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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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培养和选拔更多优秀青年才俊,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源水平,本文旨在制定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为公司提供有力的人才储备。

选拔标准常规选拔标准1.所在部门属于公司重要部门。

2.业绩优良,拥有出色的个人表现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3.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

4.对公司发展有深刻的认识和思考,拥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实践能力。

特殊选拔标准1.担任过公司重要项目或岗位的负责人。

2.取得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

3.参加过公益事业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培养计划岗位轮换将拔尖人才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岗位交叉轮换,提高他们对公司了解的全面性和深度,丰富其工作经验,加强交流沟通,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专业培训针对公司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制定一系列培训计划,增强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领导能力培养对于拔尖人才,需要逐步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

安排不同级别的岗位,让其接触到不同的管理层面,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相关的领导经验。

薪酬待遇对于公司青年拔尖人才,应该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具体待遇应当根据员工的岗位和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以保证公司的激励机制和员工的积极性。

评估机制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拔尖人才的工作表现、岗位胜任能力以及个人素质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其培养计划及职业发展方向。

培养成果评估对于经过培养后的拔尖人才,应该进行一次考核来评估其培养成果。

评估应该围绕着员工处理问题的能力、胜任岗位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

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升职晋级计划。

结语本文旨在为公司拔尖人才提供全面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以便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希望公司可以从新的角度思考人才培养问题,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团队。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管理,提高拔尖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各类单位选拔拔尖人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拔尖人才的选拔主要依据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统筹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

第五条泰安市各类单位应积极参与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条件和选拔程序第六条拔尖人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卓越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具备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第七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三)评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四)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五)确定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确定最终拔尖人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拔尖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第八条拔尖人才的培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不断提高拔尖人才的技术和学术竞争力。

(二)组织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扩大其学术影响力和国际视野。

(三)设立专项项目和基金,支持拔尖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四)提供优厚的待遇和福利,激励拔尖人才在所在单位长期稳定发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培养和管理中学阶段的拔尖人才,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该管理办法旨在发现、选拔、培养和推荐中学阶段具有优秀才华和潜力的学生,为其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机制:通过设立选拔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中学阶段的拔尖人才。

可以通过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选拔,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术及艺术活动,并根据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和筛选。

2.培养方案:制定全面的培养方案,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专门的教育和培养机会。

包括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设置,推动其学术、艺术和体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奖励机制: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激励中学拔尖人才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奖励措施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以及为他们提供申请国内外优秀大学和奖学金的支持。

4.导师指导: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教师,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促进其全面发展。

导师可以提供学术研究的机会和实践经验,指导他们进行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

5.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体系,评估和认可中学拔尖人才的成绩和能力。

评价体系可以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多个维度,以全面反映中学拔尖人才的发展状况。

通过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现、培养和管理中学阶段的拔尖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和成长。

同时,也有助于优化中学教育质量,提高整体的教育水平。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中小学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拔尖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中小学阶段的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拔尖人才应具备独立思考、创新意识、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拔尖人才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形成合力。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化艺术、体育健康等领域。

第七条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在所属领域具备卓越的表现和突出的能力;(二)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应包括初步筛选、资格评审、综合测评和面试等环节。

第三章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第九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根据其个体差异和特长特点,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十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注重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鼓励创新和实践。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建立健全学业规划、导师指导和项目培养的体系。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注重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合作与支持。

第四章拔尖人才的管理和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拔尖人才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应享受优先选课、导师指导、项目支持等特殊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拔尖人才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精确记录个体信息和成长轨迹。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设立拔尖人才奖学金,激励其创新实践和能力发展。

第五章拔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与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拔尖人才的互补与共享。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组织拔尖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增强其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拔尖人才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第六章拔尖人才的保障和评估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拔尖人才的教育资助,确保其学习和成长的条件。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人才工作社会化,根据《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陕办发[202x]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党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行政领导干部),纳入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下列人员直接纳入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行列管理。

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划入或调入我市,原为省部委管理的在宝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属地化转制管理前,或者原在其他地市工作期间,已被授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第四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市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业绩突出,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被专家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

同时,截止申报之月,过去2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六位,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人员,三等奖前三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前三位、一等奖的前二位、二等奖的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市级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2023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学拔尖人才是指在学术、艺术、体育等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

他们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的中学拔尖人才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选拔标准不统一、培养机制不完善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对于培养和发展中学拔尖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标准1. 学术方面:通过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2. 艺术方面:通过参加专业艺术比赛、获奖情况、作品展示等评价学生的艺术水平。

