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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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5篇

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5篇

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5篇第1篇示例: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一、未按时履行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服务商或承包商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提供服务,如果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就会发生纠纷。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延迟履行责任。

二、质量问题在合同推荐承揽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

由于服务商或承包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委托方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这就会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或退款等责任。

三、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

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而另一方没有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就会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违反保密义务在合同推荐承揽合同中,常常会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保密信息,泄露商业机密,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未经授权擅自转包在合同推荐承揽合同中,如果承包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方,就会发生纠纷。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第三方对合同内容承担责任。

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约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纠纷,尽快解决问题,以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00字】第2篇示例: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书,也是约束各方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签订各种合同,其中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类型。

承揽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区分

承揽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区分

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合同关系纷繁复杂,对于合同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承揽合同和施工合同作为常见的合同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许多人在理解和运用这两种合同时,往往会产生混淆。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合同,本文将从定义、特点、主体、内容、价款结算等方面对承揽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区分。

二、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定义和特点1. 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形式的灵活性。

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2)合同内容的广泛性。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工作,外延广阔。

(3)资质要求的宽松性。

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2. 施工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形式的严格性。

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2)合同内容的特定性。

施工合同的内容仅限于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

(3)资质要求的规定性。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三、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的主体区分1. 承揽合同的主体承揽合同的主体包括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人是指承担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定作人是指委托承揽人完成工作、支付报酬的一方。

2. 施工合同的主体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承担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的一方;发包人是指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支付报酬的一方。

四、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内容区分1. 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纠纷案评析(5篇)

承揽合同纠纷案评析(5篇)

承揽合同纠纷案评析(5篇)第一篇:承揽合同纠纷案评析承揽合同纠纷案评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号原告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2号楼08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盛邦联合(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B座702室。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客户部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马道口3-6-504。

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2号上地科技综合楼B座8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北京市宏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恒通公司)与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恒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华阳恒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告金中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阳恒通公司诉称,2005年3月,我公司与金中恒公司签订“金中恒MP3展柜”制造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中恒公司委托我公司承做“金中恒MP3展柜”设计及安装工作,工程期限是2005年3月23日至3月26日;工程费用总额为3.74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50%(即18700元),乙方将制作成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后须支付乙方的工程总款45%(即16830元),余款即工程总款5%(1870元),甲方应于收到货品六个月之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履行了义务,于合同约定日期完成了展柜的设计及安装工作,但金中恒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后期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第2款规定,甲方如不能在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应付违约责任。

甲方须支付后期工程款的10%违约滞纳金,每迟延10日,违约滞纳金增加1%,乙方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有关承揽合同的概述

有关承揽合同的概述

有关承揽合同的概述一、概述承揽合同,也称为定作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商事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通常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定作方(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或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此类合同广泛应用于加工、制造、设计、印刷、建筑等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承揽合同的性质、特点、主要条款及其法律效应。

二、承揽合同的性质与特点1. 性质: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此外,承揽合同具有有偿性、双务性和非要式性的特点。

2. 特点:承揽合同的核心特点是承揽方需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此外,承揽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工作内容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定作方和承揽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工作内容与要求:详细列明定作方要求承揽方完成的工作内容、标准、质量等要求。

3. 工作时间与地点:明确工作开始与结束的时间,以及工作地点的约定。

4. 报酬与支付方式:约定承揽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5.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6. 验收标准与方法:约定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7.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8. 保密条款:如涉及商业秘密,应约定保密义务。

9.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1. 双方权利与义务:承揽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即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3. 适用法律:承揽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解除应遵循法律规定,并尽量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5. 合同的效力:承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注意事项1. 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权利义务明确。

列举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难点和风险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列举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难点和风险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列举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风险点。

以下列举了一些可能的问题:1. 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引起争议。

不同当事人对于合同中某些具体术语或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这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2. 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例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货币风险等。

对于各种风险的管理需要进行细致的考虑和相关法律咨询。

3. 合同违约: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可能包括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并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4. 不可抗力: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抗力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

这些情况可能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对各方造成损失。

5.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

合同变更可能牵涉到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调整。

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

以上只是对于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难点和风险点的简要列举。

每个具体合同都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和考虑点,因此在签订和履约合同之前,应当进行详尽的法律和商业尽职调查,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示例2: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在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和风险点,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性、纠纷的发生或其他负面后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难点和风险点:1. 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条款需要明确而具体,以确保双方对权利和责任的理解一致。

然而,合同条款的表述可能会存在模糊不清、解释不同或缺乏详细的问题,这可能导致后期的争议和纠纷。

2. 合同签订过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双方未能全面了解条款内容、未经充分审查或未经法律顾问的参与等情况。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缺乏法律效力或存在不公平的条款。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相关工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揽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 项目设计、施工、生产或其他具体事项的承揽。

② 工作的具体内容由双方确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所有承揽任务。

③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交进度报告,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④ 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进行修改,乙方应按修改要求调整工作。

1.2 工作成果的交付标准为:① 乙方交付的成果应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交付报告或成果材料。

③ 在交付前,甲方可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④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任何问题或修改意见。

1.3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① 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

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③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安排有最终决定权。

④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第二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2.1 合同总金额:① 双方确认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该金额包括了乙方所有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一、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2.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

3.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陈述和证据。

二、合同违约和责任认定。

1. 是否存在一方或双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约原因。

3. 非违约方的损失和损害程度。

三、合同解除和赔偿事宜。

1. 是否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3. 解除合同的手续和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 双方当事人是否已尝试协商解决纠纷。

