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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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民事审判概述 •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 民事审判程序 • 民事审判监督 • 民事执行制度 • 民事审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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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概述
民事审判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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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定义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在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 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审判目的
民事审判的目的是通过解 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共利益。
再审改判
检察建议采纳
如果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和调 解书存在错误,可以依法改判或撤销 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作出新的 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如果检察建议被采纳,人民法院可以 依法重新审理或纠正错误,使案件得 到公正处理。
抗诉驳回
如果抗诉审查认为抗诉理由不成立或 不符合法定抗诉条件,可以依法驳回 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法律效力。
执行措施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 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 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停止执行的情形 。
VS
执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特定情况导致执行 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裁定结束执行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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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审判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请再审、抗诉审查、再审审理等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存在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抗诉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审查 ,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再审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符 合再审条件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监督的法律后果

第5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5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2、回避的决定 • 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 定,具体程序为,法院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 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 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注意:(1)回避的决定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 三级;而在《刑事诉讼法》中是两级,审判长没 有决定权;(2)若诉讼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明显 无理的回避申请,如某审判员审判水平太低,审 判长可当庭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 审判委员会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 各级人民法院设置的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 法院内部组织。 • 关系: • 审判领域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 •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对外 仍以合议庭名义
• 合议制的例外:独任制----简易程序(基层法 院及其派出法庭)、9种特殊程序无例外规 定的、小额诉讼程序 • 第5章链接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三、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种类 • 1、关于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争议 • 争议焦点: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否包 括巡回就审制度和陪审制度。 • 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我们认为民 事审判制度仅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返回
第二节 合议制度
•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 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 制度。 • 二、合议庭的组成 • 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两审终审制度
• 四、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 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 • 4、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的,实行一审终审。 返回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首先,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各方,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公开原则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对公众进行公开,确保司法透明度;平等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不私;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二,民事案件的受理是指法院接收当事人申请,并依法组织审理的程序。

审判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排除。

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需要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案件的立案、调查前准备等工作,并依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进行适当的调解。

对于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应当依法进行适当的审理,作出裁决。

第三,争议解决是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之一、争议解决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争议的公正和解决。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应当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审查有关的证据并进行评估,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裁决。

在裁决时,法院应当运用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在裁决书中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理由,确保裁决的公正合法性。

第四,证据的审查是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法院应当依法把握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相关性,并在审理中进行合理的质证、辩论和调查,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法院还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估,并在开庭审理中向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公开并解释证据,让双方有机会提出异议和辩护。

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下进行。

最后,判决的执行是诉讼结果的落实和实施。

当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依法监督和指导判决的执行,确保当事人的义务和权益得到实现。

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对被告进行合法的约束。

执行过程中,法院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保护其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五章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五章基本制度

1 注意找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2 注意根本的审理阶段 3 注意对照民事诉讼的根本结构图形 4 注意合议庭的组成 5 注意各根本审判制度在审理中的表达 6 注意辩论的主线 7 注意证据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
• 〔一〕概念和功能
• 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将其审 判活动向社会公开。
• 内容:1、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开庭审 理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审理 的时间、地点;2、在开庭审理期间,除了 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公民可以旁听案件审 理;3、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进行采访报道; 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应当公开宣告。
一审终审制: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和依照特 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 审理的案件。
练习:
1 两审终审就是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次审判 就告终结的制度。
2 我国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两审终审制。 3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
开审理。
4 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和勘验人。
〔二〕公开审判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4、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此类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功能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 度。 功能:1、给审判者设立审判者。
首先适用于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 员。
其次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
• 〔四〕回避的程序
• 申请回避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 面方式。
• 关于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要求在案件 开庭审理时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 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提出。
• 四、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二、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 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 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 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 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四)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实现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 (五)就适用的程序而言,合议制既适用于一 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具体包括一审普 通程序、二审程序以及重审和再审程序。应当 采用合议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 大疑难的非讼案件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应当采用合议制,具体如下:
1. 一审
三、合议制度的适用 (一)合议制度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度适用范围是:就适用 的案件而言,合议制适用于审理除简单的诉讼案件外的 各种民事案件,包括一般、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案件。
(二)就适用的法院而言,我国四级法院都可以采用合 议制。其中,中级以上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只能采用合 议制。 (三)合议庭是一个审判集体,必须由一名审判员担任 审判长 ,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 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其职责是主持合议庭的 审判工作,指挥法庭的审判活动。
二、独任制的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适用的案件而言,独任 制适用于审理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 简单的诉讼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就适用的法院而言,独任制目前只能适用于基层法 院。
就适用的程序而言,独任制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最高法院对适用公示催告程 序的审判组织作了特别规定,即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审理案件,可由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范本(PPT 73页)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范本(PPT 73页)

