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青教办字[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12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的通知》(青组总字[2018]132号)精神,现就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级拔尖人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科研机构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鼓励遴选有较大发展潜力,堪当重任的一线优秀青年人才。
推荐对象须符合《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推荐选拔方式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教育科研三类岗位中选择本人申报类别(不得兼报),按要求提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把关,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市委组织部进行评选。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当地组织部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一)市级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除至2018年底仍在管理期内的市级拔尖人才(附件2)外,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通知要求申报。
(二)推荐选拔拔尖人才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传达到推荐范围内全体人员,做好动员申报、推荐选拔各阶段工作。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申报事宜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申报事宜为方便市北区所辖各单位进行高层人才推荐选拔申报,现将各项申报类别及条件作以整理,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一)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一、推荐选拔范围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推荐选拨条件(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一、推荐选拔范围(一)专业技术人才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
(二)高技能人才凡在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技绝招、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带徒传技,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在推荐范围。
青岛市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青岛市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四人才字〔2005〕1号————————★————————关于推荐选拔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四办字〔2005〕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选拔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四方区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的在职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一)者。
二、推荐方式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材料核实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确定推荐人选应当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问题, 由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个人自荐须本人提出,直接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姜盛涛,地址:四方区政府机关大楼1309房间,电子信箱。
推荐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
三、推荐材料和要求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二)。
(二)2002年以来取得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后)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着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3、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4、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青委[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2009年1月4日青委〔2009〕1号)近年来,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勤奋工作,刻苦攻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典型。
为激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丁洪斌等179名同志“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名单附后),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向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习,立足本职,开拓进取,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搭建良好平台,为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实现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洪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总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于万成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教育培训部主任、中学高级教师、数控高级技师于良民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于俊生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副总院长、主任医师于雪初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程师马学真青岛市肿瘤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教授王玮青岛市广播电视局副总编辑,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高级编辑王(亻+凡)玉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王少华青岛市市立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王圣诵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竹泉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处长、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志庆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王志斌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心脏超声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王均国青岛市衡器管理所副所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王绍波青岛大学美术学院院长、教授王金健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高级工程师王春波青岛大学医学院人体机能学实验室主任、教授王洪仁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工程师王洪恩青岛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王振海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副校长、青岛行政学院副院长王清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斌贵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王新强青岛市机关事务局东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高级技师王德宝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副教授牛同和胶南市珠海路小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牛膺筠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尹凤福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绿色设计及资源再生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尹衍升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教授尹焕三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正处级调研员、教授石中年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石兆胜胶南市职业中专校长、胶南市职教中心主任、青岛电大胶南分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左华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左铁军青岛市海青机械总厂厂长、高级工程师史文伯海信科龙(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特种空调事业部部长、工程师宁征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园长、中学高级教师邢泉生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儿童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吉中强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总院长、主任医师、教授吕佩师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全球企划部部长、高级工程师曲月锋青岛市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曲立清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信海底隧道项目筹建处副总经理、研究员曲凯先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枯桃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兼任青岛市崂山区枯桃花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中青岛海信网络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朱校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刘晓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刘占杰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本部长、研究员刘玉霞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副主任、教授刘光洲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高级工程师刘怀荣青岛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国庆胶南市畜牧科技指导站研究员刘学斌青岛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支队长、高级工程师刘增人青岛大学鲁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德进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关茜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许振超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固机高级经理、高级技师孙勇青岛大学医学院药剂教研室主任、教授孙大庆青岛市林木种苗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孙立荣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小儿科副主任兼小儿血液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孙先亮青岛第二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孙明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杜长河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工程师杨为东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李平青岛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市政设计院院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李杨青岛市市立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李明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娜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主任、主任医师李琪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李群青岛大学应用化学系主任兼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李卫国青岛市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兼国家羽毛球队领队、教练李文华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影像科主任、主任医师李宁毅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李延团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成林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科研计划与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李自普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李志刚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李美华胶州市振华路小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李建英青岛供电公司调度处自动化班班长、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李荣贵青岛大学医学院生物系主任、教授李德爱青岛市市立医院科研科主任、主任医师连新国青岛市歌舞剧院院长、国家一级导演肖国林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海洋油气与水合物资源室副主任、研究员肖建林海信集团副总裁吴平青岛市京剧院名誉院长、国家一级演员吴力群青岛大学医学院外科学教研室主任兼附属医院外科主任、肝胆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吴乐琴青岛第二十一中学语文教研组组长、中学高级教师吴时国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云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沙淑芬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宋林生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宋瑞兰青岛第五十八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宋德强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高级技师张博青岛颐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张七一青岛市市立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张士璀中国海洋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部副主任、教授张元信解放军第四○一医院手外科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张化新青岛出版社科技出版中心总编辑、编审张正欣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永升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刚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工程师张国防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工程师张国辉青岛市供水管理处处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张荣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教授张健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爱国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经济师张铁柱青岛大学副校长兼车辆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教授张增惠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项目国家级教练兼山东省田径队总教练张德奎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兼大外科主任、主任医师陆玲青岛市群众艺术馆文艺部主任、副研究馆员陈戈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陈守国青岛国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生肿瘤医院董事长陈西广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海洋生物系主任、教授陈松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开放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研究员陈振德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研究员陈索斌青岛金王集团董事长、高级经济师陈常乐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计量仪表处化工仪表与自动化高级技师陈维强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邵永春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迟登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八工厂轮机车间船舶钳工班长、高级技师武鹏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林琪青岛农业大学