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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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用的局限及解决办法分析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用的局限及解决办法分析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用的局限及解决办法分析“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一种在会计准则中常用的计价方法,即在资产净值计量应选择成本与市价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计量依据。

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存在一些局限性,需要考虑解决的办法。

以下是对“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局限性及解决办法的分析。

通过“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存在的一个局限是忽视公司健康状况的影响。

因为该方法仅仅考虑了成本和市价两个因素,而未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等。

这种方法无法反映对于公司经济利益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某项资产的成本比市价低,但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那么这种方法无法准确地反映这种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其他衡量公司健康状况的指标。

可以引入收益和现金流的衡量指标,综合考虑资产的成本和市价以及对公司经济利益的影响。

这样能够更加全面地评估资产的价值,避免仅仅依靠成本和市价这两个因素的限制。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存在市场波动的影响。

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资产的市价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而成本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市价可能会低于成本,而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的实际价值真的下跌了。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可能会导致资产计量的误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其他市场指标来衡量资产的市价。

可以引入市场平均价格和历史价格等指标来辅助判断资产的市价走势。

这样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资产的市价,避免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计价误差。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可能存在人为操作的问题。

由于该方法的灵活性,企业可能会选择性地选取成本或市价,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情况下,该方法就无法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其他的计价方法来衡量资产的价值。

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法,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依据,并通过公允价值的披露来增加透明度和减少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这样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避免人为操作对计价结果的影响。

浅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中的运用

浅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中的运用

短期 投 资 的期 末 计 价 , 指 期 末 企 业 持 有 的短 是 期 投 资 的资 产负债 表 上 反 映 的 价 值 , 是 指 期 末 短 也 期投 资 的账 面价值 。我 国《 体 会计 准 则— —投 资 》 具 和新 的《 企业 会计 制 度》 中均 规 定企 业在 会计 期 末应 对所 持 有 的短 期投 资 采用 成 本 与市 价孰 低方 法进 行 计价 。因此 , 究和 探 讨 成 本 与 市 价 孰 低 法 的原 理 研 和账 务处 理程 序 , 确 地 在 短 期 投 资 期 末 计 价 中加 正 以运 用 , 每个 企业 贯彻 国家统 一 的会 计制 度 , 是 制订 本企 业会 计政 策 的重 要 工作 。 所谓 成本 与 市价 孰 低 法 , 指 对 期 末 所 持 有 的 是 短期 投 资按 照成本 与 市价 两 者 之 间的较 低者 确定 其 价值 的方 法 。也 就是 说 当期 末 短期 投资 的成 本低 于 市价 时 , 短期 投 资按 照实 际成 本 计价 ; 当短期 投 资 的 成本 高 于市 价时 , 按 照市 价 计 算 其 价值 。这 里 所 则 说 的成 本是 指按 照企 业 具体 会计 准则 中定 义 的短期 投 资成本 计 量方 法确 认 的短 期 投资 入账 金额 。具 体 是指 , 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 包括税 金、 手续 费 等相关 费用 , 不 包括 已宣告 发放 尚未领 但 取 的现金 股利 及 自发 行 日至 取 得 日止 的债 券 利 息 。 新 的《 业会 计制 度 》 企 规定 , 期 投 资 持 有 期 间 所 获 短 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 除取得时 已计入应收项 目的 现金 股利 或利 息外 , 际 收 到 时 作 为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实 的收 回 , 冲减 短期 投 资 的账 面 价 值 。在 期 末 计 提 短 期投 资跌 价 准备 时 , 以 冲减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后 的 短 应 期投资账面余额作 为新 的投资成本 , 并据 以与市价 进行 比较 。 成本 与市 价孰 低 法 所 说 的 市 价 , 指 所 持 有 的 是 证券 在证 券市 场上 挂 牌 的交 易价 格 。在 期末 运用 成 本与 市价 孰低 法时 ,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所 持 有 的 证 应 券在 证券 市场 上 的收 盘价 作 为其 市 价 。如果 资产 负 债表 日为证券 的非 交 易时 间 , 应 以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则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

2011年第10卷第10期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研究□程懿【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方法分为单项比较法、分类比较法和总额比较法。

本文从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营产品在出售时的账务处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方面进行分析,对期末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应用进行研究,同时阐述了在应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事务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作者简介】程懿(1974 ),男,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控部经济师、会计师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制造费用。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

比如,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售价金额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

一、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剖析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一)深刻理解“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个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孰低”和“孰高”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孰低”和“孰高”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孰低”和“孰高”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往往要依靠两个数额的对比,以决定核算方法或入账金额(价值),这就有了“孰低”与“孰高’”。

“孰”指“哪一个”,“孰低”指从对比的事项中取数额低者,就是“哪个低,取哪个”;“孰高”指从对比的事项中取数额高者,就是“哪个高,取哪个”。

一、孰低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取孰低的事项较多,主要有:(一)减值准备1、成本与市价孰低短期投资期末的计价有成本、市价、成本与市价孰低3种方法,其中成本与市价孰低的优点较多:(1)符合谨慎性原则;(2)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反映,更符合资产的定义;(3)与其他资产的期末计价原则一致。

