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3)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三章费用报销
第一节交通和住宿费用报销
1.员工在休假期间出差或外出旅游,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2.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公司需要员工在休假期间出差或外出旅游,公司将启动相关费用报销程序。
3.员工在休假期间出差或外出旅游需要报销交通和住宿费用,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出差或旅游计划书;
2.行程单、车票、飞机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3.住宿发票等费用证明文件。
第二节其他费用报销
1.员工在休假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出现相关费用应交公司统一负责。
2.员工在休假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
3.其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要求,在休假期间需要员工出现相关费用,公司原则上将负责报销。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一节公司保留权利
1.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福利,公司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2.公司对员工休假的时间、方式、顺序以及资格等问题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节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XX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规定如下:第一条享受资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有一年度完整出勤记录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根据进入集团及各公司入职登记资料计算。
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计计算的,必须提供与以往工作经历有关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员工不如期提供本条款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全部证明材料的,其累计工作时间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
第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服务时间折算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折算方法: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某员工拟于2011年6月23日离职,则本年度在公司服务174天,若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则2011年度年休假标准为5天,所以2011年度该员工离职前在本公司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74÷365×5=2。
4(天)。
去除不足1天部分,该员工离职前可享受年休假为2天.第六条休假办法(一)春节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数作为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抵扣当年度(指公历)年休假天数。
(二)、除当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确计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数;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许再转入下个年度合并使用,应在年终结算时根据《亨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集团发[2012]2 号)文件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补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实施办法总则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员工享受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制及临时聘用员工。
三、年休假条件与资格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职工在当年内未出现严重违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工在当年内已完成规定的绩效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满一年未满十年者,享受五天年休假;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享受十天年休假;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十五天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公历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不累加至下一年度。
五、年休假安排与调整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职工可申请调整年休假时间,经企业批准后实施。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当年内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六、年休假工资待遇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企业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七、年休假监督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企业应加强对年休假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年休假管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对于违反年休假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实施办法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广大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同时,希望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年休假是员工的一项福利,旨在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年休假的标准第四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三章年休假的安排第七条公司应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在 1 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八条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公司在安排年休假时,应优先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但同时应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年休假的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扣减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五章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三条员工申请年休假应遵循以下流程:1、员工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注明休假的起止日期和天数。
2、将申请表提交给直接上级领导审批。
3、直接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如直接上级领导同意,申请表将转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5、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员工年休假申请获批。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程序和具体细则,确保员工合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条件第一条员工具备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如下:1.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2. 员工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3. 员工无严重失职行为。
第二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条件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使用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如下:1. 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期间每月平均工作日数的乘积;2.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一日,至最高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两倍。
第二条员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分割使用,但应事先向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企业批准。
第三条员工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管理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程序。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格。
第三条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避免集体休假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困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员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带薪年休假权利的,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其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为《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全文。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4号令)、《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2008年第1号令)、《关于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大委办2020年4号)。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待遇的一定期限的假期。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三)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年休假监督、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安排、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休假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新入职员工且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退休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1整天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分别超过2个月、3个月、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第三章年休假条件第四条员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享受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在过去一年内未受到公司纪律处分;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
第四章年休假天数第五条员工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五章年休假安排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员工应在每年底前与所在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计划。
第七条年休假应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八条如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享受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调整年休假时间或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六章年休假工资第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日工资的300%。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修改后的办法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此文档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年休假的计算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2.工作人员入职的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3.从第二年开始,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年(含)以下:5天–2-10年(含):10天–10年以上:15天四、年休假的安排与申请1.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2.工作人员需提前提交年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3.年休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但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得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4.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兼职、业务活动。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因公受伤、患病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六、年休假的监督和督促1.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下级单位进行督促。
