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政策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2018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8日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8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策略”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要求,开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系与标准的研究。
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聚焦有效应对新发、输入、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强化“平战结合”机制,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
聚焦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
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床位设置目标与要求。
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研究中心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健全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和考评认证等配套政策。
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
编制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5•【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12号•【施行日期】201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我委制定了2018年本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抽取(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下达到各地。
我委收到国家下达的任务清单后,下达到各区卫生计生委。
(二)各区在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作出调整决定,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工作要求(一)各区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沪卫计科教〔2018〕016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申办单位: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有613项(全部为备案项目),市级项目317项。
现将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
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项目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沪卫计医〔2018〕021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0日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8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推进综合医改为指引,以着力解决医政医管工作发展当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以顶层设计、管理提升、制度创新、内涵发展、惩防并举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改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和病人就医体验,推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全面推动本市医政医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工作如下: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实施《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十三五”规划》,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对主体医院投入建设经费。
组织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2.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床位建设。
持续推进儿科联合团队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
3.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完善急救基础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7个医疗急救分站”。
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
4.推进社会办医发展,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8]00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8〕007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及《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目标,我委即将启动2018-2019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资助要求申报对象:本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等。
资助要求:参照《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课题类别及申报额度(一)课题类别资助课题设重点课题、普通课题、青年课题三类。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6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课题承担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提供其他完成研究所必需的保障。
研究经费超出资助部分需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有关承诺保证。
(二)申报额度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根据历年课题申报及完成情况,分配额度如下:1.重点课题:市级医院、区卫生计生委1项。
2.普通及青年课题: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机构: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各10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市第七人民医院各7项;其他中医医院4项。
相关大学(含附属医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12项;同济大学2项;海军军医大学5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26【实施日期】201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现将《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为了深入推动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放射防护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保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经过两年试点工作的开展,2018-2019年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放射诊疗机构自我管理水平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完善本市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工作范围1.对所有从事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放射诊疗机构,全面开展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2.每个区应完成不少于15家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自查自评。
列入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的放射诊疗机构运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每半年对本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评,认真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监督综合评价。
2018年,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运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辖区内列入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作出2018年综合评价结果,并针对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放射诊疗机构及时整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沪卫计规划〔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切实做好《“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形成《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努力在健康上海建设的新征程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作为。
一、普及健康生活1.优化健康教育策略。
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
鼓励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多元化、规范化发展。
强化企业保护员工健康权益意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深入开展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等专项行动。
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库。
利用健康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科普宣传。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交通委、市委宣传部)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师资人员培训。
加强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分年龄段开展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殖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生活、幸福成长”等主题宣传活动。
编印《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等专题教育。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切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4日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有效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持续巩固优化本市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部署,2018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促进儿童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为实现“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开展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儿童强,则中国强”的健康战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以及“治未病、抓医改、补短板”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健康服务高地”目标要求的必要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
(2018版)
课题名称医疗信息化在医养融合实践中的应用
起止时间
依托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负责人
手机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课题计划任务书请使用A4普通纸张打印填报,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本课题计划任务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本课题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打印,均加盖单位公章,课题立项后作为课题合同的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经费由依托单位予以资助,额度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课题负责人应保证课题研究按时保质开展,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年度课题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可以予以延期,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3. 课题如需要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当向医情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委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同意后予以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课题。
4.因课题负责人过错发生课题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委政策研究课题。
5.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专项”和相应课题编号。
一、简表
二、课题研究设计提要
三、课题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
四、课题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五、现有条件和研究经历
六、合作形式、内容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课题组成员登记表
八、课题经费预算表
课题支出预算
九、课题依托单位意见
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