理
3
50岁以下,3年以上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经验,中专以上学历,有矿山安全环保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负责HSE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安全、环保日常检查和监督和培训工作;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负责建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19
测量工程管理
4
45岁以下,测量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测量工作经验,熟悉矿山测量工作。
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计划执行期间征地范围测量;负责矿山采矿、剥离、地形等工程测量及工程量的验收等。
20
采矿工程管理
2
50岁以下,采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采矿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矿山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矿山剥离、开采、复垦,矿石运输及采场、堆场管理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3•【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8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7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0年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下列公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一)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二)党务、纪检监察公文;(三)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四)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五)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六)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七)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等(下称“上位法规”)关于立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时,应当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外。
三、销售页面是指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设置的投保及承保全流程页面,包含提示进入投保流程、展示说明保险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验证投保人身份,及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自主确认阅读有关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缴纳保费等内容的网络页面。
四、保险机构应当在自营网络平台通过设置销售页面实现互联网保险销售,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销售页面。
保险机构可以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投保申请链接,由投保人点击链接进入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
非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不得设置保险产品销售页面。
五、销售页面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
六、销售页面的首页必须是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保险机构应当通过设置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对销售页面和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第三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
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
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已于2021年1月6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6月2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良好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晰的股权结构;(二)健全的组织架构;(三)明确的职责边界;(四)科学的发展战略;(五)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六)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七)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八)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九)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十)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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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中国信达2016年1月7日[主持人]:欢迎大家参加第24场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今天发布机构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主题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本场发布会主发布人中国信达总裁臧景范先生,陪同他发布的还有中国信达综合计划部总经理梁强先生,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艾久超先生,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孙建东先生。
首先有请臧景范总裁给大家介绍一下总体情况。
[臧景范]: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感谢银监会提供这么好的平台,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沟通交流。
借此机会,也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中国信达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今天交流的主题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在座的各位,有的是老朋友,有的可能是第一次见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中国信达,我先把信达的基本情况做个简要介绍,然后再向各位介绍当前不良资产风险暴露的新特点、新挑战和应对策略。
第一部分是转型发展中的中国信达。
20世纪90年代末,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政府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99年4月,中国信达率先成立,承担起先行试点的历史使命。
中国信达16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政策性业务阶段,主要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并对符合条件的国企进行债转股。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中国信达以最高的现金回收率、最低的费用率,提前完成资产回收任务,为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支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2004年起,中国信达进入商业化转型发展阶段。
通过市场化收购及处置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等10多家银行不良贷款,支持了国有银行改制上市,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
同时,公司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委托,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多家问题机构的托管、清算和风险处置工作。
以此为契机,公司搭建了多功能的业务平台,逐步从单一从事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业务功能多元化、运营管理集团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
自2010年起,中国信达进入全面商业化阶段。
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银监会、财政部、央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6月完成了整体改制,2012年2月引进了社保基金、瑞银、渣打银行和中信资本四家战略投资者,2013年12月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资产公司,圆满完成了国务院赋予的商业化转型改革试点任务。
中国信达成功上市,入选“2013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并荣获2014年“中国证券金紫荆最佳上市公司奖”。
2010年改制以来,中国信达着眼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全局,加快推进公司改革、创新和发展,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道路。
特别在以下四个方面有了显著变化:一是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股改、引战、上市“三步走”,达到了“引资”、“引制”、“引智”的目的,奠定了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公司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深耕不良资产经营,奠定了行业先行者和领先者地位;三是业务功能不断完善。
