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服务之星评选方案服务之星评选方案一、背景服务业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
与传统的农业、工业相比,服务业具有更新、多元、复杂、高效等特点。
目前,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消费升级趋势明显,服务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而服务业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服务人才、先进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服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目的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将举办“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旨在发掘和表彰优秀的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宣传先进服务理念和技术,推动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的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涵盖了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健身、医疗、金融、物流等领域。
四、评选标准1、服务态度:工作积极、热情周到,为顾客着想,耐心倾听,主动解决问题等;2、服务质量:服务过程规范、流程化,服务结果达到顾客期望,服务质量得到顾客认可;3、服务创新:注重顾客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新颖有趣的服务体验;4、员工素质:团队协作,积极向上,具有专业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5、品牌价值:服务品牌知名度,业界口碑和影响力等。
五、评选程序1、推荐:由行业协会、媒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推荐优秀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2、初评:由评委会进行初步评审,对推荐的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并逐步缩小评选范围;3、复评:对初评通过的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进行深入评审,确定候选名单;4、公示:公示候选名单,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5、评选:根据公示反馈结果,由评委会进行最终评选,确定获奖名单;6、颁奖:公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并进行宣传推广。
六、时间安排1、推荐阶段:即日起至XX年XX月XX日;2、初评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3、复评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4、公示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5、评选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6、颁奖阶段:XX年XX月XX日。
办税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办税服务之星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及意义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关键工作。
为了推动我国办税服务水平的提升,激励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方面争做表率,特举办办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本评选活动旨在发现和表彰在办税服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倡导办税服务的创新和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选方式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综合考评和公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是本次评选活动的核心环节,主要评测标准包括:办税服务的效率、便利性、准确性、友好度等。
参与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办税服务创新成果、服务质量评价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评选出若干优秀单位和个人。
2. 公示投票综合考评环节结束后,将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评选结果,并开展公示投票活动。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或拨打热线电话,对评选结果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将对综合考评结果起到补充和修正的作用,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评选内容1. 单位类别(1)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2)省级税务局直属单位(3)地级市税务局直属单位(4)县级税务局直属单位2. 个人类别(1)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省级税务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3)地级市税务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4)县级税务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四、评选程序1. 公示申报评选活动开始后,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税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情况、办税服务创新成果、服务质量评价等。
2. 专家评审及联合审核由税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评选结果的真实可信。
3. 综合考评根据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结果及联合审核结果,评选出若干优秀单位和个人。
4. 公示投票综合考评环节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开展公示投票活动。
服务之星评比实施办法

服务之星评比实施办法1. 引言服务行业对于提供满意的客户体验至关重要。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服务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决定推出“服务之星”评比活动。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服务之星”评比活动的实施办法。
2. 活动目的和目标2.1 活动目的•激励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表彰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员工•提升公司整体的服务水平2.2 活动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指标•增加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参与度•建立良好的服务文化3. 评选标准3.1 评选流程•报名阶段:员工自愿报名参加评选,提交个人简历和推荐信。
•初选阶段:由专业评审团对报名员工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优秀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决赛阶段:决赛阶段分为个人赛和团队赛,通过项目演示和答辩等形式进行评选。
•最终评选:根据评委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者。
3.2 评选标准•服务态度:员工对待客户的积极主动程度、耐心和热情度。
•服务质量:员工提供的服务效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团队合作: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和贡献度。
•创新能力:员工提出的改善服务的建议和创新点。
