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船师须知》试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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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船舶验船师须知》(1110版)海船法定检验PPT资料66页

《国内航行船舶验船师须知》(1110版)海船法定检验PPT资料66页
• 完工干舷的核定:如果型深D的建造公差(△D)在±2.0mm以内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规定的吃水标志极限误差),则按批准图纸 自干舷甲板上表面向下勘划干舷标志(水尺是从船底向上量取);如 △D超出公差范围,可由申请方按完工主尺度重新计算送审,也可按 干舷取大的原则勘划干舷;干舷标志的高低偏差应在±1.0mm以内。
B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检验:
• 载重线现场检验:核实载重线及水尺标志正确无误,保证通往干 舷甲板下的任何开口的关闭装置的水密完整性,确认保护船上人 员生活和工作而设的栏杆、梯道、通道等设施完好。
• 营运检验登轮前尽可能绕船一周,观察船体外表、载重线和水尺 标志的情况;对于设计不装载货物的船舶,注意观察其载重线标 志是否已浸没水中。
• 液货船:按总部国内中心总第18号通函,应对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进行加 强检验和效用验证。
• 按最新法规全面修订了对消防、救生设备的检验要求。国内须知侧重于与 现场检验直接相关的内容。现场检验时还应注意对现有船舶有追溯要求的 内容。
• 货船和液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应设防火控制图,500总吨以下的可设消 防设备布置图。
3. 对于未设置有效期栏目的证书(如:吨位、乘客定额、防污底、免 除等证书),签发短期证书时应加注有效期。
4. 对于带有附件的证书(如:防油污、防空气污染、防污底、免除等 证书),签发短期/全期证书时,应在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证书 应附有编号为XXXXX的《XXXX证书附件》(格式:XXXX)方为有效”。
• 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如果未配备陀螺罗经,则应配备一个首向发送装置, 用于将磁罗经的首向信息输入到船舶配备的自动识别系统(AIS)、电子 海图和雷达中。
5. 签发《海上船舶乘客定额证书》时,应在记事栏内注明船舶航区。

船舶试航、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试航、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试航、试验安全操作规程1、严禁酒后人员登上试航、试验的船舶上工作;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晕船等病症者上船工作。

2、上船工作人员所穿服装的袖口、裤脚要扎紧,穿好救生用品,穿好防滑鞋。

3、试航前应挂牢试航标志旗。

撑蒿必须坚固可靠,消防器材、靠球挂在规定的位置。

舱面上的油迹必须洗刷干净,防止作业人员滑倒和落水事故。

4、船、艇航行前,由负责试航的人员(项目经理)召集全体试航人员会议,布置试航中安全注意事项,责任明确到人。

检查试航中所用的旗帜、工属具、仪器是否带齐,同时对全船作安全检查,无问题才可以开动主机或辅机。

5、船、艇驾驶要指定能熟练操作轮机或舵盘、方向盘和对航行知识熟悉的人员担任。

6、在试航中,驾驶员必须思想集中,加强观察,不得分散精力与他人谈笑。

7、在试航中要不断观察水流、风向、风力,随时修正航向,顺风、顺水须适当控制车速防止舵失灵。

发现天气或航道有特殊变化,应谨慎驾驶,采取应急措施,防患于未然。

8、航行中若发生落水等事故时,要全力抢救,同时向过往船只发出求救信号,以便得到他船的帮助。

在试航中发生两船相遇,有碰撞危险时严格执行航行避让规则进行避让。

9、严禁非指定人员驾驶船、艇或开机。

10、轮机操作人员须正确执行驾驶台所发的命令。

在机器正常工作情况下,经常检查润滑情况,注意温度,音响、气味,发现不正常情况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如须停车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11、对汽艇的试航、试验还要遵照以下几条规定。

a.使用前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加足,顶推、牵引、倒车、舵及操纵系统是否完善可靠。

推进器、倒车斗内有无石块、木块、杂草等妨碍运转之物。

b.起动前时,先合上电源开关,鸣号,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按下起动按钮使发动机起动,密切观察各仪表的读数,并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

c.停车前应空档小油门运转几分钟,使发动机缸体、缸头均匀冷却,然后向前拉动停车拉杆,使发动机熄火。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突然停车。

d.试航中禁止猛力打舵,禁止急转向。

《验船师须知》试航部分

《验船师须知》试航部分

《验船师须知》试航部分II-B8 航⾏试验Sea Trial序号分⽬录No. Sub-contentsB8-1 ⼀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B8-2 船舶性能和设备试验Maneuvering and Anchoring TestsB8-3 机械、电⽓设备及⾃动化试验Tests of Machinery, Electric Installations and Automated System⼀、试验前的准备1.1航⾏试验是对船舶的航海性能、机械设备和电⽓设备等进⾏试验,检验船舶的总体性能和设备满⾜⼊级规范、船旗国政府和国际公约等要求。