坚持以不良资产经营为核心,通过证券、基金、期货、租赁、信托、保险和投资在内的多元化业务平台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和差异化资产管理服务。
四是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截止2014年年末,集团合并总资产从1498亿元增长到5444亿元,净资产从370亿元增加到934亿元,净利润从74亿元增加到119亿元。
按照当前的市值和财政部持股比例计算,国家初始投入的100亿元资本金实现了近6倍的增长。
2010-2014年,公司上缴所得税147亿元,向财政部分红83亿元,利税贡献合计近270亿元。
第二部分是金融风险暴露进入新常态,风险化解面临新挑战。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呈现“三期”叠加、改革攻坚、下行压力加大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发展面临诸多矛盾,风险隐患增多。
但总体上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
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推动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增长动能的转换。
新时期不良资产风险呈现一系列新的特点,而且化解难度加大,需要引进高度重视。
第一个特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持续攀升,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
一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继续暴露。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自2011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5个季度呈现“双升”局面(仅2013年一季度、二季度不良率持平),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不良贷款率达到1.59%,创近四年来新高,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1863亿元,比年初增加2038亿元。
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上升116%、325%和258%,不良贷款率分别上升0.44、0.89和0.64个百分点。
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关注类贷款增长迅猛。
2014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为15553亿元,2015年三季度上升至28130亿元,占比由2.50%攀升至3.77%。
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压力较大。
银行不良贷款整体攀升的同时,也呈现出一定区域性特征。
部分银行资产规模较大的地区,不良贷款规模也较大。
截至2015年三季度,浙江、山东等地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过千亿。
部分地区不良贷款率上升较快,2015年三季度末,内蒙古、浙江、江西、山东等地不良贷款率突破2%。
从行业看,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等,虽然银行对这些行业已实施严格名单制管理,但存量不良资产化解面临着巨大困难。
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不容忽视。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信托、证券等机构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业绩报告显示,2015年三季度末信托资产余额约为15.6万亿元,其中风险项目达到506个,涉及资金超过千亿,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时有发生。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32.69万亿元,一旦出现危机,这些风险将自然传递至银行系统,增大金融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给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带来巨大潜在风险。
第二个特点,实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隐含风险传染性强。
实体企业间应收应付款规模巨大,形成不良资产的风险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累计达到11.5万亿元,同比增长8%;同期,房地产投资各项应付款累计约2.48万亿元。
受经济、行业周期性波动,上下游企业及自身经营问题影响,实体企业该收的款收不回来,该付的款无钱支付,必然面临流动性困难,如不及时解决,这些企业将沦为问题企业。
而银行一般更愿意“锦上添花”,这些企业很难得到银行增量信贷的支持。
特别是,如果此时银行抽贷,就会“火上浇油”,小问题演变为大危机。
企业之间风险存在传染性,一个企业的问题将影响甚至冲击上下游企业。
同时,实体企业不良资产的高位运行使得风险在行业间、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间蔓延。
以工业企业为例,截至2015年10月末,工业企业的负债率达到56.8%,负债多以银行贷款、债券等形式存在,一旦企业发生流动性困难,资产恶化带来的风险极易传递至金融系统。
而且实体企业债务风险产生原因复杂,多种因素交织,靠单一手段和办法难以完全解决。
第三个特点,金融风险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加大。
受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企业流动性紧张加剧,经营困难因素增多,风险显露呈现由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由小型企业向大中型企业,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大的趋势。
以钢铁行业为例,产能过剩和债务高企深深影响着这个行业,与此同时全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均在上升,这类风险并非源自单体企业,而是来自全行业,上下游企业也受到影响。
在钢铁行业中,不管是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包,还是应收应付款不良资产,处置难度都很大。
从不良资产涉及利益主体看,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多重交织,甚至牵扯到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运作,导致资产处置难度增大。
在部分区域,联保、连带形成互保圈,一个企业出现风险可能带来连锁反应,演变成区域性风险,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都是风险化解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从不良资产涉及利益主体看,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多重交织,甚至牵扯到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运作,导致资产处置难度增大。
在部分区域,联保、连带形成互保圈,一个企业出现风险可能带来连锁反应,演变成区域性风险,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都是风险化解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加重,不良资产处置需求的增加,需要更多市场参与者,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促进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高。
去年以来,18个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陆续获批,其它一些参与者也进入这个市场。
市场将更加活跃,竞争更为激烈,不管是供给还是处置都更为市场化,对参与主体专业能力带来新的挑战。
总体上看,不良资产市场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尚不成熟,制度尚不完善。
不良资产处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一定准入门槛和条件要求。
无序竞争特别是非理性竞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有序竞争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础。
市场主体增加,考验参与者专业能力的同时,也考验行业管理。
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监管部门主导、参与者自律,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是践行创新理念,引领行业发展。
中国信达经过16年的发展,实现了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集团脱胎换骨的转变,但不管外部环境怎么变化,体制机制如何转变,我们为国家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担当没有变,对支持实体经济的本质任务没有忘,巩固和扩大不良资产经营的核心优势没有丢。
面对经济新常态、风险暴露新特点和风险化解新要求,我们通过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在不良资产处置、金融风险化解上大胆探索,守正出奇,取得了良好成效。
第一,创新经营理念,推动业务转型升级。
中国信达在多年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积累了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
在新常态下,我们没有“吃老本”,固守这些经验和优势,而是与时俱进,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经营理念,推动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转型升级。
一是从传统金融类不良资产向金融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并重转变。
2010年,银监会批准信达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试点,我们以此为突破口,拓展不良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培育利润新的增长点,探索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扩大风险化解的覆盖面,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从问题资产向问题资产和问题实体并重转变。
过去处置不良资产更多地着眼于资产本身,通过打折、打包、打官司等“三打”手段处置项目、化解风险。
当前,不良资产本质根源在于实体企业,既有经营中局部的暂时性问题,也有发展上整体的根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