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试析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试析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试析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论文摘要职务犯罪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老话题,随着经济发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日益增多起来。
本文拟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展开论述,试找到此类犯罪的根源并提出预防对策。
论文关键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一、相关概念的辨析(一)司法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指的是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对于该概念,学术界与实务界由于所持的角度不一样,对概念一直有分歧,其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观点:公务说、身份说、混合说。
公务说认为:“无论行为人主体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他的行为属于公务,就应该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身份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体具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就应当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反之则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混合说认为:“只有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时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本文倾向于同意公务说的观点,从现行刑法规定来看,只需要行为人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时,就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并没有提到,行为人是否需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本人认为只要行为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时就应当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二)职务犯罪对于职务犯罪的内涵,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在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由于角度和立场不同,对于该内涵,也有不同的见解。
第一种:认为职务犯罪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是谋取私利、权钱交易。
第二种:认为职务犯罪是掌握国家公职权力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三种:认为“职务犯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的犯罪活动。
”综上,本文认为职务犯罪应当是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最新-预防职务犯罪论文预防职务犯罪应突出三性 精品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预防职务犯罪应突出三性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指出:反腐败“还是法制靠得住些”。
要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健康发展,必须推动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
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明确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只有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地位的确认,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法律对预防犯罪主体、机制、措施、程序等方面明确的规定,才能保证预防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条不紊的开展;只有法律才能排除各种障碍,确保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强化思想意识突出政治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坚定性应着重体现在思想意识上。
应不断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中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论著,弄清为谁从政,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精辟的指出:“共产党要出问题,还在党的内部”。
他十分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这就要求我们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具有坚定的信念,对党的事业忠诚执着。
联系我们检察工作的实际,就是要用三个代表武装头脑,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好、做深、做细。
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演变成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者。
因此,我们既要增强对职务犯罪工作的紧迫感,又要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运用超前思维,创新预防思路,创新监督机制,在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支配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做到常怀爱民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各种考验,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职务犯罪预防分析论文

职务犯罪预防分析论文一、职务犯罪的本质透视(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截至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什么是职务犯罪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实施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致使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笔者认为,我国职务犯罪概念的确定必须把握两大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
以此标准来衡量,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科学和完善。
第一种观点将职务犯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那些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上行使或部分行使国家职权,依法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
第二种观点虽然将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纳入了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但与第一种观点并无实质性差别,其缺陷仍然是主体范围外延过窄。
因此,我们必须超然于现有职务犯罪的概之外,重构我国职务犯罪的概念,以澄清某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或认识。
笔者认为,我国职务犯罪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解释中“以国家机关人员论”的人员以外,还应该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依章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从事一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职务犯罪虽然既不是法定的类罪名,也不是法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依据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剖析其必然具备的法律特征。
职务犯罪应有的基本特征:(1)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
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时俱进

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时俱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也越来越严重。
许多案件都是由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进行侵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引起的。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就是要探讨如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时俱进,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效果。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务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
许多职务犯罪都是因为职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法制观念而把持不住自己的欲望,从而导致了犯罪。
因此,对职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在平时就给予足够的重视。
可以通过宣传海报、组织学习班、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让职务人员更加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并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观念。
只有增强职务人员的防范意识,才能以“防患于未然”的态度来防范职务犯罪。
其次,要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有更加便捷、快速的方式来防范职务犯罪。
例如,建立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库,运用大数据分析的技术,查找存在的职务犯罪的迹象。
同时,利用信息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手段,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全面、深入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和预警职务犯罪造成的恶劣后果。
第三,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惩治制度。
对于职务犯罪嫌疑人,一定要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加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管理,定期进行审计,对于有线索的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对于提供职务犯罪嫌疑人情况的人员进行保护,制定保密机制增强人们的举报意识,有力地打击职务犯罪,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第四,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体系。
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职务犯罪的处罚和防范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和制定,从而可以在制度间接地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对于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进行分析,揭示职务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等预防措施。
在强调了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策略。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有效的方法和建议,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危害、重要性、可持续发展、定义、分类1. 引言1.1 背景介绍职务犯罪是一种在职务领域内犯下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务岗位的增多,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
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种组织中,都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给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
职务犯罪现象依然存在,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面对职务犯罪的严重威胁,预防职务犯罪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只有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as一篇关于的文章。
1.2 研究意义职务犯罪作为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机构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公职人员,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更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建设更加公正、透明、廉洁的社会治理体系。
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认识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有效制定针对性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通过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更好地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促使各方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
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也有助于推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目标。
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在行使职务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强化组织管理,加强监督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加强教育培训。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提升个人道德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培训,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仅是组织内部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建立一个清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守住自己的底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组织管理、监督机制、激励机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社会共同努力、道德素质、制度建设。
1. 引言1.1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或滥用职权、职务之便,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通常是担任特定职务或职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往往与职务关联紧密,涉及到权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职务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和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及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2 职务犯罪的危害1. 经济损失:职务犯罪往往伴随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国家和社会财富遭受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2. 社会秩序混乱:职务犯罪的存在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使得社会秩序失序,影响人民的安定生活。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3. 政治信任危机:职务犯罪会破坏人民对政府的信任,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如果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将逐渐瓦解,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
4. 思想道德败坏:职务犯罪者常常心存不轨,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伤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与预防