2000年全国各级法院法官回避的案件 4300余件(同期审结案件总数近100余万 件)。在上述法官回避的案件中,真正属于 由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作出决定的并不多,不 足1/3,绝大多数都是法官自行回避或法院 (院长)要求其回避的。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概述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 审判过程及结果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1999年《公开审判规定》 2007年《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 意见》(27条) 2009年《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 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例题2】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吴某是当事人吴某的胞弟, 而吴某并未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吴 某回避。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裁定中止诉讼 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例题3】某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与 被告张某某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
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
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自行
【例题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 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确有错误,便依法定程 序提起了再审,由原来审理本案的审判员刘 某、丁某和陪审员余某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但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刘某的意见 与审判员丁某和陪审员余某二人的意见不一 致,最后决定依刘某的意见作出判决,并注 明此判决可以上诉。
C.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
D.北京市昌平县南口镇人民法庭
2、陪审制
——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众代表参与案件 审判的制度。 ——公众司法监督;审判组织内部制约与配合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大陆法系参审制 ——2004年8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PPT课件


之前,双方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
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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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 一审中:

原告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诉;

被告有权决定是否反诉;

双方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双方可以决定是否提供证据;
• 对方
双方都有权进行辩论,承认或否认

提出的事实。

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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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官调解,两位老人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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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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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用的条件 • 1、支持者只能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 • 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 • 是受害的单位或个人。
• 2、受害人基于某种原因没有起诉。
• 3、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
• 4、支持的形式:一般是道义上或物质上的, 支持起诉者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一审后:双方可以决定是否上诉
• 生效后:是否申请再审,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申

请执行人PPT学可习交以流 撤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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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处分权的行使要求

4-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五章PPT课件


第一节 合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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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 合议庭组成后,各项审判活动原则上应当由合议庭集体进行。在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可以由合议庭指定某个成员负责完成某些工 作,如调查、询问当事人等,但开庭审理,作出裁判,都必须由 合议庭集体进行。
– (一)合议庭审判长的确定及其职责(了解)
– 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 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 3、合议制度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 防止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2020/3/22
第一节 合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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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议庭的组成
–(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 1、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 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陪审制度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 循的基本审判规程。
——是系统的规范体系,属于硬 性规定,较容易把握和操作。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 D.北京市昌平县南口镇人民法庭
第一节 合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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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议制度的意义
• 1、实行合议制度,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 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
• 2、实行合议制度,有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 用法律,防止和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 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审判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含义: 对诉讼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某个 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


基础性、导向性和抽象性 我国立法模式:集中规定

基本原则的种类 普适原则:
(一)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诉讼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三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
美国联 邦法院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德国
法国 英国
三级三审制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四级三审制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日本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 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1954年开始(1954年的法 院组织法正式确立,1982年 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此 规定为基本制度。)
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以民事审判为中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审判权
审判权概念 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 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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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内部关系
1.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 2.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 3.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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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外部关系
任何一个合议庭成员的行为都 代表合议庭,进而代表法院行使 国家审判权。
思考:陪审员能否做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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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官对案件的控制与影响较 大
英美法系法官必须的听取陪审团对 案件的最终裁决,大陆法系国家职 业法官几乎是控制着混合庭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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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审制特点:
1. 参加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与审判员权利
义务相同。 3. 由法院自由裁量是否吸收陪审员参加
精选ppt15合议庭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审判员按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来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精选ppt16程序种类合议庭组成形式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为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为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非诉程序只能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仅限于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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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审制与陪审团制度比较
首先,参加陪审的形式不同。
陪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以法官为核心的 审判组织中去,以个人名义参与审理、裁决、 不存在一个统一的陪审集体。
其次,陪审员的职权不同。
陪审员作为审判组织成员,在解决认定事 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享有与职业法官平 等的权力,按多数原则确定最后的判决和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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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 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 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 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 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 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 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 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 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2、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 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 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 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 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 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再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 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 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 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 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2015年最高法民诉解释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பைடு நூலகம்当自行 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 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 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四、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谁来担任 《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合议庭的审 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 长担任。 审判长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案件的审判活 动。 注意: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务;在审判员 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中,不能指定陪审 员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理 审判员职务并成为合议庭成员。
七、审判委员会
1、概念: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处理案 件的最高审判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工 作。 2、范围:合议庭对疑难、复杂、重大、或者 新类型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3、审判委员会的利与弊: 利:有利于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 弊:“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垂帘断案”、 “召集困难”、“都不负责”等弊端。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一节 合 议 制 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亦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 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 形式。
二、合议制度的意义
1、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时的具体体现。实行合议制 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 集思广益。 2、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 公正审判。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人 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 情形,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更换审判人员的制 度。
二、回避制度的意义
1、通过回避制度来确保审判人 员能够公正审判案件。 2、当事人放心人民法院的审判, 从而尊重和接受裁判结果。 3、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合议庭的组成
1、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 成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 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 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 权利义务
三、回避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 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 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 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 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 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 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 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 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 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 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 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思考题: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 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和审判长的意见不一致,以 审判长的意见为准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 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 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 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五、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 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 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 入笔录。 注意:评议笔录不能泄露
六、对审判人员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 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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