故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是以历史成本来确定。

但是,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采用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来计价。

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孰低)计价的方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后的价值,并不是指存货的现行售价。

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以当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如果在期末时预计与价格、成本有关的期后事件可能会发生,则在预计时必须考虑与期后事件相关的价格与成本的波动。

在预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价作为计算基础,如果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至完工尚须投入的制造成本-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贷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成本核算的几种方法

成本核算的几种方法

成本核算的几种方法一、存货的性质及确认存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被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存货通常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转换成现金或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存货的分类制造企业存货种类繁多,具体包括的内容如下:(一)原材料(二)在产品(三)半成品(四)产成品(五)包装物(六)低值易耗品(七)委托代销商品三、存货取得的计价及会计处理(一)存货的计价应遵循原始成本原则。

所谓原始成本,也称历史成本、实际成本,是指取得存货的全部支出。

1.外购存货(1.)买价。

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杂费。

指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和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指运输途中的定额内损耗。

但是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非合理的损耗,能确定由过失人员负责的,应向有关人员索赔,不计入购货成本中;如果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其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不计入购货成本。

(4)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

指购入的存货在进入原料仓库前进行挑选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残次料成本等。

(5)税金。

如进口货物按规定支付的进口关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6)其他费用。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市内零星的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等。

2.自制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包括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即生产这些存货的制造成本。

3.委托加工存货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加工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等。

(二)存货取得的会计处理1.外购存货(1).存货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企业企业收到存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根据供应商开来的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2).存货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企业在月末对入库的原材料按估计价格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销,待收到发票账单后按正常方法处理。

(3).购货发票及账单已经收到,但存货尚未运到企业或未验收入库当所购货物的发票和账单已经收到,但货物尚未收到时,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记录存货的实际成本,待货物验收入库后,再转入“原材料”科目。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用的局限及解决办法分析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用的局限及解决办法分析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用的局限及解决办法分析“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会计准则中的一种计价方法,该方法是依据成本与市价之间的相对低价来计价存货,以确保存货的价值不高于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虽然该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本文将对“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及其局限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一、“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作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主要作用在于避免企业高估存货价值,确保不会因为高估存货价值而导致企业资产和盈利情况被夸大。

在这种计价方法下,企业在计算存货价值时要比较存货的成本和市价,如果市价低于成本价格,那么存货应当按照市价计价,以此来体现企业真实的资产情况。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可以提供有关存货价值变动的信息,当市价低于成本时,预示着企业存货的实际价值可能下降,这对企业进行合理的存货减值准备提供了重要指引。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不同计价方法的选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来计价存货,比如先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等,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不适用于这些计价方法,这就限制了该方法的适用范围。

2. 市价的确定困难:市价的确定可能受到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有时难以准确确定市价,这就影响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准确性。

3. 不适用于特定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存货持续价值的增长、市场价格的波动等情况下,“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很难提供准确的存货价值信息,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

三、解决办法分析1. 引入其他计价方法:可以考虑引入其他计价方法来综合考虑存货的实际价值,比如采用现值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计价,来弥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特定情况下的不足。

2. 完善市价确定方法:可以改进市价的确定方法,引入更合理的市价确定规则,比如根据多个市场的平均价格确定市价,或者根据行业价格指数来确定。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作者:王文红孔玉生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4期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中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如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计算的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简化核算方法(如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等),则成本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存货取得时应以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取得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可变现净值则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一、应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必要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存货计价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存货历史成本计价具有局限性。

长期以来,存货都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因为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商品的价格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出现跌价现象,而历史成本提供的数据是客观的、可查实的,且易于确定。

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的价格由市场决定。

特别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许多存货面临跌价,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但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有效督促企业关注市场,以销定产,使产销对路。

会计期末,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

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是以历史成本来确定。

但是,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采用历史成本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企业运用中的问题及原因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企业运用中的问题及原因