1.2在航⾏试验前,应对主辅机及附属设备、锅炉系统、舱底排⽔系统、锚设备、舵设备、救⽣设备、消防设备、航⾏设备、信号设备、通讯设备、压载⽔装置、⽔密装置、倾斜试验报告、载重线标志勘划、吨位丈量、防⽌油污设备、警报及安全设备等已经检验完成的项⽬进⾏核对,确认遗留项⽬已经消除或不影响航⾏试验。

1.3船舶试验海区不应超过设计的最⾼航区限制,临时救⽣设备的配备应满⾜按试验⼈数在相应海区船舶配备的要求。

1.4航⾏试验⼤纲已经与船⼚、船东进⾏了协商,试验项⽬符合⼊级规范或认可的标准(如国标3471《海船系泊及航⾏试验通则》)要求并审批。

1.5船舶航海试验项⽬⼀般由两名验船师完成,对于试验项⽬较少的船舶,参加航海试验的验船师可以减少⾄1⼈。

1.6 在参加的航⾏试验具体项⽬中,验船师应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和发现的问题。

1.7 确认船舶吃⽔已达到试航设计要求。

对于操舵试验,应验证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和以最⼤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舷35度转⾄另⼀舷35度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舷35度转⾄另⼀舷30度;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替代措施满⾜⾮液货船操舵试验的吃⽔要求。

1.8 航⾏试验还包括主机负荷试验项⽬,确认主机磨合完毕。

对于液货船,⼀般选择在船舶的满载吃⽔。

验船师须知(1006)培训教材(PMS)

验船师须知(1006)培训教材(PMS)

修改依据
4
II-C4-11计划保养体系
No 条文号/须知 条文内容
II-C4-11-1 11.2.2.1
须知条文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3.
修改: 实船初次审核前船公司应提交下 列文件: 经批准的上述(1)至(9)的最 新版本;
根据WPAS702 (2.0)进行修改
5
II-C4-11计划保养体系
No 条文号/须知 条文内容
行初次审核。
II-C4-11计划保养体系
No 条文号/须知 条文内容 须知条文修改内容
在对船舶进行初次审核重新授予PMS 附加标志,编制、批准PMS 设备维修 保养计划及开发程序时,可根据原船 东PMS实施情况接受原船东已完成的 本周期的PMS项目,对到期或过期的 的项目本次检验必须处理,对未到期 的项目进行首排,根据原船东维护保 养计划和工作汇总卡、本社规范的要 求、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状态监控设 备和其它船舶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 确定各级保养期限,重新编制计划, 以保持新计划的覆盖范围、完整性和 检验的连续性。 如果上述工作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原 则上要求申请方按11.8.2.2办理。 船舶在初次实施PMS一年后还应进行 船舶PMS实施检验。
根据WPAS702 (2.0)进行增加
5
II-C4-11-2 11.3
根据WPAS702 (2.0)和系统各专 家的意见进行修改
6
II-C4-11计划保养体系
No
6
条文号/须知 条文内容
II-C4-11-3 11.8.2 11.8.2.1
须知条文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11.8.2当船舶所有人或管理公司发生变更, 新增 船舶原PMS及自动取消,应要求新的船 安全质量技术提 舶所有人和管理公司应申请机械及电气 示(总008) 设备检验方式及相应的船级附加标志; No.:004/2010 11.8.2.1如果新船舶所有人或管理公司申 请船舶继续实施PMS时,本次可给备忘 要求申请方在6个月内按11.2初次认可/审 核的内容,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1篇第5章附录16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WPAS702《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船舶 公司认可程序》的要求办理公司初次认 可及实船初次审核。如果新船舶所有人 或管理公司已持有CCS《公司实施计划 保养体系认可证书》,则只需对船舶进

船舶试航管理规定

船舶试航管理规定

船舶试航管理规定船舶试航是指新建、改建、修理船舶在完成船体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工程后,进行船舶性能验证和安全试验的过程。

