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特点.doc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对方(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项工作,而对方则支付一定的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诺完成特定的任务或提供特定的劳务,而委托人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该合同的主要特征如下:1.建立和目的:承揽合同是一种双边合同,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愿和约定。
其目的是为承揽人提供商业机会,同时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2.劳务和报酬: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或完成一项特定的工作。
这可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任务或是根据一定标准提供的一种劳务。
委托人则支付一定的报酬给承揽人。
3.独立性:承揽合同属于独立劳务合同,承揽人作为独立承揽人,负责自己的工作和承担风险,而不是作为雇员与委托人建立雇佣关系。
4.不确定性:承揽合同中,劳务的性质和工作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工作的一般要求和目标。
5.报酬方式:承揽合同中的报酬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包括一次性报酬、按时报酬、按任务阶段报酬等。
6.合同期限:承揽合同一般都会规定具体的合同期限,即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当然,也可以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以提前终止合同。
7.质量和保修: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或工作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达不到标准,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人进行修改或提供适当的保修。
8.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承揽合同也包含违约责任规定。
无论是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还是无法履行,违约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写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有效日期: [生效日期]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地址: [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电话]承揽人: [承揽人名称]地址: [承揽人地址]联系电话: [承揽人联系电话]鉴于本合同双方对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本承揽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1.1委托人聘请承揽人为其提供以下劳务/工作(以下统称为“劳务”):[具体劳务描述]1.2承揽人同意执行上述劳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
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本合同由承揽人和委托人签订。
承揽人:(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事务所(如果有)委托人:(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事务所(如果有)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承揽人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承揽人是拥有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其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制定法律文件等,委托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委托承揽人提供相关服务。
承揽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履行职业道德,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理的期望。
承揽人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自_____起至_____止,届满自动终止。
如有其他约定,则按照其他约定执行。
2.2 委托人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隐瞒、歪曲或者隐瞒真相。
如果因为委托人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导致巨大损失,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且配合承揽人履行服务。
委托人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自_____起至_____止,届满自动终止。
如有其他约定,则按照其他约定执行。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法》等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4.1 承揽人的权利承揽人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并且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2 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分配做好的法律服务。
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履行相应的服务。
4.3 承揽人的义务承揽人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有关承揽合同的概述

有关承揽合同的概述一、概述承揽合同,也称为定作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商事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通常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定作方(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或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此类合同广泛应用于加工、制造、设计、印刷、建筑等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承揽合同的性质、特点、主要条款及其法律效应。
二、承揽合同的性质与特点1. 性质: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此外,承揽合同具有有偿性、双务性和非要式性的特点。
2. 特点:承揽合同的核心特点是承揽方需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此外,承揽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工作内容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定作方和承揽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工作内容与要求:详细列明定作方要求承揽方完成的工作内容、标准、质量等要求。
3. 工作时间与地点:明确工作开始与结束的时间,以及工作地点的约定。
4. 报酬与支付方式:约定承揽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5.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6. 验收标准与方法:约定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7.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8. 保密条款:如涉及商业秘密,应约定保密义务。
9.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1. 双方权利与义务:承揽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即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3. 适用法律:承揽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解除应遵循法律规定,并尽量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5. 合同的效力:承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注意事项1. 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权利义务明确。
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

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1. 工作委托承揽合同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基于工作委托的合同。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完成特定工作,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委托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提供某些特定的服务,也可以要求承包方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
因此,承揽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工作委托合同。
2. 有限责任承揽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是有限的。
具体来说,承包方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和方式下对工作的完成负责。
如果承包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工作或不符合预期,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故意违约或者严重失职,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投标程序在选择承包方之前,委托方通常会采取投标程序。
承包方需要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提供相应的报价和技术方案。
委托方通过评估投标书,包括承包方的经验,技术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来确定最终选择的承包方。
投标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委托方选择到最具有能力和信誉的承包方来完成工作。
4. 预付款和进度支付承揽合同常常涉及到预付款和进度支付。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可能需要预付款项给承包方作为工作开始的资金。
在工作的不同阶段,委托方可能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项给承包方。
这样的支付方式有助于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委托方可以掌握工作进度,而承包方可以获得工作资金的支持。
5. 变更和索赔承揽合同中,变更和索赔是常见的问题。
由于工程或服务的特殊性,往往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调整工作范围、时间或报酬等方面的内容。
而承包方则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出索赔,要求对变更带来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进行补偿。
变更和索赔的处理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理。
