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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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浅谈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浅谈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摘要】我国刑法对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规定的过于笼统,加之现实生活中的醉酒情况极为复杂,本文试就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方面进行探讨,浅谈一下个人对此的看法。

【关键词】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一、醉酒犯罪概述。

(一)醉酒犯罪的含义。

醉酒,医学上统称为酒精中毒或乙醇中毒,是由于饮酒而导致的精神障碍。

可分为:普通醉酒(生理醉酒)、病理性醉酒、慢性酒精中毒。

醉酒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在醉酒的状态下,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在实践中,许多人将“醉酒犯罪”简单的等同于“酒后犯罪”,认为醉酒犯罪就是酒后犯罪。

这种观点是错误,“醉酒犯罪”与“酒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醉酒犯罪的类型。

根据醉酒犯罪可能出现的情形,醉酒犯罪可以被划分为四种类型:1、事前有犯意的自愿醉酒情形下的醉酒犯罪。

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出于逃避惩罚,减轻罪责的动机或想借酒精对神经的兴奋作用来增强其犯罪勇气,故意醉酒,使自己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利用此状态实施犯罪的行为。

2、事前无犯意的自愿醉酒情形下的醉酒犯罪。

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醉酒犯罪事前并无犯意,但在醉酒后,由于大脑皮质内抑制过程减弱,行为时不再作周详的思考,饮酒越多,自制能力越差,此时由于情感脆弱,常常出现借题发挥,无所顾忌地胡闹以致做出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或者行为人醉酒后在自制能力减弱情况下,因外界因素刺激或自身生理原因产生犯意,从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3、非自愿性醉酒情形下的醉酒犯罪。

行为人的醉酒完全是被动的,主要由被迫、受骗等情形引起醉酒,醉酒后实施犯罪的行为。

4、病理性醉酒情形下的醉酒犯罪。

病理性醉酒完全不同于生理性醉酒,是一种少见的急性酒精中毒,它只会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往往是某些平时不饮酒或很少饮酒的人在饮用对一般人根本不会引起醉酒的小量酒类饮料后,立刻出现严重的醉酒状态。

病理性醉酒在发病时常伴有错觉幻觉或妄想并可产生恐惧性激情发作,有较深意识障碍,且常有明显运动性兴奋,因而发生盲目冲动性或攻击性暴力行为,导致侵犯他人人身或损害财产等结果。

酗酒闹事的法律后果(3篇)

酗酒闹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酗酒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暴力、交通事故、犯罪行为等。

其中,酗酒闹事更是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酗酒闹事的法律后果,旨在提高人们对酗酒闹事法律责任的认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酗酒闹事的法律定义酗酒闹事,是指醉酒者因饮酒过量,导致神志不清、行为失控,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合,对他人、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酗酒闹事属于违法行为。

三、酗酒闹事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1)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拘留:若醉酒人行为恶劣,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刑事责任(1)故意伤害罪:若醉酒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毁坏财物罪:若醉酒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寻衅滋事罪:若醉酒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醉酒人因醉酒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四、预防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酗酒闹事的法律后果。

2.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管,设立禁酒标志,对醉酒者进行劝阻,防止酗酒闹事的发生。