试航是保证船舶质量和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船舶试航管理规定则是监督和指导试航工作的核心法规。

一、试航准备试航准备是确保试航顺利进行的关键,主要包括船舶检验备案、试航计划编制和试航团队组织等方面。

在规定中,船舶建造单位需在试航前向船舶检验单位备案,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报告。

同时,试航计划也需提前编制,包括试航区域、试航路线、试航时间等内容,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试航团队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也十分重要,船舶建造单位需组织试航团队,并确保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二、试航操作试航操作是试航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主要包括船舶性能验证和安全试验两部分。

船舶性能验证是通过试航来验证船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包括航速、稳性、航向性能等方面。

安全试验则是对船舶的安全装备和应急措施进行检验,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应对。

在试航操作中,船舶建造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试航中的各项数据和指标,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并提交相关部门。

三、试航监督试航监督是确保试航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关键环节,主要涉及船舶检验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船舶检验单位需根据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对试航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包括验收试航准备工作、参与试航操作和验收试航结果等。

有关主管部门则负责对试航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试航团队的组织和操作情况进行审批和定期检查,确保试航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四、试航结果处理试航结束后,对试航结果的处理是确保试航工作的完整和有效的重要环节。

船舶建造单位需要根据试航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和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复和改良。

同时,也需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试航结果,并提交相关的试航报告和证明文件。

试航结果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最终的交付和使用情况,因此需高度重视。

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船舶试航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试航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一、船舶试航,应按照有关航行规定,配备足够良好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救生筏、防火器材及其它安全设施。

二、船舶试航,应由主管的建造师对全船的安全工作负责,安环科指派安全员参加,协助做好试航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三、凡参加船舶试航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达岗位,试航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不准随便进入危险区域。

驾驶室内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四、船在高速航行时,试航人员一律不准坐在船舷两旁的栏杆上或带缆桩上,以防浪花冲击落江。

五、船在夜航中,试航人员不要站在甲板、船舷等处停留,应回到指定的地方休息,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六、船舶做操舵试验时,甲板上除了值班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必须回到舱室内。

七、船舶抛锚或锚机进行调试,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不准靠近,以防发生人身事故。

八、船舶试航途中遇有大风大浪时,操作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并要加强值班检查。

值班人员至少要有两人在一起,不准单独行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解决。

九、机舱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主机、辅机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各种仪表、信号,严守岗位,听从指挥。

各种泵浦、气泡、副锅炉、废气锅炉等设备,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十、机舱内应保持清洁,每天用油、用水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废回丝要倒在有盖的桶内,不准乱丢在机舱内。

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场所)。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机舱内。

十一、应急逃生的通道内不准堆物,逃生的进出口不准阻塞,装设的壁梯要保证良好,必须畅通无阻,并要有醒目标记。

十二、船上备用的各种油漆和溶剂,要分开存放在空气流通的房间内,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室内严禁吸烟和接触明火。

十三、乙炔瓶和氧气瓶,要放在甲板上的固定位置,不准接近明火和热源区。

严禁带用乙炔发生器及碳水钢瓶。

船体试验试航大纲

船体试验试航大纲
2.2.2检查锚机位置与掣链器、导链轮、锚链筒等相对位置的正确性,检查锚机刹车的掣链器的效能。
2.2.3检查各节锚链之间的连接可靠性。
2.3舵设备
2.3.1检查整理舵设备的型号、规格。
2.3.2检查舵系安装是否正确,舵叶转动角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驾驶室内舵角指示器与实际舵角是否一致,其偏差<1°。
2.4救生设备
船体试验试航大纲
Test and trial program
第5页
Page5
7.操舵实验
7.1在主机100%最大持续功率,正常电动液压状态下进行操舵实验,测定操舵时间。
7.2船舶全速直线航行,左转舵35°,直至船从原航线左转35°,立即转舵至右舵角35°,直至船的航向为原航向右转35°,立即将舵再次转到左舵角35°,直到船头达到原直线航向,记录从直线至航向偏左35°,再至航向偏听偏左右35°,最后回到原直线航向的总时间。
9.2左右两锚分别以>9m/分的速度起锚,检查链轮、制链器现锚链筒的情况,应无异常跳动、反转、发热、敲击的异常情况发生。
船体试验试航大纲
Test and trial program
第6页
Page6
附:密性试验大纲
一、概述
该试验大纲是根据ABS规范对密性试验的要求编制的,本拖轮的密性试验采用冲水试验。
4.航行试验
4.1磁罗径校准
4.2航速测定
4.2.1试验时船舶排水量为轻船状态即空船加20%的油水及试航人员。
4.2.2环境条件:风力不超过蒲氏风标3级,水域宽度为船左右舷至岸距各≥100m,水深≥15m,水域基本平静。
4.2.3船体水下部分光滑,无水生物及障碍物。
船体试验试航大纲
Test and trial program

