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
专利作为出资的合作合同(2024版)

专利作为出资的合作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出资方信息1.2 接受方信息第二条专利资产2.1 专利名称2.2 专利号2.3 专利类型2.4 专利有效期限第三条专利作价评估3.1 评估方法3.2 评估时间3.3 评估结果第四条出资方式4.1 专利权转移4.2 专利使用权授权第五条专利使用权5.1 使用范围5.2 使用期限5.3 使用条件第六条专利权维护6.1 维护责任方6.2 维护费用承担第七条专利权变更7.1 变更情形7.2 变更程序第八条专利权处置8.1 处置条件8.2 处置程序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变更条件9.3 终止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地点11.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12.3 保密期限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2 合同的解除14.3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出资方信息1.1.1 出资方全称:_______ 1.1.2 注册地址:_______1.1.3 法定代表人:_______ 1.1.4 联系电话:_______1.1.5 电子邮箱:_______1.2 接受方信息1.2.1 接受方全称:_______ 1.2.2 注册地址:_______1.2.3 法定代表人:_______ 1.2.4 联系电话:_______1.2.5 电子邮箱:_______2.1 专利名称:_______2.2 专利号:_______2.3 专利类型:_______2.4 专利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三条专利作价评估3.1 评估方法:_______3.2 评估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3 评估结果:专利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第四条出资方式4.1 专利权转移:出资方同意将专利权无条件转移给接受方,接受方接受该专利权作为出资。
技术入股的手续

技术入股的手续技术成果入股的手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或变更登记前对出资的技术成果进行作价。
出资方可以选择协商作价或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其次,公司章程中应明确技术成果出资标的、作价及计算方法、出资比例、出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验收期限和标准、非专利技术成果出资方向第三方转让的限定事宜以及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最后,进行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非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等文件。
为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深圳经济特区制定了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技术成果入股需要技术出资方将其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技术出资方可以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价入股。
已申请但尚未获授权的专利权适用非专利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规定。
若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技术出资方必须在授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司转让专利权。
第六条规定,出资的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法定保护期应不少于三年。
第七条规定,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是特定、完整的现有技术成果,并能够在短时间内传授给一般技术人员。
未完成的技术成果、零散的技术知识和信息,以及与技术人员人身难以分离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均不得作为技术成果出资的标的。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技术成果的作价方式。
第八条规定,作为出资的技术成果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或变更登记前进行作价。
第九条规定,在技术出资方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均未涉及国有资产时,各出资方可以商定采用协商作价或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方式对入股的技术成果进行作价。
第十条规定,如果技术出资方或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涉及国有资产,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作价。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即它们授予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其作品或发明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在研究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之前,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进行。
使用权转让方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一定的报酬,但不参与知识产权的股权分配和收益分成。
而出资入股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投资到一家公司中,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享公司的经济利益。
与使用权转让不同的是,出资入股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分享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可行性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或个人持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商业渠道,无法将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商业价值。
对于这些持有知识产权的人来说,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条件的一部分,以换取对企业的股权,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
这种资金支持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
专利使用权出资法律问题探讨

术的使用权并未完全分离, 能以分享利润方式取得长期的投资收益 , 而且 , 在所投资企业终止时出资方亦可依约定将
・ 作者系华 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 ; 李品娜系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 邮编 : 0 7 。 4 04 3
( ] 衣庚云 :专利权申请权 与专利使用权人股问题探析》 载《 1 《 。 当代法学》Oo年第 1 。样性 . 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 主要有独 占许可 、 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方式。可见 , 专利使用权 出资方式 具有
多样性特点 。另外 , 利使用权出资还具有权利让渡层次性 的特点 , 专 具体 表现在 : 如果是 独 占许 可 , 则出 资者不 得再 以该专利权 向第 -3 投资, . 也不得 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 如果是排他许可 , 则出资者可 以与所 投资的企业 同时使 用, 但不得再许 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 也不得以此专利权 向第三人投资 ; 如果是普通许可 , 则投资者保 留自己使用、 可 许 他人使用 、 向第三人投资等权利 。 3 出资效力的不确定性 . 专利使用权“ 与生俱来 ” 的特征造成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效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专利使用权基于的专利权在 其有效期内也可能因为一定 的法定事 由而丧失效 力, 比如专利权有可能 被行政 机关宣告无效 从而丧失效 力等。因 此, 在出资之后 , 专利使用权基 于的专利权法律状态的变化将引起 出资效力的变化 , 出资效 力存在不确定性。 4 出资效力的期 限性 . 专利使用权具有时问性 的特征 , 这是 因为专利使用权基于 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 的期 限内受 到保 护 , 超过 规定 期限 , 专利权所包含的智力成果就 自然进入公有领域 , 专利权人的权利就 自动丧失 。由此可见 , 专利使用权出资效力
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

