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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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认证的范围二、认证的依据三、认证的组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是进行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组织。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测试和评估。

四、认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生产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2.测试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强度、耐冲击性、透光性等方面的性能测试。

3.报告发布阶段: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应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产品在测试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认证机构将不予发证,并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如企业未能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总之,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才能够获得认证证书,并进入市场销售。

这种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c认证与安全玻璃的认识

3c认证与安全玻璃的认识

3c认证与安全玻璃的认识3C认证与安全玻璃的认识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m 合一的“CCC”权威认证,也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安全玻璃位列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中的第十四项。

而什么叫做安全玻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12月4号颁布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但是,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 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上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安全玻璃产品,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玻璃产品的监管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因此,针对安全玻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应运而生。

一、认证适用范围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各类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房玻璃、幕墙玻璃、车窗玻璃等。

该规则要求所有销售在中国市场的安全玻璃产品都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并依据相关标准来进行质量评定。

二、认证标准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需符合国家标准GB/T 15763.X-XXXX《安全玻璃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该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安全玻璃产品的物理性能、光学性能、热性能以及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指标和限制要求。

三、认证流程1. 申请: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递交安全玻璃产品的申请文件,包括产品技术资料、生产、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信息。

2. 技术评定:认证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生产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3. 样品检验:认证机构从申请企业购买样品,对样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测试,以验证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4. 发证和监督: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评定,合格的安全玻璃产品将获得认证证书,并登记在认证机构的公示平台上。

同时,认证机构还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四、认证的意义1. 保障用户的权益:认证后的安全玻璃产品具备良好的品质和性能,可以有效保障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出台将剔除市场上的一些低质劣品,促使企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 增加产品竞争力:通过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得到确保,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竞争力将获得提升,有利于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

五、对企业的影响要求安全玻璃产品通过强制性认证,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时间,但同时也提供了机遇。

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CCC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CCC认证实施规则
2.批准与注册费:800元/单元
3.工厂检查费:3000元/人日
4.样品检测费:5000元/单元
七、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样品检测、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证书制作的全部时间,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的认证时限是120天。
八、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筑用(安全)中空玻璃CCC认证实施规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次规则修订将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纳入3C认证范围,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指由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构成的中空玻璃,构成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玻璃单片应分别通过相应的3C认证。
普通中空玻璃不得加施3C认证标志,按照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其中所列11个部位不得使用普通中空玻璃。
十、自愿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获两机构自愿认证的证书原则上可以转换,当与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CNCA-04C-028:2006有差异时,应实施补充检查和/或补充检验后转换。
中空玻璃企业应尽快申请通过3C认证,以便遇到涉及安全部{TodayHot}位的玻璃工程投标时使用。
二、申请中空玻璃3C认证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至少必须具备的生产设备:丁基胶涂布机、双组份打胶机、连续生产线(包括清洗、上框、检验、压合等工序) 。
2.企业必须具备的检测手段:必须有自备的露点仪,可以不自备紫外线照射试验箱、高温高湿试验箱,但企业必须与已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以完成确认检验要求的项目和最低频次。
但考虑企业的负担,对企业已持有的,自2006年1 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由两个国家检测中心颁发的委托检验报告,由认证机构评估风险,对质量可靠的企业,可以认可其检验报告。

建筑用玻璃ccc标准

建筑用玻璃ccc标准

建筑用玻璃ccc标准
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简称,主要用于证明产品符合中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建筑用玻璃领域,CCC 认证同样适用。

建筑用玻璃CCC认证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性能:建筑用玻璃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破碎、脱落等危险。

CCC 认证要求玻璃产品要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5763.2-2009标准。

2. 防火性能:建筑用玻璃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减少火灾发生时火势的蔓延。

CCC认证要求玻璃产品要符合《建筑用防火玻璃》GB 1576
3.1-2009标准。

3. 节能性能:建筑用玻璃应具备良好的节能性能,以降低建筑能耗。

CCC认证要求玻璃产品要符合《建筑用节能玻璃》GB/T 18915.1-2015标准。

4. 环保性能:建筑用玻璃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CCC认证要求玻璃产品要符合《建筑用玻璃》GB/T 23264-2009标准。

5. 产品品质:CCC认证还对建筑用玻璃的产品质量、规格、尺寸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用玻璃CCC认证针对的是玻璃产品本身,而非玻璃加工制品。

在选购建筑用玻璃时,请务必关注产品是否具备CCC认证,以确保建筑安全、节能和环保。

玻璃CCC标准

玻璃CCC标准

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 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求可按Ⅱ-2、Ⅱ-1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1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1)3.1认证申请 (1)3.2产品抽样检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4)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4.2认证证书的变更 (4)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4)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4)5.1认证标志的使用 (4)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4)5.3加施方式 (4)6.收费 (5)附件1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附件2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6)附件3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9)附件4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0)附件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0)附件6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和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和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和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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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公称厚度、结构和制品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中空安全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3.1.1.3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a)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两类。

在普通夹层玻璃(含镀膜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各片均为钢化玻璃)中再依据中间层种类、厚度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B)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和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两类,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中空玻璃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3.1.1.4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a)前窗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

b)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1填报。

c)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2填报。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划分单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3填报。

3.1.2 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以及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a)生产厂概况;b)生产厂质量管理文件;c)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d)产品检验报告;e)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证书;f)产品描述;g)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h) 其它资料。

3.2产品抽样检验3.2.1申请人应根据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a) 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b) 建筑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962《夹层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c)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14681《机车电加温玻璃》和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5。

本规则引用的标准均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准。

3.3初始工厂审查3.3.1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个人日。

3.3.2 工厂审查内容3.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c)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3.3.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 认证结果评价3.4.1.1样品检测本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3.4.1.2初始工厂审查评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a.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审查合格。

b.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审查合格。

c.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审查。

3.4.2认证结果的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总计不超过90天,建筑中空玻璃不超过120天。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样品检测时间(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为30个工作日;建筑中空玻璃样品检测时间为8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获证后的监督3.5.1 获证后监督检查频次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3.5.2 监督的内容3.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样品抽样检测。

3.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4个人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周期为4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其复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

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

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本规则3.3.2.2的规定。

3.5.2.4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检测周期为4 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每年均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获证后第5年,按照每个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和附件4及附件5。

3.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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