试航工作纪律

试航工作纪律

试航工作纪律一.试航期间人员必须注意安全,按照试航大纲准确掌握各个时间节点,并服从监造组安排。

二.整个试航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动船上的任何设备/仪器或装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询问生产厂商或与监造人员交流,直到搞清楚为止,对有疑问需要厂家演示的可通过监造组和船厂负责人联系后进行。

由于试航时间有限,其他要演示的项目在回到船厂继续,列出清单。

三.试航人员上甲板、机舱必须穿工作服、鞋、戴安全帽,备笔记本等,切不可赤膊、拖鞋进入驾驶室、机舱、工作场所。

四.试航人员事前应做好计划,想一想在试航期间自己要干什么?主管设备了解到什么程度?不要等交船了还不熟悉设备使用。

五.做好与船厂工人、生产厂商、监造组等人员的配合工作,本着热情、友好、相互尊重的原则,做好试航工作,遇事多请教、多问,杜绝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切不可与工人、厂商等发生争执,以免影响试航的进度或试航计划。

六.在试航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设计等重大缺陷或影响船舶以后的安全时,应及时与监造组联系,协调解决。

七.遇集体活动(诸如:开会、会餐等)要行动迅速、有礼貌、有修养,充分体现江苏远洋船员的素质。

八.每天晚上大副、老轨将本部门一天发现的问题汇总报船长,船长和公司试航人员研究汇总后交监造组。

九.船长:1.协助监造组,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试航顺利。

2.以驾驶台为主,尽可能全面了解船舶操纵性能。

3.试航时不参与船舶的任何指挥行动,一切以看、记、问为主。

4.熟悉船舶通导设备(C站、F站、保安按钮位置及测试方式、电子海图、VDR等)。

5.其他十.大副1.熟悉甲板设备的操作(诸如:舱盖开启、克令吊使用、锚机/缆机操作等)。

2.深水抛、起锚操作情况,是否达到规范标准。

3.风爆舱测试情况。

4.各水舱测量孔位置、实际测量数据对照表尺是否一致,误差多少?压载舱实际仓容与船舶提供的图表是否有误差,这对以后船舶积载关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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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B8 航行试验Sea Trial序号分目录No. Sub-contentsB8-1 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B8-2 船舶性能和设备试验Maneuvering and Anchoring TestsB8-3 机械、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试验Tests of Machinery, Electric Installations and Automated System一、试验前的准备1.1航行试验是对船舶的航海性能、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船舶的总体性能和设备满足入级规范、船旗国政府和国际公约等要求。

1.2在航行试验前,应对主辅机及附属设备、锅炉系统、舱底排水系统、锚设备、舵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通讯设备、压载水装置、水密装置、倾斜试验报告、载重线标志勘划、吨位丈量、防止油污设备、警报及安全设备等已经检验完成的项目进行核对,确认遗留项目已经消除或不影响航行试验。

1.3船舶试验海区不应超过设计的最高航区限制,临时救生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按试验人数在相应海区船舶配备的要求。

1.4航行试验大纲已经与船厂、船东进行了协商,试验项目符合入级规范或认可的标准(如国标3471《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要求并审批。

1.5船舶航海试验项目一般由两名验船师完成,对于试验项目较少的船舶,参加航海试验的验船师可以减少至1人。

1.6 在参加的航行试验具体项目中,验船师应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和发现的问题。

1.7 确认船舶吃水已达到试航设计要求。

对于操舵试验,应验证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替代措施满足非液货船操舵试验的吃水要求。

1.8 航行试验还包括主机负荷试验项目,确认主机磨合完毕。

对于液货船,一般选择在船舶的满载吃水。

对于非液货船,其航海试验时的吃水一般是根据船模试验来确定的某一状态下的吃水,在该状态下考核主机的各项参数及船舶的航行试验,在此时应相应的提高主机转速或螺距角,使主机达到满载状态下的设计负荷。

