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栓塞抗凝治疗
肺血栓栓塞的诊断提示及治疗措施

肺血栓栓塞的诊断提示及治疗措施肺血栓栓塞(PTE)为来自静脉系统或右心的血栓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所致的疾病,以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为主要临床和病理生理特征。
临床上最常见的血栓来自下肢深静脉及盆腔静脉。
凡能及时做出诊断和治疗的肺栓塞患者只有7%死亡,而没有被诊断的肺栓塞患者60%死亡,其中33%在发病后Ih内迅速死亡。
【诊断提示】1.危险因素如外科手术、分娩、骨折、长期卧床、肿瘤、心脏病(尤其合并房颤时)、肥胖、长期口服避孕药、下肢深静脉炎等,而年龄是独立的危险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PTE的发病率逐渐增高。
2.临床表现(1)多种多样,可以从无症状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甚或发生猝死。
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气促、胸痛、咯血、咳嗽、心悸、烦躁不安、晕厥等。
有时出现所谓“三联征”,即同时出现呼吸困难、胸痛及咯血,但仅见于20%的患者。
(2)常见体征有呼吸急促,呼吸频率>20次/min;心动过速;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出现休克;发缙;发热;颈静脉充盈或搏动;肺部可闻及哮鸣音和(或)细湿啰音;肺动脉瓣区第2心音亢进或分裂。
(3)可分为循环衰竭型、肺出血型、单纯性呼吸困难型。
按栓子大小和阻塞部位可分为急性巨大肺栓塞、急性次巨大肺栓塞、中等肺栓塞、小肺动脉栓塞。
3.辅助检查(1)血液检查:白细胞、血沉、乳酸脱氢酶、肌酸磷酸激酶等可升高,但无特异性。
(2)血浆D-二聚体:敏感性在90%以上,但特异性不高。
含量低于500ug∕L,则基本可以排除肺栓塞。
(3)血气分析:常有过度通气,出现低氧血症,但无特异性。
(4)肺功能:PaO2梯度常明显增高,Vp∕V1增高。
(5)心电图:主要表现为急性右心室扩张和肺动脉高压,显示典型SlQmTm(I导联S波深、III导联Q波显著和T波倒置)改变,心电轴显著右偏、极度顺钟向转位、不完全或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对心电图改变需做动态观察,注意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相鉴别。
(6)X线检查:典型的形态为楔状或截断的圆锥体,位于肺的外周,底部与胸膜相连接,顶部指向肺门。
肺栓塞抗凝治疗指南(一)2024

肺栓塞抗凝治疗指南(一)引言概述:肺栓塞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其特征为肺动脉或其分支被栓塞,并导致肺循环血流受阻。
抗凝治疗是肺栓塞的一项重要治疗措施,本文将从药物选择、剂量调整、治疗时间等方面进行阐述。
1. 药物选择:- 抗凝药物主要包括华法林、肝素和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等。
针对不同的患者情况,选择适合的抗凝药物是至关重要的。
- 华法林是一种维生素K拮抗剂,能有效抑制凝血因子的合成。
其优点是血药浓度易监测,但需要定期检测凝血功能并调整剂量。
- 肝素可分为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前者需要静脉注射,后者可皮下注射。
低分子肝素具有预防血栓的优势,在肺栓塞的早期治疗中常被推荐使用。
-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如达比加群酯)不需要监测血药浓度,且安全性良好。
但对于有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
2. 剂量调整:- 华法林的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的凝血功能指标(如国际标准化比值)进行调整。
开始治疗时,一般先给予大剂量以快速达到治疗剂量,然后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 肝素的剂量需根据体重以及血液凝固功能指标来调整,通常需经验性给予起始剂量,然后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进行调整。