3.3 评审团构成评审团由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对服务行业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经验 - 具备公正、客观、专业的评审能力 -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关系4. 奖项设置4.1 个人奖项•服务之星奖:评选出优秀个人服务之星,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服务之希望奖:评选出个人服务之希望,获得鼓励奖和荣誉证书。
4.2 团队奖项•卓越团队奖:评选出表现出色的服务团队,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优秀团队奖:评选出优秀的服务团队,获得鼓励奖和荣誉证书。
5. 奖励措施5.1 个人奖励•服务之星奖获得者:获得一次免费旅游机会和5000元奖金。
•服务之希望奖获得者:获得1000元奖金和荣誉证书。
5.2 团队奖励•卓越团队奖获得者:获得一次团队旅游机会和10000元奖金。
•优秀团队奖获得者:获得3000元奖金和荣誉证书。
6. 宣传和奖励仪式6.1 宣传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发布获奖名单和评选过程•内部通讯工具发布获奖者的成功故事和采访•公司会议上宣读获奖名单和颁奖仪式安排•在公司大屏幕上展示获奖者照片和事迹6.2 奖励仪式•在公司年会上举行盛大的颁奖典礼•邀请高层领导亲自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为获奖者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片7. 参与和报名须知7.1 参与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国税局“纳税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国税局“纳税服务之星”评选办法国税局“纳税服务务之星”评选办法为进一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谐征纳关系,树立良好国税税形象,根据《xx省国税税系统XX-XX 纳税服务务工作规划》和试验区“服服务企业年”活动要求,结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办法法。
一、指导思想围绕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谐税收主题,牢固树立服务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纳税风风险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努力建设纳税人满意的服服务型国税。
二、评选机机构及职能区局成立“纳纳税服务之星”评选领导小小组,以局领导和各业务科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负责评选组织领导工作。
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体负责日常评选实施工作。
组长:苏永立;评选办公公室主任:叶长胜。
三、、评选对象区局计划征收收科、税源管理科、征收管管理科、综合业务科全体工工作人员。
四、评选标准准坚持重服务、重实绩、、重质量标准,充分展示一一批工作态度好、业务素质质高、压滤机滤布厂家服务务质量优、自我要求严的税税务人员形象。
(一)政政治素质:立场坚定,坚持持原则,依法办事,勤政廉廉洁,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局,自觉遵守区局各项规章章制度。
(二)业务素质质: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知识和操作技能,善于请教教学习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种问题。
(三)服务态度度:举止文明、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做做到服务零投诉。
(四))工作效率:严格执行限时时服务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内完成每一项工作,并做到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五)工作质量:保质保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做到服服务零差错。
(六)服务务形象:按照要求严格着装装,形象整洁端庄,说话办办事得体。
有下列情况之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工作出现失误的。
(二)被纳税人投诉查证证属实或与纳税人发生争吵吵的。
(三)有不廉政行行为的。
(四)不服从组组织安排或不能协调配合工工作的。
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

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税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激励为主、突出重点、内外结合、结果导向”为原则,坚持日常绩效考核与基督服务之星评选相结合,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第三条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
第四条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绩效考核对象为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国税和地税)第六条绩效考核按季(月)度考核,总分最高者为当季(月)“纳税服务之星”。
(国税、地税各评选一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由国、地税考核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国税、地税各选出三名考核人员组成。
绩效考核小组职责:(一)制订、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二)实施考核;(三)受理考核对象申辩及回复。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由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
定期考核,在每月月末进行,由绩效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一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随机考核,由绩效考核小组在大厅监控视频中进行随机抽查,随机调取同一个工作时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内部考核,指税务机关的考核。
外部评价,对纳税人进行随机调查、访问,结合纳税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
公示在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申辩。
考核对象申辩时需提交书面资料和有关证据。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着装上岗、仪容整洁。
(一)着装要求: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税务服装,遵守着装规定;(二)仪容标准: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不浓妆艳抹。
第十二条文明办税、礼貌待人。
(一)待人接物,语气温和,举止庄重,解释问题,耐心细致,严禁与纳税人发生争执、吵闹。
(二)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服务之星评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单位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品牌,激发员工服务热情,促进我单位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评选“服务之星”活动,激励员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我单位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第二章评选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选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结果公开透明。
第五条客户满意度原则。
评选要以客户满意度为标准,注重客户评价。
