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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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我代表甲方,就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6月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的服务,甲方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条款分析
根据合同第XX条,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

然而,乙方直至2024年2月28日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第XX条,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第XX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四、请求仲裁裁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合同条款,甲方请求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
1.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

2. 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3. 本案仲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证据材料
为支持上述请求,甲方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 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文件。

六、结论
甲方认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甲方请求仲裁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甲方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日期]。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尊敬的法官:
我是[代理人姓名],代表[原告/被告]出庭应诉。

本案件为涉及保管合同纠纷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我将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陈述。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事实]
二、法律适用及理据
本案件主要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物品保管人应当定期对保管物品进行检验,如有发现保管物品损毁、丢失或者可能危及保管物品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出保人,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物品保管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管物品的安全。

如有保管物品丢失、毁损或者出现重大危险的,物品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举例说明应哪一条法律规定]。

据此,[原告/被告]的主张应该[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主张]。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原告/被告]的主张是[合理/不合理]的。

三、相关证据分析
本案件中,[相关证据分析]。

四、代理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理由,本案中[原告/被告]应当[律师提出的建议]。

因此,请求贵庭依法判决本案,公正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日期]。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背景“保管合同纠纷”是指保管合同当事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和“托管人”)因保管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

保管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交付给托管人,托管人负有保管、管理、妥善使用或处理、报告有关情况等职责,委托人支付报酬或者按照约定享有其他权益的合同。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管业务逐渐兴起,与此同时,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

在保管合同纠纷中,因为保管物品的种类不同、保管期限的长短不一、托管人对保管物品的合理处理等问题,容易引起当事人间的纠纷,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为此,在保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选择一位有执业经验、专业技能和良好信誉的律师代理是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保管合同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负责保管一批贵重金属,半年后乙公司应将贵重金属返还给甲公司。

但是在半年期限届满之前,乙公司未能将贵重金属返还给甲公司,双方发生了争议。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仲裁,委托我所代理该案,以下是代理词:三、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庭主任、仲裁员,请听取申请人甲公司的陈述:我所代理甲公司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保管合同,是本案的基础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贵重金属应由乙公司妥善保管,且乙公司在保管期满时应及时返还给甲公司。

然而,半年期限已到,乙公司迟迟未将贵重金属返还给甲公司,导致甲公司因无法使用金属耽误了正常生产,损失惨重。

鉴于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全额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乙公司迟迟不予返还贵重金属的原因是,乙公司财务出现了缺口,导致无法及时返还金属。

但是,贵重金属的保管责任在乙公司手中,乙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释原因,也未与甲公司协商和沟通。

根据《合同法》和《保管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管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保管贵重金属,确保其安全完好,并在期限届满时及时返还给甲公司。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履行保管合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份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范本,以供参考: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一、保管合同的约定。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还财产,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纠纷的事实和依据。

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保管人未能按照约定妥善保管财产,导致财产受损或丢失。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人应当承担过失责任,并赔偿因其过失造成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我们代理您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管人承担过失责任,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利息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四、代理意见。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坚信您有理由获得赔偿。

我们将全力代理您的诉讼事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获得应有的赔偿。

以上是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的范本,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致。

合同范本专家。

希望这份合同范本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修改或补充,请随时告知,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保管合同纠纷是指在保管业务中,保管人和保管物主因合同履行问题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这种纠纷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的受损,甚至会影响到保管物品的安全或财产安全。

处理这种纠纷必须慎重处理,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本文将就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进行相关介绍。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在承担保管职责时,与保管物主之间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合同双方关系保管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建立在保管人和保管物主之间。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作为合同的执行人,负责妥善保管物品,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而保管物主则须按照合同规定购买保管服务,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二、保管物品的安全性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物品的保管,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当注重物品的安全性。

保管人在对物品进行保管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物品不被损坏、丢失或被盗。

同时,在保管期间,应按照协议约定对物品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物品保存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服务期限保管合同一般规定服务期限,服务期限结束后,保管人须将物品交还给保管物主。

在服务期限内,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遵守合同的规定,否则就会涉及到保管合同的违约问题。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在保管合同纠纷处理中,代理人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同时还要熟悉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个合格的代理人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纠纷分析能力代理人应当能够快速分析纠纷的本质和性质,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保管合同纠纷中,代理人需针对不同的事实和证据,分析纠纷的原因和关键点,并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法律适用能力在保管合同纠纷处理中,代理人需具有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对当前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解释进行准确理解和运用。

特别是在涉及到保管合同违约问题时,代理人需深入了解合同法和相关司法实践,以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诉讼能力在保管合同纠纷中,代理人需具备一定的诉讼实践经验和技能,能够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并能够在各种诉讼程序中出色地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调解。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

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

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

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

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

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

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

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

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

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

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

《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

2024年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2024年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2024年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先生/女士: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就保管合同纠纷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辩护词。

本案涉及的保管合同纠纷是因为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管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财产损失。

本诉讼的目的是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代理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如下:一、事实原告在2019年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合同约定了被告应当代为保管原告的贵重物品,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和归还给原告。

然而,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见证人的证言,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保管义务。

相反,被告在保管期间对原告的财物进行了擅自挪用和转售的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保管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一方承诺为对方保管财物的,应当按照约定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保管财物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被告作为保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原告的财物,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所提出的主张有证据负担的,应当提供证据。

”根据本条规定,原告已经提供了包括合同、证人证言、相关凭证等证据,证明了被告未履行保管合同义务的事实。

三、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理的原告请求贵庭做出以下判决:1. 裁定被告承认合同存在并应履行约定的保管义务,归还原告的财物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2. 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未履行保管合同义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财物的实际价值和相关费用。

3. 裁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保管合同未履行造成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合法的。

我请求贵庭判决被告履行保管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感谢贵庭审理本案。

代理律师:(姓名)日期:(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第一篇: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重庆景程律师事务所承惠杨某委托,指派我担任××木业公司诉其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的代理人。

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仔细研究了原被告双方的相关诉讼材料,并依法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对各方举示的证据进行认真质证。

综合以上信息,本律师对该案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下面就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审判员参考:一、杨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1、本案的案由是“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原告××木业公司向贵院起诉被告货运代理公司、杨某是以本案第一被告违反于2006年4月11日和原告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约定,造成委托其保管的货物发生短缺;第二被告未向原告办理购货手续与第一被告合意侵害其财产所有权为由。

贵院亦是按“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至此,本案的案由是“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即本案的审理理应全部围绕“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开展。

2、杨某不是“仓储保管合同”纠纷的合同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章之规定来看,仓储合同纠纷案中的当事人应当是存货人即本案的原告、保管人即本案的第一被告、仓单持有人。

原告在法庭上回答法官“在本案中原告是以违约起诉被告还是以侵权起诉被告”的提问时,原告代理人明确回答是以侵权为由起诉被告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来看,如果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一项对其有利的请求权加以行使。

从原告的起诉及庭审调查的情况来看,原告是以基于《仓储保管合同》的当事人造成委托其保管的货物发生短缺,侵害其财产权益,选择以侵权之诉提起诉讼。

被告杨某既不是货物的保管人亦不是仓单持有人。

杨某不是“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杨某的任何行为不可能对原告形成违约,所以,原告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来起诉杨某,杨某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二、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不存在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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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

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

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

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

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

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

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

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

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

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

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

《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

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

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

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

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

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

《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

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

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

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

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

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二审判长、审判员: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

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

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王朝进律师二○○九年十三月十八日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三审判长、审判员: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

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

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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