-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剂量相对固定,通常无需调整,但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情况可能需要适当调整剂量。
3. 治疗时间:- 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要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来确定。
对于初次发生的肺栓塞,一般建议至少进行3个月的抗凝治疗;而对于反复发作的肺栓塞,需延长抗凝时间至6个月或更长。
- 部分特殊情况下,抗凝治疗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如存在某些诱因使患者更易发生血栓形成,需要长时间抗凝以预防复发。
4. 重点监测指标:- 在抗凝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指标,以确保抗凝剂量调整的准确性。
- 对于华法林治疗,需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对于肝素治疗,需监测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抗十凝酶活性。
- 此外,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等也是重要的。
5. 不良反应与禁忌症:- 抗凝治疗容易引起出血并导致其他不良反应。
肺栓塞抗凝药物的选择演示幻灯片

VKA 组
结果(NOAC vs VKA ) 备注
华法林,桥接 有效性终点:59
非劣性
伊诺肝素(TTR:(2.3%)vs71(2.7%)
61%)
安全性终点:115
优效性
(4.3%)vs261(9.7%)
华法林,桥接 有效性终点:130
非劣性
抗凝方案
对于没有合并肿瘤的VTE患者
? 注射不方便 ? 价格 ? VKA治疗复发率低 ? VKA与LMWH的有效性可能相当
对于合并肿瘤的VTE 患者
? 中等质量的证据表明LMWH比VKA更有效 ? VKA治疗复发率高 ? VKA治疗时,TTR低 ? 肿瘤患者可能不适合口服药物(如呕吐) ? 在需要有创治疗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时,
肺栓塞抗凝药物的选择
1
肺栓塞概述 抗凝药物的选择 小结
2
肺栓塞概述
肺栓塞 由内源或外源性栓子阻塞肺动脉引起肺循环和右心功能障 碍的临床综合征,包括肺血栓栓塞、脂肪栓塞、羊水栓塞、 空气栓塞、肿瘤栓塞等。
肺血栓栓塞症(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 ,PTE) 最常见的急性肺栓塞类型,由来自静脉系统或右心的血栓 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所致,以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为主 要病理生理特征和临床表现,占急性肺栓塞的绝大多数, 通常所称的急性肺栓塞即 PTE。
Hokusai-VTE (4921名VTE 患者)
RE-COVERⅡ (2589名VTE 患者)
NOAC组
阿哌沙班10mg bid用7天,5mg bid六个月
依杜沙班60mg qd或30mg qd (Ccr3050ml/min;< 60kg;合用P-GP 强抑制剂),合 用伊诺肝素或 UFH至少5天
肺栓塞抗凝治疗

剂量
使用方法 最短治疗时间
<50kg, 0.4ml
50-59kg, 0.5ml 60-69kg, 0.6ml 70-79kg, 0.7ml 80-89kg, 0.8ml >90kg, 0.9ml 1mg/kg
100 IU/kg
皮下 Q12h
Q12h Q12h
5天
10天 5天
华法林治疗
华法林药理学比较复杂,治疗窗很窄,即 使很小的剂量-反应变化也可能导致血 栓或出血。但其疗效确切已被越来越多 的医生认识和接受,如何正确使用华法 林,合理监测调整剂量,已成为困扰临 床医生的难题。
• 严重出血和高龄(>65岁)、中风史、胃肠道出
血史、肾功能不全、贫血等危险因素有关。75岁 以上者剂量需减1mg/d。
• INR<3.0时发生的出血经常和创伤及胃肠道损伤
有关。
妊娠的抗凝治疗 (一)
华发林能通过胎盘,妊娠前三个月服用可引起特 征性的胚胎病,少数人三个月后服用也可引起胎 儿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及致命的出血。因此除非特 殊情况,整个妊娠期间尤其是前三个月,应尽可 能避免使用华发林。
如需快速抗凝,可同时给予肝素≥4天,INR达到 目标范围后2天停用肝素。
通常不需要使用负荷剂量的华法林
华法林:剂量与监测 (二)
华法林治疗开始阶段应每天监测INR,直到 INR连续两天在目标范围内 ,然后每周监测 2-3次共1-2周,稳定后监测次数逐渐减少至 4周一次。