第六条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要综合考虑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多个方面。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单位各项规章制度;2. 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1. 在服务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2. 在服务过程中,无重大服务失误或投诉;3. 服务态度好,能主动为客户提供帮助;4. 服务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5. 工作效率高,完成工作任务出色;6. 在服务岗位上具有创新精神,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付诸实践。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评选时间:1. 每年评选一次;2. 具体评选时间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评选步骤:1. 自我推荐:员工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我推荐,填写《服务之星评选申请表》;2. 单位推荐: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进行推荐;3. 客户评价: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投诉处理等方式,收集客户对员工的评价;4. 评审小组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5. 公示: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6. 确定“服务之星”: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服务之星”名单。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一条对评选出的“服务之星”,给予以下奖励:1. 荣誉证书;2. 奖金;3. 带薪休假;4. 优先晋升机会;5. 公开表彰。
第十二条对评选出的“服务之星”,进行以下激励:1. 作为我单位服务团队的标杆,组织其他员工学习;2. 在单位内部进行宣传,树立良好形象;3. 鼓励“服务之星”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升我单位整体服务水平。
服务之星考核制度

服务之星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市局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强办税厅规范化建设,依据新国税发[2007]139号文《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新国税函[2007]181号文《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办税服务厅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之星考核评比办法。
并且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补助,补助部分根据平时执行工作纪律情况、优化纳税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以便充分调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服务水平。
“服务之星”考核制度针对办税服务厅所有工作人员,坚持“内外并重、客观量化、公平公正、真实合理”的原则。
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办税服务厅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人员随机抽调组成。
考核实行每月一评,每月评选出一名“服务之星”,凡被评为“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授星一颗,并在办税服务厅内醒目位置进行公告,所在窗口放置“服务之星”示范岗标牌。
一年内获得过两次以上服务之星的人员,年终优秀公务员评比中可获得优先资格。
本制度针对服务之星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较高的业务素质与服务技能,善于同纳税人沟通。
(二)、熟悉本岗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本岗位系统模块,熟练、准确、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本岗职责范围内的涉税疑问。
(三)齐全、完整、准确受理、即时传递各类涉税文书、资料。
各类税务文书使用规范。
(四)、文明服务、优质高效,纳税人投诉率为零。
(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考核内容由常规业务考核、服务质量与水平考核、执行管理制度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业务考核占50分、优化纳税服务考核占20分,执行管理制度考核占30分(其中: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团结互助各10分)。
(一)、常规业务考核(50分):按常规业务指标客观量化情况排名考核:根据《辉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明细分类业务客观量化指标统计表》内容统计出实际工作量并列出本项内容的总体得分情况,基础分为平均每人50分。
“纳税服务明星“评选办法.doc1

“纳税服务明星“评选办法.doc1第一篇:“纳税服务明星“评选办法.doc1地方税务局城区办税大厅“纳税服务标兵”评选办法为加强地税系统办税工作透明度,营造良性互动纳税环境,树立地税新形象,推动优质服务工作再上台阶,让纳税人在“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氛围里享受地税部门的现代化管理服务,接受纳税人对办税行为的监督,城区办税服务厅从2011年6月份开始,按月开展“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真情奉献地税事业,热情服务纳税人”为团队窗口形象,共同构筑互信互融社会化环境;以实行“一窗式服务”、“首问责任制”为行为准则和规范,做好文明公开办税;以随时准备接受纳税人投诉为突破口,内强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熟练,敬岗爱业的地税干部队伍,真心实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文明服务。
二、评选标准着装上岗,微笑服务,仪容仪表好尽职尽责,业务熟练,办税效率高文明用语,公平执法,服务质量优注重环卫,桌面整洁,环保意识强热爱学习,苦钻技能,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勤政廉政好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城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
四、评选方法评选采用内评和外评相结合的方式,内评内容主要包括评选对象在季度内的工作考核、纪律考核两个方面,外评主要是纳税人评议。
具体办法:1、评选总分100分,其中:工作考核40分、纪律考核30分、纳税人评议30分。
2、纳税人评议以服务评价为依据。
根据服务评价器每月统计的窗口人员评价数据为准。
被纳税人评为不满意一次扣1分。
3、纪律考核以办税服务厅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办税服务厅”考勤制度,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现象,全勤到岗工作,得30分。
(1)上下班考勤记录少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2分;(2、请事假1天扣2分,旷工半天扣4分,旷工一天的取消本季度评选资格。
(3、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串岗、聊天、不着装上岗等,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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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培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当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综合、业务两部分,采取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部分为共同考核内容,包括: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和纳税人评价五大类,分别占10分、10分、5分、15分和20分,标准分总值为60分;业务部分区分后台综合服务岗、前台综合服务岗和发票管理发售岗分别进行考核,标准分总值各为40分(见附件)。
第五条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访曝光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
(五)违反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
(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
第六条基层税务分局(所)可按季度进行“纳税服务之星”考评。
第七条“纳税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县(市、区)、市级“纳税服务之星”分别按20%、10%掌握。
第八条评定为“纳税服务之星”的,由评奖单位进行公布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综合部分)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业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