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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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____会计法》、《____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____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授权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

办理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或总经理→出纳。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货币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见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出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通过____、电话、短信等方式授权,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授权)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审批权。

在财务总监出差的情况下,可通过上述方式授权财务经理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精选范文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本公司成本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岗位职责分工
1.在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1.日常办公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行政用车支出(维修费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 2.生产经营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性支出、各种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由各部室、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管理活动,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实行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票据管理等。

第六条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等具体业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

第七条主办会计负责核对银行存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得办理银行存款账的对账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第八条财务经理负责审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银行印鉴与支付票据也应分别由不同人员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条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支、现金盘点等。

第十一条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二条出纳员应每日进行现金盘点,核对现金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支业务应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管理包括银行存款收支、银行对账、票据管理等。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银行存款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七条出纳员应每日核对银行存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票据管理第十九条票据管理包括支票、汇票等。

第二十条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贴现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一)为防范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和支付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各类票据保证金)和有价证券。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原则(一)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1、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公司资金收付业务由财务部出纳人员统一办理。

出纳外出办事时,可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会计人员代为收款,出纳回来后,必须立即将代收款项交由出纳保管。

出纳核对无误后,在收款凭证存根、记账联出纳处签名确认。

3、相关银行票据、收据、法人印章、票据领用登记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相关规定1、各类收款凭据必须连续编号,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开具,不得隔号开具。

2、各类收付款凭证已经开出,应即加盖收付款印戳,并由收款人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

3、所有收付款单据严禁套开、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项后,应及时登记货币资金流水账,并及时与相关日记账和总账相互核对,以确定账账相符。

(三)盘点、对账与报告制度1、财务部不定期____现金盘点,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每月一次,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有权随时核对出纳库存现金,并将核对情况书面报告直接上级。

2、每月由资金管理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款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出纳、资金管理会计必须随时掌握资金状态,定期向公司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财务经理汇报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每日上报资金余额,每周上报资金周报。

三、现金具体管理规定(一)库存现金使用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各种奖金、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____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公司各部门严禁设小金库,严禁私自收款,严禁公款私存。

(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使用超过____元以上(含____元)的现金支出,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须提前一天向财务部报使用计划。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 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    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大型集团公司重要的资产之一,任何的内部控制制度都必须涵盖货币资金的管理,以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份大型集团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供参考。

一、货币资金的保管1.1 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保管人员,定期进行资金清点,核对现金、支票、汇票等各项流入流出记录。

1.2 货币资金应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划拨。

1.3 货币资金的现金存放需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1.4 货币资金保管人员应对账户密码、印章等重要保管物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二、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2.1 货币资金的收款应按照成文或口头的规定执行,所有的收款单据均应标明收款日期、收款人、收款金额等信息。

2.2 货币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合同、财务预算等相关制度进行支付,并实行双重审核制度。

2.3 货币资金支付前,应核对付款计划,核实对方账户余额,并对相关货币资金支付单进行审批。

2.4 货币资金支付后,应及时核实对方账户收款情况,并将相关支付单据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货币资金的监管3.1 集团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日流入、流出、余额及银行存折、对账单等进行监管和定期汇报。

3.2 财务部门应组织开展定期的现金清点工作,清点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3.3 财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现金使用计划,并在每月底将现金使用情况上报上级,以便及时调整和监督。

3.4 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交易记录,核查所有资金划拨情况,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以上是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的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内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业务和活动,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货币资金安全;2. 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公司内部规定进行货币资金管理;3.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货币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4. 严格执行原则: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货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结算和核算;3.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货币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4. 定期向货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如下: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货币资金管理负责;2. 出纳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及内部转账;3. 会计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核算、记账和报表编制;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流程第七条货币资金收支管理:1. 公司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2. 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3. 支出现金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严禁无票支出、超范围支出。

第八条银行账户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2. 银行账户的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3. 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货币资金预算管理:1. 公司应编制年度货币资金预算,经领导批准后执行;2.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超支现象进行追责。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 引言公司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持有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等。

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重要性和敏感性,为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本文档将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 内部控制的概念和目标2.1 概念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护公司资产、促进财务信息准确可靠的制度和程序。

2.2 目标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保护: 防止货币资金被盗窃、损坏或滥用。

- 财务信息准确性: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 合规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 效率和效益: 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3.1 分离职责原则分离职责是指将涉及货币资金操作的职责分配给不同的人员,以确保互相制约、相互监督,从而减少操纵和滥用资金的风险。

3.2 授权和审批原则货币资金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授权和审批应遵循一定的权限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

3.3 记账和核算原则对货币资金的记账和核算应符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记录和报表应及时、清晰、有序地进行。

3.4 监督和审计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包括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等,对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转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4.1 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制度•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收款和付款程序,确保货币资金的准确记录和及时入账。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货币资金保管制度,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保管措施。

4.2 货币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资金授权权限,并建立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资金操作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且有相应的授权记录。

4.3 财务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记录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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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天能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天能控股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 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 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 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 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 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各分公司、事业部可以参照上述授权标准,结合本单位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大小和其他具体情况,自行拟定本单位的批准权限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八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首先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或货币资金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审核人员有权向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经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审核人明知付款通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审核人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由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

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复核人员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第十二条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 元人民币,各分公司5000 元人民币。

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员工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款期限超过1 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且无正当理的,按所借金额从本人的工资中扣减,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所借款项由批准人在10 天内限期追还,超过限期仍无法追还的,按所借金额从批准人的工资中扣减。

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七条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

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第二十条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一条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四节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二条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票据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票据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票据存根或回单并经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票据;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节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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