论文摘要历代统治者对职务犯罪,无不深知其害。
目前腐败己成为困扰各国领导人的一个重要话题,而腐败的最终根源就在于职务犯罪。
本文从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的严重性、发生原因谈起,提出只有在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其发生原因的前提下,方能找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首先谈到危害后果……既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又毒化社会空气,使人们的道德沦丧,社会奢靡。
其次一一列举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实践中许多职务犯罪的产生,尤其是贪利性职务犯罪的产生,与我国目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社会分配不公是产生某些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阶段,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之一,一些公职人员由于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而将其应用于职务犯罪。
继而阐述了由于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与不协调,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职务犯罪存在打击不力的现象,以及受封建特权思想等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恶化蔓延的原因之一。
最后经过分析原因并联系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从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和经济活动,创新体制、机制、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防止职务犯罪的对策:1、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消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2、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3、強化以权力机关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中介组织监督、新闻监督等为主的几种监督,形成有效监督体系。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堵塞职务犯罪的机遇,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5、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发生原因控制与预防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对职务犯罪,无不深知其害。
古语说“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①,都表明统治者知道官吏在立法、执法、治民中的重要性。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给我们的国家、企业、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更是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不仅损害了企业和单位的利益,更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信心。
因此,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积极解决的问题。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制度上入手。
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和预警机制,能够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岗位责任制:赋予岗位责任,让每个员工在工作中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一种“以责任为重”的工作氛围,有助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防止信息漏洞和信息泄露,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密水平。
3、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察制度,制订行业标准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评价标准,确保公司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必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法律打击力度。
政府和司法机构应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追究和处罚力度,发现职务犯罪应当及时打击,现行法规在刑罚方面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高职务犯罪公正审判的能力,保证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给犯罪分子一个严厉的法律惩罚。
第三,职业道德的培育和提升对于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正确引导和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强化职工道德、法律和常识的教育,培养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职工的法律和道德素质,使每个职工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和认识,从而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企业必须做好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和监督,使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制度相衔接,严格遵守法律,合法合规,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开展工作,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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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论文自上个世纪年代以来,国家把惩治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侦破了一批职务高、数额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振奋了党心民心。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此,本人就职务犯罪这个课题作一尝试性的浅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据我国经济学家的保守估计,在年代后半期,“国家因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亿-亿元之间,占全国总量比重在-之间。
”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严重程度恰如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的那样,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
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据有关报道,仅一个建筑项目的兴建,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竣工,共有个环节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轻则“吃拿卡要”,重则行贿受贿;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等环节都有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
行家们说,工程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甚至一个字,都是“钱”。
像广东的于飞,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与此有关。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的现象。
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
在这些案件当中,以小集体私分公款贪污问题突出;作案时间长、频率高、数额大的现象突出。
(二)、品行堕落,贪色循情。
经济上的犯罪与生活上的堕落,从来都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些干部的堕落就是从生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往往背叛自己的誓言,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品行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
根据对缉拿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罪情”分析,发现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贪色循情。
调查发现,这些人为了满足女人的欢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的占了%。
另一种情况,就是用贪来的赃款找女人。
从公布的厦门“远华”、沈阳“慕马”等案情看,不少犯了罪的领导干部都属这种类型。
此外,家族的一些成员在其蜕变过程中有的却起到了不可小视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家族成员主要是利用干部的权力和威望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唱妇随”。
大多数情况是丈夫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投机者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则贿之,意志不坚定者也许开始还能抵挡一阵子,久而久之也就下了水,做妻子的不是劝其守节,而是同流合污。
更有甚者,有些妻子在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主动进攻,利用丈夫的威望索贿,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之妻就是这样。
二是“父债子收”。
有些领导干部在行违法乱纪之事时往往还装出一副清廉的样子,自己不直接收受,而是让子女帮着收,这些子女也就明目张胆地变着法子到处索要,想着法子捞钱,为其父母收“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利用手中权力,由其子女出面非法炒作地皮,从中“得益”上千万元,成了“父债子收”的“典型”。
三是“亲朋借威”。
有些领导干部的“七大姑八大姨”,甚至是远房亲戚、同学朋友,也凭借某些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收取“报酬”,而后与当官的亲朋共享这份“利益”。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政治素质低。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二)、法制观念淡薄。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
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
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
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
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
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
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
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
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三、职务犯罪的防治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
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
”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江泽民同志指出:“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
”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
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
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
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三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发挥中国共产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作用。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
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四是强化经济监督。
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
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
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
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
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
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