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责任认定
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醉驾是指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驾不仅危害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更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对醉驾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及处罚规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一、醉驾标准。
醉驾标准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时被认定为醉驾。
不同国家对于醉驾标准的设定有所不同,但普遍采用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
一些国家还对初次犯罪和多次犯罪分别设定了不同的酒精含量标准,以加重多次犯罪者的处罚。
二、处罚规定。
针对醉驾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般来说,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以及刑事处罚等。
在一些国家,醉驾者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尤其是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伤亡的情况下。
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对醉驾者进行强制戒酒治疗,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三、对醉驾的态度。
对于醉驾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醉驾不仅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行为,同时也要积极举报身边的醉驾行为,以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四、预防醉驾的措施。
为了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除了法律的处罚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酒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此外,酒驾检测技术的不断提升也是预防醉驾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酒驾检测,可以有效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总之,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醉驾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各国应该加强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醉驾行为的发生,让道路更加安全、畅通。
醉酒驾处罚标准

醉酒驾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道路
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不
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
因此,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严厉的法律制裁是必要的。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
准也是非常清晰的。
一旦被查处醉酒驾驶,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证,吊销期限根据情节轻重而定,最长可以达到终身吊销。
同时,还将
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醉酒驾驶的乘客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醉酒驾驶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
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我们呼吁每一位驾
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以保障自己和
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更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危害。
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以醉驾、危险驾驶为特点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因此,国家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贯彻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治安,除了规范醉驾行为,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认定醉驾行为的后果,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是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指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案参与者或者他人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定的直接后果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醉驾行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将视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醉驾行为构成犯罪:指以醉驾为特点,具备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误用车辆等情形,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条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具备故意行为的条件:若醉驾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行为,便可以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3.未乘坐安全带:指当事人未乘安全带导致被困或者把乘客未系安全带从而造成损失;4.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证:指醉驾未获得、经有效期限过期或者携带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而造成交通事故;5.不使用安全驾驶:指当事人明知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但却不采取安全驾驶手段而造成交通事故;6.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损失:当事人因醉驾行为,使车辆发生意外损失的,也将视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形中,凡是醉驾行为导致生命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视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对醉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社会公众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为社会的安全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避免醉驾事件的发生。
喝酒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凌晨,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张某受伤。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法律问题1. 醉酒驾驶的法律依据2. 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3. 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4.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三、法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3. 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4.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四、案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危害醉酒驾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重伤,充分说明了醉酒驾驶的危害性。
2. 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案中,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醉酒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醉酒驾驶的规定条例最新

醉酒驾驶的规定条例最新近年来,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各国纷纷制定并修订了相关的醉酒驾驶规定条例。
本文将就醉酒驾驶的最新规定条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人们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认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 醉酒驾驶的定义和界定醉酒驾驶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或者病态醉酒等情况下,导致驾驶行为不安全的行为。
根据各国的规定,对醉酒驾驶的界定有所差别,但普遍认可的是,当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时,即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同时,也应该强调,血液酒精浓度的测定应在交通监控机关的指定场所进行,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最新的规定条例,对于醉酒驾驶者,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罚款金额和刑期的具体标准,以更好地惩治这类违法行为。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其法律责任将更加严重,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将更加严厉。
3. 醉酒驾驶的监测与打击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醉酒驾驶,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监测与打击措施。
首先,交通监控机关在道路上设置了酒精测试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抽查和测试。
其次,一些高风险地区还采用了酒精检测仪器,对所有驾驶人进行强制性测试,以确保道路的安全。
此外,一些国家还加大了对酒驾嫌疑人的打击力度,采取了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等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4. 醉酒驾驶的社会教育与宣传除了法律的打击手段,社会教育和宣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醉酒驾驶的宣传,普及驾驶人对酒精浓度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可以有效遏制醉酒驾驶的发生。
同时,鼓励酒店、酒吧等娱乐场所加强自律,禁止已醉酒的顾客上路,从源头上减少醉酒驾驶的机会。
5. 醉酒驾驶的科技手段与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高科技手段也逐渐应用于醉酒驾驶的监测和预防。
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酒驾醉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其处罚标准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二、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醉驾的处罚酒驾醉驾的处罚是: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赔偿条款

酒驾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赔偿条款酒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酒驾事故中,对方车辆受损是一种常见情况,需要进行赔偿。
赔偿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事故责任判断、保险赔偿、损失鉴定和赔偿金额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条款。
首先,在酒驾事故中,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酒驾行为严重违法,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主要由酒驾驾驶员承担。
对方车辆受损主要是由于醉酒驾驶员的过错,所以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酒驾事故中的车辆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受害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约定和险别范围来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事故认定书等,以便进行赔偿的认定。
此外,对方车辆受损的赔偿还需要进行损失鉴定。
损失鉴定由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主要是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损失范围和价值。
损失鉴定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残值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停车费、拖车费等)。
损失鉴定报告是受损方向保险公司或法院提供的重要证据,对双方协商赔偿和司法判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最后是赔偿金额的确认。
赔偿金额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主要是指车辆维修费用、残值补偿等直接与车辆受损相关的费用。
间接损失主要是指停车费、拖车费、租车费等因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赔偿金额的确认需要根据损失鉴定报告、保险约定和法律规定等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在酒驾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赔偿条款中,事故责任的判断、保险赔偿、损失鉴定和赔偿金额是核心关键点。
明确酒驾驾驶员的责任,通过保险进行赔偿,确保赔偿款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可以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酒驾行为进行法律惩罚是必要的,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共建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驾的认定标准