二、船舶性能和设备试验1测速试验1.1试验条件应在航行试验前,取得有关各方的满意。

1.1.1试验条件限制也可参考海大Res. A. 751(18)MSC.137(76)及MSC/Circ.1053 644:试验水深:大于4倍的船舶平均吃水;风力: 不超过蒲氏风力2级;海浪: 不超过4级海况;潮流: 潮流方向规则;船舶吃水:尽量处于设计吃水状态,如有困难时,可以为压载状态,但应尽量减少船舶纵倾,并特别注意保证推进器的有效浸没。

如果试验条件与上述内容有出入,可以考虑进行相应的航速修正。

其中浅水修正公式为: △ V/V=0.1242(Am/h2-0.05)+1-(tanh(gh/V2)1/2式中:△V-航速修正量(m/s) h-水深(m) g-9.81m/s2 Am-水线以下舯部剖面面积(m2)1.2试验内容及程序1.2.1按照船舶设计的正车工况,分别测定每一工况(规定的主机转速)的船舶航速。

1.2.2试验时可采用叠标法,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测量方法。

(如DGPS测量)1.2.3船舶进入测速区之前,应使主机达到每一稳定工况。

1.2.4对每一工况最好进行3个单程试验,按下列公式求出航速:V=(V1+2V2+V3)/4 (kn)式中: V-平均航速 V1-第一单程航速V2-第二单程(返回)航速 V3-第三单程航速1.2.5对于双螺旋桨船,建议增测在单螺旋桨推进时的船舶航速。

1.2.6测得的航速应进行浅水和风浪修正。

2停船试验2.1试验条件同1.1。

2.2试验内容、及程序及衡准请参照IMO决议MSC.137(76)及通函MSC/Circ.1053。

2.2.1分别测定船舶按照规定的半速和全速工况下,停车和全速倒车时间,船舶的惯性停船纵距、横距、时间、船首偏转角度。

2.2.2半速、全速惯性停船试验a)船舶在预定的航向上,以规定的航速稳定直线航行,记录初始航向、航速、主机转速;b)从船舶发出停车令开始至船舶接近对水移动停止为一次试验完成,每隔30秒记录船舶的航向、航速和距离,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舵角为零。

2.2.3半速、全速倒车停船试验a)船舶在预定的航向上,以规定的航速稳定直线航行,记录初始航向、航速、主机转速;b)从船舶发出停车令开始,按主机操作规程操作,直到船舶接近对水移动停止为一次试验完成验过程中应保持舵角为零。

3 回转性试验3.1试验条件同1.1。

3.2试验内容、及程序及衡准请参照IMO决议MSC.137(76)及通函MSC/Circ.1053。

3.2.1船舶在全速情况下,测试船舶的回转操纵性能,包括最大进距和最大回转直径。

3.2.2船舶在全速情况下,在预定航向上稳定直航2—3分钟,按规定操舵350或最大舵角,根据船上罗经指示的航向,每隔5度测量一次时间、速度及距离,待船首向角变化5400时,即一个回转试验结束。

其中船的位置按测得的航速、航向和时间计算得出,船速用计程仪测量。

按照同一程序反向操舵进行下一个回转试验。

对小型船舶也可用抛木块的方法测量回转半径。

3.2.3对于双螺旋桨船,还应按规定的航速进行正倒车交错回转试验,测定回转直径。

4航向稳定性试验4.1试验条件同1.1。

4.2试验内容及程序4.2.1保持舵角不变,测量航向变化情况:a)船舶在全速情况下,在预定航向上进行稳定直线航行;b)在稳定3—5分钟后,保持航向正舵不变,每隔10—30秒测量记录罗经航向读数,连续测量3—5分钟;c)顺流和逆流情况各进行一次。

4.2.2保持航向不变,测量操舵情况:a)船舶在全速情况下,在预定航向上进行稳定直线航行;b)测量在保持航向不变情况下,为保持航向不变所操舵次数及最大操舵角度,连续测量3—5分钟;c)对于双螺旋桨船舶,应测量左右单桨推进时,为保持航向不变所操舵次数及最大操舵角度;d)顺流和逆流情况各进行一次。

5侧向推进器试验5.1试验条件同1.1外,船舶处于停航(航速为零)或低航速。

5.2试验前的准备5.2.1 检查艏侧推的安装及控制位置;5.2.2 在驾驶室及两翼调整“零位”及“最大螺距”位置;5.2.3 确定所有控制位置侧推装置动作;5.2.4 在零螺距下检查侧推运行情况30分钟。