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
专利入股是指将拥有的专利技术或专利权益以股份的形式出售给投资
者或公司,以获取资金或其他资源。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专利持有者充分发
挥专利价值,同时也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取有利的投资回报。
下面将详细介
绍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
第一步:确定专利价值和需求
在进行专利入股之前,专利持有者需要对自己拥有的专利进行评估,
确定其价值和市场需求。
首先,需要评估专利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确定
其在相关领域中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潜力。
其次,需要了解市场对该专利技
术的需求情况,包括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和竞争态势等。
通过这些评估,
专利持有者可以确定专利的入股价值,并为后续的入股谈判提供依据。
第二步:寻找合适的投资者或公司
一旦确定了专利的价值和需求,专利持有者需要开始寻找合适的投资
者或公司进行入股。
在寻找投资者或公司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投资者和公司数据库:可以利用专业的投资者和公司数据库,筛选
出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投资者或公司,并了解其相关信息,如投资偏好、行
业背景和投资记录等。
2.行业展会和研讨会:参加行业展会和研讨会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潜在
投资者或公司,并有机会进行面对面的洽谈和交流。
专利-专利投资与融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可以资本化,即以法律保护的形式将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价值从资产形式向资本形式转化,其主要方式包括:合资或吸收入股、权力质押、风险投资等。
一、专利投资专利投资是指专利权人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作为取得公司新设或增发新股时作价股份投资的方式,是无形资产投资的一种。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投资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投资可采用转让或使用许可两种方式,以转让方式投资与专利权转让的区别是:专利出资的投资方没有直接获得出让的对价,而是因此获得了所投资企业的相应股权;出资人可能也未完全丧失对该专利的权利,出资人可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享有企业财产的共有权,企业终止时出资人可以依据约定分得该项专利权,使其重新回到投资人手中。
高校和科研院所将其专利技术以折价入股的形式与其他投资人联合,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以许可使用的方式投资也与普通的专利授权许可存在着差异,因为投资人即许可方可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许可人与特定专利的使用也未完全分离,并以分享利润的方式取得长期的投资收益。
另外,许可方在所投资企业终止时亦可依据约定将所投资专利收回。
以专利技术投资,可以充分发挥专利的经济效能,出资方即专利技术所有人或持有人可以弥补自己不能或不易实施某些专利技术的不足,利用资金或其他出资方的有利条件,更好地发挥专利的经济效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所投资的企业也可以较快取得市场优势,获得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
二、专利质押(一)专利质押概念专利权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订立专利质押合同,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以专利出资入股的案例

以专利出资入股的案例
背景:李先生是一位拥有多项技术专利的发明家,他开发了一种先进的水过滤器技术,具有高效过滤和低成本的优势。
由于缺乏资金和市场推广经验,他希望能找到一个合作伙
伴来帮助他将该技术转化为商业化产品。
王先生是一位企业家,对环保领域有很大兴趣。
他注意到了李先生的专利技术,并认
为该技术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王先生拥有一家专注于环保领域的公司,并具备市场推广和
销售渠道开发的能力。
合作方案: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双方决定以专利出资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
1. 李先生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条件,将专利的使用权移交给公司,并得到
作为股东的回报。
2. 公司为确保专利的商业化成功,承诺投入资金用于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该专利
的产品,并为其核心技术提供支持。
3. 李先生作为股东,将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产品定价、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渠道
的选择等,确保他对技术的专业知识得到充分利用。
4. 公司将负责市场推广,包括寻找合适的渠道和销售代理商,并利用其已有的客户
网络,将产品推广到更广泛的市场。
5. 共同分享公司的利润,并以一定比例的股权归属方式作为回报,确保双方的合作
利益。
结果:通过双方的合作,公司成功将李先生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并以其独
特的滤水性能和低成本吸引了众多客户。
该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并获得了市
场份额的增长。
结论:专利出资入股的合作方式成为了双方合作的有效途径,使得技术专利得以商业
化运作,并实现双方的合作利益最大化。
通过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了创造经济效益
和环境效益的目标。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
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
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在特定地区依
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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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
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
但对于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专利权出资比例为多少合适,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
对此,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宇提醒,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都存在风险。
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赵宇表示,新政实施后,一些有知识产权出资的创业人士就不受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限制,加之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而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其价值很难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所以在知识产权作价的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被高估的情况。
“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存在着风险。
”赵宇主任表示,因此,股东在决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时,应该按将来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他还提醒投资者,知识产权价值并不是不变的,存在升值、贬值的风险。
所以,投资方必须选择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据了解,在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时,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赵宇表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拥有技术。
比如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
所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双方必须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
更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中,技术出资人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地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
对
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
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对于技术出资的情形,出资人要做哪些事情才算履行了出资义务?
首先,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技术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其次,技术知识的转移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人员要将不能在图纸资料中体现的技术诀窍亲自传授或者指导。
在签订公司章程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及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和泄密处罚条款。
技术入股后价值变动咋调整
以技术出资入股,都需要评估,但是评估的价值也只是评估当时的价值,随着时间、技术的更新变化以及法律的发展,当初出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可能没有价值,或者贬值。
那么,技术入股后,知识产权价值变动该如何调整呢?
赵宇提醒,在技术出资入股公司时,技术出资人和投资人都要考虑到未来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
比如以实用新型专利入股的,后来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技术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什么人都可以使用,当初的技术估值此时已经没有价值了,那么以技术出资入股的出资义务是否要重新履行,以货币置换技术入股等等,都要考虑。
这都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公司章程时明确规定好,以免出现风险。
原标题:专利权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教你技术入股后价值变动咋调整
来源:大庆网
作者:吴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