调整剂量时需重新监测。由于饮食、药物、 酒精、顺应性差等因素影响,华法林剂量反应有时会出现很大波动。
华法林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将 INR维持在目标范围内。INR高于目标上限 时出血危险性急剧增加,INR低于2.0时栓塞 危险性增加
肺栓塞应急预案

肺栓塞应急预案一、概述肺栓塞(PulmonaryEmbolism,PE)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其特点是血栓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导致肺循环障碍,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
为提高肺栓塞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机制1.病情评估: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胸痛、咯血、休克等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病情评估,判断是否存在肺栓塞的可能。
2.紧急救治:一旦确诊或高度怀疑肺栓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院内协调:通知相关科室(如急诊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介入科等)参与救治,确保救治工作有序进行。
4.院外转运:如条件允许,将患者转运至具有肺栓塞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救治措施1.一般治疗: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给予高浓度吸氧,监测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道,做好抗休克治疗。
2.抗凝治疗:立即给予抗凝药物,如低分子肝素、华法林等,以防止血栓进一步扩大和新的血栓形成。
3.溶栓治疗:对于大面积肺栓塞患者,在评估出血风险后,可考虑进行溶栓治疗。
常用药物有尿激酶、链激酶等。
4.介入治疗:对于部分患者,可采用导管引导下溶栓、取栓、球囊扩张等介入治疗方法。
5.外科治疗:对于无法进行内科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外科手术取栓。
四、护理措施1.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2.保持患者卧床休息,避免剧烈咳嗽和用力排便,以防血栓脱落。
3.给予高蛋白、高纤维、易消化的饮食,保持大便通畅。
4.指导患者进行呼吸功能锻炼,提高呼吸功能。
5.加强心理护理,缓解患者紧张、恐惧情绪。
五、预防措施1.评估患者肺栓塞风险,对于高风险患者,采取预防措施,如给予抗凝药物、早期下床活动等。
2.鼓励患者进行下肢功能锻炼,促进血液循环。
3.避免长时间卧床,定期翻身、按摩下肢。
4.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排便。
5.健康教育:向患者及家属宣传肺栓塞的防治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六、总结肺栓塞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肺栓塞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肺栓塞如何预防和治疗

肺栓塞如何预防和治疗肺栓塞(简称PTE)是由气栓、瘤栓、血栓、脂肪以及羊水等栓塞导致的。
急性肺栓塞的诱因有以下几种:①肥胖;②恶性肿瘤;③长期服用避孕药;④形成深静脉血栓;⑤存在肺栓塞病史;⑥烧伤、外伤以及术后卧床时间较长等;⑦存在充血性心功能不全症状;⑧妊娠;⑨存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状;⑩存在静脉瓣功能不全伴有静脉曲张。
肺栓塞患者发病时会出现胸痛、气促、呼吸困难、晕厥、咳血、烦躁不安、心动过速等现象。
高危肺栓塞病人在日常应加以重视和预防,存在高出血风险的病人在进行药物预防时应慎重。
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些肺栓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式。
一、预防肺栓塞的方式(1)置入下腔静脉滤器:下肢出现深静脉血栓后预防肺栓塞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置入下腔静脉滤器,能较好的降低肺栓塞的发生率。
