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汇编
通用范文(正式版)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通用)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通用)一、引言1.1 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高效、规范和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2.1 定义•招标代理:指代理机构或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
•质量管理:指对招标代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系统性活动。
•相关部门:指与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
2.2 缩写•QA: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QC: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三、质量管理原则3.1 客户满意招标代理的一切工作都应以客户满意为最终目标,全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3.2 持续改进招标代理应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效率和质量,在适当时机引入新技术和工具,以保持竞争力。
3.3 公正、透明招标代理工作应确保公正、透明,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绝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四、质量管理体系4.1 质量目标的设定和监测招标代理应设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4.2 质量文件的管理招标代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变更等流程,以确保质量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质量培训与教育招标代理应定期进行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五、质量控制措施5.1 技术审核招标代表应对招标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设计图纸、评标方法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5.2 评标过程管理招标代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和管理招标评标过程,遵循公正、透明、公平的原则,确保各项评标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3 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招标策略方案和风险评估,保障客户的利益。
5.4 合同管理招标代理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等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发展.壮大,就必须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行为,以增强代理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招标代理工作的特点1.工作周期短.固定时段工作强度大。
一个项目从开始招标到选定中标人,一般不超过3 个月时间,在这期间要完成项目申请.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第六章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必须以行业规范及工程造价人员执业道德为准绳,严格杜绝损害委托方及投标人利益情况的出现,必须遵照公平、合理、合法的执业准则。
一、为了提高招标代理的工作质量,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特制定本规程。
二、招标代理质量控制规程主要环节大致划分为:与业主沟通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开标主持与评标报告、资料整理上报、工程回访与反馈。
三、业主沟通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公告应及时发出。
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应征求业主意见,了解业主对所委托招标工程的期望与具体的意见。
主要控制好以下几点:(1)委托人(业主)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要求以及委托人资金安排的想法。
(2)作为代理机构有责任对涉及代理工作的法规、流程与酌情而定的建设性意见告诉业主,以便在法规与程序许可的范围内使代理机构与业主的意见达成一致,而且力求作到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3)应对当前承包市场的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如价格、质量、潜在承包人情况等,适时向业主提出推荐性意见。
可以这么说,一个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出,也就确定了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方向,因此,对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环节必须要设专人负责把关。
四、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的预先审查。
在招标公告发出并通过监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后,依据资格审查方式(通常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审查、筛选,最终确定潜在投标人是质量控制的第二重要环节,应严格对照资格预审标准(包括资格预审基本合格条件与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进行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认真比较,严格排序,要经得起任何情况下的复审。
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汇编

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质量,保障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活动,包括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服务招标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限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七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二章招标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机构由总经理负责,设立招标质量控制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招标工作。
第九条招标质量控制部门设立招标质量控制主管,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招标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条招标质量控制部门设立若干招标质量控制岗位,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协助招标质量控制部门做好招标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质量控制工作档案和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招标质量控制的具体落实第十三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规章制度,明确招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第十四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沟通机制,确保招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十五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格预审制度,确保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标文件制度,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和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评标制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公司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效果。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是为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1.1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部门的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的实施。
该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流程的专业知识。
1.2 质量控制部门的职责质量控制部门应负责制定和修订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他们还应负责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
此外,质量控制部门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3 内外部沟通与合作质量控制部门应与内外部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他们应与招标单位、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二、流程规范2.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应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流程和标准,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等内容,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规范。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应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质量控制部门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经验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招标活动,避免不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招标过程。
2.3 评标过程的监督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应规定评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求,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质量控制部门应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评标标准的正确执行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他们还应定期对评标过程进行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信息保密3.1 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应规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规范招标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高招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标质量控制目标(一)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确保投标单位资质的合格性: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质条件。
(三)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招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
(四)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确保招标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第三条招标质量控制组织架构(一)成立招标质量控制小组:由公司领导、招标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招标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标质量控制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招标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2. 负责对招标文件的质量进行审查;3. 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4. 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质量问题;6. 负责招标结果的审核和公示。
第四条招标质量控制工作程序(一)招标前准备:收集和分析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要求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等。
(三)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和接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招标文件,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评审,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六)招标结果的公示和通知:将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中标单位。
(七)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招标质量控制措施(一)招标文件的审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标题: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一个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规范招标代理行为1.1 确立明确的招标代理流程:制定招标代理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1.2 建立专业团队:招聘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1.3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提升服务质量2.1 客户需求调研:定期进行客户需求调研,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2.2 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2.3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建议,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三、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3.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2 公开透明招标信息: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3.3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加强风险管理4.1 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代理风险管理方案,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