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梳与改造

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梳与改造
时至 l 8世纪 中期 , 随着社会 科学 的逐 渐发 达 国学 德
者率 先提 出酗酒 实施 危害行 为应否负刑 事责任 要 区分情况 的主张 , 即认为凡决 意犯罪且为 犯罪实行而饮酒 , 醉酒 犯 借
醉酒 , 是醉酒 中最为常见 的一种 , 是一般人在大 量饮酒后都 可能出现的对酒精的反应 , 多发生于一次 大量饮酒后 , 也可 发生于一些 对酒 精耐受 力较 差的人过量饮酒后 。生理 醉酒
性 的生理醉酒问题略作 探讨。笔者试图通过对 国外 及我 国 而致 的精神 障碍 与精 抻病 人 因病 而 致 的精 抻错 乱 根本不 故应认为其具备 责任 能力 。特 别是 醉酒 系醉酒 者本人 香港 、 澳门和台湾地 区对于生 理醉酒 犯罪 的刑事 责任 的规 同,
更有些 醉酒者是为了借醉酒来实施犯 罪 , 认为 醉酒 若 定之 比较 、 考察 , 台司法精 抻病 学 的有关 知识 , 我 国的 所致 , 结 对 生理 醉酒犯罪的刑 事责任 问题作 一系统 的梳 理 , 且尽 己 实施之危 害行为可不 负刑事 责任 , 并 法律将无 疑 会放纵许 多 而鼓 0 所 能对于我 国刑法 的相关规 定的改造 与完善提 出可能 必要 犯罪分子 , 励人们于犯罪 之前饮 酒 以逃 避刑事 责任 。 的建言 这样刑 法就难 以有效地维持社会 秩序 了。刑事社会 学 派的
病, 精抻 医学 界 尚有 争议 。生理 醉酒 , 叉称 普通 醉酒 、 单纯
行 相同之罪者 同其处罚固。这种 主张对 以后英法 等西欧 国 家的刑法及刑法理 论产 生 了重要 的影 响 英 美一般 皆维 持任何酒醉 不能 作为 免除 责之抗辩 之理 由 亦不适 应 关于 精抻障碍之抗辩 之基准 。
罪的应依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 无犯罪故意而 酗酒致醉 , 在 心抻丧失的醉态 中实 施危 害行 为 的. 负刑事 责任 。而后 不

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

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

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近年来,随着饮酒文化的普及,酒后违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而酿成的悲剧令人深感痛心。

针对酒后违法行为,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标准,下面就围绕“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进行介绍。

第一步,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界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法律还规定,醉酒驾车的行为需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拒不接受血、尿、呼气式酒精测试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第二步,酒驾车祸后罚款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罚款处罚金额在2000元至20000元之间。

其中,酒驾导致轻伤的,往往罚款区间为5000元至50000元之间;酒驾导致重伤的则课以罚款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对于酒驾导致致人死亡的,罚款标准更高,达到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第三步,醉酒闹事的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闹事行为需要被處以行政拘留三至十日。

如果醉酒者在公共场所醉酒骚扰活动,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行为,更会被处以罚款。

第四步,酒驾逃逸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执法机关抓获的逃逸酒驾司机,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上30天以下,罚款5000元至20000元。

而且,在被认定为酒驾行为后,如果司机选择逃逸,被抓获后,将须被判刑,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要承担因逃逸而导致的增加赔偿或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严格的酒后违法处罚标准能够对那些酒后开车或醉酒闹事的人起到警醒作用,同时,让酒驾的行为者了解到,饮酒开车所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除了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承担千万以上的罚款;醉酒闹事更是违反了秩序,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履行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醉酒人刑事责任问题论文

醉酒人刑事责任问题论文

醉酒人刑事责任问题论文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
【摘要】我国刑法笼统地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在学理上被认为是指生理性醉酒,当代世界各国对生理性醉酒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有的国家规定按常罪处罚,有的国家规定只追究故意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而有的国家则规定对其加重处罚。

从我国的刑法现状和基本国情出发,详述我国的醉酒类犯罪,以及原因自由行为与醉酒后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生理性醉酒;刑事责任;原因自由行为
在学理上把醉酒分为生理醉酒和病理醉酒。

生理醉酒时间短暂可以重复犯,它是指一次过量饮酒之后出现了急性中毒或者神经麻痹的现象,酒精过后恢复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控制自己使自己不出现醉酒的状态,这种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所以在我国,是将生理醉酒入罪的,这也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病理性醉酒在平时生活中很少发生,并且是少数人才会出现的情况,是指无醉酒史的人饮用了一般人不至于醉的少量酒后,而出现的深度的中毒现象,一般人能从醉酒中吸取教训,终生不再饮酒,故不复发。

