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集下载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代表委托人向法庭提交关于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的代理词。

在此之前,我深入研究了本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我谨代表委托人提出以下观点,以支持其主张。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一起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为货运公司,被告为保险公司。

原告主张因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则主张原告的部分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一)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本案中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被告则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原告的部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提出以下观点:1.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保险赔付,构成违约。

2. 关于原告部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的损失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理观点1.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保险赔付,已构成违约。

2. 原告的损失属于保险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原告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述观点,我提交了以下证据:1.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 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损失情况;3.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证明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代表委托人向法庭提出本案代理词,作为被保险人在涉及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一案中的法定代理人。

我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观点如下:一、背景介绍本案涉及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委托人为货主或承运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了分歧。

我所代理的委托人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合同内容分析根据双方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次事件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因此我方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内容承担保险责任。

三、争议焦点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

我方认为:首先,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我方坚持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及标准,对受损货物进行定损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此过程中,我方会提供相关证据,如损失清单、评估报告等,以证明实际损失情况。

最后,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条款等问题,我方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免赔条款的内容不明确或存在歧义,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同时,我方会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观点提出反驳证据。

四、法律适用依据我方在本案中主张权益的法律适用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五、代理结论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请求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各位仲裁员:我代表原告,在本次仲裁中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就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向仲裁庭提交本代理词以陈述我方的观点、证据和请求。

二、案情概述1.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运输原告的货物。

2.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支付了全部运输费用,但被告却未按时、按约完成运输义务。

导致货物延误,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鉴于被告迟延交付货物、未尽合同义务的行为,原告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事实与证据1. 货物运输合同:附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正本。

2. 运输费用支付凭证:提供原告已按约支付给被告的运输费用凭证,证明原告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3. 运输延误证据:提供航空公司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运输延误证明,证明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4. 经济损失证据:提供原告相关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证明被告的迟延交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法律分析依据《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采取可能的措施保护合同利益。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法律依据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 合同法2. 民事诉讼法3. 仲裁法六、请求基于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分析,我代表原告提出以下请求:1. 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被告迟延交付货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仲裁费用和代理律师费用。

3. 本案的其他合理请求,请仲裁庭给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代表原告请求仲裁庭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请求仲裁庭支持原告的其他合理请求。

在此,我代表原告感谢仲裁庭给予的审理机会,并期待仲裁庭公正、公平地对待本案。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原告提出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此案的事实、争议点以及我方的观点和证据。

一、案件事实:本案争议的核心是关于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对赔偿事故的处理。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金额、投保时间、保险责任等相关条款。

事实上,原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物受损的情况,随后向被告提出了索赔申请。

然而,被告拒绝了原告的索赔请求,理由是原告违反了合同条款,超过了限定时间提起索赔。

基于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点: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争议点:1. 原告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的通知义务?2. 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3. 对于索赔时间限制的约定是否有效?三、我方观点及证据:1. 原告履行了保险合同的通知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被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我方已提交了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被告的证据,证明了原告履行了通知义务。

2. 被告无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保险人付费购买保险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了索赔申请,被告无权单方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对索赔时间限制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一方的责任进行免除或者限制的条款,经过对方的明确表示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本案中,索赔时间限制条款未经过原告的明确表示同意,应被认为是对原告的无限制责任,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条款应视为无效。

四、结论:综上所述,原告已履行了保险合同的通知义务,被告无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索赔时间限制的约定无效。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以上是我们对于本案的观点和证据的介绍,请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判断,给予公正的裁决。

2024版货物运输合同被告代理词

2024版货物运输合同被告代理词

2024版货物运输合同被告代理词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运输内容1.2 货物名称:__________,货物数量:__________,货物重量:__________,货物体积:__________。

1.3 货物运输方式:__________。

1.4 货物运输期限:自货物交付给乙方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到达目的地。

二、货物运输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货物运输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将货物运输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货物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办理货物交付手续。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验收期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或者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物运输费用的__________%。

4.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物运输费用的__________%。

五、争议解决5.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8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8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接受A公司(原告)的委托,担任其在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的代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对本案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法律论证。

下面,我发表如下代理词:一、案件背景原告A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原告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

针对该损失,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

然而,被告拒绝理赔,引发了此争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二是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三是被告是否履行了理赔义务。

三、法律分析(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二)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原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被告是否履行了理赔义务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理赔请求后,未能及时核定损失,更未支付保险金,显然未履行理赔义务。

四、代理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合法有效;2. 原告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被告未履行理赔义务,构成违约;4. 被告应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述观点,我提交了以下证据:一是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二是货物损失的相关证据;三是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理赔请求及相关文件;四是被告拒绝理赔的书面通知。

六、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XX律师事务所,担任您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代理律师。

根据您的委托,我将就此事向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和咨询。

本函旨在对您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向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一、案件背景根据您的提供的相关文件和陈述,我了解到您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之一,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条件和责任。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货物受损或无法按时交付。

