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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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在城市道路上,良好的照明系统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来评估城市道路照明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检测目标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包括以下目标: - 道路表面照度 - 道路横向照度 - 道路纵向照度 - 路灯光束夹角 - 路灯亮度检测方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方法采用以下方式: - 照度计测量 - 显微镜测量 - 光度计测量 - 计算机模拟检测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下:道路表面照度道路表面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道路横向照度道路横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道路长度小于80m的 2道路长度大于80m的 1道路纵向照度道路纵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单向1车道 4单向2车道或双向2车道 6双向3车道或以上8路灯光束夹角路灯光束夹角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光束夹角(度)市区主要道路90-1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60-90路灯亮度路灯亮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亮度(cd/m²)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检测报告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完成后,需要生成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检测日期 - 检测区域 - 检测方法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论结语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保证,应该得到重视和推广。

安全维护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果发现照明系统不符合标准,就必须进行修复和维护。

灯具的维护路灯的常规巡检和维护非常重要,应该定期检查路灯是否有损坏和灯泡是否残缺。

当路灯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照明系统的升级有些已经存在的道路会因为城市发展或交通流量的增加而需要进行照明系统的升级。

可以增加路灯的数量和亮度,或者是使用更高效的LED 路灯来节约能源并提高照明质量。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2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2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24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制定的一项标准,用于指导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工作。

该标准的发布旨在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满足人们安全出行和夜间活动的需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该标准主要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布置、施工和安装、验收、运维和管理。

在基本要求部分,标准明确了照明设计必须符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照明设计应与城市规划、道路规划和交通规划相一致,灯具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设计应根据道路类型、交通量和速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灯具数量和布置,同时要充分考虑照明的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和光害等问题。

在设施布置部分,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道路进行了分类,并给出了相应的照明系统建议。

例如,在城市主干道上,标准建议采用双侧对称照明系统,以确保道路两侧的照明均匀;而在居民区内的低速道路上,可以采用单侧照明系统,以减少投资和能源消耗。

在施工和安装、验收、运维和管理等部分,标准规定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例如,在施工和安装阶段,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灯具安装、接线和绝缘等工作,确保照明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而在验收阶段,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明系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照明效果和质量符合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对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照明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设计更加科学和规范。

其次,它能够提高照明系统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夜间道路安全和行车顺畅。

此外,该标准还能够减少照明系统的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和光害。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城市道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标准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所有情况。

因此,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创新。

其次,在实际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02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02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02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024
该标准要求照明系统在满足交通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标准中规定了道路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参数、
设备要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不同种类道路,标准提供了相应的设计参数。

例如,主干道的照
明等级应达到III级以上,道路宽度超过30米应配备双侧照明,而次干
道和支路的照明等级为II级以上,道路宽度在20米至30米之间应配备
双侧照明。

标准还对照明设备进行了要求。

路灯和灯具的设计应满足照明性能、
使用寿命、环境适应性和工程安装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路灯的布局
应符合道路轮廓和结构特点,避免对交通视线造成阻碍。

在技术要求方面,标准要求照明设计应遵循统一的光学要求,保证照
明系统的照度均匀、光色温一致,避免强光直接照射行车视线。

为了提高照明系统的节能性能,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例如,照明
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控制系统应具备调光、智能控制等功能,以实
现按需照明和能耗节约。

此外,标准还对绿道、广场、公园等特殊区域的道路照明进行了详细
的设计要求,以满足不同区域的照明需求。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路灯照明质量标准:1.1 道路照明标准✧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

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 1x(相应亮度约为0.1cd/m²)。

1.2道路照明设施✧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和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安装高度hi和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

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 特殊地点的照明✧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

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

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

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

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是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看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式等。

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

交叉口的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看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

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第一条总则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城市道路的照明设计原则及要求,为建设安全、节能、美观的能照明系统而予以指导。

第二条道路照明的定义道路照明是指将日光或人工光源反射到道路表面上,使车辆及行人及物容易辨别、观察和识别的设施。

第三条照明要求1. 照明等级:根据道路类别及其使用要求,应合理制定照明等级要求,保证行人及物可以安全、舒适地使用和行驶。

2. 照度要求:照明亮度应达到0.8—2.0lux的视觉要求,节能照明宜采用蓝色或高效色温照明,允许准蓝白光LED灯替代高压钠灯或高压钨钡灯。

3. 光强要求:光强分布曲线应满足国家行车照明产品、仪器技术要求,最大光强距离大于20m;透射窗格面积应大于350x400mm;照明系统控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4. 寿命电流要求:应满足国家电线电缆额定电流要求,保证电线电缆能安全长期工作,对城市道路灯具应要求其符合额定电流范围内按额定寿命叶键做正常使用;5. 节能要求:照明系统应符合国家节能降耗要求,应采用低能耗节能照明系统,合理布置照明系统以改善灯具的能耗,并合理设计气象控制、节能调光系统。

1. 照明设施应采用防雷、抗冲击、防水、防爆、耐腐蚀、耐紫外线等特种设施。

2. 照明系统供电电源应采用封闭式变压器,外壳应采用环保型材料,应配备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3. 光源灯具应分类选用,灯聚集原则在悬挂高度25米以上的路灯聚光灯筒中可采用两块以上的灯具,悬挂高度小于25米的灯具只能采用单块灯具;4. 供电系统应采用铜线或者按规定的使用率采用铝线,保证安全不发生火灾;5. 控制系统应采用完整、稳定可靠的控制系统,灯具应采用多功能技术,对于有定时开关功能的灯具,应配备中央控制系统,灯光容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执行规定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国家照明产业协会所有。

cjj45-20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根据《CJJ45-20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我将详细阐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城市道路照明是对城市道路进行照明设计,以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交通照明条件,并满足行人和车辆的视觉需求。