3. 体育方面:通过参加体育比赛、获奖情况、体育特长等评价学生的体育才能。

三、培养机制1. 提供特殊课程: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专业化的课程,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2. 导师指导:设立中学拔尖人才导师制,由专业老师或领域专家担任导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培养。

3. 科研项目:鼓励中学拔尖人才积极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实践活动:组织中学拔尖人才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5. 学术交流:鼓励中学拔尖人才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研讨会等,加强他们与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四、奖励机制1. 奖学金:对通过评估认定的中学拔尖人才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不同层次,以鼓励他们在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持续进步。

2. 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对中学拔尖人才参与的科研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

3. 培训机会: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如暑期夏令营、冬令营等,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4. 荣誉称号:对表现优秀的中学拔尖人才给予荣誉称号,如学术之星、艺术小达人等,以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五、评估与考核1. 定期评估:每学期对中学拔尖人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绩、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评估结果作为奖励和培养的依据。

2. 动态考核:对中学拔尖人才进行动态考核,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培养计划。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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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拔尖人才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选拔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

第四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全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市领先地位;(五)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六)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纳税额和职工工资年增长率名列前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的人员;(八)在全市卫生医疗行业,主持市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精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的人员;(九)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的人员;已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333人才工程”和“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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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和潜能,在本行业起骨干作用,选拔条件基本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选拔基本程序:
(一)公告。

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选拔条件、方法、程序等。

(二)推荐。

可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三)初审。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在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情况下,可视情增加预选环节。

(四)评审。

组织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专业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意见。

(五)考察。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入围对象进行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六)审批。

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七)公示。

新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八)表彰。

新入选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适时予以表彰。

第九条“智汇丽州·双龙精英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以上的专家可适当简化选拔程序,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目标管理制度。

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管理期间的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实绩考核制度。

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每年对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委组织部要加强日常跟踪考察,并在每轮管理期末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下一期拔尖人才或后备青年拔尖人才人选。

第十二条领导联系制度。

建立市党政领导联系重点人才制度,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的沟通联系,通过谈心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掌握情况。

第十三条服务基层制度。

市委组织部要根据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自身特长和技术优势,组成若干专业技术领域服务组,每年至少一次深入企业、农村,为基层送去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文化医疗、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四条学习交流制度。

根据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专业技术领域组成若干学习小组,组建拔尖人才学习活动室、微信网络学堂、学术沙龙等平台,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动态调整制度。

在管理期限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拔尖人才或后备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一)因个人原因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有违法犯罪或参加反动(邪教)组织行为的;
(四)经考察发现不适宜继续列入管理的。

第十六条信息档案制度。

市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5050计划”档案信息库,及时记录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的基本情况、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工作变动、健康情况、考核结果和岗位调整等情况。

第十七条合理使用制度。

对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的工作,应根据其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其特长。

无特殊情况,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不得轻易变动。

调出本市
工作的,必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享受以下权利和待遇:
(一)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向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倾斜,所在单位优先聘用;
(二)可优先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三)在参加学术会议、安排业务进修和外出考察等方面,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其费用有关单位应予以资助;
(四)各部门、各行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优先参加;
(五)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享受政府工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七)拔尖人才享受每年一次的休假疗养,后备青年拔尖人才在一个管理期内享受一次休假疗养。

学习考察与休假疗养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疗养经费由市财政在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余由所在单位报销;
(八)拔尖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市级拔
尖人才、省特级专家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各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连续三届被评为拔尖人才(包括**市)的,授予“**市优秀拔尖人才”称号;后备青年拔尖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届拔尖人才人选;
(九)纳入《**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管理办法》服务范围,优先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户籍及居留服务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第十九条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刻苦钻研业务,潜心科学研究,主动承担各类研究课题,特别要注意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

在学术、技术上不断创新,努力使科研成果达到国家或省级水平,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积极为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通过举办讲座、作品或成果展览等,开展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

参与各级组织的科技、文化等服务活动。

深入企业、农村,帮助基层解决一些技术上的难题,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社会文化、重点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以及为经济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积极培养人才,开展拔尖人才与后备青年拔尖人才之间相互结对,积极参与“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和导师带徒等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四)带头实践科学人才观,弘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形成尊重科学的良好风气。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待遇:
(一)实绩考核不合格的;
(二)调离**市的;
(三)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取消**市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扶持爱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利用评审拔尖人才之际,压制、刁难人才者或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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