4.2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4.3 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及时应对,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持续改进和提高5.1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2 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持续有效。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一、引言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是为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公正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本制度旨在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2. 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3. 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4.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结果符合委托方的期望和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四、质量控制流程1. 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要求;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制定招标代理工作的计划和方案;3.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4.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布和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工作,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6.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客观;7.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会议,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评标报告,向委托方提供招标结果和建议;9.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委托方进行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商务谈判工作;10.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委托方签订中标合同,并进行后续的合同履行监督工作;1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五、质量控制措施为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2.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 加强内部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4.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5.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和意见;6. 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传达。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化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三、质量控制机构1. 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质量控制小组,配备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质量控制工作。
四、质量控制内容1. 招标文件制定:质量控制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代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技术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符合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
3. 细则审查:质量控制小组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细则审查,确保文档内容准确、完整。
4. 信息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招标信息,确保透明、公正。
5. 服务质量:质量控制部门应设立客服中心,及时回应申请人的咨询和投诉,解决问题。
6. 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对招标代理过程进行自查和抽查,确保符合制度规定。
7. 复查评定:在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后,质量控制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作过程进行复查评定,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五、质量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质量控制小组成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4. 设立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定。
5.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质量控制监督1. 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或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合规性。
2. 质量控制小组应接受质量控制部门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七、违规处理1. 招标代理机构在质量控制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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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3)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 (5)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5)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第六章资格预审 (9)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 (10)第八章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 (15)第九章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18)第十章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19)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标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公司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第四条本规范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实行招标业务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
按照公司领导的职责分工,公司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市场开发、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置管理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等综合部门。
各综合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及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招标业务的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相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拥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质疑或投诉答复函。
第九条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
由公司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招标业务财务收支情况,协调解决招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业务例会结束后,由综合部起草书面会议纪要,经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发送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
第十条公司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集团《招标业务审批流程(2009版)》执行。
项目经理应当掌握集团公司的招标业务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具体操作。
公司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
公司各综合部门应为各业务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内容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没有规定的,按照集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为避免被邀请单位临时决定不参加投标,导致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经理应向委托人建议向多余3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公告或邀请书应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第十五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以下同),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
文件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
各业务单位应充分重视两个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流程: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关方面讨论定稿——内部核校定稿——业主书面确认——公司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备案(若有)——对外发出。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范本进行编制;如国家、行业或地方无适用范本,应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范本;如公司无适用范本,可选用公司样本库中推荐的样本参照编写。
第十八条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时对项目经理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导。
信息统计部将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
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条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废标的条款应慎重设置,文字应简练准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方便可行,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做相应的封装和标识要求,避免密封条款规定得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原则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咨询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其中可能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如委托人委托我公司编制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应由项目经理或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写,项目经理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文件质量。
第二十二条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
第二十三条按照公司关于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执行多级审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出,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件节点时提供给审核人员。
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
本条中书面确认是指: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或在招标文件相应备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售稿应加盖公司“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发售。
如招标文件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备案章的,应按有关要求加盖印章后出售。
一般不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投标人需要电子版本,其技术部分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需加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须经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还应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的要求出售。
第二十八条若购买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不足3家需要重新招标(含资审)或取消项目的,项目经理应通过“招标变化情况”节点送审,同时,应对不足3家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
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条澄清或修改文件编制完成,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形式同招标文件),方可进行业务办公系统相应节点的送审,审核完毕后加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等内容的,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适当缩短。
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出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必须给申请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件。
第三十二条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
如确实无法联系上投标人或无法取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项目经理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相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应获得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的还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第三十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进行招标文件澄清的,需报国际招标网原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审核通过,并应在开标日15日前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资格预审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要求,参照评标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条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资格预审报告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
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后,项目经理编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合格通知书应载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应及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
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第四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项目经理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三条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1、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等情况,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第四十五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修改,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