首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照明布置应合理,以确保整个道路范围都得到适当照明;照明设施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应避免对驾驶员和行人眩光的产生;能够适应夜晚的交通需求,提高交通安全性,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其次,城市道路照明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高效节能:照明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和灯具,并采用光学设计,以实现最佳的光功率比和能源利用率。

同时,在照明设计中应采用自动节能控制策略,根据道路的使用情况和环境变化自动调整照明亮度和照明时间。

2.视觉舒适:照明设计应提供清晰、均匀的照明,避免强烈的光影变化和反射,减少驾驶员的视觉疲劳和眩光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影响。

此外,在夜晚照明中,应考虑到人眼对不同颜色的感知差异,选择合适的光源和灯具以增强道路的视觉效果。

3.安全性:照明设计应保证道路上的障碍物和交通标志清晰可见,提供足够的照明强度和均匀度,确保行人和驾驶员能够看清道路、车辆和行人,并做出正确的反应。

此外,照明设施应具备防水、防雷、防腐蚀等安全性能。

4.美观性:照明设施应在满足交通照明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到城市道路的整体规划和建筑风格,通过合理的照明布置和灯光效果,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最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具体标准包括:道路照明亮度和均匀度要求、照明设备选型和布置、照明计算方法、照明控制和管理等方面。

道路照明亮度和均匀度要求一般按照道路等级、路段功能和周边环境的不同来确定。

对于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照明亮度要求较高,而对于次干道和住宅区的辅道,照明亮度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同时,照明亮度的均匀度也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以避免光照强度的不均匀对驾驶员和行人造成不适。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一、道路照明分类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交汇区照明标准值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人行道路照明值注: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高度处,垂直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2、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得1/2;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得1/2,但不得小于51x;。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我国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内容很多,下面将着重从道路照明标准部分介绍。

一、道路照明标准(1)城市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5级。

(2)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

(3)各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应机动车道的1/2。

(5)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 lx.(6)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应考虑灯具的维护系数,要求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相应提高30%—50%。

(7)人行地道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 lx,白天以50—100 lx为宜。

(8)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二、道路照明标准的若干说明(1)从道路照明角度来讲,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剧院等)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区中心的道路等尚可执行主干路的照明标准。

(2)国家标准给出了亮度值和照度值2套标准是,一方面考虑到以亮度为依据比以照度为依据制订标准要科学合理,因驾驶员直接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而不是照度。

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也都是以亮度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下子全面推行亮度标准还有困难,故同时提出2套标准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如亮度均匀度为0。

4时,其照度均匀度并不一定就是0。

4。

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地方,应以亮度标准为准。

(3)居住区道路(即弄巷)的照明标准只规定了照度值,是因为这种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其视觉作业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又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置,路面的反光特性也极为不同,因而这时采用亮度指标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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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照明质量标准:
1.1 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

中、小城市可视
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 1x(相应亮度约为
0.1cd/m²)。

1.2 道路照明设施
✧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和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
安装高度h i和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
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

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 特殊地点的照明
✧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

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

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

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

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是
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看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
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
式等。

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


叉口的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看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

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
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夜间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以及
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照明或高杆照明。

广场通道、出入口与人群集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略高于与其衔接的道路。

✧停车场根据使用要求,夜间车辆进出的频繁程度,合理设置照明。

✧桥梁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
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的栏杆、缘石要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的入口处
应有照明设施。

2)大型桥梁照明应专门设计。

3)桥梁照明应避免给桥下道路或船只使用者造成眩光。

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
光灯具。

✧铁路道口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铁路道口应有足够的照明,其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道口、交通标
志、路面标线与其他障碍物。

灯光颜色不得与信号灯颜色混淆。

2)铁路道口铁轨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的亮度(照度)与均匀度应高于所在
道路。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开口平面平行坡道。

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间距并采用截光型灯具。

✧立体交叉的照明除应为路面提供足够的亮度(照度)外,还应考虑下穿道路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光斑和上跨道路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光斑衔接协调,使该处的照明均匀度不低于规定值。

并应防止下穿道路的灯具在上跨道路上造成眩光。

✧立体交叉有足够的环境照明。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分别采用平面交叉、曲线路段、坡道等相应的办法解决,使各个部分的照明互相协调。

立体交叉的相交道路不设连续照明(如远离城区的立体交叉)时,在交叉口,出入口、弯道、坡道等地段都应设置照明,并且照明应延伸到立体交叉范围以外并逐渐降低亮度水平形成过渡照明,以适应驾驶员的视觉。

✧有机场、车站、航道和港口等有指挥灯光场所附近,道路照明的灯光不得妨碍指挥灯光的使用。

✧高杆灯照明设计规定如下:
1)高杆灯照明是指灯具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照明。

在主要道路上的复
杂汇合点,大型立体交叉,大型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可采用高杆照明。

2)高杆灯具的排列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等三种。

平面对称排列方式适用于宽直的道路,可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灯具。

安装高度与间距之宜采用1∶3,不应超过1∶4。

径向对称排列方式适用于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和要求式样美观、照明均匀的大面积广场,宜采用泛光灯具。

安装高度与间距之比宜采用1∶4,不应
超过1∶5。

非对称排列方式适用于复杂交叉口,应采用泛光灯具。

安装高度与间距之比可适当放宽。

3)高杆灯位置应满足布光要求,避免或减弱眩光,避免发生撞杆事故,保证
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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