醉驾的认定标准,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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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的认定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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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的责任认定摘要:醉酒驾驶往往引起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而现行法律对醉酒驾驶的处理多定性为交通肇事,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不能体现公平正义,更不能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的行为。
醉酒驾车行为使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同时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及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法规醉酒驾车,主观上构成故意,符合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因此为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立足目前我国醉酒驾驶高发态势的实际情况,应当对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为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键词: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公共安全一、前言 (3)1、醉酒驾驶案例分析 (4)2、何为醉酒驾驶 (4)3、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 (4).........................................二、关于醉酒驾驶的刑罚性质的争议 (7)...........................................三、醉酒驾驶入罪的相关问题 (10).........................................................1、立法完善的依据 (12)2、完善立法的原则 (13)3、构想和建议 (13)......................................................................................醉酒驾驶往往引起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而现行法律对醉酒驾驶的处理多定性为交通肇事,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不能体现公平正义,更不能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的行为。
醉酒驾车行为使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同时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及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法规醉酒驾车,主观上构成故意,符合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因此为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立足目前我国醉酒驾驶高发态势的实际情况,应当对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为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照论证;文献参考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等方法。
主要通过图书馆查询;网上浏览等方法来收采集资料。
运用刑法、法理学、刑事诉讼法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2022 年9 月16 日18 时50 分许,黎景全大量饮酒后驾驶面包车致二死一伤。
佛山市中院于2022 年2 月7 日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2022 年9 月8 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改判黎景全无期徒刑。
2022 年12 月14 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在成都市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
16 时许,孙伟铭驾驶川A43K66 车送其父母到成都市火车北站搭乘火车,之后驾车折返至城东路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17 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川A9T332 比亚迪轿车车尾部。
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在成龙路“卓锦乘”路段违章超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川AVD241 福特蒙迪欧轿车、川AMC337 奇瑞QQ 轿车发生碰撞擦刮,致川AUZ872 长安奔奔牌轿车内张景全及尹国辉夫妇、金亚民及张成秀夫妇死亡,另一乘客代玉秀重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 万余元。
交通警察接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将孙伟铭抓获。
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 公里/小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100 毫升。
2022 年7 月23 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孙伟铭死刑。
2022 年9 月8 日,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2022 年5 月7 日晚,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在杭州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将浙大学生谭卓同学以约150 码的速度撞飞,谭某当场脑浆迸裂身亡。
这些案件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酒精引起的一件件惨案让酒后驾车施加刑法的声音不绝于耳,当人们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时,理性的思量:到底是什么让酒后驾驶如此风靡,是法制的不完备还是职业操守的缺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本文力图通过分析研究,把醉酒驾驶纳入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赋予酒后驾驶者相应的惩罚刑罚,杜绝酒后驾车现象,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
醉酒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就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之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已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至此明确了“饮酒”与“醉酒”区别,判定“酒后驾驶”更加准确、科学、也更切合实际。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
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1、死亡事故;2、不能或者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
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这样可以充分保证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众所周知,喝酒时酒精的刺激容易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 倍;达到10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 倍。
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 倍摆布。
(1)影响驾驶能力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wei)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 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 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
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 倍。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略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含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wei)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2)危害社会对直接的被害人来讲,酒驾肇事造成他人人身、公私财产的重大损毁,这一点不言而喻。
酒驾肇事案件严重危害、威胁到公共安全。
有人说马路可以说是杀机四伏,有些人是彻底没有过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受到伤害;有些是因为受害人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
这种案件助长了漠视法纪、漠视生命、漠视公共安全的意识。
过去交通肇事大量判缓刑,有些赔了钱连缓刑也不判,通过调解解决案件。
胡斌案件之所以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其中一个原因是案件刚出来的时候有新闻媒体进行了不实报导,说胡斌在案发后说“没关系就赔几十万块钱嘛”。
这种案件也暴露出我们司法管理的不力和立法规制的缺陷。
随着交通事故高发率的浮现,民众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与耽心。
在这种情况之下,对醉酒驾驶者施加于刑法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对于泛博人民群众来说扼制住交通事故高发率的态势,保护自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普遍认为对醉酒驾驶者处以交通肇事罪不足以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处罚太轻。
处罚结果与醉酒驾驶者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严重的不相统一。
正如有的驾驶者肇事后随口就说:“不就是赔钱吗?”这就是对法律最大的漠视。
民众普遍希望加重对醉酒驾驶者的处罚力度。
在理论界与实务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醉酒驾驶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虽然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有很大的危(wei)险性,但是不能否认行为本身是过失犯罪,即醉酒驾驶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从主观方面来讲只是具有过失的心理态度,并没有撞车撞人的故意。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醉酒驾驶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醉酒驾驶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理由是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伤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社会危害,但仍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危害结果。
第三种意见认为醉酒驾驶的行为构成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是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后仍然驾驶车辆,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在主观上的故意相当明显,醉酒在刑法中不是排除犯罪事由,因此就应当认定为以危(wei)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赵秉志教授建议刑法增设“危(wei)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违规驾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都包含在一个罪名之中。
该罪的基本犯罪形态为危(wei)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在醉酒等危(wei)险状态下实施驾驶行为,并且威胁到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危(wei)险性质的犯罪;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者10 万日元以下罚款。
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 个月以下徒刑或者5 万日元罚金。
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 个月徒刑。
日本对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驾驶员,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 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员供酒者的责任。
在日本酒后驾车,不仅驾驶员会被处罚,车上的乘客也会被罚,即使这名乘客没有喝酒。
英国:英国酗酒开车的初犯驾驶员,吊销驾照1 年;在10 年内重犯者吊销驾照3 年,外加1000 英镑罚款;在10 年内若3 次被判酒后驾车罪名成立,法院将对他的屡教不改判吊销驾驶证109 年;酒后发生事故者将终身无驾车资格,经济上将受到重罚的同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