(2)药物预防:大多数肺栓塞病人血栓栓子都来自下肢深静脉处,为此,要预防肺栓塞,需要先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
可使用相应药物缓解血液高凝现象,进而阻止血小板聚集。
使用比较广泛的药物有:①小剂量肝素,此药物能有效降低肺栓塞和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发生,一般使用量为5000U,每隔8-12h小时用药一次,手术开始前2小时开始给患者用药,待病人能下床活动时停止用药,此药物也可用在内科、普通外科肺下肢静脉血栓高危的患者中,使用时应检查病人是否存在肝素禁忌症,警惕患者术后出血的风险。
②低分子肝素,此类药物可作为高危肺栓塞人群的预防用药,比如存在脊髓损伤、多处创伤、膝关节或者髋关节置换术以及缺血性脑卒中的患者。
广泛使用的有依诺肝素钠,在外科手术患者中,具有中度下肢静脉血栓风险的患者,使用依诺肝素的剂量是20mg,每日用药一次。
存在高度下肢静脉血栓风险的患者,使用依诺肝素的剂量是40mg,每日用药一次。
③华法林:对于实施髋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可服用华法林进行预防肺栓塞,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且作用效果也比较显著,用药后的12小时至48小时即可起效,36小时至48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到高峰,抗凝效果比调节剂量肝素和小剂量肝素要更佳。
中 国急性肺栓塞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国急性肺栓塞诊断与治疗指南急性肺栓塞是一种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它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
了解急性肺栓塞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对于提高救治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中国急性肺栓塞诊断与治疗的相关指南。
一、急性肺栓塞的定义和流行病学急性肺栓塞是由内源性或外源性栓子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引起肺循环和右心功能障碍的临床和病理生理综合征。
栓子主要来源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常见于下肢深静脉和盆腔静脉。
近年来,我国急性肺栓塞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其危险因素众多,包括长时间制动(如长途旅行、手术、卧床等)、恶性肿瘤、创伤、妊娠及产褥期、口服避孕药、肥胖、高龄等。
二、临床表现急性肺栓塞的症状多种多样,缺乏特异性,常见的症状有呼吸困难、胸痛、咳嗽、咯血、晕厥等。
呼吸困难是最常见的症状,尤其在活动后明显加重。
胸痛多为胸膜炎性疼痛或心绞痛样疼痛。
咳嗽多为干咳,少数患者可伴有咳痰或咯血。
晕厥往往提示大块肺栓塞。
体征方面,患者可能出现呼吸急促、心动过速、血压下降、发绀、肺部啰音、下肢肿胀、压痛等。
但这些体征也可能不明显,尤其是在栓塞面积较小时。
三、诊断方法1、血浆 D二聚体检测D二聚体升高对急性肺栓塞有提示作用,但特异性不高。
在临床可能性低的患者中,D二聚体正常可基本排除急性肺栓塞;而在临床可能性高的患者中,即使 D二聚体正常,也不能排除急性肺栓塞,仍需进一步检查。
2、心电图急性肺栓塞患者的心电图多无特异性改变,但某些表现如窦性心动过速、SIQIIITIII 征、右束支传导阻滞等,可为诊断提供线索。
3、胸部 X 线胸部 X 线检查对急性肺栓塞的诊断价值有限,但有助于排除其他心肺疾病。
4、超声心动图可评估右心功能,发现肺动脉高压、右心室扩大等间接征象,对危险分层有一定帮助。
5、下肢深静脉超声是诊断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重要方法,对于急性肺栓塞的诊断有重要意义。
6、 CT 肺动脉造影(CTPA)目前是诊断急性肺栓塞的首选方法,能直接显示肺动脉内的栓子。
肺栓塞抗凝治疗解析

肺栓塞抗凝治疗解析刘娜【摘要】肺栓塞(PE)是常见得呼吸系统并心血管系统得急症之一。
对于所有肺栓塞患者都应尽早进行危险性分层(IC)。
溶栓治疗仅限用于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并且没有出血风险得高危重肺栓塞患者,它是肺栓塞的主要治疗方法,对于大部分肺栓塞的患者,不推荐溶栓。