双方对于责任的划分产生了分歧,因此引发了纠纷。

经过初步调查和分析,我将针对以下几个问题向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二、合同履行纠纷1. 法律适用针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我们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

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其他适用法律的约定,则可以默认适用《公约》。

另外,还需要考虑国内法律的适用,尤其是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相关的国内法律规定。

2. 违约责任根据《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义务按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认定为违约。

对于运输合同而言,基于保证货物完好交付的原则,承运人需要履行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合理、谨慎和专业的职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货物的安全。

3. 证据收集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证据是确定责任的关键。

您需要尽可能收集保存与合同履行过程和货物状况有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运输单据、收据、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我们在后续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中进行有力的证明。

三、解决方式1. 协商和调解在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协商和调解通常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我们将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并试图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和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成本较低的特点,同时可以帮助双方保持合作关系,维护商业信誉。

2. 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功,您可以考虑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代理词(运输合同纠纷案)

代理词(运输合同纠纷案)

代理词(运输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本⼈接受原告庄某某的委托作为庄某某(以下称原告)诉⼴州市某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XXXX)⼴铁法民初字第X号,原告⽅代理⼈,参与了本案的庭审。

现结合本案的庭审情况,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发表代理词如下:本案当中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明显存在重⼤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本案当中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明显存在重⼤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1、在本案庭审当中及被告的《民事答辩状》当中,被告明确承认以下事实:《单号XXXXXX货物运输合同》中,原告交付被告运输的货物⼀共有42件,丢失的货物有7件、被掉包的货物有8件。

由于货物存在丢失的及掉包的情况,导致收货⼈拒收,相关的货物被退回。

《合同法》第⼆百九⼗条规定:承运⼈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原告⽅认为:原告将货物交付被告运输,双⽅达成运输合同后,被告应该尽到最⼤的注意义务,合理、妥善地保管、运输货物直到合同履⾏完毕。

但是本案当中被告在运输当中,并没有发⽣运输事故也没有存在其他不可抗⼒、意外导致货损的情况,本案当中的货损也不是货物的⾃然损耗,但是就是莫名其妙地、匪夷所思地发⽣了货物被丢失、被掉包的情况,时⾄今⽇被告也没有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很明显被告在履⾏合同当中,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妥善保管、运输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的重⼤过失导致货物原因不明地被丢失、被掉包!被告居然还厚颜⽆耻地援引种种推卸责任的格式条款、与本案⽆关的法律、法规,来拒绝承担⾃⼰应尽的赔偿义务。

那么在这些被告⾃以为是的“免责条款”的掩护下,被告是不是可以堂⽽皇之地故意掉包、丢失货物以达到监守⾃盗的⽬的?!作为货物的保管、运输⼈,货物原因不明地出现被丢失、被掉包的情况,被告未尽到合理地、基本地保管义务⾮常明显、其主观上的重⼤过失⾮常明显!甚⾄于其是不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侵吞原告的托运财产的嫌疑也不能被合理地排除!被告是不是监守⾃盗呢?!2、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五⼗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 (⼀)造成对⽅⼈⾝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诉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 本案原告刷卡乘坐被告运营的×××路公交车时,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在乘运路途中,该车辆发生两次强烈的颠簸,造成原告重伤(腰1爆裂骨折并神经元损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民诉意见》40条,“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京×××,该车辆由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故,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三、关于本案的“责任”认定问题。

本案被告很有可能以自己“无事故责任”来进行抗辩,但事故责任属侵权责任,本案原告所明确追究的是违约责任。

对侵权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约责任,法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以过错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即便当事人没有过错,只要法定条件具备时,也要承担责任,这在《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中就很明确。

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有关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其中并未将过错列入违约的构成要件中。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归责,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承运人未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且无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免责情形,其依法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应属责无旁贷。

四、原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1、从合同法角度讲因为客运合同属于消费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23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与《合同法》相冲突。

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保护,其立法遵旨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法。

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还体现在,在法律适用上,同一纠纷有多种法律可适用时,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权利优于其他普通民事权利,消费合同优于普通民事合同)。

综上所述,原告作为乘车的消费者,作为提供承运服务的被告有对乘客(原告)的安全义务,对于被告在提供承运服务过程中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五、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3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可知,当被告(经营者)侵害了原告(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原告(消费者)人身损害,被告(经营者)应当支付原告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代理人:张树贵律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篇二: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货损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

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

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

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年月日原告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吨”。

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

月日原告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的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南钢厂。

月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

(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

月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处磨损。

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

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

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

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

××年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元(原告证据)。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条)。

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

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

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

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元。

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

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

因此。

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

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

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法第条)。

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

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

()××年月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月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

确认:发现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吊车全车臂杆中有节臂杆共存在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月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

(原告证据);()××年月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

(原告证据);()××年月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

(原告证据);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

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