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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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

CTC/QCg—OP02/7。

0 安全玻璃产品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安全玻璃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9)103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979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财函(2009)20号文《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收费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

第三条初次认证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检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第四条年度监督认证收费项目包括:监督复查费、年金。

第五条申请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费由申请认证企业在签订认证协议后一次全额交纳。

第六条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可由获准认证企业在接到批准认证通知后交纳,也可由获准认证企业在签订认证协议后与申请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费一起全额交纳。

第七条年度监督收费由获准认证企业在实施跟踪检查后60天内缴纳。

第八条从事工厂检查、产品检测人员的交通费由申请人承担,住宿费由机构承担.安全玻璃初次认证收费细则一、初次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费、批准与注册费。

二、申请费申请费:每个单元500元,境外申请机构非中文资料每次申请另收翻译费1000元。

三、工厂检查费检查费=人日数×2500元人日数的确定,根据申请认证企业的规模、申请的产品种类单元、生产线的地点分布等情况确定,当企业申请的生产场所多于1处时,不同场所生产的同类产品视为不同单元计算收取,对多于1处场所时,还应在下表基础上增加0.5-2个人日的补充检查,但总计费人日数不超过6个人日。

注:仅申请1个单元的中空玻璃初次认证企业,规模较小时,可按2个人日计收。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认证的范围二、认证的依据三、认证的组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是进行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组织。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测试和评估。

四、认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生产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2.测试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强度、耐冲击性、透光性等方面的性能测试。

3.报告发布阶段: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应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产品在测试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认证机构将不予发证,并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如企业未能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总之,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才能够获得认证证书,并进入市场销售。

这种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本协议书旨在确保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达成本协议的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1. 安全玻璃产品的定义与分类安全玻璃是指具备一定强度和防护性能,能经受特定外部力量冲击而不破碎或产生危险碎片的玻璃制品。

根据用途和安全性能,安全玻璃可分为防弹玻璃、夹胶玻璃和钢化玻璃等。

2. 认证标准与程序(1)认证标准: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制定一套统一的认证标准。

本协议所使用的认证标准应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认证程序:创立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负责安全玻璃产品的认证工作。

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资质和信誉,且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认证程序应包括申请、测试、评估和发证等环节。

3. 安全玻璃产品的制造和销售(1)制造环节:安全玻璃的制造企业应遵守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标准,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过程中,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测和筛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销售环节:销售商应确保销售的安全玻璃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和质保书等相关文件。

销售商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供产品维修、退换货等服务并建立用户投诉反馈渠道。

4. 安全玻璃产品的测试与监管(1)测试:安全玻璃产品应定期进行测试,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测试的内容包括强度、防弹性能、抗冲击性等。

测试结果应真实、准确,并将结果向认证机构进行备案。

(2)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应对安全玻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确保安全玻璃产品符合认证标准。

5. 消费者权益保护(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享有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障。

如果因安全玻璃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

(2)维权渠道:建立完备的消费维权渠道,使消费者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措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在我国规定了安全玻璃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检验。

下面我们将介绍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实施细则。

一、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建筑材料,以及工业制品和家居装饰品等。

在玻璃应用中,安全性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而玻璃的安全性则与其品质及制造工艺密切相关。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QST)于2002年颁布“建筑玻璃基本规定”,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必须符合一定安全标准,且必须通过安全认证。

此后,QST 透过强制认证检验,确保玻璃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及安全要求,并提供玻璃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内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基本性能测试:基本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强度、热冲击、表面平整度、平面度、弯曲度等测试,评估产品的基本物理参数和性能。

2、耐热性测试:耐热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热性和承受突然温度变化的能力。

3、耐温变性测试:耐温变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温性和承受长期温度变化的能力。

4、碎片防护性测试:碎片防护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断裂后是否会产生尖锐的碎片或胶层剥离等危险情况,评估产品的碎裂时的安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测试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核心内容,同时,检验仪器和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进行测试时,还需要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三、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标准安全玻璃的强制认证检验主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玻璃建筑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的相关要求、测试方法和实施程序,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最基本标准。

2、《玻璃建筑产品抗震性能测试规程》:该规程给出了建筑玻璃在抗震能力测定时的规格和方案等细节内容。

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12543 等,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标识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2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2)3.1认证申请 (2)3.2产品抽样检验 (4)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5)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6)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6)4.2认证证书的变更 (6)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5.1认证标志的使用 (7)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5.3 加施方式 (7)6.收费 (7)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0)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4)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6)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和大型工厂的建设数量日益增多。

由于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玻璃产品的安全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正是用来保障安全玻璃产品可靠性和质量的标准规范。

一、实施背景1.1 发展现状如今,随着建筑业和工程行业的飞速发展,玻璃的功能性应用越来越广泛,总体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而玻璃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变革也助推了行业的发展。

因此,当前市场上的玻璃产品类型也日益繁多。

1.2 需求分析在高品质的大面积安全玻璃产品需求量的提升过程中,更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更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标准也在逐步建立。

这也使得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趋势。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生产工艺、规范检验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和规范行业发展。

同时,也可以避免建筑安全问题的发生,保护用户的安全利益。

二、实施方案2.1 开展宣传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及消费者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需要学习与了解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了解认证检验的标准和流程,建立认证检验制度,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2.2 制定规范文件针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从而保证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3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确保在每一环节中执行规范标准,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惩罚和整改。