而抗凝是治疗肺栓塞的基本方法,且风险小,适应范围广,在肺栓塞得治疗中占重要地位。
虽然溶栓可以在短时间之内迅速得改善血流动力学,效果明显优于抗凝治疗,但是仅在最初几天之内效果非凡,而1周后联合肝素抗凝并不能明显改善右室功能(RVD)对于妊娠合并肺栓塞、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肿瘤合并肺栓塞及右心血栓等特殊情况下的肺栓塞在抗凝治疗方法上都是不同的,就此综述。
【期刊名称】《继续医学教育》【年(卷),期】2016(030)007【总页数】3页(P102-104)【关键词】抗凝;肺栓塞;解析【作者】刘娜【作者单位】天津市红桥区双环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天津 3001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563.5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是指嵌塞物质进入肺动脉及其分支,切断血液供应的组织出现的病理状态。
其中常见的栓子为血栓,脂肪滴、气泡等少见[1]。
国外本病的发病率很高,美国年发病约60万,其中1/3因此失去生命。
我国暂无明确的流行病学资料,而在一项阜外医院的关于心肺疾病的尸检报告中发现有近11%合并本病。
目前为止,本病的确切发病率尚未明确。
由于静脉血深栓(Deep Vein Thrombosis,DVT)是肺栓塞的标志,51%~71% DVT肺栓塞患者可能发生肺栓塞[2]。
每年住院的约25万患者中至少有1/5死亡,死亡率仅次于癌症和心肌梗死。
中国暂没有流行病学数据,有35个医疗单位的多中心研究,参与分析的75 140例患者发现,深静脉炎的占11.6%。
北京医院,连续900患者心血管尸体解剖发现,肺栓塞或多个段占心血管疾病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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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栓塞的抗凝治疗抗凝治疗的作用:抗凝治疗属于血栓栓塞症的二级治疗,即阻止已形成血栓的延伸及新血栓的形成,并可能由于机体的内源性纤溶作用使已经存在的血栓缩小甚至溶解。
开始治疗的时间:只要是疑诊(不必确诊)肺栓塞而又不存在强烈禁忌症即可开始肝素抗凝治疗,同时进行下一步的确诊检查。
抗凝治疗的主要禁忌症:活动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以及近期手术史。
当确诊有肺栓塞时,上述情况大多属于相对禁忌症。
药物的选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令。
抗凝治疗必须开始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长期维持治疗可改为华法令。
在妊娠头三个月及产前6周不可用华法令,如需抗凝应选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抗凝过程中的实验室监测项目①血常规(包括血小板)——肝素治疗期间应当每3天复查血小板。
②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③凝血酶原时间(PT)——应当以国际标准化比率(INR)为准。
抗凝开始之前应采血查上述三项指标的基础值。
肝素抗凝效果以aPTT监测;华法令疗效以PT-INR监测;低分子肝素不必监测。
治疗方案方案一:开始时静脉用普通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二:开始时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三:整个疗程一直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非大面积肺栓塞时上述方案可任选。
低分子肝素对大面积肺栓塞的疗效尚无足够资料比较。
注意:①抗凝治疗必须以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速碧林)开始,长期治疗可改为华法令维持。
②华法令必须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5天以上,其后若连续2天INR ≥2.0方可停用肝素。
普通肝素(UFH)适用情况:作为没有严重循环障碍的肺栓塞的首选治疗以及溶栓后的继续抗凝治疗。
有溶拴禁忌症的病例仍可考虑用肝素。