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院长、教授林凤章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苗志敏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教授罗兵青岛大学医学院微生物学教研室主任、教授金显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金道谟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周云杰海尔集团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周岩冰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普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单若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儿童医院副院长兼新生儿科主任、主任医师郑永允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郑生春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副院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建方方青岛科技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相佃国青岛第六十六中学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柳学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水鱼类养殖与设施渔业研究室研究员赵东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人身险监管处处长赵君财海信电器股份公司产品引入中心总监、工程师赵其圣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模块研发部部长、工程师赵铁军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战文斌中国海洋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部副主任、教授修新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所妇保科主任、副主任医师逄增昌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顾问、主任医师宣世英青岛市市立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姜正俊青岛云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姚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院长、教授耿以龙青岛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站长贾庆鹏青岛出版社副总编辑、编审贾维敏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高级技师夏延致青岛大学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任兼阻燃纤维研究所所长、图书馆馆长、教授柴永森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本部长、高级工程师徐建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徐万珉青岛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社科院院长徐明振胶州市农业局总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徐青峰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服装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徐恭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高级经济师徐殿平青岛市优秀运动队副队长兼国家女子柔道队领队、国家级教练郭峰青岛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摩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郭锐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制造师、钳工高级技师郭育晖市北区教研电教室副主任、小学高级教师郭爱青青岛第十五中学教研组长、中学高级教师高汝钦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局长、主任医师栾少湖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黄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水养殖生物疾病控制与病原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主任、研究员黄婷婷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黄港青岛市话剧院副院长、国家一级导演曹茂永山东科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教授曹健伟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研发中心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平台所所长、液晶所所长、工程师龚鲁阳青岛市民族艺术剧院院长助理兼吕剧工作室主任、国家一级演员常德传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高级经济师傅平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所副所长、主任医师隋学礼青岛创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韩方希青岛滨海学院院长、副教授韩珍德胶州市向阳路小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葛方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经济师葛玉钦胶州市洋河农牧产品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高级农艺师董蒨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兼儿科研究所所长、教授董晓光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所长、研究员、教授喻子达海尔集团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翟广顺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翟翌立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戴淑真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教授魏立青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五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文件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组织部青开组总字…2012‟37号★关于实施“智岛计划”—“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暨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智岛计划”实施,全面落实《关于“智岛计划”项目化推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体作用,培养激励各行业紧缺高端人才,按照成熟项目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拟于近期实施“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截至2012年8月31日,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6年8月3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在我区工作满2年,其中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业务条件近4年(2008年8月以来)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1、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承担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价,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4ad91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76.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布局,重点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领域中选拔产生。
第五条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最多不超过8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公室),选拔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局直各单位党委(支部):为适应我局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加快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制度上扶持、保护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全局卫生事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卫发[2005]66号)的有关规定,首届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限已满3年,自动终止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格。
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直各单位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凡局直单位在编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医院(站、所、校)管理工作的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全局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件1)之一者,均可参加局拔尖人才的评选。
已获得国务院津贴,省、市级拔尖人才称号的,不再作为局级拔尖人才的评选对象。
选拔局级拔尖人才,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本职工作的个别专家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5岁。
二、推荐方式推荐工作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根据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管理型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人选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人选进行初评。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人社办发[2012]13号【发布部门】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2.03.20【实施日期】2012.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2〕13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青岛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重点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突出蓝色经济引领作用,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强化创新和人才支撑”。
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今后一段时间,要根据我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目标要求,大力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机电技术、生物工程、海洋开发与利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农业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科技信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重点引进以下人才:(一)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具体引进工种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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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办发〔200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
出优秀成果,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代表着当前青岛地区领先水平,为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
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
政治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
效益的;
(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
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
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
先进水平的;
(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八)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
实用价值的;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
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
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五)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六)社会公示.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综合考察的人
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
(七)组织审批.将经公示无问题的初选人员名单,提报市委审议批准.
第四章奖励形式和待遇
第八条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并颁发《青岛专业技术拔
尖人才》证书.
第九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休假20天.
第十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管理期满未续评为拔尖人才的,应当参加所在单位的
岗位竞聘.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一般不办理退休手续(因身体健
康原因或个人申请除外).管理期满的拔尖人才退休后,退休费补贴到本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100%.
第十二条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被评为拔尖人才的,授予“青岛市资深专家”称号.
第五章管理内容和措施
第十三条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代市
委、市政府进行综合管理,各区市、各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一)目标管理.拔尖人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
计划、四年奋斗目标和办法措施,填写《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绩
档案》,并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重点扶持.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发行,列入重点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三)实绩考核.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
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培训教育.将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
培训计划,每两年至少轮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天.
(五)走访联系.建立市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
同志与拔尖人才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及时掌握情况,听取拔尖人
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宣传表彰.积极宣传贡献突出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
业绩,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重视发挥青岛高级专家协会的作用,支持和帮助拔尖人
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
第十五条市财政在资金上对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给予重点
保障,按每位拔尖人才每年36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用于拔尖人才年度目标考核、休假、培训、查体等有关管理工作.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委、市政府管理使用年度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
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计划,或奋斗目标中期考核不称职的,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管理.
第十七条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
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并征得同意.
第十八条获得国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山东省专
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直接列入拔尖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不重复发放政府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外省市获奖成果项目和国外获奖项目不作为拔尖人才
评审的主要依据,但是可以作为参考.
第二十条对扶持和爱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
彰奖励;对压制、刁难拔尖人才发挥作用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取消其称号,追回已发放津贴,取消其四年内拔尖人才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可参照
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200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