长期以来 , 存货都按照历史成本计价 , 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 , 商品的价格是稳定的, —般不会出现跌价现象 , 而历史成本提供的数 据是客观的, 且易于确定。但是在 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 存货的价 格 由市场决定。特别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 , 企业的许多存货面临跌价 , 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 显然不利于企业 资金周转, 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原 则进行期末存货的计量符合谨慎 陛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 不 但可 以解决这些 问题 , 还可 以有效督促企业关注市场 , 以销定产 , 使 产销对路。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 将损失从资产 价值中扣除 , 遵循这一原则 , 可 以从防范资产不实的角度 , 在一定程 度 匕 遏 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 这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有着重要意义 。
段 之一 。
定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 以产成品或商 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 础。 我们看到 , 除了合 同规定 以内的以备出售的存货数量有明确的 合 同价格计量外 , 超出合 同订购数的以备 出售存货和生产用原材料 等, 需要以估计的售价 即 “ 市价”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在这个环节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就产生了不确定性 , 甚至界限模糊的问题 。比如 , 产品估计售价的确定问题。 由于材料到产成品还需要 时间, 在此期 间产成品的价格有上升和下降的可能 , 估计售价是按现行市价确定 还是按预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而知 , 但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都将会受 到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降低可靠性 。如果在报告期 内材料价格 下跌 , 产成品价格却上涨 , 则会提高可变现净值 , 即使此时按历史成 本计价, 仍不能符合谨慎性原则 , 反之, 若材料价格 E 涨, 产成品价格 下跌 , 可变现净值会低于成本, 而此时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 虽然在当 期稳健, 但 因为低估资产, 也使得下期利润虚增, 与稳健性相矛盾。 ( 二) 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不清晰。企业的所得税会受该 方法的应用影响主要体现在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上。即当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1 、市价持续下跌, 并且在可 预见的未来无 回升的希望 , 2 、企业使用该 项原材料生产的产 品的 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 3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 , 原有库存原材 料 已不适应新产 品的需要 , 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 本; 4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 的需求发生变化 , 导致市场价格逐渐 下跌 ; 5 、其他足 以证明该项存 货实质上 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但大多数企业在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 E 并没有严格按照 匕 述规定实行 , 原因有如下两点 : 首先是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司范围过于狭窄。其次是 , 存货跌价准备大多只 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 ( 三) 信息披露不够 明晰。我国 ( 《 企业会计制度 中, 没有对期 末存货 的披露做 出严格要求, 因此存货期末跌价准备的计挹 隋况在 年报和中报中的披露显得 过于简单 。但 比较我 国存货准则与国际 会计准则第2 { }—— 存货可以发现, 国际准则要求披露按可变现净值 记载的存货账面价值 , 属于 间接向报表使用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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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
成本与市价的确定
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并根据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那么,“成本”与“市价”应如何确定呢?
这里的成本是按照前述短期投资成本计量方法确认的短期投资入账金额。

当然,正如我们前面反复阐明的那样,成本中不包括已宣布而未发放的股利及自发行日至取得日止的债券利息。

如果在第一次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之前和短期投资取得日之后,企业收到了除上述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股利和利息,那么,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成本”是否要扣除这部分股利和利息呢?按照准则的规定,应予以扣除,按照第一次使用市价孰低法时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与其市价相比较。

例如,某甲企业2002年1月5日购入股票500股,实付价格6000元。

现分三种情况分析“成本”的确定方法:
①若不包含已宣告股利,则其取得的投资成本为6000元;1月31日首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该项投资的成本亦为6000元。

②假定购买时每股包含元的已宣告而未发放的股利,则其取得时确认的投资成本为5900元,1月31日首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该项投资的成本亦为5900元。

③购买时不包含已宣告而未发放的股利,但在1月25日收到现金股利200元,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金额为2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确认的投资成本为6000元,而到1月31日,企业首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800元,故要以5800元作为成本,与市价相比较,来确定短期投资新的账面价值。

以后各期,无论是否收到股利,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均要以5800元作为成本,与其当时的市价进行比较。

至于短期债券投资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其成本的确定方法与股票投资的道理相同。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所说的市价是所持有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

在期末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作为市价。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为证券的非交易时间,则应以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市价。

要求企业确定的市价应真实可信,不能为操纵利润而虚设市价。

企业应将所拥有的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资料在财务报告中加以披露,以利报表阅读者的理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

企业在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时,可根据情况采用投资总体比较法、投资类别比较法或单项投资比较法
①投资总体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比较所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取其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如,A公司2002年1月31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85000元,短期投资的市价总额为76000元。

由于市价低于成本,该企业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改按76000元呈报。

总体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

②投资类别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按短期投资的类别分别比较短期投资的类别总成本与类别总市价,取其低者作为该类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方法。

例如,某甲企业2002年1月31日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50000元,市价总值为45000元;短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为70000元,市价总值为72000元。

显然,股票投资应按45000元呈报,债券投资由于其市价高于成本,账面价值不必调整,仍按70000元计列。

③单项投资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分别比较每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市价,取其低者作为该项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方法。

例如,某甲企业1998年12月31日持有的甲、乙、丙三种股票的账面余额分别为6000元、9000元和7700元。

该日的市价分别为6500元、8700元和7600元。

则甲股票的账面价值不变,乙股票和丙股票价值则应分别按8700
元和7600元呈报。

上述三种比较方法中以总体比较法最为简单,类别比较法次之,单项比较法最为繁琐。

但从精确性上看,却以单项比较法最为精确,因为总体比较法和类别比较法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由于不同投资的市价高低可以相互抵消,可能会掩盖应于确认的损失,间接地确认了不应确认的未实现利得,因而有违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初衷。

表l-2-20所例示的案例便能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

表1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比较表单位:元
种类成本市价预计跌价股票甲30000 32000 2000 股票乙80000 78000 -2000 合计110000 110000 0
表1中,按总体比较法,该企业的成本与市价相等,没有发生跌价损益。

但具体分析每一投资项目时,发现股票乙市价低于成本2000元,之所以未能确认,是由于股票甲升值2000元恰好抵消了股票乙的跌价损失。

这样,利用总体比较法使得损失未能确认。

但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看法,由于企业和报表阅读者所关心的是作为短期投资的各项证券的总体价值,而不是个别的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共同作为财富的储存而持有的,所以,按总体比较或个别比较都比
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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