作用机制: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使ATⅢ活性增加100~1000倍,肝素-ATⅢ复合物再与因子Ⅱa(即凝血酶)、Ⅹa、Ⅸa、Ⅺa、Ⅻa结合并灭活之。
最重要的是抗-Ⅱa和抗-Ⅹa作用。
抗凝目标:使aPTT保持在基础值或正常对照值的1.5~2.5倍;或相当于肝素浓度0.2~0.4U/ml(鱼精蛋白滴定法)。
用法:首剂负荷量5000~10000 U或80 U/kg静脉注射,然后静脉输注18 U/kg/h(一般不低于1250 U/h),4小时后测aPTT,根据化验结果调整肝素的剂量,每4~6小时复查aPTT直到治疗水平,其后每日测aPTT 1次。
静脉肝素的剂量调整可参考下表。
初始剂量80 U/kg 静脉注射,然后18U/kg/h静脉输注aPTT <35s (<1.2倍正常值) 80 U/kg 静脉注射,然后输注速度增加4U/kg/haPTT 35~45s (1.2~1.5倍正常值) 40 U/kg 静脉注射,然后输注速度增加2U/kg/haPTT 46~70s (1.5~2.3倍正常值)剂量不变aPTT 71~90s (2.3~3.0倍正常值)输注速度减少2U/kg/haPTT >90s (>3倍正常值) 停用1小时,然后输注速度减少3U/kg/h在静脉注射负荷量以后也可使用皮下注射的方式,每日30000~40000 U,分2~3次使用,于注射后6~8小时采血查aPTT。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一般提倡使用静脉给药方式。
如果是溶栓后的继续抗凝治疗,则当aPTT回降至1.5倍以下再开始用,并且不用负荷量。
注意:需要强调足量抗凝的重要性。
抗凝剂量不足不能阻止血栓的扩大,因而达不到治疗目的。
虽然肝素剂量过大伴随出血的风险也增大,但是肝素抗凝治疗导致的出血更主要与病人的其他合并情况有关,如有创操作、凝血障碍、局部病变等。
因此,假若肝素剂量的调整可能使aPTT偏离上述目标范围的话,宁可使aPTT略微超出2.5倍也不要低于1.5倍。
低分子肝素(LMWH)适用情况:在非大面积肺栓塞,疗效和安全性均不亚于普通肝素。
对于大面积肺栓塞的疗效尚无足够资料。
作用机制:也是通过增加ATⅢ活性而起抗凝作用。
肝素-ATⅢ-凝血酶复合物的形成需要18糖,而LMWH中只有不到一半分子超过18糖。
但是所有LMWH都能抑制因子Ⅹa。
所以LMWH的抗-因子Ⅱa : 抗-因子Ⅹa作用为2 : 1~4 : 1,而普通肝素抗-因子Ⅱa : 抗-因子Ⅹa 作用为1 : 1。
LMWH起主要作用的是抗-因子Ⅹa作用,因此aPTT 不能准确反映其抗凝作用。
此外,与普通肝素相比,LMWH与血浆蛋白结合很少,皮下注射生物利用率高(>90%),半衰期长,能直接根据公斤体重决定用量。
用法:直接根据公斤体重决定用量,具体剂量可参考厂家说明书,皮下注射给药,每日1~2次,不必监测凝血功能。
但是在肾功能不全及重度肥胖的患者可能需要根据抗-因子Ⅹa活性来调整剂量,维持在0.4~1.0 U/ml的范围。
华法令适用情况:长期抗凝治疗的维持阶段。
作用机制:在蛋白合成过程中,凝血因子Ⅱ、Ⅶ、Ⅸ、Ⅹ需要经过γ-羧化作用才能在凝血过程中起作用。
γ-羧化作用需要维生素K参与,而华法令拮抗维生素K的作用。
另外已知至少两种抗凝物质蛋白C 和蛋白S的合成也是维生素K依赖性的。
抗凝目标:使PT的国际标准化参数(INR)保持在2.0~3.0范围内。
抗磷脂抗体综合症的患者可能需要维持INR 2.5~3.5。
INR的进一步延长对治疗血栓的效果并不增加,但是出血的风险会明显增高。
用法:应在使用肝素的第3天以前开始服用。
初始剂量3~5mg/d,使用3天以后开始每日测PT-INR,根据INR调整华法令用量。
达到治疗水平以后2周内每周测2~3次,以后每周1次至每4周1次。
注意:不可单独使用口服抗凝剂(华法令)作为抗凝治疗的开始。
华法令必须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4~5天以上,其后当INR连续2天达到2.0以上则可停用肝素。
这是因为蛋白C和蛋白S的半衰期较短,可在最初几天内消耗完而使血液呈高凝状态。
另一方面,上述4种凝血因子的半衰期也有很大差异:因子Ⅶ为6小时,而因子Ⅱ为5天。
服用华法令后有可能很快就由于因子Ⅶ的减少而导致PT延长,但血液的整体凝血功能尚未受到明显影响,此时延长的PT 并不能反映凝血功能的整体状况。
因此在最初5天以内必须用肝素保证抗凝效果,并且即使INR达到2.0也不能停用肝素。
许多药物能影响华法令的作用,因此在使用华法令抗凝的过程中,增加或减少其他药物的剂量也应复查INR。
最常见的情况为广谱抗菌素的使用或停用都可能导致胃肠菌群改变,影响胃肠道对维生素K的吸收,从而影响到凝血功能。
疗程:根据危险因素情况决定抗凝治疗的疗程。
1.如果导致血栓的危险因素是临时性的,则危险因素去除后继续抗凝3个月即可停药。
2.如果是初次发病,而且找不到明确的血栓危险因素,则治疗6个月以上。
3.危险因素不能去除的病例,则应当更长期甚至终生抗凝。
