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公司法
中级会计精讲班: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1-3节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的考试重点,历年考试中除特殊年份外都有主观题的考核,虽然理解难度不大,但记忆难度很大,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对比记忆;本章主要难点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本章历年所占分值在18分左右,2019年根据《公司法》修正案,调整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连带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一、教学内容1.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公司的定义、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公司的种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
3. 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设立的文件等。
4. 公司的运营: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以及公司的财务、合同、商标等方面的管理。
5. 公司的终止:包括终止的条件、终止的程序、终止后的清算等。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公司的种类。
2. 使学生掌握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知识。
3. 使学生了解公司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教学重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终止条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投影仪、电脑、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公司法》、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了解公司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 教材内容讲解:按照教材的章节和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3. 例题讲解: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知识。
4. 随堂练习:通过一些选择题和问答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 板书设计:将教材内容进行梳理,用板书的形式展示给学生。
6. 作业设计:题目: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公司的是()A. 合伙企业B. 个人独资企业C. 有限责任公司D. 国有独资公司答案:C2.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A. 股东人数较少B. 股东人数较多C.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D. 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C二、问答题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答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较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等。
六、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通过本节课的教学,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就业打下基础。
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第一部分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 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 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第二部分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 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一、(2012): 重庆, 重庆大学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 具体课题有四: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二、(2011年): 云南玉溪, 云南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 辽宁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公司法讲义

第七十二条 公 司成立后无正当 理由超过6 理由超过6个月未 开业的, 开业的,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 个月以上的, 续6个月以上的, 可以由公司登记 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
1.2公司的种类 1.2公司的种类
• (一)——以投资者的责 ——以投资者的责 任为标准
• • • • • •
大陆法系 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1.3 公司能力的种类
• 公司的权利能力 • 公司的行为能力 • 公司的责任能力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 • •
英美法系 合伙 有限合伙 封闭式公司 公众式公司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2024)

02
董事会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03
监事会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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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
其他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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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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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础 知识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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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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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概述 •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 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 •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重组 • 违反《公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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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CATALOGUE
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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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定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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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机构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委托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监督
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接受公司 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确保审计结果 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审计内容
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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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CATALOGUE
10
03
CATALOGUE
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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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划分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涵盖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新公司法中的主要条文逐条进行解读,结合实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公司法。
第一条: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该条文体现了公司法的法治理念,强调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为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条:公司的基本属性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属性,强调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性,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案例一:某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失。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而不应由公司的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设立,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规范了公司的注册程序和要求,为公司的合法成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二:小明和小红共同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产生了债务。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小明和小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偿。
第四条: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合法、唯一,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文字、符号。
公司应当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出资人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讲公司科层契约与公司治理体系
政府 企业
原材料 市场
产品 市场
产品市场
企业:资源配置 权威—“看得见的手”
企业契约:不完全契约
“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 企业可以节约交易费用
市场:资源配置 价格—“看不见的手”
市场契约:完全契约
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全性,由此导致所有权的重要性
剩余索取权:合同之外的收入-利润 剩余控制权:合同之外的指挥权-经理拥有
经理人的激励:
因为企业存在“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 必须设计一套机制让经理人的 利 益与企业一致,解决代理问题 办法: • 股权激励
资本雇佣劳动可以有效解决上述两大问题
没有真正的资本所有者,就没有真正 的企业家
让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拥有成为企 业家的优先权或选择经营者的权威,对保 证真正具有经营能力的占据经营者岗位是 非产重要的,
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保证投资者得到信息
本章结构
第一节 公司科层契约与公司治理体系
一、公司科层和市场契约 二、公司治理涉及的问题 三、公司治理涉及的当事人 四、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
三、公司治理涉及的当事人
债权人 政府 社区
•拥有剩余控制权的必须有索取权或必须承担风险 •拥有剩余索取权或承担风险的人必须有控制权
给谁能实现对应?
私有制逻辑
让最重要和最难监督的成员(企业家)拥有所有权可 以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达到最大程度的对应
负责经营决策 的企业家
为什么?
