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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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理念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OBE理念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OBE理念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介绍 (2)1.2 OBE理念的重要性 (3)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5)二、OBE理念的核心内容 (6)2.1 目标导向的教育模式 (7)2.2 关键结果和绩效指标 (8)2.3 整体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教育过程 (10)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 (11)3.1 以学生为中心 (12)3.2 突出能力培养 (13)3.3 注重综合素质提升 (14)3.4 坚持持续改进 (16)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流程 (17)4.1 明确培养目标 (18)4.2 设计课程体系 (20)4.3 制定教学计划 (21)4.4 评估与反馈 (22)五、OBE理念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应用 (22)5.1 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 (24)5.2 教学方法与手段 (25)5.3 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 (26)5.4 评价体系与质量监控 (27)六、案例分析 (28)6.1 国内外高校OBE理念实施案例 (29)6.2 案例分析与启示 (31)七、结论与展望 (33)7.1 研究结论 (34)7.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5)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探讨OBE(Objectives, Behaviors and Experiences)理念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的应用。

OBE理念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强调将教育目标与实际行为和体验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

本节将介绍OBE理念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其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运用OBE理念来设计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1.1 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理念的更新和科技进步,高等教育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理念,即成果导向教育,逐渐受到全球教育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理念强调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达成明确的学生学习成果,并以此为导向来设计教育过程和教育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皖江学者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皖江学者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皖江学者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皖教人[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皖江学者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人〔2011〕5号)各省属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配合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新世纪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我省高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整体水平,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安徽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02〕021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安徽省皖江学者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安徽省皖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吸引、培养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全面提升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水平,特设立新的“皖江学者计划”。

第二条皖江学者专指特聘教授,皖江学者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学科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皖江学者计划立足自主创新,适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安徽发展战略,侧重在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不含本校及其它省属高校工作人员),特别是择优资助高校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推进全省自主创新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皖江学者计划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重点支持、合同管理。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皖江学者计划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皖江学者计划岗位主要围绕安徽省八大战略新兴产业、“861”行动计划、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区域经济发展等相关学科,依托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基地设置。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皖政办秘〔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日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工强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党对技工教育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产业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需求,深化技工院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和保障机制等改革,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大国工匠和皖工徽匠,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到2027年,形成定位精准、规模合理、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办学质量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全省技工院校达到100所,在校生规模稳定在25万人以上,其中建设1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15所优质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在校生达到10万人,年均开展职业培训25万人次以上,培养规模跃上新台阶;——建成40个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专业群,重点专业设置与我省产业匹配度达90%以上,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全覆盖,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培养1000名师德高尚、专业技能精湛、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带头人和优秀教师,建设3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5—10个高质量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专业教学水平显著提高;——新建15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3个大型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实习实训条件不断改善。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巢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巢办发〔2007〕18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15日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本办法引进以下人才:1、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2、主持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和技术并与我市产业结构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5、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职业经理人;6、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领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人才;7、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急需人才。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68号)省各高等学校:为引导、支持和鼓励高校培育高精尖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优秀拔尖人才队伍,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为高教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学院预案拨款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有三类,分别是: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立项原则1.坚持人才引进、培养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引进、培养人才工作规划,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切合学校实际。

2.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的原则。

鼓励高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重点学科(专业)、优势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培养和积聚优秀人才,促进学校走特色化办学道路。

3.坚持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的原则。

引导高校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大力推进现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三、项目有关要求1.申报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如学校无法落实相关经费,不得申报(以学校报告为准)。

2.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无经费支持,将予以撤项并通报处理。

3.立项程序按照“校级评审推荐、省级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项目立项。

学校应根据师资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指标限额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后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规范合格性审核,并予以公示、备案。

县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县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县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做好我县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调动广大人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各行业、各学科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第三条县管拔尖人才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四类。

第四条全县选拔、管理拔尖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条件第五条县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党政人才年龄在48周岁以下。

党政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或“十佳公仆”的人员。

二、干部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人员。

三、所负责的单位、部门季度考核中连续两季度综合排名前三名或年度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人员。

四、所负责的单位、部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管理中,成绩显著,并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二、企业经济效益好,年上缴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

三、企业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二、已成为我县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在本行业成绩显著,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四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市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七篇以上论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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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巢湖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巢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分两批选拔40名优秀人才进行跟踪培养,三年为一届。

通过选拔培养,使拔尖人才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其中20名成为合肥市内知名专家,10名成为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二章选拔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选拔对象为在巢湖市区域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属、合肥市属驻巢单位)工作,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以及其它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选拔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个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近三年
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得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4.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三等奖首位完成人。

5.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布,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专业学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

(二)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技术)引进消化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
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合肥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三等奖必须2项以上)。

3.技术精湛,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省级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合肥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爱岗敬业,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必须为第一、二作者)。

2.在省(部)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必须为第一、二作者)。

3.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必须为第一、二作者),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必须为第一作者),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在教育教学和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1项以上省级一等奖(奖项同上),或2项以上省级二等奖(奖项同上);同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国家级以上中学生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全省中学生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市(厅)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3.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同一届省运会上获得2枚以上金牌,或打破省运会纪录,或有2人以上获得一级运动员资格;同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4.长期从事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方面有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5.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影响较大,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在专业技术上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

第五条选拔对象应在我市工作满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六条已入选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庐州英才”和“巢湖英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申报。

入选对象中,45周岁以下人数不少于50%。

第三章选拔办法
第七条申报推荐。

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人选初评。

各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集体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后,写出推荐报告,连同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第九条专家评审。

根据推荐人选所从事的专业类别,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相关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第十条研究公示。

市委组织部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拔尖人才预备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

第十一条命名表彰。

经研究批准的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培养管理
第十二条开展结对培养。

按照一对一的形式,探索驻巢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的专家教授与拔尖人才结对的“名师+高徒”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培养水平。

第十三条支持培训进修。

支持拔尖人才到国内外高
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担任访问学者,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对口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发放政府津贴。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政府津贴,发放时间为3年。

第十五条组织休假疗养。

三年管理期内,组织拔尖人才参加一次休假疗养活动。

第十六条建立实绩考核制度。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其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十七条完善联系服务制度。

完善市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经常交流思想,及时掌握情况,听取拔尖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实施困难。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在三年管理期内,拔尖人才受到法律法规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本市不再为我市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具体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及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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