这包括复发病例、恶性肿瘤、易栓症、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以及发生血栓的静脉经过抗凝治疗后仍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等情况。
放置下腔静脉滤器者亦当终生抗凝。
抗凝治疗的可能并发症出血:出血的发生率随着抗凝药物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更重要的是患者自身的基础情况。
最常见情况为有创操作部位或原有局部病变(如消化性溃疡)的出血。
严重的出血并发症可能需要停药,并考虑其它治疗手段如放置下腔静脉滤器等。
肝素导致的血小板减少(HIT)。
HIT有2种情况:1.HIT发生于开始治疗的4天内,是肝素直接引起血小板聚集而导致的。
通常血小板不低于100~150×109/L,不必停肝素能自行恢复。
2.HIT发生于治疗的第5天以后,由肝素依赖性的IgG抗体导致。
血小板常降至100×109/L以下,或是较基础值减少1/3以上。
临床上表现为动脉或静脉的血栓形成同时有出血倾向。
此时必须停用肝素。
如果原先尚未用华法令,切不可在这时候加用。
亦不可输血小板。
可考虑取栓、溶栓、血浆置换及抗血小板治疗等措施。
骨质疏松:长期大量使用肝素可能会导致。
皮肤坏死:使用华法令时可能出现的一个少见并发症。
通常发生于治疗的第1周,与蛋白S、蛋白C的缺乏以及恶性肿瘤有关。
抗凝作用的紧急终止肝素:静脉用肝素的半衰期为1~6小时,平均1.5小时(剂量越大半衰期越长。
肾衰、肝功能障碍及肥胖者半衰期可能会延长;肺栓塞、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半衰期可能会缩短)。
通常停药后凝血功能很快恢复。
肝素过量导致出血时可考虑用硫酸鱼精蛋白中和其抗凝作用。
补充新鲜冰冻血浆并不能终止肝素的抗凝作用。
硫酸鱼精蛋白1mg能中和肝素至少100u,但实际使用时通常大约只需要半量,浓度10mg/ml,缓慢静脉注射。
5~15分钟后化验激活的凝血时间(ACT)、凝血酶时间(TT)或aPTT来判断效果。
应注意硫酸鱼精蛋白有导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华法令:华法令血浆半衰期约42小时。
停药2天后凝血功能可恢复。
如同时补充维生素K1(1~5mg,口服或静注滴注)能在24小时内终止抗凝作用。
紧急情况下,用新鲜冰冻血浆或浓缩凝血因子补充维生素K依赖性的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能迅速终止华法令的作用。
低分子肝素的作用不能完全用鱼精蛋白中和。
特殊情况下的抗凝治疗妊娠与哺乳:华法令能透过胎盘而肝素不能,所以在妊娠的头3个月可以用肝素而不能用华法令。
为了不影响手术,产前6周内也不用华法令,而肝素可用至产前24小时或至规律宫缩开始时。
妊娠期间可能对肝素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抗,因此需要相对较大的剂量。
华法令不从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间可用华法令。
围手术期:可于大手术后12~24小时开始肝素抗凝,不使用首剂负荷量,4小时后检查aPTT。
但是如果手术部位有出血则当推迟抗凝治疗。
术后抗凝肝素剂量宜比常规量略小。
治疗中应密切观察病人情况尤其是手术部位。
恶性肿瘤:需长期抗凝。
有报道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预防血栓复发的效果比华法令好。
肺栓塞可疑度的临床评估高度可疑(可能性>85%):●不能解释的突发性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胸痛(可表现为胸膜刺激痛或心绞痛),并至少具备以下3条中的2条●有明显的PE危险因素(如活动受制、下肢骨折、近期大手术)●晕厥并有新出现的右心室劳损的心电图表现●胸片提示肺梗死,或肺动脉增粗、截断或局部肺野肺血减少低度可疑(可能性<15%):●没有突发的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胸痛;或者有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胸痛,但可以由其他情况解释。
●没有PE危险因素。
●胸片表现可由其他疾病解释。
●最近一周内已接受足量抗凝治疗,PT-INR >2或aPTT>1.5倍正常值。
中度可疑(可能性15~85%):临床情况介于高度可疑和低度可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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