2.4 加强认证机构建设为了保证认证流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机构的复核能力和检验技术水平。

同时,建立完备的认证检验机构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

2.5 规范行业标准在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步制定行业标准,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知识普及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行业自身的品质水平。

三、实施效果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会带来以下方面的效果:3.1 提高产品质量。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1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1)3.1认证申请 (1)3.2产品抽样检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4)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4.2认证证书的变更 (4)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4)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4)5.1认证标志的使用 (4)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4)5.3加施方式 (4)6.收费 (5)附件1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附件2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6)附件3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9)附件4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0)附件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0)附件6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和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和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和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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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统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和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
2.1汽车前风窗玻璃
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且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钢化玻璃
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
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3.1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
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抗冲击剥落性能
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霰弹袋冲击试验
普通夹层合格后,能够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
(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求可按Ⅱ-2、Ⅱ-1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3.1.2.20.76mm胶片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Ⅱ-1试验;合格后,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如不合格,做Ⅱ-2,仍然不合格,做Ⅲ类。

(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31.14和/或1.14mm之上胶片
同3.1.2.2试验
3.1.3耐辐照试验
耐辐照试验均采用3mm无色普通玻璃+中间层+3mm无色普通玻璃试验片进行。

如无3mm玻璃,可采用透射比最高的无色玻璃取代。

(普通夹层合格后,能够替代相应厚度、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
3.1.4耐湿性、耐热性
(钢化夹层玻璃、普通夹层玻璃都要进行试验,不能替代)对每个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耐湿、耐热试验。

如普通弯型夹层制品,应从弯型制品切割试验片,试验片应有至少壹条边为原制品边。

如钢化夹层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制成的样品进行试验。

3.2钢化玻璃
本条所称钢化玻璃包括钢化镀膜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包括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

检验项目如下: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

如果企业申请的钢化玻璃即可用于幕墙也可用于幕墙以外,则可将霰弹袋试验合且,且按照上述俩个标准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所有的其他安全性能检验。

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冲击性,如企业申报的装饰类钢化玻璃包括了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等多种工艺时,每种工艺都要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试验。

3.2.1厚度≤6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检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

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

3.2.2厚度为6mm<D≤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试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

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

此外追加其它所有厚度产品的碎片状态试验。

3.2.3厚度>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幕墙用钢化玻璃,取申请的最厚玻璃进行抗热冲击试验,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
薄厚度产品做其他性能试验。

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

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

其中碎片指标可放宽到30片。

4、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4.1前窗用夹层玻璃
每个单元内的所有型号均应根据GB14681《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规定进行光学角偏差、光学畸变、颜色识别检验。

每个单元均应进行壹组耐热性、耐辐照性、抗冲击性、抗穿透、透射比试验。

4.2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大和最小夹角的三组产品进行碎片试验、光畸变试验。

取同厚度的试验片进行壹组抗冲击试验和透射比试验。

4.3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曲率半径最小和拱高最大的制品进行光畸变试验(单曲面玻璃可只进行拱高最大和面积最大的俩组进行)。

取同厚度的试验片进行壹组抗冲击、耐热性、耐辐照性、抗穿透性和透射比试验。

4.4安全中空玻璃
对构成中空玻璃的安全玻璃组件,分别按本细则第三章2和/或3条款进行试验,此外对组合后每个单元的试验片进行露点和I类加速耐久性试验。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技术管理规定209来源:中国特种玻璃网时间:2005-10-17收藏此页发表评论〈标题〉中国洛阳浮法玻璃技术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
〈颁布日期〉19941223
〈实施日期〉199504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企业管理
〈题注〉
〈内容〉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技术(以下简称洛阳浮法技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洛阳浮法技术是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属国家技术出口控制项目。

第三条凡在洛阳浮法技术基础上研究开发的浮法玻璃工艺、技术、装备均属洛阳浮法技术范围,包括工艺、方法、图纸、资料、诀窍、器具、设备、材料等。

第四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代表国家对洛阳浮法技术实行归口管理。

管理范围包括:涉及该项技术的转让、许可;技术出口审查;无形资产评估审定;二次开发;延伸开发成果权属界定和价值评定等。

第五条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具有洛阳浮法技术的设计使用资格。

其它单位使用洛阳浮法技术从事设计工作,必须经过国家建材局审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洛
阳浮法技术从事项目的前期和设计工作。

第六条使用洛阳浮法技术建设且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申办使用许可证。

已投产或在建的单位,要补办使用许可证,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拟使用单位,不论项目性质,都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向国家建材局申办使用许可证。

第七条使用洛阳浮法技术,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均应按《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办理:
(壹)境内法人利用境外资金和境外法人向境内投资;
(二)境内境外法人使用国外浮法技术及设备在使用洛阳浮法技术企业中,投资新建或改造原有生产线;
(三)出口洛阳浮法技术或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

第八条凡使用洛阳浮法技术在境内外建立浮法玻璃生产线的中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资企业,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均要支付技术使用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使用费进行管理,用于洛阳浮法技术的开发,对技术持有单位的分配和奖励技术出口单位。

第九条洛阳浮法技术审查、技术出口审查、办理许可证,均使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法律条款处理。

第十壹条国家建材局根据本规定,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建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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