装修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装修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装修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特点如下:1. 标的的不转移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不是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虽然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最终要交付给定作人,但这是工作成果的转移,而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 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而这些工作成果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每项合同都有其独特性,不能千篇一律。
3. 人的劳动是合同标的的主要部分:在承揽合同中,人的劳动是合同标的的主要部分,承揽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能和能力,按约定完成工作。
4. 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则必须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5. 承揽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不以工作成果的实际交付为条件,只要承揽人同意承揽并 accepted the order,合同即告成立。
6. 承揽合同往往附有风险条款:由于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因此在合同中往往要附有风险条款,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2. 合同的履行:承揽合同的履行是以承揽人的劳动行为为主,而买卖合同的履行是以交付标的物为主。
3. 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 合同的解除:承揽合同一般不能中途解除,因为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一旦解除,可能无法恢复原状。
而买卖合同可以中途解除,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并负担合同解除后的损失。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相关工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揽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 项目设计、施工、生产或其他具体事项的承揽。
② 工作的具体内容由双方确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所有承揽任务。
③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交进度报告,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④ 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进行修改,乙方应按修改要求调整工作。
1.2 工作成果的交付标准为:① 乙方交付的成果应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交付报告或成果材料。
③ 在交付前,甲方可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④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任何问题或修改意见。
1.3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① 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
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③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安排有最终决定权。
④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第二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2.1 合同总金额:① 双方确认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该金额包括了乙方所有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承包承揽劳务合同的区别

承包承揽劳务合同的区别承包承揽劳务合同的区别背景介绍在商业合作中,承包和承揽是两个常用的术语,特别是在劳务领域。
承包和承揽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介绍承包和承揽劳务合同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定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承揽方)与需求方(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协议,承揽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或服务,而委托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承揽合同的特点包括:1. 劳务提供方是主动向需求方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决定服务的性质和要求。
2. 劳务提供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劳务或服务,由委托方对劳务提供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劳务提供方的报酬通常根据提供的劳务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完成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协议,承包方承担完成一项工程或项目的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报酬进行实施。
承包合同的特点包括:1. 承包方承担工程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监督等。
2. 承包方按照约定的工期、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或项目,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 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约定的工程或项目费用,通常以一定的阶段付款的方式进行。
区别1. 责任分配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委托方对劳务提供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劳务提供方对工作质量和时间的履约负有责任。
而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承担工程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履约责任。
2. 工作内容不同:承揽合同通常涉及提供一定的劳务,如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等。
而承包合同则涉及完成一项工程或项目,可能涉及建设工程、软件开发、广告宣传等。
3. 报酬计算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劳务提供方的报酬通常根据提供的劳务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完成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而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报酬通常以一定的阶段付款的方式进行,基于工程或项目的进度和阶段性成果。
4. 合同监督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委托方有权对劳务提供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劳务的质量和按时完成。
什么是承揽合同6篇

什么是承揽合同6篇篇1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向他人委托或承担一定工作任务,并且必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合同。
承揽合同的本质是服务合同,是一种关于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委托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以及承诺完成工作任务。
承揽合同是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点:1.自愿性:承揽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没有一方被迫签订合同。
2.平等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压迫或任意支配的情况。
3.互利性:承揽合同是建立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委托人得到服务,承揽人得到报酬。
4.诚实信用:当事人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1.委托事项:承揽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委托人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任务的内容、范围、要求等。
2.服务报酬:承揽合同中必须规定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标准等。
3.履行期限:承揽合同中必须规定工作任务的履行期限,明确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
4.违约责任:承揽合同中必须规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明确违约的后果和赔偿方式。
5.解决纠纷:承揽合同中必须规定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效力:承揽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
当事人应该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未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承揽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在缔结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同时,当事人在履行承揽合同时应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委托任务,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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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包人)承担按照客户的意愿进行某一工程、商品或服务的完成,为此获得一定的报酬,另一方(委托人)为此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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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特点篇一:承揽合同钢结构制作承揽合同工程名称:供货和安装合合同编号:xxxxxxxx有限公司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一、总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合同附件随后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合同附件及补充文件只要按照以下形式签署均具有法律效力:1、法定代表签署。
2、持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3、有当时合法的公司印鉴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印鉴。
二、一般条件1、合同文字:合同文件及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系原则均以中文进行,并以书面确认。