该类醉酒者对于饮酒后的后果不能预见,醉酒时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从医学角度讲其性质属于与严重的精神病相当的精神疾病,争议性较小,实用性不高。

本文主要是针对生理醉酒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的。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以醉驾、危险驾驶为特点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因此,国家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贯彻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治安,除了规范醉驾行为,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认定醉驾行为的后果,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是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指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案参与者或者他人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定的直接后果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醉驾行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将视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醉驾行为构成犯罪:指以醉驾为特点,具备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误用车辆等情形,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条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具备故意行为的条件:若醉驾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行为,便可以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3.未乘坐安全带:指当事人未乘安全带导致被困或者把乘客未系安全带从而造成损失;4.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证:指醉驾未获得、经有效期限过期或者携带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而造成交通事故;5.不使用安全驾驶:指当事人明知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但却不采取安全驾驶手段而造成交通事故;6.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损失:当事人因醉驾行为,使车辆发生意外损失的,也将视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形中,凡是醉驾行为导致生命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视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对醉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社会公众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为社会的安全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避免醉驾事件的发生。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一个严厉的法律标准,旨在打击酒后驾
驶行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个可以参考的量刑标准范例:
1. 酒驾入刑标准:2024年的酒驾入刑标准通常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
过0.8‰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

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就会被
认定为醉酒驾驶。

3.重罪量刑:对于多次犯罪的酒驾者或者酒后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者,通常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

刑罚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款以及吊
销驾驶证。

判刑的时间根据造成的后果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可能从数个月到几年不等。

4.撤销驾驶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酒驾行为可能会导致驾驶证被永
久吊销。

这意味着再也无法合法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影响酒驾者的生活和
工作。

5.加重刑罚:如果酒驾行为发生在特定情境下,如在未成年人在车上、驾驶商用车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刑
罚将会更加严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仅为大致的量刑标准范例,具体的酒驾量刑标准
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确认。

此外,在各国和地区之间酒
驾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取最准
确的信息。

毕竟,酒后驾驶是一项非常危险和违法的行为,需要严肃对待,以确保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

醉驾案件讨论交流发言稿

醉驾案件讨论交流发言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场关于醉驾案件讨论交流会,旨在共同探讨醉驾案件的法律法规、犯罪特点、司法实践等问题,以期为我国醉驾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发言,以下是我对醉驾案件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一、醉驾案件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醉驾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2.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3.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超速的;4. 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醉驾案件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醉驾案件的犯罪特点1. 主体多样化:醉驾案件涉及的主体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等,其中以驾驶员为主。

2. 犯罪动机复杂:醉驾案件的犯罪动机包括寻求刺激、炫耀、逃避法律制裁等。

3. 犯罪手段隐蔽:醉驾者在饮酒后驾驶,往往采取规避检查、临时停车等手段,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4. 犯罪后果严重:醉驾案件往往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醉驾案件的司法实践1. 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严惩醉驾犯罪分子。

2.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

3. 加强协作:公安、交警、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打击醉驾犯罪的合力。

4. 完善立法:针对醉驾案件的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威慑力。

四、醉驾案件的预防和处理建议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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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论文摘要近年来,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问题引起了各方
专家的注意。

研究和探讨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醉酒人形式责任的重要性,其次探讨了其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问题,接着讲解了晚上醉酒人形式责任立法的方法:应细化我国刑事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研究中,要更加深入更加详细,保证醉酒人行为的准确处理。

明确醉酒人刑事责任的各种规则要求,在以后的刑法定位中,有更详细的依据。

论文关键词醉酒人刑事责任原因自由行为立法
一、前言
近年来,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问题引起了各方专家的注意。