5.3试验内容及程序5.3.1船舶为零航速时:a)分别开动船首、尾侧向推进器,在其最大功率时,测量船首向角的变化,记录时间,连续试验3——5分钟;b)船首、尾侧向推进器联合作用,在其最大功率时,测量船首向角的变化,记录时间,连续试验3——5分钟;5.3.2 船舶在低航速时,将舵置于满舵角,重复进行5.3.1的试验。

6 操舵试验6.1船舶在最大营运前进速度时,进行操舵试验。

船舶吃水的相关要求见须知第II-B8-1部分第1.7条的规定。

试验时操舵装置的各个电源、各个机组、各个控制系统及操舵站应交替进行。

试验时操舵程序如下,每个操舵动作保持10s后再进行下一动作:正舵0°→右满舵35°右满舵35°→左满舵35°左满舵35°→右满舵35°右满舵35°→正舵0°正舵0°→左满舵35°左满舵35°→正舵0°6.2操舵试验时,检验电动机或电动液压系统及各运动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同时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操舵时间、船舶最大倾角。

舵角由一舷35°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不超过28s。

6.3 检查主操舵装置由一套控制系统换到另一套控制系统和由一套电动液压系统转换到另一套电动液压系统的可靠性。

6.4 对装有蓄能装置的操舵装置,应试验当蓄能器储压达到规定压力情况下,停止油泵工作,测定从一舷满舵至另一舷满舵的操舵次数,所需时间、压降。

6.5 辅助操舵装置试验船在半速或不小于7Kn的速度时,进行辅助操舵试验。

正舵0°→右满舵15°右满舵15°→左满舵15°左满舵15°→右满舵15°右满舵15°→正舵0°正舵0°→左满舵15°左满舵15°→正舵0°在试验过程中,检查辅助操舵装置的工作可靠性。

测量记录舵由一舷15°至另一舷15°所需时间不超过60s。

6.6 自动舵操舵试验轮流起动每套机组,设定电罗经航向,保持航向10min,检查各部件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和航向保持能力及其性能是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检查自动操舵转换到随动操舵或相反转换的方便性和可靠性。

6.7 应急电源操舵试验断开主供电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进行操舵(左、右)试验,检查应急电源工作的可靠性。

6.8验船师应按规定将有关数据记入入级文件。

7抛锚试验7.1试验前,验船师应确认如下项目:7.1.1过载保护及调载保护装置调整合格;7.1.2试验海域的水深不小于82.5m,当试验区域水深不能满足时,对采用等效模拟的替代条件将予以考虑。

7.2左右锚分别抛出各一次。

在抛锚过程中刹车3次,检查刹车的可靠性。

7.3锚抛定后,用甲板止链器定位锚链。

再开慢倒车或利用潮流和风向将锚链拉紧,检查止链器的可靠性。

7.4起动锚机分别收起左右锚。

破土后测量起锚速度应不小于9m/min。

锚收妥后,检查锚与船体的贴合情况是否良好,止链器的位置是否正确以及锚和止链器的紧固装置是否可靠。

7.5在试验过程中作如下检验:7.5.1锚链和卸扣通过锚链筒、止链器和链轮情况,锚链通过链轮时是否有妨碍抛锚作业的跳动和翻链现象。

7.5.2锚链冲水装置的冲洗效果是否良好。

7..5.3 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敲击等现象。

7.5.4 测量锚机起动电流和破土电流。

7.6 验船师应按规定将有关数据记入入级文件。

三、机械、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试验1主机试验1.1主机负荷试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基本与前面所讲的系泊试验相一致。

1.2主柴油机航行试验工况和试验时间详见表1表1 主柴油机航行试验工况和试验时间工况 转速百分比%试验时间(小时)高中速机 低速机1 2 3 4 5 67087常用功率转速100103.2倒车≥701/41/4121/41/41/21/2241/21/2按IACS 统一要求,台架试验后工厂可将主机燃油系统锁定在主机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即在船上可不提供110%超负荷功率。

柴油机产品证书的产品明细中应已注明“本柴油机燃油系统已将功率锁定在不可超过额定功率(The fuel delivery system of the engines is adjusted that overload power cannot be given in service)”1.2.1主机在常用功率工况或额定工况下应进行各缸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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