2、货币:本合同中的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应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中涵盖内容如双方另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4、附件及其备忘录等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5、如果合同及其附件有矛盾之处,以报价为准。
三、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承包范围:钢结构、柃条、支撑等钢构的制作和安装。
3、以下部分不在承包范围内:a、基础、砖砌墙体等所有土建工作。
b、水、电、暖通、内装修等工作。
c、消防器材、设施及施工。
d、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及施工。
e、基础预埋螺栓的埋设。
f、建管费、质检费、土建配合费等在当地要求缴纳的费用。
4、以下施工条件应由甲方提供:a、现场道路的准备及提供具备吊装条件的场地。
b、施工现场零星材料存放地。
c、施工现场用水、用电。
四、甲方工作范围及要求1、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给乙方。
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变更部分的实际工作量费用及延误的工期。
2、负责协调与执行合同相关的周边各方的关系。
五、乙方工作范围及要求1、根据工程承包范围所包括的内容完成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2、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补充,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此变更或补充的加工制作,费用另计算。
3、负责材料卸货及保管。
4、提供材料及安装资料给甲方,材料验收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或质保书、质量评定表、构件清单等,可经业主委托进行材料复测。
如有相关的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标准1、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进行验收。
2、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3、甲、乙双方签的图纸和文件。
七、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工程建筑面积为,合同总价为元整,最终按实际工程量测量后经甲、乙双方认可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合同最终价格以工程结束后决算为准。
2、钢结构件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工程款的。
3、工程安装结束后,甲方在内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工程款。
4、工程安装结束后壹年内,甲方支付乙方余款的%。
八、工程进度a 钢结构制作从年月年月日之前结束;b 钢结构屋面安装从年月日进场安装到年月日之前安装全部结束。
九、工程管理与违约1、合同生效后,开始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进行制作和安装。
2、工程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物资抵作工程款。
十、安全管理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有符合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都必须认真执行并遵守制作的规定和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进行入场篇二:委托合同于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的合同。
二者都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容,从这些特点士看,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相似性。
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
而承揽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
而委任合同则不同,因为受托人所处理的事务并非自己的事务,而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委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
受托人虽直接处理事务,但并不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
这也是自己事务自己承担责任的当然要求。
(三)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这一点前文已经论述过。
而委托合同虽然在过去的立法,如罗马法等立法中为无偿合同,但是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对此并不作此要求,而是大多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约定。
(四)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至少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作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事务,这种事务虽然处理会有结果,但这里的结果并不等于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它只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后果,不一定包含着利益因素;而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则是包含着对定作人有利的因素,如财产利益等等。
而委托合同的结果则仅是一种客观的后果,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某物,受托人前去购买时该物已售完的,不能说受托人未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也不能说委托人因此得到了财产利益,但这仍然是委托合同履行的结果。
篇三:加工承揽合同概述论范本加工承揽合同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1]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
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加工合同所谓加工合同是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协议。
加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揽方收取加工费。
2、定作合同所谓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进行生产,为定作方加工特定产品,向定作方收取相应价款的协议。
定作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揽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应价款。
3、修缮合同所谓修缮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为其修缮房屋、维修机器设备和其他修理工作,并向定作方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
修缮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缮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揽方应收取相应酬金;如果所需修缮材料是由承揽方提供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收取修缮材料的价款。
4、劳务合同所谓劳务合同是指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委托而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并向对方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
承揽方提供的劳务既可以是脑力劳动服务,如设计、测试、测绘、翻译书刊资料等,也可以是体力劳动服务,如打扫卫生等。
5、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印刷工作,并收取出版方相应报酬的协议。
6、广告合同广告合同是广告专营单位或兼营单位为刊户完成一定的广告宣传工作,并取得刊户相应报酬的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指法人之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除上述列举的合同以外,还有修理、测试、测绘、装配、包装、装演、印染、复制、化验、翻译、出版等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1]加工承揽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如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复制、设计、翻译以及物品性能的测试、检验等,都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为加工承揽合同标的。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定物是根据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待修理的物品而完成的物。
它不属于大批生产的产品,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不能用其他物品来代替的物。
因此,它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基本特征之一。
其基本要求是:承揽方必须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技术和劳力);承揽方必须由其自己来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去完成。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经济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
”承揽方使用留置权的条件是:定作方不按约定时间领取定作物超过6个月;定作方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承揽方应得的报酬。
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承揽方就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变卖定作物。
所得价款在扣除清偿报酬、保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外,如尚有余款,可以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权属于定作方。
如果变卖定作物以后,仍不能弥补承榄方受到的损失,承揽方仍然有权向定作方追偿违约金或赔偿金,以补偿其不足部分。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承揽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定作方的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的责任,不仅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有全部责任,而且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必须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不可防止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也就是说,承揽方不得要求定作方给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双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4条规定:“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
”第19 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
”承揽方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等任务的主要部分,不得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将任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非法转包渔利。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