目前,由于醉酒引起了很多的社会危害,因此研究和探讨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体来说,对于醉酒犯罪的处罚处于日趋轻缓的趋势,这是一种进步,也是罪与刑远离残酷和非人道的表现,是人们对罪与非罪认识日趋科学的表现。

但是,如果醉酒行为和犯罪行为结合后,就必须从其危害性上进行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刑法措施对其进行打压。

因此,本文从研究醉酒人的刑事责任的重要性出发,分别探讨了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在此基
础上,重点探讨了完善醉酒人刑事责
任立法的建议和思路。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研究中, 要更加深入更加详细,保证醉酒人行为的准确处理。

二、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关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从刑事责任根据的概念和
学说、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两方面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笔者的意见。

(一)刑事责任根据的概念和学说
谈论刑事责任的所有问题,必须明确其核心问题刑事责任根据问题。

另外,刑事责任是质和量的统一,所以刑事责任根据问题必然存在质和量的根据问题。

同时,刑事责任的根据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进行有效的分析。

西方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我国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是形式责任根据的主要学说分类。

而我国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又主要包括:第一,哲学根据说。

第二,法学根据说。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其次, 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二)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
国外对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主要由社会利益说,原因自由行为说,而我国对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主要由以下观点:根据说,严格责任说,实行行为延续说,心理事实加规范评价说以及犯
罪构成要件符合说。

笔者认为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主客
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为标准,实事求是做出判断,以此进行有效的界
三、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分析
首先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根据理论主要包括:因果结合理论,间接正犯类比理论,意志决定论,构成要件说,例外模式,想当因果关系说等。

其次原因自由行为形成的类型主要包括:心神丧失型原因自由行为和心神耗弱型原因自由行为;故意型原因自由行为、过失型原因自由行为和独立犯罪型等。

由此可见,原因自由行为问题是探讨醉酒人刑事责任问题的一个关键问题,必须进行细致的分析。

基于原因自由行为问题已经有了详细的论述,本文不再进行详细的论述,具体的相关论述可参加相关的文献。

四、完善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讨论,必须对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进行有效的完善,具体的建议和思路为:应细化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

(一)应细化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其具体体现为:第一, 对醉酒人犯罪的情况规定非常模糊、笼统,难以进行界定,这种笼统的方式直接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操作性差;第二,醉酒人承担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过于笼统,对于醉酒人承担何种责任,是减轻责任还是完全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此,对醉酒人犯罪立法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界定,对于犯罪的范围规定其承担那种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和精神病人实
施危害行为一样对待。

这样的规定能够很好的满足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
则。

笔者认为,在采用这样的规定后,能够明确的界定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在以后的实施中,能够带来较好的效果。

(二)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于由于醉酒形式陷入限制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同时在此状况下实施了危害行为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此规定,必须进行完善和补充,具体的完善和补充内容。

(三)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

醉酒的不用情况下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我国刑法把这些不同类型的醉酒犯罪笼统的规定为我国刑法中的“醉酒的人”,笔者认为是不够详细全面的。

而是应该根据每种情况和类型,进行不同的分类对待,规定的更加详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才能贯彻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明确性。

(四)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
醉酒的犯罪类型中,规定了过失犯罪型和故意犯罪型。

这两种类型属
于原因自由行为。

但另外一种情况,即“完全昏醉罪”不属于愿
意自由行为包括的情形。

所以不能依靠该行为来规制。

但必须在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要不然遇到这样的情境就无法界定。

只有新增订“致醉行为罪”,才能与“原因自由行为”相配合,完整的规范 '酩酊犯罪’的行为。

所以在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醉酒刑事责任的立法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

为此,只有对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进行以上应细化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将醉酒的
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等的完善,才能更加的细化醉酒人刑事责任
五、总结
总之,研究和探讨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以后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研究中,要更加深入更加详细,保证醉酒人行为的准确处理。

明确醉酒人刑事责任的各种规则要求,在以后的刑法定位中,有更详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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