2.工会组织可协助对年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七、年休假的延期和补休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延期申请。
2.发生法定节假日或周末与年休假重叠的,应当视情况延长休假期限或安排补休。
八、年休假的记录和统计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记录制度,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情况。
2.每年底,单位应当对全年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年度年休假报告。
九、附则1.对于实施本办法中出现的争议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会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调整,应当重新公布。
以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确保员工权益和工作秩序的有序进行。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5篇)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____《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____年、满____年、满____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上一年度(____个月)累计休病假____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上一年度(____个月)累计休病假____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____个月)累计休病假____个月以上的;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____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____%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
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休事假,在事假休完后,方可请休年假。
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是指在员工积累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有薪休假权益。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带薪年休假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论员工的职务、年限、性别等因素,都应有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权益。
2. 累计积累原则:员工应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累计带薪年休假天数,以便员工能够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3. 灵活安排原则: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以达到休息和工作的平衡。
二、带薪年休假的具体管理办法1. 累计计算方法: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时,根据公司所制定的带薪年休假政策,明确规定员工每年应获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逐年递增。
2. 休假申请程序: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或人事部门递交休假申请,并说明休假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方便公司做出相应的安排。
3. 休假期间薪酬待遇: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员工的薪酬待遇。
4. 休假期间工作安排: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如果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有急需参与的工作,需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休假记录和统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休假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为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员工权益保障1. 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应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 休假时间变更和调整: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经公司同意方可调整。
3. 存量年休假的处理: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使用已有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将其年度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合理结转或补偿,以免损害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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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XX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条享受资质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有一年度完整出勤记录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根据进入集团及各公司入职登记资料计算。
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计计算的,必须提供与以往工作经历有关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员工不如期提供本条款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全部证明材料的,其累计工作时间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
第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服务时间折算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折算方法: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拟于2011年6月23日离职,则本年度在公司服
务174天,若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则2011年度年休假标准为5天,所以2011年度该员工离职前在本公司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74÷365×5=2.4(天)。
去除不足1天部分,该员工离职前可享受年休假为2天。
第六条休假办法
(一)春节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数作为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抵扣当年度(指公历)年休假天数。
(二)、除当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确计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数;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许再转入下个年度合并使用,应在年终结算时根据《亨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集团发[2012]2 号)文件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补助。
(三)、若 2013 年度员工已休完当年度全部年休假的(含 2012 年留存),则 2014 年度除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如春节)外,不再安排年休假;2014年度剩余年休假应安排到 2015 年度休假,以此类推。
(四)公司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尽量结合春节放假及在生产淡季时安排,同一部门不允许多人一起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在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公司人资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休假。
(六)年休假审批权限:
(七)年休假与工作出差不能混同安排应严格分开,休假期间不得报支任何车船机票等差旅费。
(八)副主任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应对本条线或部门相关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指定授权代理人并随时确保全天24小时通信联络的畅通。
(九)申请年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年休假期满逾期未归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相关规定
(一)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视作正常出勤。
(四)年休假应当在当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享受,生产一线员工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转入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休完。
(五)员工当年度内因个人原因未申请年休假,也不服从公司安
排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可首先冲抵未休完的年休假。
(七)员工在当年度中离职(包括退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司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八)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或自动离职,未休完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年休假天数中抵扣相等的时间:
1、公司安排的超过法定假日及正常休息日的休假天数;
2、正常工作日内因故放假且本人没有加班能够调休的天数;
3、正常工作日内公司组织的游览活动超过一天以上部分的时间;
4、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和内部退养期间;
5、脱产培训或进修连续七天以上部分的时间;
6、特殊安排,按相关通知要求确定的。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员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抵扣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当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声誉,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年休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伤残、死亡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意外情况,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时,应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控制能休年休假而不休的情况。
第九条对非生产一线月薪制员工原则上应在本年度休完年休假;生产一线员工、市场营销人员、固定年薪制和浮动年薪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休完年休假的,经审核批准,除本人工作期间正常工资外,在年终结算时可按照未休完年假天数和以下办法给予补助,领取补偿后视作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
(一)生产一线人员(含操作工、设备维修工、车间统计、一线工艺员、一线检验员、生产辅助工等)按照其本人日工资收入(不含加班费)的2倍补偿;
非生产线一线月薪制人员(含无职务级别的市场营销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休完年休假的,在报请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参照上述生产一线人员办法给予补偿。
(二)浮动年薪制和有管理职务的固定年薪制人员按照如下原则补助:
(三)无管理职务的固定年薪制人员,按照本人年薪标准对照本公司相应的职务级别,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四)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2天+4天×2倍)。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附件:《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附件
带薪休假申请单所在公司(部门):
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