2. 是否已起诉法院或选择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3. 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和裁决结果。

以上要点为承揽合同纠纷审理的重点内容,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进行细化和完善。

如有需要,欢迎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概念和特征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本合同,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表甲方处理与甲方无法处理的法律事务。

2.为准确、全面履行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据,并向乙方介绍案件背景和已有的法律文书,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3.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4.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诺不违反其他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如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代理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

2.在进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客观、恪守职业操守,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3.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对所委托的事务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

协助甲方了解案情、法律标准和仲裁程序,并就案件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咨询和建议。

4.保密甲方、委托人的隐私及其涉及的所有其他机密信息,并不得泄露或提供其余第三方使用。

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完成本合同事项后,乙方应当清楚、真实、规范地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按期交付书面法律意见的草案和正式版。

6.乙方应当完成所有合同项下的事项,全面、严格、妥善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如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并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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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
顺义法院通过2008年12月至2010年6月该院受理的211件承揽合同进行调研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大于求的矛盾同样存在于加工、承揽交易活动中。

定作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掌握着起草合同主动权的情况下,无故拖延或恶意拒绝给付款项。

在调研的承揽合同纠纷中,绝大多数纠纷起源于定作方拖欠价款,承揽方要求定作方给付价款。

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四多”特点。

一是反诉案件多。

在定作方被起诉后,其基于正常合理的抗辩也好,基于寻找借口也好,诸多案件的定作人在答辩时均提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或质量不合格。

大量定作方据此提出反诉,要求承揽人赔偿因质量瑕疵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是管辖异议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

因此,承揽人在起诉时,往往以加工行为地在其公司或工厂为由,选择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定作人在应诉后,或基于法律的规定提出加工行为地并非原告住所地,或基于无故拖延时间,或基于获得收集反诉或抗辩证据的时间,或基于在协商过程中作为原告让步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三是鉴定多。

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基于定作人往往提出质量瑕疵的抗辩或者据此反诉,因此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约定就成为争议焦点。

诉讼中,鉴于定作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质量存在缺陷,因此,或基于被告的申请,或基于法院的释明,就质量问题组织鉴定。

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

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定作人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要么拒绝出庭应诉,要么以资金短缺为由进行抗辩;绝大多数定作人均以质量异议进行抗辩或反诉。

但审理中发现,定作人据以主张质量异议的证据非常有限,虽然启动鉴定程序,但因客观因素往往导致鉴定不能。

因此,承揽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的案件较多。

同时,审理承揽合同纠纷案存在以下四个难点:
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名称表述相当混乱。

有些合同的名称虽然记载为加工定作合同,但是根据合
同内容,实质上是买卖合同;有些合同名称为购销合同,但实质上是承揽合同。

对合同关系定性不准,可能导致管辖法院的确定错误、违约责任的认定错误等。

二是管辖混乱。

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依职权移送管辖、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裁定移送或驳回申请、指定管辖的标准都不统一。

民事诉讼法规定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正是该规定造成了管辖法院的确定混乱。

在承揽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承揽人选择原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

但是,加工行为地并非理所当然是原告住所地。

有些承揽人有自己的公司,还有工厂,可能在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工厂加工;有些承揽人可能直接在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工程所在地等地方实施加工行为;有些加工行为可能就发生在被告处。

还有些持续加工行为,如何确定履行地成为难题。

比如钢结构加工问题,承揽人在其公司对钢材进行了一些初步加工处理,再运往被告工程所在地,继续深加工,进行除锈、喷漆、焊接等,此时的原被告住所地均为合同履行地。

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定作人往往提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据此作为拒绝支付款项的理由。

此时不同案件发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有些判决以被告未提出反诉为由不予处理,有些判决将其作为抗辩予以处理,有些案件经法院释明后被告提起了反诉。

四是鉴定困难。

在定作人提出质量瑕疵的案件中,定作人主张质量瑕疵的证据不足,承揽人又主张质量合格,因此鉴定成为必经程序。

但是,鉴定存在以下困难:第一、在收集检材时发现,定作人主张的工作成果,往往遭到原告的否认,称并非原告所加工,被告亦无充足的证据证明确系原告所加工。

第二、某些涉及鉴定的技术问题,无法确定鉴定机构,或者目前的技术水平根本无法检测。

第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的标准,鉴定时依据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是什么样的行业标准,还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标准成为争议。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准确认定承揽合同的性质。

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是以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在订立时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原材料的特别约定,质量要求只针对生产出来产品而言,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明确对原材料选用要求,签订承揽合同时相应的物品尚不存在。

二是统一管辖标准。

对于加工行为地的确定,必须听取定作人的意见。

承揽人提出在自己公司所在地加工,被告没有异议的,确定加工行为地即原告住所地。

被告提出异议,并且有相应证据的,依据证据的证明力确定加工行为地。

对于加工行为并非在同一地点完成的,各加工行为地的法院原则上都有管辖权。

三是正确区分抗辩和反诉。

定作人仅提出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以此作为不支付价款的理由的,属于抗辩,法院应审查后要么支持抗辩抵扣价款,要么不支持抗辩。

此时的抗辩不需要另行反诉,也不得以未提出反诉为由不予处理。

四是合理分配鉴定不能的举证责任。

在鉴定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的情况下,需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当事人的主张、现有证据、导致鉴定不能的责任等方面,合理确定鉴定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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