物质资本十分重要。负责经营决策的企业家若无物质资本,就不 可能成为剩余索取者(风险承担者),而其总是拥有相当的“自 然控制权”,因此很容易形成“廉价控制权”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修法背景和重点内容讲解
公司法修法背景和重点内容讲解
公司法的修法背景和重点内容如下:
修法背景:
我国在1992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主要市场竞争主体的组织和行为,1993年12月19日我国出台了《公司法》。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原有公司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重点内容:
1. 放宽公司设立的门槛: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2. 简化公司设立的程序: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包括减少了审批环节和缩短了审批时间等,这也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3. 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以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4. 增加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增加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股东代为诉讼、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份回购等制度,这有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5. 加强对公司债券的监管:新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债券的监管,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新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效率。
00227自考公司法课件讲义.doc
《公司法》自考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历年考点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定义2.公司的法律特征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第三节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二、名师点评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
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1)合法性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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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种类
(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英美法系国家的分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类)
英国称private company,美国称closely 封闭式公司——英国称 封闭式公司——英国称private company,美国称closely held corporation,是指股东人数较少,股东转让股权 corporation,是指股东人数较少, 须受限制,不得向社会公众募股, 须受限制,不得向社会公众募股,实行封闭式经营的 公司。 公司。 开放式公司——英国称 开放式公司——英国称public company,美国称publicly 英国称public company,美国称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是指可以公开募股并由社会公众持 corporation, 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股,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论
公司种类 公司基本制度
一、公司种类
( 1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分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分类)
无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无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 责任的公司。 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中国的公司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法主要制度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法人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上市制度 公司解散清算
第二节公司法观念的重建
从商人管制到冒险创富
重新认识公司(有限责任、虚拟人格) 重新认识公司(有限责任、虚拟人格) 什么是冒险创富的障碍?(资本、程序) 什么是冒险创富的障碍?(资本、程序) ?(资本 “变法”变在哪儿? 变法”变在哪儿?
一、新公司法基本理念
对投资者: 对投资者:鼓励 对国有与民营: 对国有与民营:平等 对公司:鼓励自治 对公司: 对弱者: 对弱者:提倡保护 对交易: 对交易:确保安全 对制度: 对制度:拾遗补漏 对社会: 对社会:强调责任
二、放松的管制
降低公司进入门槛 融资更方便 转投资限制取消 一人公司合法化 章程自治 刑事犯罪标准调整
第三节揭开公司面纱
对商人的威慑——法人人格 对商人的威慑——法人人格 的否定 什么情况下面纱会被揭开? 什么情况下面纱会被揭开? 怎样的公司易被揭开面纱? 怎样的公司易被揭开面纱? 请思考: 请思考:如何运用面纱保护 自己? 自己?
法条提示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股东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种类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和管辖关系划分
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支配关系, 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支配关系 , 可以把公司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母子公司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 公司和子公司。母子公司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 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 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公司和 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 , 可以把公司分为 本公司和 分公司, 本公司是法人,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 , 本公司是法人 , 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 ,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节 股东利益保护
1 、表决权 2 、选举权 3 、检查权 4 、分红权 5 、剩余财产分配权 6 、股份转让权 7 、其他权:起诉权、知情权等。 其他权:起诉权、知情权等。
有效的工具
累计投票制 小股东的三大 杀手锏
回购股权 解散公司 派生诉讼
本讲小结
《公司法》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财富,但可以间接帮助 公司法》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财富, 人们创造财富,并可以保护财富。 人们创造财富,并可以保护财富。 了解《公司法》是工商界的大事。 了解《公司法》是工商界的大事。 企业和商人不需要了解每一个法律条文,但必须具有正确 企业和商人不需要了解每一个法律条文, 的法律观念,才能适应新《公司法》后的时代。 的法律观念,才能适应新《公司法》后的时代。 新《公司法》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机遇与风险? 公司法》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机遇与风险?
二、中国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
以所有制(经济形式)划分企业类型 以所有制(经济形式) 以投资者责任和资本构成划分企业类型 以资本来源的国别划分企业 以企业间的从属关系划分企业类型
区分企业法律形态的意义? 区分企业法律形态的意义?
( 1 )出资者责任 ( 2 )企业的控制方式 ( 3 )企业营利分配 ( 4 )企业的筹资能力 ( 5 )企业设立成本 ( 6 )企业义务 ( 7 )企业税负(合伙企 企业税负( 业现不缴企业所得税) 业现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讲 公司法
第一章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调整企业内外 部组织关系的法。 部组织关系的法。
设立、变更、终止 设立、变更、 资本构成 出资者相互之间及其与企业的关系 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 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一、企业的法律形态
什么是企业? 什么是企业? 什么是企业的本质特征? 什么是企业的本质特征? 我国现在的企业形式有那些? 我国现在的企业形式有那些?
公司种类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学者根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对公司所作的学理分类) 据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 人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 称之。(如无限公司) 称之。(如无限公司) 。(如无限公司 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考虑股东个人信 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考虑股东个人信 用的称之。(如股份有限公司) 用的称之。(如股份有限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 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 数额两方面的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股东 数额两方面的称之。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 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使股东人数受到限制。 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使股东人数受到限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 都规定股东人数50人为上限。) 都规定股东人数50人为上限。) 人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